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50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526
页数: 3
页码: 885-88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教育经费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财政预算内拨款、教育费附加征收、社会集资、勤工俭学等。
关键词: 教育经费 德化县

内容

一、财政预算内拨款
  1988年,教育经费预算内资金(含人员经费、行政经费、教师进修干部培训费、会议费、旅差费、修缮费及助学金等)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下拨到教育单位,各单位实行包干使用。至1995年,全县支出教育事业费11266.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38.17%。其中,职业教育536.5万元、中学教育3500万元、小学教育6362万元、幼儿教育224.7万元、业余教育190.5万元、广播电视教育13万元、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253.7万元、民办教师补助86.2万元、其他教育事业费99.5万元。
  1996年后,加大教育投入;至2000年全县支出教育事业费23683万元,比前五年增长169.11%,占同期财政支出的32.4%。
  2001年起,全面改革中小学会计制度,县教育局成立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实行会计委派制。县财政局核算中心对中小学经费含财政补助、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借读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核定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推行会计电算化,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采用电子凭证记账和报表汇总,规范中小学开支。根据综合财政预算、零基预算的原则,制定全县统一的公用经费支出标准,按照“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规定,定员定编,实行增人不增资,减员不减资的工资总额包干制。至2005年,全县支出教育事业费47276万元,比前五年增长99.62%,占同期财政支出的33.26%。
  2006—2007年,全县支出教育事业费34586万元,其中,教育管理事务费753万元、职业教育2487万元、中学教育13414万元、小学教育14627万元、幼儿教育1375万元、成年教育144万元、特殊教育161万元、广播电视教育21万元、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434万元、其他教育事业费1170万元。
  二、教育费附加征收
  1987年,德化县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领导小组成立,执行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负责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和管理。1990年开始征收城(镇)教育费附加。1994年,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主要用于民办、代课教师工资和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1996年,德化县教育附加费征收办公室成立,挂靠县财政局;各乡(镇)配教育附加费征收员1名,挂靠乡(镇)财政所。1997年,县政府制定《德化县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实施方案》,规定农业人口征收标准:以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2%征收,并分别就乡(镇)工业企业、三资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特产税的单位和个人及客车、货车、农用车、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制定出征收标准。附加费10%由县财政统筹用于全县中小学校舍建设;90%归乡(镇)使用,县财政负责监督。
  2003年,停止向农民收取“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2006年起附加费实行“县收县管”的管理体制,征收金额60%由县统一调剂,40%回拨给乡(镇)管理。
  三、社会集资
  1988年后,县政府把改善办学条件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关键性工作来抓,发动乡村和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校舍。1989年,乡村投入257万元,华侨捐献15万元,群众捐资13.7万元。至1992年,累计社会集资投入教育1239.5万元。
  1993—1995年,社会集资1942.2万元,其中乡村投入1587万元,华侨及港澳台胞捐献107万元,企业48万元,个人99.2万元,其他101万元。
  1996年,县委、县政府发出倡议书,发动全县干部职工为“两基”捐款358万元。至2007年,全县集资1800.4万元,其中颜纯炯家族捐资650万元,佳美集团135万元。
  四、勤工俭学
  1983年,德化教育服务公司成立,设批发部和门市部,从事教育教学用品批发、零售业务。1985年,在苏坂里(原浔中中学校办厂)创建德化县教育印刷厂,从事学生簿籍印刷业务。1988年,全县新创办校办工厂6个,合计有校办厂11个,教学服务部4个,至1989年净收入28万元。1990年,各学区配备勤工俭学专职干部,全县96%学校建立“一校一地”,全县中小学有勤工俭学基地349个,土地面积379.27公顷,产值300万元,净收入35.1万元。至1995年,全县勤工俭学总收入323.2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后,校办厂、场数量逐步萎缩。至2007年,只剩下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印刷厂、德化一中校办厂印刷车间继续运行。
  五、事业性收费
  1988年后,继续执行教育局、财政局和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代办费。1995年,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高中计划生学杂费75~90元,自费生学杂费500~800元,借读费300元;初中杂费45元,借读费200元,自主招生教学费500元;小学生杂费30元,借读费100元,自主招生教学费250元。并对幼儿园、职业高中收费标准分别作出规定。
  1996年,组织中小学收费大检查,处理群众举报件12件,清退扩大收费项目、搭车收费款项5.5万元。1998年,贯彻执行教育部、财政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把事业性收入县统筹的20%部分下放给基层学校管理,由学校自行支配。同年,查纠21所中小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问题,清退款项30万元。1999年,查处乱收费案件14起,10个违规人员受到党政处分。
  2000年,县制定《德化县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财务管理。至2005年,开展收费大检查和“规范管理,廉洁从教”专项整治,对乱收费、吃“回扣”等财务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清退款项28.82万元。
  2002年,调整收费标准,小学、初中杂费每生每学期分别由1990年的30元、45元调整到45元、65元;小学、初中、高中借读费分别由1990年的每生每年80元、140元和2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500元、1000元和5000元。2003年,实行收费公示制,让学生、家长及社会充分了解中小学收费管理规定,提高收费的透明度。泉州市在德化县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现场会,推广德化的经验与做法。是年秋季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课本费,补贴课本费)。2004年始,全部使用福建省中小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所有收入均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建账、收入、支出、票据审批手续,并由教育局直接监控。举行中小学收费标准听证会,实行收费标准“一费制”,实现外来工子女就学“零门槛”。2006年后,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教育局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全县中小学“一费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2007年,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获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首批“福建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称号。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德化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