第二章 华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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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64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华侨事务
分类号: D634
页数: 5
页码: 1048-1054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德化县华侨事务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华侨分布、海外社团、归侨与侨眷、参与建设家乡、华侨事务管理等。
关键词: 华侨事务 德化县

内容

第一节 华侨分布
  1988—2007年,德化县有海外华侨、华人13.2万多人,分布在5大洲24个国家和地区。华侨祖籍地遍布各乡镇,尤以龙浔镇、浔中镇、盖德乡、三班镇、龙门滩镇、雷峰镇、国宝乡、赤水镇、春美乡、上涌镇为多。
  据2005年县重点侨情调查统计,祖籍德化的华侨、华人有132285人。其中马来西亚108817人,新加坡5019人,缅甸5002人,印度尼西亚9905人,菲律宾1934人,澳大利亚104人,法国54人,日本43人,美国505人,加拿大95人,泰国102人,越南100人,英国40人,韩国25人,新西兰21人,沙特阿拉伯14人,孟加拉国10人,瑞士8人,文莱2人,以色列1人,柬埔寨1人,其他国家483人。
  德化县外事侨务、侨联部门认真做好侨务宣传工作,落实侨务政策,依法保护华侨,维护侨胞合法权益。广大侨胞身在海外,心系桑梓,具有爱国爱乡的优良传统,在事业有成后,纷纷回乡投资兴业,慷慨捐资兴办公益事业。20年间,华侨、华人捐赠2400多万元兴办公益事业,为德化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节 海外社团
  德化侨胞在旅居国成立同乡会等社团组织历史悠久。1923年,马来西亚成立柔佛州德化会馆,是德化华侨最早成立的社团组织。至2007年,德化侨胞成立的社团组织有7个,其中2003年成立的有2个。
  第三节 归侨与侨眷
  1992年,全县归侨1200人,侨眷6.1万多人。2005年,县重点侨情调查,全县归侨519人,侨眷42338人。
  第四节 参与建设家乡
  一、投资创办实业
  1988年后,德化县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县外事侨务、侨联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介绍德化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协助客商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协调和促进落实投资项目。2007年,侨商在德化投资经营的企业有18家,注册资本人民币17688万元,港币300万元,美元118万元,主要经营陶瓷产品。
  二、捐资兴办公益事业
  (一)捐资教育
  1997年2月,加拿大籍华人颜纯炯、颜纯清、颜宝云、颜纯安,美籍华人颜禧强、颜宝铃、颜海燕等捐资人民币150万元,建设赤水中学福尧楼。
  2002年1月,颜禧强、颜宝铃夫妇捐资人民币200万元,支持德化第一中学建设飞达体育馆;同月,颜纯炯家族捐资200万元,支持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福尧楼。
  至2007年年底,海外华侨、华人共捐资770多万元用于中小学、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和教学设备改善;160多万元支持助教助学基金会。
  (二)捐资医院
  1995—2000年,颜禧强、颜宝铃夫妇捐资人民币185万元,其中捐资150万元建设县医院福尧门诊大楼,捐资5万元支持赤水卫生院添置医械器材,捐资30万元支持县医院、县中医院添置医疗设备。
  (三)捐资其他事业
  1988年10月,美籍华人许文英(释宽净)捐资人民币100万元,重建九仙山灵鹫岩。
  1995—2006年,海外华侨、华人捐资人民币150多万元,支持修建龙湖寺。
  1997年2月,颜纯炯、颜纯清、颜宝云、颜纯安和颜禧强、颜宝铃、颜海燕等捐资人民币250万元,建设县福尧图书馆。
  2005年7月,新加坡华人陆先生夫妇捐资人民币128万元,支持建设县老人公寓。
  1990—1997年,新加坡华侨赵先生夫妇捐资人民币108万元建教堂、修路等。
  1988—2007年,海外华侨、华人捐资人民币1100多万元用于支持建设宗教场所、老年人活动中心、公路、桥梁、扶贫济困基金会等。
  第五节 华侨事务管理
  一、学习宣传法规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县侨务(联)部门在全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县分管领导在有线电视发表讲话,召开部分归侨、侨眷及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座谈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具体内容。1993年7月,县侨务、侨联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并通过有线电视、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
