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货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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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22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货币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7
页码: 615-6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货币的情况,包含了货币发行流通,货币管理,金银管理和反假币反洗钱。
关键词: 德化县 金融 货币

内容

第一节 货币发行流通
  一、人民币发行流通
  1987年4月27日,陆续发行第四套人民币,与第三套人民币在市场上混合使用,1988年5月,又发行面额100元、50元的人民币。2000年7月1日,第三套人民币停止流通。
  1999年10月1日,县人民银行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共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8种面额。2000年8月31日,发行经改进和提高防伪技术的第五套人民币,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面额的纸币和1角硬币等。
  二、纪念币发行流通
  德化县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流通纪念币。发行品种一般为1套1枚,少数品种为1套多枚,面值大部分为1元或5元。1984年10月1日,首次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流通纪念币,1999年发行面值50元的建国50周年纪念币,2000年发行面值100元的新世纪纪念币。至2007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等发行72种流通纪念币。
  三、外汇兑换券发行
  1980年4月1日,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凡持有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外币支付凭证和汇入款等,均可向当地中国银行或其指定的外币代兑点,兑换成外币兑换券。中国银行德化支行投放的外汇兑换券面额有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7种,与人民币等值,供驻华机构的外国人,以及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中国境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购买物品或支付费用,不准挂失。兑换外汇兑换券,凭本人“兑换证明”,在六个月内,可以将持有的外汇兑换券向中国银行办理转存人民币特种存款、外币存款,或兑回外币,或携出、汇出境外,不得私自买卖。
  1994年1月1日,中国银行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1995年1月1日,外汇兑换券停止流通。
  第二节 货币管理
  一、人民币管理
  1950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货币管理实施办法》,经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批准实施。
  2000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德化县支行(以下简称“县人行”)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辖区内人民币发行流通的监管,加强货币保管、运输安保措施,防盗防抢,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县人行设立发行库,即金库,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具体办理发行基金调拨、金融机构现金存取款,以及有价证券和金银实物的保管和调运。2007年7月,县人行发行库撤销。
  二、现金管理
  1988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由开户银行重新核定开户单位三至五天内,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加强柜台监督审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县人行报告。同年,县人行部署全县信贷、现金大检查。
  1989年,清理单位现金结算账户,发放现金领取卡,建立凭卡付现制度。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付和现金库存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1996年后,人民银行逐步放宽对现金投放的计划管理,将监督重点转向对不合理的现金投放控制,关注异常的现金交易可能引起的违规、违法行为。
  1997年,建立大额提现报备制度。
  2000年,开展现金管理执行情况大检查,对违规机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002年,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对县农行、建行、信用联社、浔中信用社、三班信用社、国宝信用社现金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现金管理的严肃性。
  2004年,县人行建立金融机构现金投放前十户监测制度,开展现金管理及《人民币管理条例》专项检查,规范现金管理。
  至2007年,县人行继续执行《人民币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检查。
  第三节 金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金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按照国务院《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县人行对金银首饰制品市场实施管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规定经营销售(包括加工)金银制品,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每年进行年审。
  2002年,按照上级金融部门的要求,县人行将金银兑牌和收购机具等财产登记造册,上缴泉州市中心支行保管。
  2004—2007年,县人行放开金银首饰销售管理,金银首饰销售进入市场化运作。
  第四节 反假币反洗钱
  一、反假币
  县人行制定反假货币工作制度,通过宣传、组织、协调与查处等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类型的假币犯罪活动。
  县人行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周”“反假货币宣传月”,以及反假知识下乡宣传等活动,提高城乡居民反假意识和反假能力。
  1999年9月23日,召开德化县金融机构出纳部门负责人会议,学习掌握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票面防伪特征,做好发行准备。2003年7月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金融机构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培训工作。除对金融从业人员开展反假技能培训外,还对商场收银员、企业出纳员、社会宣传员进行人民币知识培训。
  1997—2007年,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人行、各商业银行、县联社、邮储分局、公安、工商、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人行货币金银部门负责。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和反馈反假货币工作,形成多方联动、相互配合、联手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
  二、反洗钱
  2003年,县人行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分管副行长任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事机构挂靠营业室。各金融机构相应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内控制度。
  县人行每年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反洗钱宣传月”活动,通过深入商场、集市、乡镇、农村,以向社会公众发放反洗钱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标语、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普及反洗钱知识。同时,借助各种宣传活动平台,开展传统与创新方式相结合的反洗钱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公众的反洗钱意识,扩大反洗钱的社会影响力。县人行多次邀请上级部门反洗钱专家,对辖内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反洗钱知识、技能培训,其中2006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反洗钱业务培训两次,参训人数87人次;2007年,邀请市中心支行人员对辖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进行反洗钱法律规章及实务操作培训,参训人员96人次。
  建立反洗钱制度。2005年,县人行对县中行、工行开展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调研,规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2006年,对县农行和县邮政储汇分局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推进反洗钱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2007年,落实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监管“五项制度”,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工作,提高全县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加强非现场监管。县人行督促各金融机构按照非现场监管要求,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资料,并对其报送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在分析过程中,对内控制度不完善的单位实施走访和约谈,要求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机制,发挥非现场监管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作用。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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