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珍稀植物与野生动物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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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32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珍稀植物与野生动物保护
分类号: F326.2
页数: 5
页码: 700-7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德化县珍稀植物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珍稀植物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植物犯罪行为。
关键词: 德化县 林业 珍稀植物

内容

一、珍稀植物保护
  德化县境内有各类植物284科928属2066种,其中苔藓植物149种,蕨类植物183种,裸子植物20种,被子植物1714种。有珍稀濒危或特有植物物种115种,其中有国家Ⅰ级保护树木南方红豆杉、水松、银杏等,有国家Ⅱ级保护植物金毛狗、粗齿桫椤、针毛桫椤、福建柏、香榧、鹅掌、香樟、天竺桂、闽楠、半枫荷、金荞麦、花木、红豆树、榉树、伞花木、喜树、香果树17种。有野生兰科植物47种,福建省重点保护植物27种。此外,还有德化毛蕨、大毛蕨、石生毛蕨、密羽鳞毛蕨、华红盖鳞毛蕨和德化鳞毛蕨等,为德化特有物种。
  1996年,德化县林业部门开始对古树名木进行编号、挂牌保护。
  2002年,在全县进行古树名木普查。经普查,德化有古树名木1185株,分布在全县18个乡镇135个村,有51个树种,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保护树木水松、银杏、红豆杉等,数量以红豆杉、樟树、柳杉、枫香、马尾松等树种居多。根据国家古树名木分级标准,全县有国家一级古树110株,国家二级古树149株,省重点保护树种445株,非重点保护树种481株。对省重点保护及以上古树名木重新进行编号、挂牌,标明树种、名称、树龄、树胸围、树高、保护级别和保护责任人。其中有最早年代、依然茂盛的美湖“樟树王”,树龄1300多年,胸围17.27米,树高28米。此外,有葛坑镇葛坑村的古银杏、杨梅乡丁荣古银杏群、雷峰镇埔头水松、美湖阳山红豆杉、葛坑大正杉木王、春美狮仔岩椤汉松、尤床江南油松、西天寺内两株清乾隆六年(1741年)栽种的“十八学士”茶花王,以及龙门滩霞山水府有活化石美誉的刺桫椤等著名古树名木。
  2003年,完成古树名木拍照、建档。2004年,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并存入电脑。2007年,对存档保护的名木古树严加管护。
  二、野生动物保护
  全县有陆生野生动物30目85科352种,其中两栖类30种,爬行类70种,鸟类194种,兽类58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云豹、黄腹角雉、蟒蛇、鼋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穿山甲、大灵猫、小灵猫、苏门羚、豺、水獭、黑熊、金猫、猕猴、鸳鸯、白鹇、乌雕、雕鸮、褐林鸮、草鸮、斑头鸺鹠、蛇雕、松雀鹰、虎纹蛙、凤头鹃隼、红隼、白腹山雕等36种;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豹猫、毛冠鹿、黄鼬、黄腹鼬、棕鼯鼠、白额山鹧鸪、喜鹃、白鹭、眼镜蛇等18种。
  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植物犯罪行为
  1991年,某乡村民用炸药炸死一对大蟒蛇,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被追究刑事责任。4月,赤水工商所查获一起贩卖野生动物案件,没收穿山甲2只、龟7只、鳖6只、棘胸蛙和虎纹蛙37.7千克,林业部门派人把野生动物送往九仙山放生,涉案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993年,对集市贸易、酒家餐馆以及重点林区进行突击检查,查处非法猎捕、经营、贩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等行为。
  2003年,依法查处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管理网络,加大对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力度,开展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执法检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集中统一行动——“春雷行动”。举办以“珍爱自然、关爱生灵、拒食野生动物”为主题的万人签名活动。县林业局、工商局、森林公安分局联合开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活动。下发《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紧急通告》。破获查处破坏野生动物案件16起,缴获并放生野生动物150多只。
  2004年,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为契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们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做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点)、森林公园和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监测、建档工作,在“候鸟二号行动”中,县森林公安分局出动警力100多人次,检查车站、集贸市场等30多处,没收野生保护动物4只。
  2005年,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为野生动植物保护提供一个互相交流、沟通的平台。
  2006年,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加大对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以禽流感为主的野生鸟类的监测,组织护林员结合巡山护林对候鸟等野生动物分布区域常年进行巡护监控。
  2007年,联合工商、森林公安开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至年底,没收野生动物1160只(头),并放归溪流、山林等自然环境。
  附:护农猎捕队野猪属国家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多年来,野猪危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业生产。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野猪危害治理问题,把护农猎捕野猪与生态平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筹安排。
  1.成立护农捕猎队
  1998年,经省公安厅特批,德化县作为试点,在省内率先成立护农猎捕队——浔中镇护农猎捕队和国宝乡护农猎捕队。2003年,国宝猎捕队因安全原因解散。2004年,德化县新建雷峰、葛坑2支护农猎捕队,3支护农猎捕队共有队员22人。
  2.猎捕野猪工作机制
  1998年至2003年,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猎队猎获野猪数量,每头补贴150元,建制村或自然村落,负责全额包销猎捕的野猪肉,乡镇根据各自实际相应给予适当补贴。2004年,打开野猪肉销售渠道和市场,所猎捕的野猪由猎捕队自行负责销售,猎捕队每猎捕1头野猪,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200~250元资金补贴。2007年7月,公安、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野猪为害和猎捕队实际情况,向县政府提出猎捕野猪“职业化”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2008年1月1日,开始按工作方案施行。
  据统计,至2007年年底,县政府用于组建猎捕队的资金近60万元,支出猎队补贴资金51.9万元。经过多年控制性猎捕,野猪为害程度有所减轻,生态保护与农业生产的矛盾有所缓解。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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