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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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226
颗粒名称: 卷十八 金融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39
页码: 615-6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2007年德化县金融的情况,包含了货币,存款,贷款,会计国库结算等。
关键词: 德化县 金融 经济

内容

1988年,全县有金融监管机构1家,国有商业银行4家,邮储1家,保险公司1家。1995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和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金融行业步入有序有效的法制轨道,依法监管,依法经营,更好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更好为全县经济社会事业进步服务。至2007年,新增银监办1家,信用联社1家,保险公司4家(含营销部),典当公司1家。
  1988—2007年,全县金融保险业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服务质量逐步优化,业务量快速增长。至2007年年底,全县各项存款余额350944万元,比1988年增加349928.7万元,增长37.72倍。全县贷款余额285354万元,比1988年增加277992.4万元,增长37.76倍;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德化支公司各类保费收入7288.34万元,比1988年增加7106.12万元,增长69.52倍。
  第一章 货币
  第一节 货币发行流通
  一、人民币发行流通
  1987年4月27日,陆续发行第四套人民币,与第三套人民币在市场上混合使用,1988年5月,又发行面额100元、50元的人民币。2000年7月1日,第三套人民币停止流通。
  1999年10月1日,县人民银行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共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8种面额。2000年8月31日,发行经改进和提高防伪技术的第五套人民币,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面额的纸币和1角硬币等。
  二、纪念币发行流通
  德化县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流通纪念币。发行品种一般为1套1枚,少数品种为1套多枚,面值大部分为1元或5元。1984年10月1日,首次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流通纪念币,1999年发行面值50元的建国50周年纪念币,2000年发行面值100元的新世纪纪念币。至2007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等发行72种流通纪念币。
  三、外汇兑换券发行
  1980年4月1日,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凡持有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外币支付凭证和汇入款等,均可向当地中国银行或其指定的外币代兑点,兑换成外币兑换券。中国银行德化支行投放的外汇兑换券面额有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7种,与人民币等值,供驻华机构的外国人,以及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中国境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购买物品或支付费用,不准挂失。兑换外汇兑换券,凭本人“兑换证明”,在六个月内,可以将持有的外汇兑换券向中国银行办理转存人民币特种存款、外币存款,或兑回外币,或携出、汇出境外,不得私自买卖。
  1994年1月1日,中国银行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1995年1月1日,外汇兑换券停止流通。
  第二节 货币管理
  一、人民币管理
  1950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货币管理实施办法》,经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批准实施。
  2000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德化县支行(以下简称“县人行”)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辖区内人民币发行流通的监管,加强货币保管、运输安保措施,防盗防抢,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县人行设立发行库,即金库,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具体办理发行基金调拨、金融机构现金存取款,以及有价证券和金银实物的保管和调运。2007年7月,县人行发行库撤销。
  二、现金管理
  1988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由开户银行重新核定开户单位三至五天内,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加强柜台监督审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县人行报告。同年,县人行部署全县信贷、现金大检查。
  1989年,清理单位现金结算账户,发放现金领取卡,建立凭卡付现制度。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付和现金库存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1996年后,人民银行逐步放宽对现金投放的计划管理,将监督重点转向对不合理的现金投放控制,关注异常的现金交易可能引起的违规、违法行为。
  1997年,建立大额提现报备制度。
  2000年,开展现金管理执行情况大检查,对违规机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002年,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对县农行、建行、信用联社、浔中信用社、三班信用社、国宝信用社现金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现金管理的严肃性。
  2004年,县人行建立金融机构现金投放前十户监测制度,开展现金管理及《人民币管理条例》专项检查,规范现金管理。
  至2007年,县人行继续执行《人民币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检查。
  第三节 金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金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按照国务院《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县人行对金银首饰制品市场实施管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规定经营销售(包括加工)金银制品,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每年进行年审。
  2002年,按照上级金融部门的要求,县人行将金银兑牌和收购机具等财产登记造册,上缴泉州市中心支行保管。
  2004—2007年,县人行放开金银首饰销售管理,金银首饰销售进入市场化运作。
  第四节 反假币反洗钱
  一、反假币
  县人行制定反假货币工作制度,通过宣传、组织、协调与查处等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类型的假币犯罪活动。
  县人行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周”“反假货币宣传月”,以及反假知识下乡宣传等活动,提高城乡居民反假意识和反假能力。
  1999年9月23日,召开德化县金融机构出纳部门负责人会议,学习掌握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票面防伪特征,做好发行准备。2003年7月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金融机构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培训工作。除对金融从业人员开展反假技能培训外,还对商场收银员、企业出纳员、社会宣传员进行人民币知识培训。
  1997—2007年,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人行、各商业银行、县联社、邮储分局、公安、工商、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人行货币金银部门负责。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和反馈反假货币工作,形成多方联动、相互配合、联手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
  二、反洗钱
  2003年,县人行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分管副行长任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事机构挂靠营业室。各金融机构相应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内控制度。
  县人行每年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反洗钱宣传月”活动,通过深入商场、集市、乡镇、农村,以向社会公众发放反洗钱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标语、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普及反洗钱知识。同时,借助各种宣传活动平台,开展传统与创新方式相结合的反洗钱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公众的反洗钱意识,扩大反洗钱的社会影响力。县人行多次邀请上级部门反洗钱专家,对辖内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反洗钱知识、技能培训,其中2006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反洗钱业务培训两次,参训人数87人次;2007年,邀请市中心支行人员对辖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进行反洗钱法律规章及实务操作培训,参训人员96人次。
  建立反洗钱制度。2005年,县人行对县中行、工行开展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调研,规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2006年,对县农行和县邮政储汇分局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推进反洗钱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2007年,落实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监管“五项制度”,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工作,提高全县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加强非现场监管。县人行督促各金融机构按照非现场监管要求,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资料,并对其报送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在分析过程中,对内控制度不完善的单位实施走访和约谈,要求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机制,发挥非现场监管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作用。
  第二章 存款
  第一节 对公存款
  1988年年末,全县对公存款余额5495.2万元,比上年年末余额5905.2下降7.4%,1989年年末余额4974.2万元,比上年又下降10.40%。
  1993年年末,全县对公存款余额达10895.6万元,比1989年年末增加5921.4万元,增长119%。
  2007年年末,全县对公存款余额134627万元,比上年减少4173万元,下降3.01%。其中,县工行余额25783万元,减少12262万元;县农行余额24696万元,减少4912万元。
  第二节 储蓄存款
  1988年,德化县各金融机构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上暂时闲置的资金,不断扩大存款规模,为促进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服务。下半年,国内发生通货膨胀,为稳定储蓄存款,缓解挤兑压力,各家专业银行推出各种有奖储蓄活动。9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城乡居民个人3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年底,全县储蓄存款余额3570.1万元,比上年增加480.8万元,增长13.47%。1991年12月,停止办理保值储蓄业务。
  1993年年初,出现高息集资现象。4月,国务院下发坚决制止乱集资通知。5月、7月,国家先后两次提高存款利率,再次对城乡居民3年以上定期储蓄实行保值,至年底,全县储蓄存款余额达25891.4万元,比1988年增长6.25倍。
