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木竹生产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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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32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木竹生产购销
分类号: F326.2
页数: 4
页码: 706-7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德化县木竹生产购销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木材竹材采伐、木材竹材集运、木材竹材购销。
关键词: 德化县 林业 木竹生产

内容

一、木材竹材采伐
  (一)计划管理
  198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采伐森林、生产、销售木材,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木材生产总量计划和分项计划均实行蓄积量和出材量双项控制。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适当放宽。
  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将泉州市下达的集体林部分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结合各乡镇资源分布状况和上年度木材生产、迹地更新情况,由县林业局与县计划经济局将采伐计划限额分项下达到各乡镇、林场、公司,要求各乡镇、林场、公司把计划安排到各生产单位。
  乡镇政府根据当地资源分布状况和各林权单位的申请,把县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分解到各村,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伐区规划,经审核汇总后,报县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符合采伐规定者,批复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蓄积量均纳入采伐限额计划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分解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均不得超过批准的商品材采伐限额。
  1998年,国家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全县停止采伐天然阔叶林。
  (二)采伐管理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以下简称采伐证),采伐林木按采伐证的规定进行。
  1998年前,木材市场未开放,林业站根据县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批复的伐区规划,进伐区调查设计。1998年木材市场开放后,县林业局成立伐区调查设计专业队,负责全县商品材伐区调查设计,实施伐区设计专业化,提高伐区设计精确度和设计质量。
  2005年,伐区采伐规划应逐级上报省林业厅批复,后才能进行伐区设计。伐区调查设计队根据规划的伐区,按照采伐林木的有关规定进行伐区设计。完成《林木采伐设计书》调查成果,经林业站、村、乡镇复核后,送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采伐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方可办理采伐证。
  每个伐区都有林业站技术人员专人负责伐区拨交、伐中检查及伐后验收工作。伐区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县林业局对伐区采用随机抽样、机械抽样、重新检尺、复查等方法进行伐前、伐中、伐后检查。
  间伐材及毛竹伐区设计,由林业部门驻各乡镇林业站负责。
  2007年,县木材采伐管理制度保持不变。
  二、木材竹材集运
  (一)集材
  德化县大部分林区山势较陡,交通不便,木材采伐后,须统一集中堆放,俗称集材。集材后才外运。集材要根据采伐现场地势的实际情况,确定集材的方式,配备集材工具、机械设备等。溜山集材把原木从高处溜到堆场,或者两个人抬着原木,把原木一头放在地下,原木顺着溜道溜到
  堆场。索道吊运集材不便于开路或溜山者,采用架空索道,用卷扬机吊运集材。机动车辆装运集材开采伐区便道,用拖拉机或拼装车(土车)装运集材。
  (二)外运
  历史上,德化县木材通过人工肩扛、水路漂流和车辆运输等形式外运。1988年后,德化县木材均用汽车外运。
  三、木材竹材购销
  (一)购销管理
  1.木材购销管理
  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实行议价议销。各乡镇木材由木材公司派员进山检尺,统一收购统一销售。木材收购款归林权所有者。销售后,每立方米返回给乡、镇政府25元,作为乡镇政府管理费用。
  1998年9月,木材市场开放以后,木材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木材公司负责木材检尺,开具检尺码单,代收税款,同时每立方米收取检尺劳务费20元。林业实业公司、竹木投资公司、大张溪林场、南埕林果场、石龙溪采育场生产的木材均由单位管理人员检尺。抚育间伐的木材和毛竹均由林业站检尺人员检尺。
  2.毛竹经营管理
  20世纪80年代,毛竹由供销部门经营。90年代,林业部门加大对毛竹投入,毛竹经营管理逐渐由
  林业部门取代。21世纪后,国家对毛竹生产经营政策放宽,毛竹由林农自主经营管理。
  (二)购销数量1988—1990年,县木材公司销售木材6.27万立方米,收购木材5.23万立方米,库存木材7388立方米,年均销售木材2.08万立方米。1991—1995年,县木材公司销售木材16.25万立方米,收购木材16.24万立方米,库存木材9728立方米,年均销售木材3.25万立方米。1996—1997年,县木材公司销售木材7.77万立方米,收购木材7.49万立方米,库存木材397.立方米,年均销售木材3.88万立方米。1998—2007年,县木材公司检尺木材32.42万立方米。
  (三)购销渠道20世纪80—90年代,德化县木材加工企业少,大部分木材(原木)销往福州、厦门、泉州、南安等市场。
  21世纪后,德化县逐步发展木竹加工企业,一部分木材在县内企业加工成半成品销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地,有一部分加工成陶瓷厂陶瓷配套产品,还有一部分企业直接生产终端产品,如木竹日用品、茶盘等,在国内市场销售,提高木材经济效益。
  (四)木材竹材价格
  1.木材价格
  木材收购价及销售价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因建筑门窗由铝合金等新材料替代,杉木价格逐年下跌。新型装饰材料夹心板和指接板面世后,杉木价格一路上扬。松木因用途广泛,价格一直看好。
  1988—1997年,木材收购价、销售价(以东半片松原木胸径20厘米、长度2米,杉木胸径10厘米、长度2米为标准)按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1998年,按市场规律运作、确定,即木材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林业部门确定木材销售指导价,作为收取金、税、费的标准。
  2.竹材价格
  1988—2007年,竹材一般由经销人员到林区直接向林农收购,运往泉州、南安、晋江等县(市、区)的工厂、建筑工地销售,价格由市场确定。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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