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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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50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
分类号: G526
页数: 4
页码: 890-89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教育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人事管理、师资管理、学籍管理等。
关键词: 教育管理 德化县

内容

一、人事管理
  1988年,县教师进修学校、德化一中校长由县委组织部考核,县人民政府任命。其他中学、职业中学、县直小学、各乡(镇)中心小学和实验幼儿园的校(园)长、副校(园)长由县委宣传部任命。完全小学校长由学区考核,乡(镇)政府任命,报县教育局备案。中小学教师由教育局统一管理,中学教师分配到学校;小学教师分配到学区,再由学区安排到学校。
  1989年秋季,全县小学执行省教委《关于改革和加强小学管理的若干要求》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定期对校长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德、勤、绩、能”进行全面考核。农村中心小学(学区)和完全小学校长,由乡(镇)考核提出建议,报县教育局审批任命。
  1994年,根据县委《关于加强宣传系统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县教师进修学校、德化一中处(室)正、副主任,各中学、学区、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的正、副校(园)长由县委宣传部管理。1997年,改革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县召开人才交流会,为未能聘到教师的学校和未能被聘的教师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2005年始,德化一中校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免,其他中、小学(学区)校长由教工委任免,党支部书记由当地党委会任免。至2007年,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办法不变。
  二、师资管理
  (一)师德教育
  1989年,开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教育。至1996年,先后组织优秀教师巡回演讲,开展“优秀德育工作者”“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鼓励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1997—2000年,实施“名师工程”,开展“与法同行”主题教育和“师德建设年”“塑造师德风范”“爱心铸师魂”师德教育活动;举办师德报告演讲会、师德论坛,举行“教师颂”歌咏比赛、“知荣明耻”师德演讲比赛和“光荣的人民教师”征文比赛。教育局发出“争当人民满意教师倡议书”,建立师德、效能、业绩三项档案,把师德建设纳入量化考评范畴,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育人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举行教学大比武,评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鼓励教师钻研业务,做教育的行家里手。同时,对个别背离师德规范,有损教师形象,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纪教师进行教育挽救,对违法教师依法惩处。
  2001年,县教育局发出《关于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至2007年,先后开展“师德承诺”和“爱生工程”系列活动。
  (二)教师资格认证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988年,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职称评选领导小组和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县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认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市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由省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由县教育局聘任。是年,任命中学高级教师19名,一级教师100名,二级教师261名,三级教师85名;小学(含幼儿园)高级教师253名,一级教师478名,二级教师413名,三级教师3名。此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常态化,每年进行1次。
  1994年,县教育局规定,初中教师未达到师专、小学教师未达到中等师范学历的,不得评聘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职称。
  1996年,执行《教师资格条例》,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幼儿园、小学教师具备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高中教师分别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专科、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者,应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者获得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1998年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经教育局录用后,申请人提供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材料,经审核后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2002年,凡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者,在获得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后,可获小学教师资格证书。2003年,教师职务评定分为直接评定、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三种。2005—2007年,全县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开制度。
  (三)年度考核
  1988—2007年,全县学校持续进行教师任职绩效学年度考核,根据教育局制定的思想政治、业务两方面标准,对照教师教育教学实际情况,按自评、民主评议、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的程序进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名额一般占考核总人数的12%。文明学校、不同级别的达标学校、示范学校、素质教育先进学校的优秀人数一般占考核人数的13%~15%。
  三、学籍管理
  1988年,执行《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学校非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强制未成年人退学或开除其学籍。
  1989年,加强学籍管理,全县统一编制学生号、毕业证号、学籍卡片。统一进行期末考试,毕业证书统一由教育局验证盖印。
  1997年,执行《泉州市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教育局制定《德化县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小学不得强制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规定外省(市)务工人员子女学籍纳入县统一管理,实行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初中毕业可参加中考,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达到县普高录取线者可升入高中继续学习。县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建档,办理借读手续,可在城区中学就读。1998年,实行“等级十兴趣特长”十“鼓励性评语”的素质发展评价和学籍电脑管理制度。
  2002年,实施《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实行从心理素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活动特长、劳动技能综合评定学生素质办法。
  2007年,执行《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留级比例,除因病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允许学生退学。学生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或治安管理处罚法,且经多次教育未改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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