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金融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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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262
颗粒名称: 第九章 金融监督管理
分类号: F830.2
页数: 6
页码: 644-6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2007年德化县金融监督管理的情况,包含了金融行政监管,金融业务监管,征信管理等。
关键词: 德化县 金融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金融行政监管
  一、机构管理
  1988—2003年,县人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的职责,对全县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进行登记、初审,核发经营许可证和办理机构年检。先后初审上报审批金融机构及其网点54家,机构名称及地址变更31家,机构升格6家,机构降格2家,网点撤并、撤销36家。
  2004—2007年,泉州银监分局德化监管办事处初审上报审批金融机构及其网点1家,机构名称及地址变更4家,机构升格5家,网点撤并、撤销9家。
  二、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1988年,县人行对县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考核。主要包括任职前审查、任职期考核和离任稽审。
  1994年,初审报批县瓷城城市信用社副主任辞职1人。1997年,初审报批农村信用社副主任任职资格8人。1998年,初审并报批农村信用社副主任资格1人;审查同意银行营业所(处)负责人9人、储蓄所负责人19人任职。1999年,初审报批县瓷城城市信用社主任1人、农村信用社主任临时资格1人、副主任临时资格1人、变更农村基层信用社负责人6人;审查同意银行营业所主任3人、副主任1人、分理处副主任2人、储蓄所主任5人、副主任1人任职。2000年,初审报批商业银行行长1人、副行长1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1人;审查同意瓷城农村信用合作社理事长兼主任1人、农村信用社基层社副主任2人任职,取消商业银行分理处副主任终身任职资格1人、农村信用社基层社主要负责人终身任职资格2人。2001年,初审报批商业银行行长1人,分理处副主任1人;审核农村信用社基层社副主任7人任职,取消农村信用社基层社副主任1人任职资格5年。2002年,开展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闭卷考试和年度考核工作。2003年,核准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0人。
  2004年,泉州银监分局德化监管办事处核准商业银行行长3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兼主任1人、监事长1人、副主任2人。2006年,核准商业银行行长2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1人、监事长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2007年,核准商业银行副行长1人。至2007年年底,泉州银监分局德化监管办事处建立健全县内银行、信用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档案,作为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金融业务监管
  一、现场监管
  1991年,县人行投入290个工作日,组织对建设银行德化县支行的现金管理,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浔中营业所的业务状况,邮政储蓄业务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查出各类违章违规金额1712万元,对违规行、所经济处罚3.2998万元。1992年,投入170个工作日,对缴存财政性存款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查出各类违章违规金额878.83万元,依法处罚1.46万元,收回少缴、转移财政性存款404.93万元,责令限期收回不合规贷款469.03万元,提出整改工作建议34条。1993年,投入124个工作日,查出各类违章违规金额2977万元,依法处罚13.04万元,收回少缴存款准备金32.41万元,转回被转移财政性存款2595.42万元,责令限期纠正违规金额727.51万元。1994年,投入158个工作日,查出各类违章违规金额689万元,限期收回不合规贷款689万元,提出整改工作建议17条。1995年,投入65个工作日,查出违规金额520万元,限期收回不合规贷款132万元,提出整改建议19条。1996年,查出各种违规金额2252.87万元,责令限期纠正2171.75万元,依法处罚1600元,提出整改意见27条。1997年,查出各种违规金额1612万元,责令限期纠正1485万元,依法处罚2.84万元,提出整改建议29条。1999年,组织对辖内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6条整改意见。2000年,组织开展对4家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及城乡信用社1999年度的贷款质量、盈亏状况、内控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四个方面进行真实性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限期整改。2001年,组织对各金融机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责成整改外,依法处罚5.3万元。2002年,组织对各商业银行落实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加强贷款分类过程中的指导和分类后情况的现场检查,促其真正反映存量贷款的真实质量情况。2003年,依法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有计划、有组织对重点机构、重点问题进行检查,对落实《泉州市银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同业公约》情况进行抽查,严防出现无序或恶性竞争情况。
  2004—2007年,泉州银监分局德化监管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县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分局进行中间业务、消费贷款、内部控制、会计核算、支付结算、对公存款、票据业务、现金管理等项检查。
  二、非现场监管
  1996—1997年,县人行根据《非现场稽核监管暂行规定》,认真开展非现场报告稽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各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分析,写出稽核报告,实时掌握辖区内金融机构的运行情况。1998年,加强对瓷城城市信用社存贷比例等执行情况监控,实施支付能力监测制度,发现问题立即责成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2001—2003年,严格执行非现场监管报告制度,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建立高风险信用社不良贷款台账,按月监测、动态跟踪、定期分析,确保高风险信用社状况逐步得到改善,准确掌握被监管单位的业务发展、风险变化等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风险警告。
  2004—2006年,泉州银监分局德化监管办事处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大户不良贷款监测,密切关注不良贷款大户隆泰化工有限公司及其两家关联企业贷款风险,及时掌握企业的动向及银行债权的管理和变化;约谈工商银行德化县支行行长及信贷部门负责人,并发出“监管意见书”。2007年,按照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要求,督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准确划分贷款,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按规定提足各项拨备,真实体现盈利水平,稳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有效提升防抗风险能力。
  三、利率管理