  1999年11月,国家规定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缴纳利息税,利息税率20%,由储蓄机构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00年4月,个人储蓄存款实行实名制,储户存款时应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且只能使用有效证件上的姓名,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者,都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实名。
  2002年,德化县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居民储蓄存款保持相应增长态势。年底,全县储蓄存款余额突破11亿元。
  2007年年底,全县储蓄存款余额达21.64亿元。同年8月,存款利息税率调整为5%。2008年下半年,停止缴纳利息所得税。
  第三节 中央银行存款
  一、准备金存款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准备金率是存款类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占其存款总额的比率。其主要目的是限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保证客户存款和资金清算而准备的资金。准备金存款在特殊情况下,须经上级行批准才能动用。
  同年,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措施,严格控制信贷规模,抑制投资需求膨胀,保持货币信贷基本稳定,中央银行利用存款准备金率,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人民银行负责督促检查各银行、信用联社存款准备金缴存的情况。
  199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各商业银行均由其总行统一缴存。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根据市场情况多次调整。
  二、邮政储蓄转存款
  1989年年底前,县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应全额缴存县人行,邮储所需备用金由县人行拨付,按缴存款平均余额付手续费。
  1990年1月1日起,县邮储机构的储蓄业务由代办改为自办,吸收的存款全额转存县人行,按中国人民银行与原邮电部门商定的转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邮储所需备用金按规定限额留存。
  2003年8月1日起,邮政储蓄转存款实行“新老存款”划段,新增存款由邮储机构自主运用。
  2007年,邮浔政储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继续运行。
  三、中央银行专项票据
  2004年9月23日,为发挥中央银行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作用,全面履行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和责任,县人行成立德化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工作组。
  2005年6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福建省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式为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县人行成立德化县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票据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申请。12月1日,经县人行与银监办初审,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同意,德化县信用联社认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1000万元,用于置换呆账贷款和历年亏损挂账。专项票据为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记账式债券,年利率1.89%,按年付息。
  2008年12月4日,县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批准,顺利兑付。
  四、缴存财政性存款
  财政性存款是中央银行的资金,各商业银行要缴存中央银行,不得占用、不可随意划转,违规少缴或漏缴、转移要受到处罚。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农业贷款
  一、县农行贷款
  20世纪80—90年代,根据国有专业银行分工,县农业银行贷款主要投向乡镇企业、供销系统、农村小水电、农业生产资料、农业发展项目等,为农户、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1988—1991年,县农行发放农业贷款4534.2万元。
  1996年,农业贷款1693万元,乡镇企业贷款1260万元,两项贷款占全年贷款余额35%。
  1997年,金融部门实行商业化经营,遵循“安全、流动、效益”原则,以解决民生,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金融业协调发展为目标,不断调整信贷结构,使骨干企业、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保持比较合理的比例。2006年年底,县农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贷款占贷款总额的58.3%。2007年,全县农业贷款主要由县信用联社发放,占全县农业贷款总额98%。县农业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下降为376万元。
  二、县信用联社贷款
  1988—1995年,县信用联社是德化县从业人员最多、网点分布最广的金融机构。其间,共发放农业贷款13705.6万元,农村工商贷款10261.0万元,两项贷款数占信用联社贷款总额的72%。
  1996年8月,县农村信用联社与县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独立运营。县信用联社坚持“小额、分散、流动”的信贷原则,实行信用、保证、联保、互保、抵押、质押等多种信贷方式,为全县“三农”、中小企业和社区工商户等提供金融服务和信贷资金支持。
  2000年,发放支农贷款12206万元,占信用联社贷款总余额65.1%,其中,农村工商业贷款6485万元,占贷款总余额34.6%。促进全县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民增加收入。
  2007年年底,县农村信用联社为全县乡村提供信贷支持,向农户发放支农贷款,累计达28707户、贷款总额58501万元,占全社贷款总额的79.61%,其中一般农户贷款20407万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446万元,农户联保贷款8659万元,支持农村发展特色农业。其间,春美、大铭等乡建立黄花菜基地,种植面积666.67公顷多。汤头乡岭脚村、葛坑镇龙漈村油桃、柑橘的种植规模扩大。浔中镇土坂村种植食用菌,龙门滩镇大棚蔬菜种植和生猪、山羊养殖等均得到县信用联社的信贷支持。三班镇龙阙村“戴云牌”黑鸡养殖贷款100多万元,黑鸡养殖户50多户,黑鸡存栏数达9.5万羽,形成“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年经济收入500万元以上。德化信用联社支农的经验及做法,曾在泉州电视台进行宣传。
  同年,全县纳税30万元以上中小企业在农村信用联社开户达123户、贷款32306万元。其中三班镇中小陶瓷企业70多家,有46家以联保或互保方式获得贷款,贷款资金累计5860万元,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年底,县信用联社创办中小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的做法,在福建省银行业支持海西新农村建设大会上作为典型经验介绍交流。
  第二节 工商贷款
  一、工业贷款
  20世纪80年代,国家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县各家商业银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信贷政策,把握信贷投向,抓好新增贷款质量的科学评估,结合德化实际情况,重点支持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以拓展中小企业作为业务战略发展重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1988年年末,全县工业贷款余额1081.4万元。1993年年末,工业贷款余额8746.7万元。1998年年末,余额达21211万元,分别占全县各项贷款总余额的30.7%、短期贷款余额的46%,比1988年年末工业贷款余额增长80倍。
  2007年,工业贷款继续保持增长势头,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贷款总额8.77亿元。
  二、商业贷款
  1988年年底,全县商业贷款余额为2690.8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6.55%;1998年为7271万元。占贷款余额8.51%。
  2000年,国有商业和集体商业改制,商业贷款余额逐年下降。2007年年底,全县商业贷款余额仅687万元,占贷款余额的0.24%,其贷款情况呈倒V曲线变化。
  三、其他贷款
  1988年,工商银行其他贷款余额388万元;1992年,贷款余额达1118万元,比1988年增长188%;1994年,贷款余额减少至653万元。1996年,其他贷款数量进入增长状态,当年余额1602万元;1999年3144万元;2002年5349万元,为历年最高峰。2003年小回落,其余额4247万元;2006年余额仅2777万元,2007年又回升至4661万元。
  第三节 个人消费贷款
  一、住房贷款
  县建行 20世纪90年代初,县建行增设房地产信贷部,为个人承办房贷金融业务。1995年住房贷款2072万元,2000年住房贷款2895万元,2003年达3518万元。
  县农行 2001—2007年,累计发放房地产项目贷款2000万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9529万元,其中2004—2005年,向民营企业职工发放职工公寓贷款1440万元,解决168户农民工住房问题。
  2005年年末,县农行个人综合消费和住房按揭贷款占各项贷款21.4%。
  县工行 2004年,县工商银行开始办理住房开发贷款,贷款余额3100万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余额553万元。2005年,住房开发贷款余额2000万元,减少110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150万元,增加597万元。
  县信用联社 2002年,县信用联社瓷城分社同德化县银河房地产公司合作,受理其开发商住楼的按揭贷款业务,为县信用联社首笔住房贷款业务。此后,县信用联社先后在营业部、瓷城分社、浔中社、湖前分社、城东分社等城关网点开办住房贷款业务,受理世纪城、阳光星城、城南嘉园等商住房按揭贷款,帮助居民解决购买住房资金紧缺问题。至2007年,全县共有108人向县信用联社申请住房按揭贷款1589万元。
  二、其他消费贷款
  21世纪初,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除住房贷款外,还有购置汽车、大件家具,以及其他长期和短期贷款,是德化县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2004年,全县个人短期消费贷款289万元,长期消费贷款22603万元。2006年,短期消费贷款上升为5140万元,长期消费贷款27522万元。
  2007年,短期消费贷款上升为8761万元、长期消费贷款上升为32740万元。建设银行德化县支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165笔、总金额2580万元;县信用联社发放个人综合消费和住房按揭贷款余额3082万元。
  同年,信息网络设备逐渐普及,各商业银行发放各种银行卡,便利个人刷卡消费。此后,德化县逐渐普及信息网络,各商业银行发放各种银行卡,民众消费逐渐流行刷卡消费。
  第四节 基本建设贷款
  德化县商业银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优化信贷资产结构,逐步加大对公路、电力、旧城改造等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八五”期间,由于工程拨款未能及时到位,县商业银行筹措资金提供信贷支持,促进基建工程顺利进行。其间,全县用于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达2.73亿元,完成省道305线、103线德化路段的拓宽改造工程;完成龙门滩二级电站、德义热电厂等电力建设项目;完成县城第一、二期旧街改造工程。
  2000年,德化县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资金投入,基本建设贷款金额呈上升趋势。年底,全县基本建设贷款余额20229万元,占中长期贷款65.19%。
  2007年年底,全县基本建设贷款余额51402万元,比1993年年底的基本建设贷款增加49802万元,增长31.12倍,占中长期贷款57.05%。
  工行
  1996年,工商银行开始发放基本建设贷款,当年贷款余额4026万元。1999年,基本建设贷款余额增至21774万元,2002年达22074万元,为历年最高峰。2005年,基本建设贷款余额为14176万元,2007年减至8236万元。
  县信用联社 2002年,县信用联社向德化陶瓷学院发放贷款1000万元,为陶瓷学院建设校舍、办公楼提供资金;2004年,支持省道206线城关至上涌路段改造工程,发放贷款1500万元;2000—2007年,支持全县小水电建设,实现“中国小水电之乡”达标,发放贷款52笔、总金额17048万元。
