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精神文明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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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60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精神文明创建
分类号: D64
页数: 3
页码: 995-997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德化县精神文明的创建,其中包括了创建文明县城、创建文明村镇、军警民共建等。
关键词: 精神文明建设 德化县

内容

第一节 创建文明县城
  1990年5月,在三明市召开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泉州市委提出用五年时间将德化建成省级文明县城并列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7月,县五套班子召开联席会议,学习贯彻“三明会议”精神,将创建文明县城定为“美在瓷城”创建活动,成立“城关综合治理指挥部”,开展文明县城创建活动。
  1991—1992年,县文明委将城关160多个行政、企事业单位按区域分为八个共建文明片区。各片区先后制定片区文明公约,完善街道居委会管理、物业管理和片区理事等管理机制,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美在瓷城”活动。1993年8月,德化县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创建精神文明县城竞赛优胜县城、先进县城、一级达标县城等荣誉称号。
  1995年,制定《德化县创建文明县城实施方案》,把创建各项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并提出“学习张家港,创文明城”新任务,推动文明县城创建活动。6月,按照创建文明县城要求,在县城南大街开展创建霓虹灯一条街活动,40多家单位、店面安装霓虹灯。同年,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1994—1995年创建文明县城竞赛优胜发展县城”称号。
  1996—1997年,以开展片区共建和创建文明安全小区活动为载体,在城关地区选择塔雁、云龙、德新等9个小区作为文明安全小区创建示范点,成立文明片区领导机构,县四套班子领导(2~3名)挂钩各片区,加强对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的领导。
  1999—2000年,在持续深化文明县城创建基础上,提出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目标,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对城区环境、市容市貌、交通、卫生、食品、农贸市场等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编印《创卫手册》15000本,汇编5个通告和4个暂行规定,推动文明县城上新台阶。
  2002—2004年,贯彻落实省委“城市抓社区”的要求,重新调整城区文明社区,划分为9个片区,实行挂钩领导责任制和理事长单位牵头负责制,在各社区广泛开展道德、科教、文体、法律、卫生、涉台、环保“七进社区”活动,重点做好兴南、园丁、南门、湖前等典型社区创建工作,推进文明社区建设。2006年11月29日,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2003—2005年度文明县城”称号。
  2007年,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建立文明县城创建长效机制的通知》,完善文明县城创建长效机制,并聘用10名创建文明县城义务督导员,加强督促检查,持续开展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第二节 创建文明村镇
  1989年,在上涌、葛坑、赤水、南埕、水口等乡镇举办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普知识、扫除封建迷信宣传图片展览,加强乡村文明建设。同年,在三班、雷峰、水口、盖德、赤水、上涌、葛坑7个乡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友谊竞赛活动,雷峰镇肖坑村获“1988—198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村)”荣誉称号。
  1990—1992年,贯彻落实闽委〔1991〕11号文《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做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同时把“美在瓷城”活动五年规划引向乡镇,在农村开展以“五提倡五反对”“六提倡六反对”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乡村普遍成立老年人协会、离退休协会等,全县100多个村建立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和党员活动室。
  1996—1997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全县农村开展“十好文明集镇”竞赛活动,并在各乡镇开展旧街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改善农村环境。
  1998年,在农村开展整治镇容村貌、告别陈规陋习等活动,加强以“二拆、五改、三配套”为重点的新村建设工作,开展创建优美环境活动;同时,实施“139—18”工程,18个乡镇各创建一个精神文明建设典型村。
  2001—2002年,以新村建设为重点,在全县开展文明乡镇竞赛活动;同时,开展以“六提倡六反对”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告别陈规陋习”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全县11个省级文明单位与村镇文化站挂钩开展共建活动,丰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
  2003—2004年,继续推进文明乡镇竞赛活动,做好集镇建设和乡镇所在地的环境整治与绿化美化工作,确定1~2个村作为文明村创建典型村,重点抓好龙、浔中、盖德、上涌等乡镇以及全省文明新村——英山村的各项创建工作。
  2006年,编制《德化县创建文明村镇规划》,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美德在农家、十星级农户、敬老模范村居等活动,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
  2007年,以龙浔、浔中两镇为龙头,以沿省道203、206线的村镇为重点,以英山、蒲坂等省市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典型,全面开展农村精神文明连片创建活动;同时组织开展“家园清洁互动”“洁我家园、共创文明”主题活动,解决农村“脏乱差”现象。
  第三节 创建文明行业
  1989—1991年,在全县各行业广泛开展“瓷城青年优质服务标兵”“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优质服务流动红旗”等活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改善行业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1992—1994年,开展“创十杯评百佳”“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等活动,全县干部职工和企业为江苏、安徽灾区捐款7万多元,为兴建老年活动中心捐款8万多元。
  1995年,县委文明办、团县委在西门车站、邮电局、瓷都酒店等重点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窗口活动,推广文明用语。1996年,在全县开展“评行业风气,塑行业形象”“职业道德标兵”等活动,公安、卫生、电力、税务等部门通过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创建“文明税务所”等形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997—1999年,开展“百店千柜”无假货、“三优街”(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等活动,并在各行业和服务窗口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确定国税、地税、工行、建行等9个单位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提高窗口单位的服务态度和质量。
  2000—2003年,确定20个单位为竞赛活动示范点,重点抓好建行、地税、卫生、工商、农业、电力等文明行业,深入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25个省定的民主评议行风单位对全县23个部门、25个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改进工作作风。2003年,与企业签订“以诚信为本,创文明企业”承诺书,瓷都大酒店等18家商店被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工商局评为2002年度“文明诚信店”。2004年,召开群众满意率测评大会,对执法类司法局等7个行业,公共服务类经贸等24个行业及其县人民法院雷峰法庭等6个示范点进行测评。
  2005—2006年,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德化县“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协议书》,建立德化县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联席会议制度,报送联席会议成员名单35个。
  2007年,深入开展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善待员工、优化环境、奉献社会”为主题的创建文明企业竞赛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第四节 军警民共建
  1988年,德化县继续开展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工作,军地双方坚持做到共建、共育、共益、共同提高。驻军与地方在共建活动中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共同创建文明县城。
  1989年,军警共建单位有:部队与县车站、县人武部与县工商局、武警德化消防中队与龙浔镇、部队与德化一中。1990年,县委文明办召开由部队、县消防中队、县民警中队、德化一中、林化厂、城关小学、汽车站等单位参加的军警民共建工作座谈会;8月,成立文明街共建领导小组,在风池街开展军警民青年共建文明街活动。
  1991—1992年,组织学习市委“八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驻军部队和浔中镇、浔中村联合拓宽铺设诗敦军民水泥混凝土路面,全长1.3千米,集资投资9.4万元;县消防中队与林化厂联建共建;城关派出所和电影公司、电影院开展“警民共建文明影(剧)院”活动,加强影剧院管理。
  2000年,浔中中学—武警德化中队被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命名表彰为“1998—1999年度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1年,县军警民结对共建单位有:武警中队与县公路分局、供销总社、龙浔中心小学、浔中中心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聋哑学校)等单位;武警消防大队与县电影院、图书馆、医院等单位;部队与第八中学;县人武部与县第一中学、实验小学。2002年3月10日,县实验小学等同武警德化县消防大队建立警民共建单位;9月,县委发文《关于中共德化县委成立“德化县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领导小组”的通知》,建立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加强对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工作的领导,持续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
  2007年,县实验小学—武警德化县消防大队被评为市2003—2005年度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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