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生产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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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32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生产经营
分类号: F326.2
页数: 9
页码: 704-7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德化县生产经营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林业经济实体、木竹生产购销、林产品加工、林副产品。
关键词: 德化县 林业 生产经营

内容

第一节 林业经济实体
  一、林场
  (一)葛坑国有林场
  葛坑国有林场有商品林面积0.12万公顷,生态林面积624.13公顷。森林资源蓄积总量17.5万立方米,平均单位亩蓄积6.8立方米。树种结构以杉木、秃杉、马尾松为主,针叶类树种蓄积量占98.9%。
  1988—2007年,林场共育苗5.31公顷,造林0.07万公顷,为社会提供木材9.27万立方米。财务总收入7340.5万元,为国家投入资金556万元的13倍多,上缴税金519.6万元。按每立方米600元计算,林木资产总值1亿多元。其间,林场向当地乡村支付林价款75万元,支持当地生产建设及公益事业建设资金11.5万元。林场森林覆盖率达92%,对闽江支流源头的水源涵养、水质保护,为当地2个乡镇11个村0.08万公顷农田涵养水源,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二)大张溪林场
  大张溪林场,位于德化县西北部的汤头乡格中村、春美乡尤床村、大铭乡琼英村交界处,与大田、尤溪县毗邻,森林资源蓄积量26.3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6%,生态公益林面积0.16万公顷,占林地面积48%。至2007年,累计造林更新面积0.1万公顷。其中马尾松工程林1968.73公顷,马尾松一般林243.2公顷,造杉木125.27公顷,火炬松70.8公顷,桐棉松76.07公顷,柳杉4.8公顷,阔叶树7.13公顷,针阔混交林56.46公顷,毛竹18.53公顷,经济林11公顷,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林144.6公顷。同时营造防火林带69.277千米,幼林抚育间伐262.67公顷,竹林抚育85.2公顷;幼林抚育0.15万公顷,防火林带抚育292.809千米。连续20年无发生森林火灾。
  至同年底,全场累计生产销售木材4.86万立方米、薪炭材1.31万吨、杂木屑2185吨、木炭2088吨、活性炭154吨,销售总额1936.87万元,乡村返利125.43万元,上缴税金364.16万元。
  (三)石龙溪采育场
  石龙溪采育场为县办国有林场,经营林地面积0.17万公顷,林木总蓄积量12.4万立方米,其中人工林面积0.12万公顷、蓄积量11万立方米,天然林面积0.05万公顷、蓄积量1.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3.6%。
  1984年11月16日,县林业局与龙门滩镇政府(原霞碧乡政府)及龙门滩镇朱地村、村兜村签订协定书。根据协定书的规定,由采育场统一行使林木经营管理权,林权归采育场所有,合同长期不变;林木采伐,包括主伐、间伐等出售时应提留林价款的20%作为山权单位收入、5%作为龙门滩镇政府协助管理收入、75%留采育场用于扩大再生产等费用。采育场的其他多种经营收入用于以短养长,作为采育场生产等费用,不再付“山价”款,协议期满后再重新商定。
  (四)南埕林果场
  南埕林果场为县代管接办的国有林场,经营面积0.1万公顷多,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480公顷、用材林533.33公顷多。林地山场主要分布在南埕镇塔兜村、枣坑村、前锋村、半岭村;水口镇村场村、八逞村。山林主要树种为杉木、马尾松、阔叶树、毛竹,森林资源蓄积量约10万立方米,年采伐林木1000~1500立方米。1988—2007年,主要以林木采伐销售收入为主,多种经营为辅,总收入为872.45万元,其中芙蓉李、油茶收入25.60万元,毛竹收入11.54万元,上缴林业两金174.49万元,上缴特产税69.780万元。
  (五)乡镇林场及乡镇股份、联合、个体林场
  20世纪70年代中期,德化县各公社均开展植树造林,创办集体林场。80年代,有的集体林场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有的改为联合式、有的改为租赁或承包经营等形式的林场。至2007年,全县有乡镇集体林场14个,其中规模较大、经营较好、经济效益较高的有葛坑七五林场、杨梅三八林场、盖德宝坑林场、汤头湖坪林场、上涌红旗林场、三班东风林场等。全县林场总经营面积0.49万公顷,其中商品林0.4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573.33公顷。全县有股份合作林场66个,经营面积2.65万公顷,均为商品林;合伙林场11个,经营面积0.22万公顷,均为商品林;个体林场20个,经营面积0.42万公顷,其中商品林0.37万公顷,生态公益林566.67公顷;家庭联户经营486个,经营面积2.08万公顷,均为商品林;家庭承包经营712个,经营面积0.13万公顷,均为商品林。
  二、公司