  第五节 中长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国家资产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老少边地区发展经济贷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及其他中长期贷款等。
  1988年,全县中长期贷款余额918.2万元。1993年,中长期贷款余额4239万元,其中支持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余额1849万元。
  1999年,中长期贷款余额35788万元,其中技改项目贷款余额8581万元。
  2000年开始,其他中长期贷款项目中增加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项目,并且一直呈上升趋势。2003年,中长期贷款余额达5.0109亿元。
  2007年年底,中期贷款余额9.0095亿元,为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县工行 1988年,工商银行中长期贷款余额751万元,1992年增至1199万元,1997年余额4821万元。2001年,中长期贷款呈上升趋势,贷款余额达7990万元,是1988年的10.6倍,为历年最高峰。2005年余额降至6990万元。2007年,中长期贷款余额仅4450万元。是1988年的5.9倍,不良贷款占比降低,资产质量趋好。
  县中行 20世纪90年代初期,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县中行率先提出支持出口创汇型乡镇企业发展,为企业融资贷款服务。其间,为德化第一、二瓷厂及外贸、工贸公司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发放外汇贷款572万美元,提供配套人民币贷款3609万元;为福美、世盛、宏伟、富东、宏达、东盛等乡镇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产品出口大幅度增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90年代中后期,支持县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改制,县中行采取多种办法及措施对改制企业的贷款进行清收化解,促使企业顺利改制,带动改制后协发光洋、必德陶瓷等新企业的发展。21世纪初期,面对宏观经济形势趋紧,外贸出口面临挑战,企业成本提高,陶瓷业发展压力加大。县中行筹措资金,加大贷款投放力度。2007年贷款余额人民币达2933万元,美元242万元。
  县建行 1988年初,对福建省德化龙峰陶瓷有限公司、泉州市创意集团公司、泉州得盛集团公司、福建泉州顺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化锦华陶瓷有限公司等陶瓷生产龙头企业创新产品项目提供金融服务,银行和企业均得到发展,实现“双赢”。同时,先后为德化涌溪水电有限公司、德化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德化虎都世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2亿元。2007年,发放个人助业贷款18户、3015万元,委托性个人贷款298笔、4704万元。
  县农行 1988年,工业贷款余额60万元,商业贷款余额865万元;1997年工业贷款余额1626万元、商业贷款余额1241万元,分别比1988年增加26倍和0.44倍。2007年,工业贷款余额5912万元,比1997年增加2.64倍;商业贷款余额315万元,比1997年下降294%。
  县信用联社 1988年,县信用联社根据农户生产生活的信贷需求,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为农户发展经济提供中长期贷款;德化县实施“大城关”发展战略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县信用社联信贷支持面扩大到城关社区,为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2007年年底,县信用联社发放中长期贷款余额5202万元。
  第四章 会计国库结算
  第一节 会计
  一、会计管理
  1988—2007年,县内各金融机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法规、规章,执行上级管理机构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建立各项内控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印章、压数机、密押等重要物品管理,制定单证、计算机、库房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职责分离、岗位制约、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制度,防范会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二、会计记账
  (一)会计记账方法
  1993年1月1日,恢复国际通用的借贷记账法。摒弃“资金来源总额=资金运用总额”的会计恒等式,采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新的会计恒等式;同时采用资产负债表模式,建立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要求。2007年,继续坚持借贷记账法。
  (二)会计核算电算化
  20世纪50—80年代,金融账务靠会计人员手工操作,手工填制凭证、记账、结账、编制报表;使用古老的计算工具算盘计息、结账和财务核算,称为“珠算”。80年代后期,使用计息机代替珠算,计算储蓄存款、贷款利息。
  20世纪90年代后,经济发展迅速,金融业务量大,会计核算业务量增加,手工核算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且容易发生差错,难以适应金融业务发展要求。国家金融研究机构研发出“电算化会计核算系统”,先在储蓄门柜使用微机处理储蓄业务,实行人机并存,双线操作;后又开发综合业务系统,逐步把会计核算业务纳入综合门柜,使用计算机处理,摒弃手工账册、报表,减轻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核算质量,逐步建立各级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直至全国各系统的会计数据大集中,会计核算进入电算化操作模式。
  第二节 国库
  一、机构设置
  1988—2007年,根据“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的原则,县人行设立国库机构(以下统称县支库)。主要职责是:经理国库支库业务,办理预算收入的划分、报解、支拨和退库,加强国库资金的分析、管理、检查和辅导经收处及乡(镇)国库的工作,组织和管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和兑付业务。
  二、国库业务
  1998年1月,县支库执行《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
  2001年1月,国家税务系统的税务登记证费和发票工本费开始纳入中央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年4月,县支库开始使用《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1.0版)。7月,国家税务部门收取的“两费”都必须就地直接缴入中央金库。
  2002年7月,县支库设置“行库往来”科目,用于国库部门与会计部门的资金清算,国库账务自行平衡。
  2003年1月,县支库对国库存款开始计付利息。同年4月,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统计分析系统、税库联网系统先后运行,并根据各系统要求,重新修订国库相关制度。
  2005年3月,县支库参加泉州同城票据交换,开通与泉州中心支库的“国库内部往来业务”,启用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密押设备,取消与会计部门的“行库往来”业务,加速报解速度,提高国库资金运作效率。同年11月,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由2.0版升级到3.0版。
  2006年8月,县支库启用国库内部往来CA证书,取消手工编押。同年12月,国库会计核算系统(TBS)服务器上交市人行。
  2006年,县支库制定国库监管工作职责、监管工作报告制度,成立国库资金汇划报解专门领导小组,配备国库监管员和事后监督员。同年8月,县支库完成德化县地税部门代征有关地方费金入库工作。同年12月,县支库实行新的统计分析系统1.0版。
  2007年1月,县支库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由3.0版升级为4.0版,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入库和预算支出业务。同年3月,取消泉州辖区大同城电子清算,国库资金全部通过“国库内部往来”接收和发送。同年,国库统计分析系统从1.0版升级为2.7版。
  三、国库管理
  (一)国库监管
  1988—2007年,县人行在依法经理国库、执行预算收支任务过程中,依据有关法规对相关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内容有对财政、征收机关等部门在执行预算收支任务中涉及的与国库工作紧密相关的业务进行监督;对国库业务代理机构办理国库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对辖区内国库办理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管理和对国库资金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县支库除对本机构业务加强柜面监督和事后监督外,还对辖区国库经收处办理的国库业务进行检查。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履行好经理国库职责,保证辖区预算收支计划顺利执行。
  (二)国债管理
  1982—1988年,财政部以收款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国债,1997年全部到期。1991年10月,县支库对发行的国债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是做好国债兑付宣传工作,对咨询的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在兑付期间加强检查辅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做好国债核算和结束清理工作,加强对各行处上划债券款项与上缴债券的核对工作,确保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第三节 结算
  一、结算管理
  1987年,县人行根据上级行支付结算有关规定,制定县辖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的结算环境,保证支付结算活动正常进行。同时,设立举报中心,召开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及时处理结算纠纷,解决举报问题。
  2002年,经县人行初审并报上级行同意后,同意德化县信用联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至2007年,县人行每年对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结算纪律情况均组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整改,严重违规、违纪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以减少违规行为,提高支付结算服务质量。
  二、同城结算
  1996年1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7月,实行单联式转账支票,采用二联式进账单。凭付款人的债务证明,可办理委托收款,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对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县电力公司的电费、邮电局电话费、自来水公司水费收缴,可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
  1997年,各行、社的储蓄存款通过计算机联网,可通存通兑,银行卡尤其是推广应用银联标识卡,开通网上银行,为单位、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逐渐取代各种手工的同城结算方式。2007年,继续通过计算机联网进行同城结算。
  三、异地结算
  1988年,县中行开办长城信用卡业务。
  1989年4月1日起,各银行全面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异地结算种类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
  1994年7月,人总行制定商业汇票办法,完善商业汇票结算的使用范围和方法。
  199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县人行经授权对辖区内的票据活动进行管理监督。
  1997年12月1日起,执行人总行《支付结算办法》。该办法规定的结算种类有票据(含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其中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承兑银行(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承兑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行无条件按票面金额支付承兑款,同时向出票人的存款账户扣回等额存款,并按票面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如遇出票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扣回全额承兑款,对不足部分按天计收利息。县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都开办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业务。同年年底,县工行、县农行、县建行、县邮储分局先后开办牡丹卡、金穗卡、龙卡、绿卡等信用卡业务。