  1988年起,县人行每年都开展常规和专项利率执行情况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行、社在执行利率政策中的偏差,包括超浮动幅度、加收、随意罚息等问题。1990年,组织较大规模的利率执行情况检查2次,共查出多收利息8610.74元。1991年,《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组织对全县金融机构的利率执行情况大检查,纠正多收利息3742元。1992年,纠正利息差错4.02万元。1993年,组织抽查工行、中行、建行、瓷城城市信用社,发现工行、建行的居民购建房贷款利率执行不一致,瓷城城市信用社没有执行统一的抵押贷款利率等问题,立即给予纠正。1994年,查出提高贷款利率违规金额1644万元,纠正多收利息6.57万元。1997年,组织有关金融机构签订《德化县金融业制止不正当竞争同业公约》《德化县非银行金融机构制止不正当竞争同业公约》,开展整治高息揽存专项检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1998年,加大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共组织5次利率检查,查出违规金额969万元,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12份,处罚决定书4份,依法经济处罚2.4万元。1999年,共组织4次检查,检查金融机构10家,发现违规金额604.7万元,多收利息47791.02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2001—2007年,实行按季检查制度,认真开展利率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时向被查单位发出稽核检查意见书,并建立上涌、水口、盖德3个民间利率监测点,促使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第三节 征信管理
  一、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1992年8月,全面推行“贷款证”制度。制定《贷款证管理暂行办法》,对办证对象、条件、程序、违规处罚、业务交叉、担保等作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开展贷款证发放与年审工作,同时对贷款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为无贷款证或无效贷款证的客户办理信贷业务,并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企业借款情况。
  1999年2月,德化县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施领导小组成立,做好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前期准备,协调、组织、开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各项工作。同年3月,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开展贷款卡管理试点工作,开始核发贷款卡。要求各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张贴贷款卡实施宣传资料,通知、督促开户企业带齐资料,及时申办贷款卡。同年4月,开展贷款证数据迁移工作,实施贷款卡、证并行,指导和监督各金融机构将企业基本情况和借款信息等贷款证历史资料录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该系统实时登录、查询监测企业贷款或担保债务的变化情况。同年10月1日,停止贷款证使用,贷款证历史资料已全部录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行八年的贷款证管理制度结束。
  2000年10月,开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数据清理工作,对借款人概况与实际不符、信贷数据不一致、贷款卡重名、重码等错误予以纠正;同时录入集团企业信息与贷款剥离信息,进一步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数据库。2001年3月,将辖内属于“省级百家重点企业”“市级80家重点企业”“市级成长型企业”的企业,在系统中予以特别标注,这是首次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录入信贷业务以外的信用信息。
  2006年4月,开展企业征信系统筹建工作,清理企业征信数据,完善和规范信息要素内容,并督促和指导辖区金融机构清理数据,配合市中支行做好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迁移工作,做好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对辖内各金融机构开展企业征信系统培训,促进其熟练运用系统。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向新旧系统同时报送数据,保证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年7月,企业征信系统开始运行。停止旧系统的贷款卡发放及管理工作,启用新系统贷款卡发放及管理,引导各金融机构及相关用户使用该系统查询信用信息。同年8月,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录入工作。
  2007年11月,《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表管理及信息披露实施细则》颁布,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服务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2000年1月,首次将个人信贷数据纳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对不同用途的自然人借款予以分类,每月按类别将自然人借款余额汇总后录入系统。同时,建立个人信贷数据上报考核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地分类汇总上报自然人借款余额。
  2004年12月中旬,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全国7个城市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实现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同时,停止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录入个人信贷业务数据,引导各金融机构登录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个人的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第3号令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县人行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管理制度,要求各金融机构规范查询个人信用信息,避免因不当使用个人征信数据而侵害个人权益,影响个人正常经济活动。
  2006年,县人行组织开展“诚信德化”等宣传活动,增强公民信用意识,倡导珍爱信用记录,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07年,县人行组织开展农户信用试点采集工作,对70%以上的贷款农户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有效提高辖区农户信用意识。
  第四节 社会金融管理
  一、典当管理
  1992年,制止、纠正未经批准的私人合股经营的“永兴典当行”。1994年,取消龙浔镇政府在城区设立基金会的计划。1995年,取缔未经批准的“顺发典当行”。1996年,查处取缔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进行境外股票指数等金融期货交易业务的“富佳经济投资咨询公司”。1997年,查处取缔非法经营期货的“华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是年,开展对12家物品信托行的突击检查,对常年未办理物品信托业务而从事民间借贷非法活动予以打击。2000年,查处苏某、许某非法吸纳公众存款、转移资金和财产案。2003年,查处黄某特大吸收公众存款案,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二、合作基金会管理
  1992年,大力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1999年10月,全县依法登记的农村基金会有58家,其中,县直部门3家,乡(镇)12家,村级43家;融资12820万元。因违规吸储和放贷,部分农村合作基金会已无法正常运作,尤其是到期不能收回贷款和兑付存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999年11月29日,县委、县政府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实行“两停一缓”(立即停止以任何名义吸收新的存款,停止发放贷款,分期或暂缓支付各项存款和利息)政策开始组织清理整顿;同年12月6日,德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德化县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后,加快了清理整顿步伐。对资不抵债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县财政办理中央专项借款2200万元,为其垫付群众存款。2000年12月底,58家农村合作基金会实现全部清盘关闭,群众存款11330万元全部兑付。至2007年年底,全县58家基金会已累计收回投放款8553万元,投放款由清理整顿开始时的11978万元降为3425万元,下降71.41%,已偿还中央专项借款632万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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