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护农猎捕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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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323
颗粒名称: 附:护农猎捕队
分类号: F326.2
页数: 1
页码: 7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德化县护农猎捕队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成立护农捕猎队、猎捕野猪工作机制。
关键词: 德化县 林业 珍稀植物

内容

野猪属国家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多年来,野猪危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业生产。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野猪危害治理问题,把护农猎捕野猪与生态平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筹安排。
  1.成立护农捕猎队
  1998年,经省公安厅特批,德化县作为试点,在省内率先成立护农猎捕队——浔中镇护农猎捕队和国宝乡护农猎捕队。2003年,国宝猎捕队因安全原因解散。2004年,德化县新建雷峰、葛坑2支护农猎捕队,3支护农猎捕队共有队员22人。
  2.猎捕野猪工作机制
  1998年至2003年,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猎队猎获野猪数量,每头补贴150元,建制村或自然村落,负责全额包销猎捕的野猪肉,乡镇根据各自实际相应给予适当补贴。2004年,打开野猪肉销售渠道和市场,所猎捕的野猪由猎捕队自行负责销售,猎捕队每猎捕1头野猪,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200~250元资金补贴。2007年7月,公安、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野猪为害和猎捕队实际情况,向县政府提出猎捕野猪“职业化”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2008年1月1日,开始按工作方案施行。
  据统计,至2007年年底,县政府用于组建猎捕队的资金近60万元,支出猎队补贴资金51.9万元。经过多年控制性猎捕,野猪为害程度有所减轻,生态保护与农业生产的矛盾有所缓解。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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