  2007年,县信用联社发行万通卡。各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先后在各自系统内联网通存、通兑,直至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银联”标识卡跨地区、跨行联网使用。“一卡在手、走遍神州”,成为单位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工具。
  四、联行资金清算
  1987年8月,县人行成立票据交换所,办理各专业银行间的同城票据交换清算。
  1991年,县人行以电子联行方式处理异地系统内及跨系统的联行业务。1992年,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同城票据清算业务。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电子联行“天地对接”工程,各商业银行系统内50万元以上和跨系统10万元以上的汇划,全部纳入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处理。同时,各商业银行逐步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建立全国资金清算系统,处理各自系统的全国联行资金清算业务。
  1996年,县信用联社系统在与农业银行脱钩前,联行资金清算全部通过县农行办理;脱钩后,县辖区内资金清算往来由县联社自行办理,跨县、跨行(含同城跨行)通过县农行办理或通过县人行票据交换进行。
  2002年10月,泉州市建立大同城电子清算网络,处理市辖区内各银行间的资金清算。其中,县信用联社需通过市信用联社联合办理的清算中心参加泉州市大同城资金清算或市人行清算中心办理异地的资金汇划清算;2005年后,通过省信用联社办理异地跨行的资金清算。
  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在全国推广应用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国异地跨行支付清算,从手工联行到电子联行,再发展到现代化支付系统,存续几十年的传统联行方式终结。
  第五章 中间业务与国债发行
  第一节 中间业务
  一、代办托收
  20世纪90年代初,县工行从代发工资开始,逐步发展代收水、电费,代理保险业务,代收税款,代收罚没款,代理国债业务及代理发行基金等。2007年,县中行代理保险83万元、代理开放式基金11047万元,赎回7960万元、代理中银信用卡389张、代售奥运商品24万元;县建行代理证券交易和国债发行;县农行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中间业务收入366万元;县信用联社同样代理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发行、兑付,代理各项收付款项。
  二、银行卡
  20世纪90年代,电子信息网络快速发展,各家银行陆续推出利用信息理财的金融产品,信用卡业务有较大发展。1998年以来,县农业银行先后推出金博士理财卡、贷记卡、借记卡,2007年12月,全国首款金博士惠农卡在浔中镇凤洋村举行首发式。县工商银行推出牡丹卡8种系列产品。县中行代泉州行发行长城国际卡、中银系列贷记卡(奥运卡、都市卡、国航知音卡)、长城电子借记卡、长城支付卡3万多张。县建设银行发行龙卡系列产品10多种。县信用联社发行万通借记卡、“万通宝”自助循环贷款、POS消费等金融产品。至2007年年底,共发行各类银行卡92115张。
  第二节 国债发行
  1988年,财政部继续发行重点建设债券,县人行发行国债84.06万元;1989年,国家发行保值公债,县人行发行264.395万元;1990年、1991年,县人行分别发行107.8695万元、95.343万元;1992年,财政部开始发行无券记账的非实物国库券(1995年起改称“记账式国债”),发行后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1993年,县人行发行516.65万元。
  1994年,改革国债发行管理体制,拓展储蓄资金投资渠道,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面向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纸质凭证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1996年年底,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NET)基础上改组成立,承担全国国债的统一登记和托管业务。2004年,财政部发行两期电子记账凭证国债。
  第六章 外汇
  第一节 外币存款
  1988年,县外币存款余额38万美元。
  1990年,德化中行对私存款余额41万美元,对公存款余额34万美元。
  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进出口贸易业务增多,开立外币账户的企业不断增加,德化的外汇企业存款主要是陶瓷企业,1999—2000年,受东南亚金融风波影响,企业外汇存款减少。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德化县支行开办外币储蓄业务。是年年底,全县外币储蓄存款余额673万美元。
  2001年,工商银行外币存款余额356万美元,比年初增加53万美元,全县外币存款余额1059万美元。
  2002年,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德化县支行陆续开办外币储蓄业务。是年,全县外币储蓄存款余额764万美元,其中,县中国银行443万美元,县工商银行156万美元,县农业银行152万美元,县建设银行13万美元。
  2004年后,美元出现疲软,人民币开始升值,2004年年底,1美元兑换人民币8.277元,2005年年底1美元兑换人民币是8.1917元,2007年年底,1美元兑换人民币7.2316元,不少客户把外币存款取出兑换成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逐年减少,2007年年底,全县外币储蓄存款余额320万美元,外汇储蓄存款比2004年下降54%,全县对私存款余额230万美元,其中,县中行169万美元,县农行20万美元,县工行15万美元,县建行26万美元;全县企业外汇存款200万美元,其中,县工行17万美元,县农行76万美元,县中行100万美元,县建行7万美元。
  第二节 外币贷款
  德化县外币贷款主要用于进口设备、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用汇。
  各商业银行开办国际业务后,在各行开户的外资企业规模不大,外币贷款需求量少,基本上是以人民币配套贷款解决企业资金需求。20世纪90年代初,县中行率先提出支持出口创汇型企业发展,对德化瓷厂引进日本陶瓷生产线发放外汇贷款265万美元,对德化第二瓷厂引进联邦德国陶瓷生产线发放外汇贷款308万美元。1998年,外汇贷款565万美元,1999年,外汇贷款541万美元,2000年,仅中国银行德化县支行发生外汇贷款业务,年末外汇贷款余额231万美元,比年初减少310万美元,其中德化协发建白陶瓷有限公司自有出口创汇还贷70万美元,东方公司剥离不良贷款240万美元。2000年,后外汇贷款逐步减少,主要是福建省佳美集团公司等企业未办理外汇贷款。2003—2005年,全县外币贷款余额为零2006年,外币贷款余额47万美元;2007年,外币贷款29万美元。
  第三节 结售汇业务
  1989年,全年非贸易创汇结汇额5500元;1990年,全年非贸易结汇额257万美元;1991年结汇额24000元外汇券,来料加工结汇2000美元。
  1994年,德化县工行开办结售汇业务。
  1994年,全县结汇额36.3453万美元,售汇173美元2004年,全县结汇突破亿美元,结汇10538万美元,累计售汇41万美元。2007年,全县结汇额12981万美元,售汇147万美元。
  第四节 国际结算
  1994年,德化县工行开始办理国际结算业务。1997年,德化县中行开始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德化各商业银行是在泉州市各分行授予的权限内办理国际业务。
  德化县进出口业务发展迅速,在国际业务种类方面德化县各银行主要办理出口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跟单出口托收、光票托收、汇出国外汇款和国外汇入汇款等国际业务种类;在国际业务授信种类方面德化县各银行主要办理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票融资、授信开证、国际保理等业务。2003年,办理国际结算12949万美元;2004年,办理国际结算13977万美元;2005年,办理国际结算15160万美元;2006年,办理国际结算14149万美元;2007年,办理国际结算19438万美元,其中县中行为8350万美元,县农行为8176万美元,2007年,办理国际结算量比2003年增长50%。
  第五节 外汇管理
  一、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
  (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991年1月1日起,县外汇管理支局对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收汇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年共发放核销单120张,收回存根51张,累计创汇161万美元,收汇余额85万美元,收汇率达53%;1994年,发放核销单211份,收回175份,核销163份,实收汇额141.75万美元,收汇率96%;1999年,出口收汇核销5123万美元。
  2000年,出台分类监管操作办法,划分为正常、关注、重点监管3个类别,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以突出监管重点、扶优限劣。每年开展多次逾期清理催收工作,采用限制领单、以旧单换新单等手段进行督促,多次组织人员对重点行业、重点逾期大户进行调查,召开企业核销座谈会、清收工作会议,分析逾期原因,帮助企业盘活资金存量,减轻企业负担。2003年8月,外管总局对出口收汇核销业务进行改革,同年10月,相继在辖区出口企业中推广使用出口收汇网上核销。
  2007年,对2006年度列入“结汇关注”的两家企业,帮助制订已收汇未核销数额核销计划,向上争取借入短期外债200万美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从11月起撤销“结汇关注”;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对3家企业实行出口收汇自动核销管理。
  (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1994年起,县外汇管理支局按上级规定着手建立进口付汇核销系统,以健全贸易外汇管理体系。1997年3月,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新的核销监管办法,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工作从外汇指定银行到外汇局的转变,通过公布进口单位名录、签发进口备案表等方式加强对企业付汇合规性、安全性的审核;通过进口付汇核销单到货报审表的双向核对,加强对企业付汇的跟踪监管,防止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混入经常项目流出。
  1998年,贸易进口付汇168.4万美元,货到付款139万美元,为必德、精艺、有泉3家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
  1999年1月1日,推广运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银行和外汇局在办理售付汇和进口核销前全部实行电子底账方式核查进口报关单,在核对报关单的真伪以及报关金额、贸易方式等相关内容后,上网核注或结案,防止假关单付汇和避免重复付汇。
  二、外资外债管理
  1995年,县外汇管理支局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度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开立外汇账户、外汇债务是否及时登记和反馈、报表是否填报准确等,对企业外汇收支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和规范。
  1996年,做好对外债、外汇(转)贷款的登记、归还和外汇债务的统计工作,为正确分析外债总量、外债结构和还款压力等提供数据支持。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加强对外债登记和还本付息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1998年,全县有外商投资企业70家,办理外汇登记证并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账户的有60家;同年8月,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资格权限上收。
  1999年,恢复外汇指定银行县级和县级以下支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提高审批效率。至2007年,主要是每年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年审和外汇收支年检,明确账户使用范围,规范外汇收支行为;开展对外商投资样本企业定期调查,增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监测敏感度和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掌握全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整体态势;实施外汇债务借、用、还三个环节的登记、审核和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对外债数据进行核对与分析,预测未来外债借、用还的变动趋势,更好发挥统计监测职能;审核资本项目结汇售汇合规性,防止资本项目外汇混入经常项目;围绕经济热点问题开展各项应用性调查研究。
  三、外汇调剂管理