  (一)林业实业公司
  林业实业公司以发展林业生产为中心、建设林业基地为目标、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是林业部门统一经营管理下的多种成分并存、多种形式联营的林业经济实体。以办场为主,从事育苗、造林、抚育、采伐;从事现有林、中幼林的买卖转让;采用独资、合股、参股、租地经营等形式,投资建设林业商品材基地,经营林产品和林副产品加工、销售,实行林业产供销一体化。1998年,公司在全县率先试行伐区木材经营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法,建立以源头管理为主的林政资源管理新体制。
  据2007年森林二类资源调查,林业实业公司经营林地面积0.51万公顷,林木蓄积量约62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面积0.48万公顷,蓄积量594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面积35.87公顷,蓄积量4969立方米,其他非林地面积233.33公顷,森林覆.盖率93.2%。至2007年年底,公司累计完成人工造林546.2公顷,中幼林抚育0.17万公顷。
  至2007年年底,公司累计生产销售木材6.95万立方米,毛竹17.6万根,经济总收入2723万元,上缴税金480万元,林业经费700万元;返回乡村林木价款1500万元。投入各类资金200多万元,开通林区公路55千米,建设生物防火林带5.4千米。公司林场实行规模化经营,并通过联营带动乡村经济发展。
  (二)竹木投资公司
  1994年,德化县竹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成立,隶属于县林委领导,实行企业管理。县营林公司及业务范围归入县竹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主要负责竹业生产的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为竹木资源的培育、管护、生产、销售一条龙提供服务;承担世界银行“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贷款造林;创办多种形式的竹木基地;主营种苗、造林、抚育、采伐,兼营竹木等林产品及其生产、加工、销售;开展林业科技咨询有偿服务;从事森林资源买卖、转让;完成县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1995—2000年,公司承担世界银行“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贷款造林,完成建设总规模0.15万公顷,项目总投资1095.4万元,其中世行贷款资金542.04万元,省、市、县配套资金553.37万元。至2007年年底,有县、乡、村联办林场(基地)25个,经营总面积0.99万公顷,累计生产木材6万立方米,毛竹200万根。
  (三)木材公司
  1988年,县木材公司负责全县木材收购和销售工作。公司下设贸易站、制材厂、城关经营处以及木材采购点。在德化县城关设有木材仓库1个,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向客户供应杉木、松木、杂木及其他木制品,1998年8月,根据县政府企业改革要求,县木材公司进行体制改革,保留城关经营处、上涌采购站、桂阳采购站、南埕采购站、水口采购站五个基层站及公司管理人员。改制后,辞职人员10人,解除合同工22人,内退人员7人,进入再就业中心4人,共43人。企业保留人员38人,与县国投公司签订全员抵押租赁承包合同,其职能为木材捡尺及代征代收有关税费。至2007年,木材公司管理体制和职能保持不变。
  第二节 木竹生产购销
  一、木材竹材采伐
  (一)计划管理
  198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采伐森林、生产、销售木材,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木材生产总量计划和分项计划均实行蓄积量和出材量双项控制。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适当放宽。
  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将泉州市下达的集体林部分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结合各乡镇资源分布状况和上年度木材生产、迹地更新情况,由县林业局与县计划经济局将采伐计划限额分项下达到各乡镇、林场、公司,要求各乡镇、林场、公司把计划安排到各生产单位。
  乡镇政府根据当地资源分布状况和各林权单位的申请,把县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分解到各村,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伐区规划,经审核汇总后,报县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符合采伐规定者,批复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蓄积量均纳入采伐限额计划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分解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均不得超过批准的商品材采伐限额。
