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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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21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税收征管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3
页码: 596-5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税收征管的情况,包含了增值税征管,出口退税监管和地税征收管理。
关键词: 德化县 税务 税收

内容

一、增值税征管
  1994年,开始实行新税制,对陶瓷行业采用几种办法扣除税率。陶瓷行业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运费,省内按销售金额10%以内扣除、销售省外按15%以内控制扣除;陶瓷行业采购的农产品和废旧物资合并,按销售总额的7%扣除,陶瓷生产企业耗用柴油按自制产品销售额的15%以内据实扣除。
  1995年,根据陶瓷产品变化,重新制定扣除税率比例,在整体扣除比例不超过60%的前提下,燃料(柴油)按自制产品销售额的20%以内,凭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抵扣;农副产品、废旧物资以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和交通运输发票,按自制产品销售额的20%据实扣除;对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的木制品分别实行最低销售价格和最高扣除率的计税办法。
  2005年1月,制定《德化县陶瓷生产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精细化管理办法》,陶瓷生产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采用按月定期定额或核定最低销售额计算征收,即每半年按耗电量或发票使用情况与定额比较孰高的原则计算应纳增值税,其中使用电炉生产陶瓷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精细工艺瓷、日用瓷生产业户,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70元计算应纳增值税生产一般工艺瓷、日用瓷(含陶器),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35元计算应纳增值税。使用油窑、液化气或其他窑炉生产工艺瓷、日用瓷的业户,按核定最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006年7月,执行瓷雕行业税收征收征管办法,对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瓷雕工艺企业,按耗电量计算应纳增值税,采用按工艺名师、产品销售价格划分瓷雕产品等级,按生产实际耗电量核定应纳增值税办法。即国家级工艺美术(陶瓷艺术)大师生产的瓷雕产品或单件工艺品价格在5000元(含本数)以上者,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70元计算应纳增值税;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名人生产的瓷雕产品或单件工艺品、价格在20005000元者,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55元计算应纳增值税;县级工艺美术师生产的瓷雕产品或单件工艺品、价格在500~2000元者,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45元计算应纳增值税;其余产品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35元计算应纳增值税。
  二、出口退税监管
  (一)出口退税审核、上报
  根据德化陶瓷产品95%以上出口的实际情况,县国税局在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重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并加强管理。同时,落实国家有关“免抵退”和出口退税政策。从严从快审核审批各类出口退税。1994年以来,共办理审核、上报出口退税52545万元,审核审批“免抵退”税45066万元,支持地方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
  1985年,国家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此后,陶瓷产品出口退税率曾作多次调整。2000年,出口退税率从原来的17%降至15%,2003年降至13%2006年降至8%2007年降至5%。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三)出口退税监管
  根据国家不同时期出口退税政策,县国税局采取不同措施扶持出口企业健康发展。
  2003年,对全县53户“免抵退”税企业进行清算,有38家企业因出口单证不齐全或未回函进行备案,出口额972万美元,折人民币8046万元,备案应“免抵”税额1205.55万元。同时加强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免抵税”新网络版软件的管理,及业务指导,确保免抵退税从申报、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顺畅运行、数据准确,杜绝骗税和骗“免抵”行为的发行。同年,面对出口退税严重滞后,造成部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实际情况,由县政府牵头,协调金融部门,为出口生产企业开具应退未退税款证明16户次,让企业据此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缓解生产资金困难。
  2005年,发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信息快递快速的优势,把办理退税与打击出口骗税结合起来,协助企业加快出口退税单证收集速度,帮助企业提高申报质量,抓好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和上报工作,兑现国家“免、抵、退税”政策。当年全县共办理出口退税额4585万元,办理免抵调库5643万元。同时按照德化县政府的要求,做好全县退(免)税企业“2004年下半年出口额及增量”核对工作,为48家企业获县政府奖励提供依据,总金额140万元,提高企业出口积极性,推动全县外贸经济快速发展。
  三、地税征收管理
  1994年9月,县地税局依据职能,建立征管档案,调整乡镇、社区(街道)企业“两个所得税”带征率,开展清管理户、清漏管户、清欠税户“三清”工作,采取“定额征税和发票控管相结合”的办法,加强饮食业税收征管,适当调高特殊行业和高消费行业的税收定额,至年底,调整纳税人635户,月增税额4.01万元。
  1994年10月,仙境纳税申报站成立,加强对浔中镇仙境村香菇等农产品加工销售的税收管理;同时,委托龙浔镇财政所代征城关地区个人房产税、屠宰税和夜市地方税收,委托交通局代征全县营运车辆的地方税收,委托矿管部门代征铁矿石、石灰石、瓷土等应税矿产品的地方税收,全年委托代征税款513.55万元。
  1997年,组织以共青团员为骨干的专门清理欠税小组,深入欠税企业清理税款,催缴税款14.4万元。
  2001年,对全县纳税人进行综合考评,报市地税局审核,确定县邮政局、电力公司、佳美集团公司、阳山铁矿、双旗山金矿、中国银行、龙门滩引水工程管理处、新世盛瓷业公司、建设银行、国红瓷厂、德义热电公司等11家企业为“2000—2001年度A类纳税人”。
  2002年3月,开通雷峰、三班二个分局DDN数据通信线路,全县地税单位均使用DDN数据通信线路。5月,设立“税源开拓奖”,对在税收管理、应用、合理化建设等方面有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
  2003年5月,在全县服务业,娱乐业率先推行刮刮卡有奖发票;5月7日,有奖发票首个500元大奖在地税浔中分局诞生。同时,在城关范围内的“双定户”推广“税银一体化”划缴工作。8月,地税局与国库联网,建立“税库联网系统”。
  2006年6月,县地税局清理收缴征收管理人员2000年版税务检查证47本,核办2005年版检查证42本,完成税务检查证换发工作。7月,县地税局通过“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扣缴两家企业税款3.15万元,纳税人上报、上解税款实现电子化。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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