  1988年年初,县外汇管理支局根据规定对外汇留成额度挂账冻结,全县冻结10个单位、17万美元;开展7个单位的外汇大检查,查出德化酒联营公司非法收取美元现钞3万余元;下拨外汇留成额度27.16万元,人行办理调剂额度20.67万元,并从市外汇调剂中心调给县两家“三资”企业24.7万美元,同时还办理个人外汇调剂2万元港币。1989年,全年外汇额度调剂11.49万美元,“三资”企业现汇调剂25.9万美元。1990年全年外汇调剂53.49万美元。
  1991年12月,外汇调剂打破地区封锁。设立外汇调剂中心,积极参加外汇调剂公开市场,加快外汇成交和资金清算速度,为创汇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适时调节外汇资金余缺,避免汇率风险;办好个人外汇调剂业务,方便因私出境的居民用汇,打击外汇黑市;全年外汇调剂额达46.3万美元。
  1993年年底,外汇调剂中心业务取消。是年,外汇调出额400万美元。1994年,做好外汇额度的清理扫尾工作,为职能转换创造条件。1995年,外汇调剂保持运作,但交易趋淡。1996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可通过银行结售汇体系进行后,境内机构的外汇买卖绝大部分均通过银行结售汇体系办理。1998年12月1日起,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业务,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业务全部统一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
  四、结售汇业务管理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县外汇管理局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核准权授予符合条件的银行,由银行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通过被授权银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实行间接监管。
  1997年10月起,实行中外资企业同等待遇,允许中资外经贸易企业年进出额3000万美元以上,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年进口1000万美元以上,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该账户允许保留外汇最高限额为年进出口额15%,超过限额应办理审批结汇。
  2005年开始,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为按实际收入的100%,核定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保留限额由30%调整为50%,外汇支出占80%以上的,按上年度外汇收入的限额由50%调整为80%,上年度没有外汇收入新开立账户,由以前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调整为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
  2006年起,逐步提高限额,按上年度外汇收入80%与经常外汇支出50%确定,新开立账户初始限额调整为不超过50万美元。2007年以后,结售汇业务开始放开,贸易项下结汇根据实际出口可收汇实际额度办理结汇,个人结汇实行年度总额,每人等值5万美元,售汇根据规定办理。
  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
  1996年1月1日,县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进行外汇收支申报。健全管理和完善内控制度,配备统计申报员,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把数据核对、查复的结果及时反馈,提高申报质量。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掌握银行申报现状,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强化统计分析预测,把各项数据分析转化为监管信息。1998年,外汇收支申报率99.49%;全年对公涉外收入1714笔,金额3807万美元,对私涉外收入165笔,金额61万美元,非贸易对外付汇1笔,金额41.4万美元,系德化电热有限公司外商注册资本金回收。
  2000年,贯彻《福建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对德化县外汇指定银行国际收支申报情况坚持按旬进行非现场核查。全年国际收支总额7128万美元,其中6916万美元,国际收支申报率达100%。
  2001年6月5日起,实行国际收支数据日报制度。2002年,组织外汇指定银行经办人员进行培训。2003年,建立《非现场核查工作制度》,实现提速和提质“双到位”。2004—2007年,加强外汇收支监测分析,建立国际收支异常情况月报制度。
  六、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远期结售汇的凭证、币种、期限等,限于中国银行试行。同年,根据有关行社的外汇经营业绩及其实际情况,同意转报并批复县工行要求从代理转自营外汇业务;是年,开展对县中行外汇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制度专题调查,经调查,逾期贷款余额21.2万美元,不良贷款比率4%,各贷款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潜在风险较大,要求中行采取相应措施,努力规避风险。
  1998年执行《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对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申请、经营的基本规则、外汇局的监督和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确保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同年,督促德化中行换取新的本外币合一的业务经营许可证;经报批同意德化工行增加贸易、非贸易结售汇及国际结算业务;做好德化农行开办自营汇业务的指导工作。
  2000年,县辖内从事外汇业务经营的支行级金融机构3个、分理处2个,当年报送核准开办外汇储蓄和外币兑换业务的分理处1个。
  2002年,严格新开办外汇业务资格审查工作,做好县中行经营居民个人因私购买外汇业务初审工作,按权限做好县建行、农行直接办理自营外汇贷款偿还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的资格审核工作;开展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外汇指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现场检查,针对发现的协发建白陶瓷公司历年来多结汇问题,组织对该公司1997年以后结售汇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和核查,并开展调研、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2004—2007年,选择3家企业进行自动核销试点,推广网上收汇报审系统,简化和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定《德化县外汇诚信企业创建活动考评方案》,开展“外汇诚信企业”创建活动,评选2006年度“德化县外汇诚信企业”12家;2007年,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知识竞赛;组织举办“人民币汇率变化与风险防范”讲座和外汇指定银行、企业外汇从业人员外汇法律法规培训班,规范外汇行为。
  第七章 保险
  第一节 险种
  一、财产保险
  1988—1999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德化县支公司经营的主要财产保险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及责任险、货物运输险、家庭财产险。以机动车及责任险为大宗,企(事)业财产险次之。1990年始,增办农业险种及涉外险种,但其数额不大。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发展,财产保险业务发生较大变化。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从1996年开办险种12种发展到1998年的19种。新开办水泥产品质量保险、民用电综合责任保险、建筑工程安装保险等业务。1998年,开办金融系统钞票保险。1997年,在险种结构上,加强发展效益性险种,因地制宜办理各种责任险及附加险,如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家财险仍然作为重要险种。2003年,开办客户按揭购车业务,开展两意险(意外险、责任险)业务工作,开办摩托车第三者责任险等业务。
  2004年10月10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公司正式挂牌营业。初期以非营业性车辆客户服务为主,并为其办理年检、报牌的延伸服务。同时,拓展新险种,开展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团意险、小额信贷意外伤害保险等新险种。
  2005年8月8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德化营销服务部成立开业,主要开展各种财产保险、机动车辆险、建筑工程险、货物运输险、责任险、个人意外伤害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个人短期健康险、团体短期健康险。同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公司大力发展非营运车辆及摩托车等效益型的险种业务,努力发展分款性险种。2007年,中财保公司德化支公司开展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团意险、餐饮业责任险、储金性业务(“金牛”)、水稻保险等险种,开展农村住房保险,为“三农”服务。
  二、人寿保险
  20世纪80年代,险种有职工养老金保险、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健康险、学生平安系列保险等。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德化县支公司的财产险和人寿险分业经营后,引入重大疾病保险、少儿教育金保险等,20世纪末,增加分红险种等,至2007年,德化人寿保险300种。
  2005年7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开始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乡镇;2006年,承办“新农合”试点县。2006—2007年度,全县参加“新农合”198527人,占应参加“新农合”比例77.28%,占全县农业人口75.82%,“新农合”成为县支公司一个精品工程。
  第二节 理赔
  1988年,中财保公司德化支公司财险保费收入68.58万元,赔付78.68万元,其中企(事)业财险收入17.32万元,支付5.10万元;机动车辆及责任险收入47.81万元,支付68.18万元。
  1990年,业务收入133.62万元,支付150.36万元。其中企(事)业财险收入25.64万元,支付29.55万元;机动车辆及责任险收入100.24万元,支付112.15万元。是年新办农业险收入4.08万元,支付4.85万元;涉外险收入2.04万元,支付0.79万元。
  1991年,业务收入179.86万元,支付121.62万元。财产收支开始顺差。
  1993年,收入376.73万元,支付274.57万元。其中企(事)业财险收入64.31万元,支付44.58万元;机动车辆及责任险收入274.50万元,支付217.50万元,占财险业务大宗;农业险收入9.82万元,支付11.78万元;涉外险收入13.64万元。
  1988年至1996年3月,德化县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业务均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德化县支公司经营。同年4月起,原财产保险业务由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经营。
  1996年,受8号强台风袭击,德化灾情严重,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采取特事特办,上门为保户理赔。在三班镇召开赔款兑现会,帮助受灾保户恢复生产经营。全年处理种类保险事故赔案465起,支付保险赔款336万元。
  1997年,全年共处理各种保险事故赔案575起,支付保险赔款(443起),304万元。是年,共查处3起企图诈骗保险赔款案件。其中一例为德化县首次最大的诈骗保险赔款故意纵火企财险案件,诈骗金额达55.8万元。
  1998年,共处理各种保险事故赔案740起,支付保险赔款598万元,其中机动车辆事故赔案595起,支付赔款505万元。
  1999年,处理赔案891案,赔案776万元。其中代办业务中的企业财产赔款168万元。是年4月,两起火灾事故,企业财产损失严重,其中4月13日,德化佳美彩印厂发生火灾事故,赔款75.5万元,该案为1993年以来最大的财产损失赔案。
  2000—2003年,共处理赔案3614起,赔款3198万元。其中,2002年5月13日,浔兴瓷厂发生火灾事故,8月13日,景玉纸业有限公司遭受暴风雨袭击,财产损失。2起赔款共415万元。2004年,赔案1356起,赔付1247.68万元。2月14日,龙鹏集团龙峰陶瓷公司发生火灾,赔付468.1万元;7月28日,俊野工艺品有限公司火灾赔付118万元;12月13日,先达瓷厂火灾赔付55万元。
  2005—2006年,共处理各类保险赔案2860件,支付赔款2306.69万元。其中,2006年1月8日,富东陶瓷工艺品有限公司火灾案,支付赔款348.12万元;3月22日,华宇工贸公司火灾案,支付赔款85万元;6月6日,日顺陶瓷有限公司火灾案支付赔款47.58万元。
  2007年,处理各类保险赔案2010件,支付赔款1016.3万元。是年,属重大赔案5件,支付赔款200万元。其中,7月10日,泉州市创意集团公司企业火灾案,支付赔款85.97万元;23日,华盛公司火灾案,支付赔款28.97万元。
  第八章 其他金融
  第一节 证券