  1998年,国家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全县停止采伐天然阔叶林。
  (二)采伐管理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以下简称采伐证),采伐林木按采伐证的规定进行。
  1998年前,木材市场未开放,林业站根据县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批复的伐区规划,进伐区调查设计。1998年木材市场开放后,县林业局成立伐区调查设计专业队,负责全县商品材伐区调查设计,实施伐区设计专业化,提高伐区设计精确度和设计质量。
  2005年,伐区采伐规划应逐级上报省林业厅批复,后才能进行伐区设计。伐区调查设计队根据规划的伐区,按照采伐林木的有关规定进行伐区设计。完成《林木采伐设计书》调查成果,经林业站、村、乡镇复核后,送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采伐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方可办理采伐证。
  每个伐区都有林业站技术人员专人负责伐区拨交、伐中检查及伐后验收工作。伐区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县林业局对伐区采用随机抽样、机械抽样、重新检尺、复查等方法进行伐前、伐中、伐后检查。
  间伐材及毛竹伐区设计,由林业部门驻各乡镇林业站负责。
  2007年,县木材采伐管理制度保持不变。
  二、木材竹材集运
  (一)集材
  德化县大部分林区山势较陡,交通不便,木材采伐后,须统一集中堆放,俗称集材。集材后才外运。集材要根据采伐现场地势的实际情况,确定集材的方式,配备集材工具、机械设备等。溜山集材把原木从高处溜到堆场,或者两个人抬着原木,把原木一头放在地下,原木顺着溜道溜到
  堆场。索道吊运集材不便于开路或溜山者,采用架空索道,用卷扬机吊运集材。机动车辆装运集材开采伐区便道,用拖拉机或拼装车(土车)装运集材。
  (二)外运
  历史上,德化县木材通过人工肩扛、水路漂流和车辆运输等形式外运。1988年后,德化县木材均用汽车外运。
  三、木材竹材购销
  (一)购销管理
  1.木材购销管理
  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实行议价议销。各乡镇木材由木材公司派员进山检尺,统一收购统一销售。木材收购款归林权所有者。销售后,每立方米返回给乡、镇政府25元,作为乡镇政府管理费用。
  1998年9月,木材市场开放以后,木材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木材公司负责木材检尺,开具检尺码单,代收税款,同时每立方米收取检尺劳务费20元。林业实业公司、竹木投资公司、大张溪林场、南埕林果场、石龙溪采育场生产的木材均由单位管理人员检尺。抚育间伐的木材和毛竹均由林业站检尺人员检尺。
  2.毛竹经营管理
  20世纪80年代,毛竹由供销部门经营。90年代,林业部门加大对毛竹投入,毛竹经营管理逐渐由
  林业部门取代。21世纪后,国家对毛竹生产经营政策放宽,毛竹由林农自主经营管理。
  (二)购销数量1988—1990年,县木材公司销售木材6.27万立方米,收购木材5.23万立方米,库存木材7388立方米,年均销售木材2.08万立方米。1991—1995年,县木材公司销售木材16.25万立方米,收购木材16.24万立方米,库存木材9728立方米,年均销售木材3.25万立方米。1996—1997年,县木材公司销售木材7.77万立方米,收购木材7.49万立方米,库存木材397.立方米,年均销售木材3.88万立方米。1998—2007年,县木材公司检尺木材32.42万立方米。
  (三)购销渠道20世纪80—90年代,德化县木材加工企业少,大部分木材(原木)销往福州、厦门、泉州、南安等市场。
  21世纪后,德化县逐步发展木竹加工企业,一部分木材在县内企业加工成半成品销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地,有一部分加工成陶瓷厂陶瓷配套产品,还有一部分企业直接生产终端产品,如木竹日用品、茶盘等,在国内市场销售,提高木材经济效益。
  (四)木材竹材价格
  1.木材价格
  木材收购价及销售价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因建筑门窗由铝合金等新材料替代,杉木价格逐年下跌。新型装饰材料夹心板和指接板面世后,杉木价格一路上扬。松木因用途广泛,价格一直看好。
  1988—1997年,木材收购价、销售价(以东半片松原木胸径20厘米、长度2米,杉木胸径10厘米、长度2米为标准)按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1998年,按市场规律运作、确定,即木材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林业部门确定木材销售指导价,作为收取金、税、费的标准。
  2.竹材价格
  1988—2007年,竹材一般由经销人员到林区直接向林农收购,运往泉州、南安、晋江等县(市、区)的工厂、建筑工地销售,价格由市场确定。
  第三节 林产品加工
  一、松脂生产
  (一)生产单位