  2000年11月,组织侨务干部、侨委委员及有关侨界人士,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4年6月,组织侨务干部、有关侨界人士学习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县外事侨务办与县人大华侨委、侨联联合编印《侨务法律法规选编》一书,分发给侨务干部、侨联委员、归侨、侨眷、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分管侨务工作的领导。2007年9月,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宣传册250本,分发各乡镇及有关单位,扩大宣传面。
  二、落实侨务政策
  1988—1990年,德化县落实华侨私房使用权72座,面积25755.89平方米。安置20世纪60年代初期精简下放归侨和直系亲属职工51人。
  1991—1995年,县侨办根据省侨办、省教委有关规定,出具学生身份证明253份,使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报考高等院校享受适当加分的待遇。
  1996年,根据省财政厅、省侨办有关通知精神,县侨办为归侨退休职工办理增发生活补贴身份认定的相关手续,使128名归侨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贴60元。
  1997年后,县外事侨务、侨联工作注重发挥海外华侨在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工作中的作用。以德化协发光洋陶器有限公司等5家侨资企业为重点,全程跟踪服务。
  2002年后,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联谊联络为渠道,传递信息、牵线搭桥,为经济建设服务。
  至2007年,处理涉侨来信150多件,批转140多件,接待来访归侨侨眷800多人次,办理归侨身份证明279份。
  三、服务归侨侨眷
  1988年,马来西亚彭亨会馆90多位苏氏宗亲联名反映春美乡个别村民未经政府批准,强行建房,侵占华侨祖墓的情况。县侨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予以拆除。浔中镇石鼓村一村民为“占风水”侵占华侨祖墓,县侨联与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妥善解决。
  1991年至1993年12月,先后平反因“海外关系”等造成的冤、假、错案73件,其中复查历史案件46件、“文化大革命”错案27件;为44户华侨地主、富农改变家庭成分。
  1997年,县侨联与有关部门协商,帮助三班归侨郑某某减免建房罚款8400元,帮助浔中镇世科村归侨颜某某及其子孙分得征用田地首期补偿款1.55万元,做好澳大利亚华侨罗某某在城关德新街的房产代管工作。归侨王某某被县中行积压多件侨汇一事,在县政协帮助下妥善解决。
  2001年始,做好对归侨、侨眷困难户的固定救济和临时救济工作。利用中秋、春节等节日慰问归侨、侨眷,累计发放慰问金2.3万元。
  2007年,面对“圣帕”台风造成的严重影响,县侨务部门对全县归侨、侨眷的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后,向182户受灾归侨、侨眷属发放救济款5.46万元。
  四、引导投资
  1989年,县引进“三资”企业11家,可利用外资1008万元。1997年,引进“三资”企业8家,投资总额900万美元,利用外资930万美元。2007年,华侨在德化投资企业62家,投资总额3722万美元。主要工作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引导归侨、侨眷、侨属集资兴办生产型、经营型企业。对发展生产有困难的,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给予适当支持。主要方式有: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困难补助;发动社会各方面给予照顾。对一些年轻的侨属,引导他们兴办企业或再引进侨资办企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帮助推销产品,使一些产品能参与市场竞争。到新办有影响的外资企业和华侨捐赠有代表性的公益事业开展调查研究、提供信息、了解情况、做好跟踪服务。为侨资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了解国际贸易动态,学习他人先进经验,寻找差距,找准对策。同时,让侨资企业及时了解国家经贸有关政策,帮助企业分析出口贸易形势,灵活用好自营出口经营权。做招商引商工作,组织参加北京、厦门等大型招商贸易洽谈会,改变侨资企业的产品结构,增强竞争优势。为其办理“资格证书”年审工作,专门派员到海关办理“电子海关”手续,提高投资开业率、履约率和出口率。
  五、表彰捐赠者
  1987—1989年,陈锦珍获泉州市政府所授捐资办学奖章、奖匾。
  1987—1989年,颜纯炯获泉州市政府所授捐资办学奖章、奖匾。
  1997年,颜纯炯获泉州市政府所授捐赠公益事业荣誉奖匾、荣誉证书。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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