  2000年11月,闽发证券有限公司泉州证券营业部(田安路)德化证券服务部正式营业,开始为德化证券市场客户投资者办理证券、资金账户开户、提供证券交易行情等业务,投资者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参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股票(A股、B股)、基金、国债、企业债券等交易(买卖)。截至2007年年底,服务部共开立客户账户3130户,当年交易额31.33亿元,业务收入730.90万元,税后利润260万元。
  同期,闽发证券有限公司泉州营业部德化证券服务部为现场客户提供正元、钱龙现场行情揭示系统、供现场客户查询沪深两市实时行情,现场客户可通过顶点集中交易系统实现各类证券品种的交易委托,并通过现场获取咨询服务以及闽发证券标准化资讯产品;同时,服务部还为非现场客户提供闽发证券网上行情交易系统及标准化、流程化、常规化的日常咨询产品、短信定制、e—mail(电子邮件)、Q
  客户群等合法合规证券交易经纪代理服务及基本信息咨询服务。2007年年底,根据监管规定,完成所有客户账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客户资金保管更加安全、规范。
  第二节 担保
  1999年3月31日,县委、县政府牵头组织财政、企业、金融等有关部门,建立德化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成为省内首家县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基金组织挂靠在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成立基金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设立日常办公的业务室。担保基金成立后,建立借款担保申请、借款担保审批、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和“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一整套制度,促其有序、规范运作。至2007年年底,已为全县陶瓷、造纸、木制品工艺、陶瓷金花纸、地产开发、水电、旅游等具有科技型、特色型和效益型的各种经济类型的22家企业提供46笔贷款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844.50万元。
  第三节 典当
  2005年9月15日,德化县中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经营动产质押典当、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房地产抵押典当、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业务。2005—2007年,公司业务量年年增长。2005年,营业收入8.09万元,业务笔数53笔,典当总金额
  420.10万元,其中动产9笔,典当金额17.90万元;财产权利16笔,典当金额50.20万元;房地产28笔,典当金额352.00万元。2006年,营业收入41.55万元,业务笔数158笔,典当总金额1340.41万元,
  其中,动产68笔,典当金额498.01万元;财产权利20笔,典当金额528.00万元;房地产70笔,典当金额314.40万元。2007年,营业收入44.90万元,业务笔数159笔,典当总金额2341.03万元,其中,动产63笔、典当金额101.73万元;财产权利39笔,典当金额1799.70万元;房地产57笔,典当金额439.60万元。
  第九章 金融监督管理
  第一节 金融行政监管
  一、机构管理
  1988—2003年,县人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的职责,对全县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进行登记、初审,核发经营许可证和办理机构年检。先后初审上报审批金融机构及其网点54家,机构名称及地址变更31家,机构升格6家,机构降格2家,网点撤并、撤销36家。
  2004—2007年,泉州银监分局德化监管办事处初审上报审批金融机构及其网点1家,机构名称及地址变更4家,机构升格5家,网点撤并、撤销9家。
  二、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1988年,县人行对县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考核。主要包括任职前审查、任职期考核和离任稽审。
  1994年,初审报批县瓷城城市信用社副主任辞职1人。1997年,初审报批农村信用社副主任任职资格8人。1998年,初审并报批农村信用社副主任资格1人;审查同意银行营业所(处)负责人9人、储蓄所负责人19人任职。1999年,初审报批县瓷城城市信用社主任1人、农村信用社主任临时资格1人、副主任临时资格1人、变更农村基层信用社负责人6人;审查同意银行营业所主任3人、副主任1人、分理处副主任2人、储蓄所主任5人、副主任1人任职。2000年,初审报批商业银行行长1人、副行长1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1人;审查同意瓷城农村信用合作社理事长兼主任1人、农村信用社基层社副主任2人任职,取消商业银行分理处副主任终身任职资格1人、农村信用社基层社主要负责人终身任职资格2人。2001年,初审报批商业银行行长1人,分理处副主任1人;审核农村信用社基层社副主任7人任职,取消农村信用社基层社副主任1人任职资格5年。2002年,开展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闭卷考试和年度考核工作。2003年,核准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0人。
  2004年,泉州银监分局德化监管办事处核准商业银行行长3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兼主任1人、监事长1人、副主任2人。2006年,核准商业银行行长2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1人、监事长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2007年,核准商业银行副行长1人。至2007年年底,泉州银监分局德化监管办事处建立健全县内银行、信用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档案,作为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金融业务监管
  一、现场监管
  1991年,县人行投入290个工作日,组织对建设银行德化县支行的现金管理,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浔中营业所的业务状况,邮政储蓄业务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查出各类违章违规金额1712万元,对违规行、所经济处罚3.2998万元。1992年,投入170个工作日,对缴存财政性存款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查出各类违章违规金额878.83万元,依法处罚1.46万元,收回少缴、转移财政性存款404.93万元,责令限期收回不合规贷款469.03万元,提出整改工作建议34条。1993年,投入124个工作日,查出各类违章违规金额2977万元,依法处罚13.04万元,收回少缴存款准备金32.41万元,转回被转移财政性存款2595.42万元,责令限期纠正违规金额727.51万元。1994年,投入158个工作日,查出各类违章违规金额689万元,限期收回不合规贷款689万元,提出整改工作建议17条。1995年,投入65个工作日,查出违规金额520万元,限期收回不合规贷款132万元,提出整改建议19条。1996年,查出各种违规金额2252.87万元,责令限期纠正2171.75万元,依法处罚1600元,提出整改意见27条。1997年,查出各种违规金额1612万元,责令限期纠正1485万元,依法处罚2.84万元,提出整改建议29条。1999年,组织对辖内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6条整改意见。2000年,组织开展对4家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及城乡信用社1999年度的贷款质量、盈亏状况、内控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四个方面进行真实性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限期整改。2001年,组织对各金融机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责成整改外,依法处罚5.3万元。2002年,组织对各商业银行落实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加强贷款分类过程中的指导和分类后情况的现场检查,促其真正反映存量贷款的真实质量情况。2003年,依法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有计划、有组织对重点机构、重点问题进行检查,对落实《泉州市银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同业公约》情况进行抽查,严防出现无序或恶性竞争情况。
  2004—2007年,泉州银监分局德化监管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县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分局进行中间业务、消费贷款、内部控制、会计核算、支付结算、对公存款、票据业务、现金管理等项检查。
  二、非现场监管
  1996—1997年,县人行根据《非现场稽核监管暂行规定》,认真开展非现场报告稽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各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分析,写出稽核报告,实时掌握辖区内金融机构的运行情况。1998年,加强对瓷城城市信用社存贷比例等执行情况监控,实施支付能力监测制度,发现问题立即责成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2001—2003年,严格执行非现场监管报告制度,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建立高风险信用社不良贷款台账,按月监测、动态跟踪、定期分析,确保高风险信用社状况逐步得到改善,准确掌握被监管单位的业务发展、风险变化等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风险警告。
  2004—2006年,泉州银监分局德化监管办事处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大户不良贷款监测,密切关注不良贷款大户隆泰化工有限公司及其两家关联企业贷款风险,及时掌握企业的动向及银行债权的管理和变化;约谈工商银行德化县支行行长及信贷部门负责人,并发出“监管意见书”。2007年,按照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要求,督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准确划分贷款,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按规定提足各项拨备,真实体现盈利水平,稳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有效提升防抗风险能力。
  三、利率管理
  1988年起,县人行每年都开展常规和专项利率执行情况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行、社在执行利率政策中的偏差,包括超浮动幅度、加收、随意罚息等问题。1990年,组织较大规模的利率执行情况检查2次,共查出多收利息8610.74元。1991年,《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组织对全县金融机构的利率执行情况大检查,纠正多收利息3742元。1992年,纠正利息差错4.02万元。1993年,组织抽查工行、中行、建行、瓷城城市信用社,发现工行、建行的居民购建房贷款利率执行不一致,瓷城城市信用社没有执行统一的抵押贷款利率等问题,立即给予纠正。1994年,查出提高贷款利率违规金额1644万元,纠正多收利息6.57万元。1997年,组织有关金融机构签订《德化县金融业制止不正当竞争同业公约》《德化县非银行金融机构制止不正当竞争同业公约》,开展整治高息揽存专项检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1998年,加大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共组织5次利率检查,查出违规金额969万元,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12份,处罚决定书4份,依法经济处罚2.4万元。1999年,共组织4次检查,检查金融机构10家,发现违规金额604.7万元,多收利息47791.02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2001—2007年,实行按季检查制度,认真开展利率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时向被查单位发出稽核检查意见书,并建立上涌、水口、盖德3个民间利率监测点,促使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第三节 征信管理
  一、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1992年8月,全面推行“贷款证”制度。制定《贷款证管理暂行办法》,对办证对象、条件、程序、违规处罚、业务交叉、担保等作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开展贷款证发放与年审工作,同时对贷款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为无贷款证或无效贷款证的客户办理信贷业务,并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企业借款情况。
