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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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21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税种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3
页码: 592-5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的情况,包含了国税税种和地税税种。
关键词: 税务 税种 德化县

内容

一、国税税种
  (一)增值税
  1984年10月1日,国家开始在一定生产范围内征收增值税。至1988年,国家三次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增收税目由12个增加到31个,即除了烟、酒、电力、成品油等10类工业品继续征收产品税外,其他工业品均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1994年1月,国家再次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实行增值税,对劳务和销售不动产暂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分3档。即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即提供加工、修理征收率为6%、商业性征收率4%。
  1994年5月1日,为了支持农业和采矿业的发展,各类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均改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日,调整进项税额扣除项目和扣除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收购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998年7月1日,运费费用扣除率降为7%。
  1999年8月1日,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可以分别按照购进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001年,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废旧物资购入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002年1月,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其进项税额扣除率从10%提高到13%。后来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也可以照此办理。
  (二)消费税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1994年起,对11类特种消费品开征消费税,其收入全部归中央。
  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新增5个消费税税目,共14个税目。同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3%~45%;定额税率(即年缴纳固定不变的税率)。
  消费税14项税目的税率,其中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含50元,不含增值税额),税率为45%,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烟丝30%,雪茄烟25%。粮食类白酒,定额税率0.5元/斤,比例税率20%;薯类白酒,定额税率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化妆品30%,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率10%。
  2003年5月1日起,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按5%的税率征收。汽车轮胎、摩托车征收税率10%,小汽车3%~8%;汽油定额税率为0.2元/升、柴油0.1元/升。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三)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1988年,企业所得税有三种,即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
  1991年4月9日,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依照规定缴纳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企业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所得税,税率为3%。
  1994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将原对内资企业分别征收的所得税,实行统一的比率和税率,正式定名为“企业所得税”,税率33%。
  2004年1月,根据《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德化以下行业按最低应征所得税率执行。
  行业名称:应税所得率:
  工业
  (1)陶瓷树脂工艺 8%
  (2)小水电企业 15%
  (3)其他工业 10%
  商业 10%
  交通运输业 10%
  房地产开发业 15%
  广告业 15%
  中介机构 15%
  2.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1999年11月1日,依法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税率为20%。
  2007年8月15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调减为5%。
  2008年10月9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车辆购置税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部门代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10%。
  2005年1月1日,县国税局从县交通局接交车辆档案54429份,在国税瓷都分局设置征收窗口,车辆购置税“回归”税务部门征收。同年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车辆购置税正式移交国税部门管理。同年,征收车辆购置税479万元。
  二、地税税种
  20世纪80年代初,县税务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征收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包括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教育费附加等。1984年,建立征收增值税制度。1986至1988年,国家三次扩大征收范围,改进计税办法。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县地税局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包括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教育费附加等征收业务。
  2001年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地税代征;2002年,新设立的企业所得税改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2003年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保“五险”全部由地税部门代征管理。地税还负责企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副食品调节基金等征缴业务。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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