  1988年,德化县林产化工厂,归属于县林业局管辖。1998年企业改制,更名为福建省德化林业化工厂,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隶属于林业局;2005年5月,更名为福建省德化县龙津林化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德化林产化工厂原址龙鹏街,占地面积16761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拥有炼香车间、制桶车间和松脂池,松脂池容量25万公升。2000年6月,工厂搬迁至龙浔镇丁溪村官路下,占地面积1.7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934平方米
  (二)经营管理
  1988年,松脂收购实行统一收购政策,由县林化厂统一收购,雷峰树脂厂及汤头化工厂树脂、松香加工由县林化厂调拨。松香、松节油销售全部由泉州市林产工业公司统购统销,每吨2800元。
  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企业对已建立的松脂基地没有林权,基地归社队管理。社队统一组织松脂采割,脂农经培训后上山采割。脂农除交承包费(俗称树头款)外,松脂销售归脂农收入。德化县林化厂改制后,经营体制为自产自销,自负盈亏,根据客户的需求生产不同型号的树脂产品
  2003年,德化县取消统一收购原料政策,松脂市场开放,县林化厂收购松脂按市场价格调控。同年,县林化厂承包汤头化工厂。2004年,县林化厂增加浅色树脂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006年,德化县取消松脂特产税。2007年,松脂收购价上升为每吨5000元,增加林农收入。
  二、木竹加工
  20世纪80年代初期,乡镇木竹加工企业,大部分属粗加工消耗资源型企业。20世纪80年代中期,毛竹加工企业生产竹凉席、竹茶盘等产品,因经营、管理、资金等问题相继停产。
  1988年,县筹建胶合板厂,1993年投入试产。当年生产胶合板1441立方米。1994年6月,德化县胶合板厂租赁给福建省福林模板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租赁期三年,当年产量达3575立方米。1997年5月,租赁期满。6月,县政府对德化县胶合板厂进行改制拍卖,资产流转他用。
  1996年4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快木竹加工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鼓励和扶持木竹加工企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在浔中后山洋建设木竹加工园区。1999年,三班镇创办福建省德化县祥盛工艺有限公司;2001年,三班镇创办德化百合工艺品有限公司。全县木竹加工企业达134家,其中新办16家,生产的木制工艺品远销欧美,各类木制茶盘遍销国内市场。
  2006年6月,县对经营木竹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经过清理整顿,保留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遵纪守法的企业96家,确立产值与上缴税收居前的重点加工企业7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扶持;对有一定生产能力,有一定规模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7家企业限期搬迁;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且设备简陋,不遵纪守法的粗加工企业进行取缔。同时在上涌、雷峰建设林产品工业园区,做好项目的总体规划,并相继开工建设。同年,引进各类大型木制品加工企业4家,累计到资额达1220万元。其中冠福集团、德化华裕竹制品厂、尤溪县玉溪竹木制品厂和永泰客商张建平联合组建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首期投入资金3000万元,总投资1亿元,占地15.33公顷。同年,冠林加工园区动工建设,在冠福科技园区内投资150万元,建成样品试制车间、用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加紧样品开发、技术培训、工艺调试;拥有竹木制品生产机械100台。全部建成后,年可加工毛竹200万根、木材5万立方米,产值2亿元。2007年年底,全县有木竹加工企业103家。
  2007年,德化县百合工艺品有限公司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同年,被泉州市农办、市财政局联合授予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2008年,三班镇的德化县祥盛工艺有限公司被省林业厅和财政厅联合评选为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四节 林副产品
  德化县林地面积广,林木品种多、量大,林副产品资源丰富,主要的林副产品有竹笋、松脂、油茶籽、板栗、油桐籽、乌桕籽、棕片等,其中以竹笋、松脂、油茶籽量较大、产值较高。
  2000年后,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大对毛竹、油茶等种植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扩大种植面积,抚育、改造旧毛竹林和油茶林,建立规模化产业基地,提高立竹量和油茶籽产量,提高经济效益,成为增加山区村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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