  1999年2月,德化县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施领导小组成立,做好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前期准备,协调、组织、开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各项工作。同年3月,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开展贷款卡管理试点工作,开始核发贷款卡。要求各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张贴贷款卡实施宣传资料,通知、督促开户企业带齐资料,及时申办贷款卡。同年4月,开展贷款证数据迁移工作,实施贷款卡、证并行,指导和监督各金融机构将企业基本情况和借款信息等贷款证历史资料录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该系统实时登录、查询监测企业贷款或担保债务的变化情况。同年10月1日,停止贷款证使用,贷款证历史资料已全部录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行八年的贷款证管理制度结束。
  2000年10月,开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数据清理工作,对借款人概况与实际不符、信贷数据不一致、贷款卡重名、重码等错误予以纠正;同时录入集团企业信息与贷款剥离信息,进一步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数据库。2001年3月,将辖内属于“省级百家重点企业”“市级80家重点企业”“市级成长型企业”的企业,在系统中予以特别标注,这是首次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录入信贷业务以外的信用信息。
  2006年4月,开展企业征信系统筹建工作,清理企业征信数据,完善和规范信息要素内容,并督促和指导辖区金融机构清理数据,配合市中支行做好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迁移工作,做好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对辖内各金融机构开展企业征信系统培训,促进其熟练运用系统。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向新旧系统同时报送数据,保证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年7月,企业征信系统开始运行。停止旧系统的贷款卡发放及管理工作,启用新系统贷款卡发放及管理,引导各金融机构及相关用户使用该系统查询信用信息。同年8月,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录入工作。
  2007年11月,《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表管理及信息披露实施细则》颁布,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服务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2000年1月,首次将个人信贷数据纳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对不同用途的自然人借款予以分类,每月按类别将自然人借款余额汇总后录入系统。同时,建立个人信贷数据上报考核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地分类汇总上报自然人借款余额。
  2004年12月中旬,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全国7个城市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实现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同时,停止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录入个人信贷业务数据,引导各金融机构登录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个人的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第3号令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县人行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管理制度,要求各金融机构规范查询个人信用信息,避免因不当使用个人征信数据而侵害个人权益,影响个人正常经济活动。
  2006年,县人行组织开展“诚信德化”等宣传活动,增强公民信用意识,倡导珍爱信用记录,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07年,县人行组织开展农户信用试点采集工作,对70%以上的贷款农户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有效提高辖区农户信用意识。
  第四节 社会金融管理
  一、典当管理
  1992年,制止、纠正未经批准的私人合股经营的“永兴典当行”。1994年,取消龙浔镇政府在城区设立基金会的计划。1995年,取缔未经批准的“顺发典当行”。1996年,查处取缔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进行境外股票指数等金融期货交易业务的“富佳经济投资咨询公司”。1997年,查处取缔非法经营期货的“华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是年,开展对12家物品信托行的突击检查,对常年未办理物品信托业务而从事民间借贷非法活动予以打击。2000年,查处苏某、许某非法吸纳公众存款、转移资金和财产案。2003年,查处黄某特大吸收公众存款案,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二、合作基金会管理
  1992年,大力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1999年10月,全县依法登记的农村基金会有58家,其中,县直部门3家,乡(镇)12家,村级43家;融资12820万元。因违规吸储和放贷,部分农村合作基金会已无法正常运作,尤其是到期不能收回贷款和兑付存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999年11月29日,县委、县政府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实行“两停一缓”(立即停止以任何名义吸收新的存款,停止发放贷款,分期或暂缓支付各项存款和利息)政策开始组织清理整顿;同年12月6日,德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德化县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后,加快了清理整顿步伐。对资不抵债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县财政办理中央专项借款2200万元,为其垫付群众存款。2000年12月底,58家农村合作基金会实现全部清盘关闭,群众存款11330万元全部兑付。至2007年年底,全县58家基金会已累计收回投放款8553万元,投放款由清理整顿开始时的11978万元降为3425万元,下降71.41%,已偿还中央专项借款632万元。
  第十章 机构
  第一节 体制改革
  一、金融体制改革
  (一)银行系统
  1994年,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由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营方式,逐步成为经营货币信贷的现代金融企业。1995年3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县人民银行向基层中央银行体制转变,履行中央银行职能。
  1996年9月,农村信用社正式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由县人行监督管理。县信用联社升格为正科级金融独立法人,扩大经营自主权,合作制金融事业实现新发展。县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机构,对农业、农村、农民的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
  1997年,根据国发91号《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实行分离,德化县未设立县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泉州分行划转的政策性业务由县农业银行暂行代理。至2000年,全县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
  2004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泉州监管分局德化办事处成立。金融机构监管业务从县人行分离,原县人行负责的银行业的市场准入、退出及部分业务运行监管职能由县银监办负责,县人行增加反洗钱、征信管理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职能。
  (二)保险机构改革
  1996年4月,县国有保险机构进行改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德化县支公司进行分拆,组建德化县财产保险支公司和德化县人寿保险支公司。
  2003年7月,国有保险机构实行股份制改革。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德化支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公司。
  二、金融宏观调控改革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各地出现经济过热现象,金融部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治理整顿的决策,县内落实“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货币信贷政策。1989年,全县净投入现金1892万元,比1988年少投放172万元。1993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以整顿金融秩序为主,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措施。县内落实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利率政策,提高存、贷利率,恢复保值储蓄。以货币政策保证重点资金的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1998年,县内落实适当的货币政策,对国有商业银行取消贷款控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金融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的转变。1999—2007年,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国家稳定货币政策,金融调控实行完全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灵活运用利率政策,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县经济稳健持续发展。
  第二节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德化县支行
  1987年7月,恢复县人行建制。1988年,县人行设人秘股、综合业务股、会计国库股、发行保卫股4个股,办公地址兴南街2号。1991年,县人行设人秘股、金管稽核股、外汇管理股、会计国库股、发行保卫股、计划资金股6个股。1992年7月,县人行新办公楼落成乔迁,建筑面积1053平方米,位于龙浔镇德新街141号。1993年8月16日,县人行实行机构改革,内设人秘股、综合监管稽核股、农村合作金融管理股、营业部、保卫股4个股1个部。2004年1月,金融监管职能从县人行分离,由德化银监办管理,根据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要求,其中数名人员划转德化银监办。2007年,县人行设办公室、信贷与统计股、外汇管理股、营业室、保卫股、监察室3个室3个股。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泉州监管分局德化办事处
  2003年3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中国银行业监管走向规范化、专业化轨道。2004年1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泉州监管分局德化监管组成立,属于泉州银监分局的派出机构,从人民银行德化县支行划转人员数人,办公地址设德化县人民银行大楼5层。
  2004年4月29日,德化银监办正式对外挂牌。
  根据《福建银监局辖内监管办事处监管业务管理办法》的授权,德化银监办主要负责对德化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重点是对德化县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监管。银行监督管理工作,着重机构准入、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业务等监管。
  三、德化县外汇管理支局
  1991年4月,县人行设立外汇管理股。1993年8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化县支局正式成立(简称县外管局),与县人行合署办公,由县人行行长兼任支局长。
  县外管局经上级局的授权,遵照198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经修改并于1996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辖区内的外汇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至2007年,机构不变。
  第三节 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中国工商银行德化县支行(简称县工行)
  1988年,县工行设人秘股、会计股、储蓄股、信贷股、保卫股、计划股、出纳股、信息股。1988年10月,县工行迁入龙浔镇兴南街182号新址办公,内设机构“股”改“科”,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科技科和工会。1994年,增设国际业务部。1995年,因扩展业务需要增设牡丹信用卡部、房地产信贷部。1998年,撤销房地产信贷部,设对公存款科。2000年,内设机构又调整为办公室、保卫科、业务科、零售业务科、营业科、市场发展科、国际业务科和工会。2003年,内设机构又作重大调整,设1个室4个部,即办公室(含工会、人事、监察、管理信息、科技等职能)、公司业务部(含信贷管理、住房信贷业务、资产风险管理、法律事务、国际业务等职能)、机构业务部(含电子银行业职能)、个人金融业务部(含银行卡业务职能、个人理财中心)、营业部(含计财、资金调拨、现金管理等职能)、保卫部。2006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股改上市,县工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2007年,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部(含人事、工会等职能)、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
  县工行网点设置:1988年设城关储蓄所;1990年,增设龙鹏、南门储蓄所及富东、凤池、西门、阳山等联办所;1993年,增设东大路分理处;1995年,增设环城路储蓄所;1996年,增设支行储蓄专柜;1998年,增设西门储蓄所,同时撤销4个联办所;2004年,撤销龙鹏储蓄所。2007年网点设有:营业部、城关储蓄所、西门储蓄所和环城路储蓄所。
  二、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简称县农行)
  1984年11月,德化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成立,与县农行合署办公,县农行行长兼任联社主任。1988年,县农行辖6个营业所(即雷峰、水口、赤水、上涌、葛坑、浔北营业所)、1个营业厅。1989年2月,县农行设人秘股、计划统计股、信贷股、会计出纳股、资金组织股和信用合作股。1996年9月,县农行与县联社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当年,县农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经营性业务分开管理。1997年,粮食系统的存、贷款业务划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泉州分行,因德化未设德化县农业发展支行,划转后业务由县农行代理。同年6月21日,县农行迁址至德新街67号办公,原办公楼设浔北营业所;同时增设湖前储蓄所,撤销东埔储蓄所。1997年县农行所辖营业机构12个。1997年后,雷峰、水口、赤水、上涌、葛坑、浔北营业所和南埕、后井、龙东、东埔储蓄所先后撤销、合并或迁址,以适应商业化经营和业务需要。至2007年,县农行有湖前、南门、瓷城分理处和营业部4个营业单位;内设部门调整为综合管理部(承担监察、工会、行政、人事、保卫、后勤等职能)、信贷管理部、会计结算部、市场客户部(兼“三农”业务职能)、电子银行部、国际业务部。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简称县中行)
  1986年,中国银行德化办事处成立,地点龙鹏街2号(丁溪桥头)。1987年,升格为中国银行德化支行,设有人秘、信贷股、财会股、出纳股、营业厅,下辖2个储蓄所:鸣凤所,地点凤池街43号,原检察院楼下;侨联所,地点西门侨联大厦门口。1989年,增设东大路分理处,地点龙东南路63号;兴南储蓄所,地点兴南街90号。1993年起,先后对侨联所、鸣凤所、兴南所撤销合并,龙腾分理处改为离行式自助银行。1997年,县中行综合大楼落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地点湖前路122—125号,原址改设龙腾分理处。2004年进行股份制改革,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内设综合管理部,下辖东大路分理处、两个离行式自助银行、两个自动取款机,固定资产670万元。2007年年底,德化支行机构分布为支行本部、东大路分理处、一个离行式自助银行、三个自助取款机。
  四、中国建设银行德化支行(简称县建行)
  1981年,搬入与水电局合建的综合楼(西门街)办公,开办现金出纳业务。1988年,增办储蓄业务。1992年,支行迁址龙东路109号新办公楼。1993年,增设房地产信贷部,承办房改金融业务,并相应开办两个储蓄专柜为信贷筹资。1994年,县建行根据上级指示改股室为科室,内设办公室、会计科、业务科、建经科、保卫科、房地产信贷部,下属基层所柜共9个:支行储蓄专柜、房贷部储蓄专柜、南门储蓄所、德新储蓄所、北街储蓄所、龙浔储蓄所、建委储蓄所、苏坂里储蓄代办所、木材公司储蓄代办所。1995年,在三角街购建办公大楼以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当年龙浔储蓄所搬入新办公楼办公,至1995年,建行各项业务全面发展。
  1996年3月26日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上级要求,走集约化经营,至2001年,先后撤并6个所,合并4个科室,内设科室:办公室、会计结算部、业务综合部,下属基层所柜:支行储蓄专柜、南门储蓄所、龙浔储蓄所。2004年6月10日,中国建设银行德化县支行南门储蓄所升格为中国建设银行德化支行南门分理处,中国建设银行德化县支行龙浔储蓄所升格为中国建设银行德化支行龙浔分理处。
  2004年12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德化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2005年11月18日,县建行南门分理处撤并,相关业务并入县建行龙浔分理处。2007年8月18日,建行福建省分行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龙浔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德化龙浔支行,为德化县支行辖下的网点型支行。
  五、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县信用联社)
  1984年11月,德化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县农行联署办公,全县设有17个信用社,辖10个分社、19个信用站。1996年,实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县信用联合社与县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迁址到德新街153号办公。设有人秘股、业务股、财务股、保卫股、稽核股5个职能股,下辖17个信用社、11个分社、1个营业部、2个储蓄所、4个代办站。同年11月,德化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更名为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0年,德化县瓷城信用社归口德化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管理,并更名为德化县瓷城农村信用社。
  2004年,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被列入第二批改革试点。2006年6月1日,德化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辖内16家法人信用社合并组建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并于12月9日开业。至2007年年底,营业网点遍布全县18个乡镇。
  六、邮政储蓄
  1987年,德化县邮电局恢复邮政储蓄业务,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指导。1990年1月1日起,邮政储蓄业务由与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关系改为转存业务关系,即由代办手续费改为利差。1994年,增设邮政储蓄组。1998年,改为储汇组隶属邮政运营部。2000年2月,组建德化邮政储汇分局。2008年5月2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德化县支行成立,县邮政局副局长刘旭龙兼任行长。办公地址设在德化县邮政局大楼。
  。第四节 保险机构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
  1985年1月1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德化县支公司升格为科局级单位,设经理室和人秘股、业务股。主管经营县域的保险业务,办公地址在龙鹏街144号。1996年3月29日,根据上级保险公司的改制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德化县支公司的财产险和人寿险分业经营,分设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同年5月17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正式独立分设,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1997年1月,建立营销员制度。1999年3月25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2003年8月,改制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2007年,县支公司设经理室、办公室、客户服务部、团险中介部、个险销售部5个部室。
  2006年11月,受德化县人民政府委托在公司设立德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定《德化县2006—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完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
  1996年4月,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成立,内设经理室、综合管理科、计划与财会科和业务科。1998年1月17日,公司迁入新落成的湖前路126号保险大厦办公。
  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品牌,恢复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名称,“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名称相应恢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德化县支公司”(经营原财保业务)。2003年7月,按照上级公司股份制改革的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德化县支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公司,内设经理室、综合部、业务部、营业部,实行“展业与理赔分离,人员优化组合,保费任务和费用包干”的分组管理责任制。2007年1月,内部重新设置为综合部、承保部、营销渠道管理部、客户服务部;7月,增设三班镇营销服务部。
  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公司
  2004年10月10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公司正式挂牌营业,办公地址在瓷都大道创意大厦二楼。内设经理室、综合部、承保部、客户服务部。2007年,机构不变。
  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德化营销服务部
  2005年8月8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德化营销服务部成立,办公地址德化龙湖路16幢43号,内设综合部、业务部、营销部等。2007年,机构不变。

附注

附:县保险公司保费理赔情况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简称县支公司) 通过县有线电视台、《德化报》、《中国青年报》、广告牌栏等,宣传中国人寿保险的意义,险种、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手册,举办说明会和咨询活动等,增强保险意识。 1996年,县支公司保费收入530万元,其中普寿险394.8万元,年金寿险57.2万元、短意险60万元、健康险18万元。全年给(赔)付案件550起,金额318.2万元。 1997年,保费收入1052万元,完成年计划150%,首次突破千万大关。全年给付392万元,其中长寿险支付332万元、短意险51万元、健康险85万元。 1998年5月15日,县支公司召开学生保险重大疾病预供保险金座谈会,德化一中2名学生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性,每位学生预借3万元。 1999年9月30日,县支公司在全市第一个完成学生平安险和短意险任务,保费收入217万元。 2001年9月,提前96天完成全年新保单保费收入计划,收保费1162万元,被省公司授予“突出贡献奖”。 2007年,各类保险保费收入5341万元,给(赔)付154.31万元。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公司 2004—2006年,保费收入1300万元。 2007年,保费收入400万元,支付保险赔款356.97万元。 至2007年,满期赔付率65%。 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德化营销服务部 2005年,保费收入317万;2006年保费收入595万;2007年保费收入914万;2006—2007年保费收入规模名列德化财险主体第二位。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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