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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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21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税务
分类号: F239.65
页数: 22
页码: 592-6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税务方面的情况,包含了税种,税务评估与服务,税收征管等。
关键词: 税务 金融 德化县

内容

第一节 税种
  一、国税税种
  (一)增值税
  1984年10月1日,国家开始在一定生产范围内征收增值税。至1988年,国家三次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增收税目由12个增加到31个,即除了烟、酒、电力、成品油等10类工业品继续征收产品税外,其他工业品均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1994年1月,国家再次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实行增值税,对劳务和销售不动产暂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分3档。即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即提供加工、修理征收率为6%、商业性征收率4%。
  1994年5月1日,为了支持农业和采矿业的发展,各类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均改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日,调整进项税额扣除项目和扣除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收购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998年7月1日,运费费用扣除率降为7%。
  1999年8月1日,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可以分别按照购进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001年,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废旧物资购入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002年1月,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其进项税额扣除率从10%提高到13%。后来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也可以照此办理。
  (二)消费税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1994年起,对11类特种消费品开征消费税,其收入全部归中央。
  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新增5个消费税税目,共14个税目。同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3%~45%;定额税率(即年缴纳固定不变的税率)。
  消费税14项税目的税率,其中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含50元,不含增值税额),税率为45%,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烟丝30%,雪茄烟25%。粮食类白酒,定额税率0.5元/斤,比例税率20%;薯类白酒,定额税率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化妆品30%,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率10%。
  2003年5月1日起,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按5%的税率征收。汽车轮胎、摩托车征收税率10%,小汽车3%~8%;汽油定额税率为0.2元/升、柴油0.1元/升。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三)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1988年,企业所得税有三种,即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
  1991年4月9日,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依照规定缴纳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企业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所得税,税率为3%。
  1994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将原对内资企业分别征收的所得税,实行统一的比率和税率,正式定名为“企业所得税”,税率33%。
  2004年1月,根据《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德化以下行业按最低应征所得税率执行。
  行业名称:应税所得率:
  工业
  (1)陶瓷树脂工艺 8%
  (2)小水电企业 15%
  (3)其他工业 10%
  商业 10%
  交通运输业 10%
  房地产开发业 15%
  广告业 15%
  中介机构 15%
  2.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1999年11月1日,依法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税率为20%。
  2007年8月15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调减为5%。
  2008年10月9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车辆购置税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部门代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10%。
  2005年1月1日,县国税局从县交通局接交车辆档案54429份,在国税瓷都分局设置征收窗口,车辆购置税“回归”税务部门征收。同年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车辆购置税正式移交国税部门管理。同年,征收车辆购置税479万元。
  二、地税税种
  20世纪80年代初,县税务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征收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包括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教育费附加等。1984年,建立征收增值税制度。1986至1988年,国家三次扩大征收范围,改进计税办法。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县地税局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包括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教育费附加等征收业务。
  2001年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地税代征;2002年,新设立的企业所得税改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2003年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保“五险”全部由地税部门代征管理。地税还负责企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副食品调节基金等征缴业务。
  第二节 税务评估与服务
  一、税务评估
  2000年,德化县税务部门开始对纳税人申报的纳税资料信息与正常峰值对照,科学分析,对存在异常现象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核,评估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其中国税局发现申报异常286户,平均异常面35.21%。经评审、稽查,发现有违规问题者31户,补缴税款25.2万元,加收滞纳金0.14万元。
  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德化县税务部门成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联动小组,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运用增值税预报警系统,结合德化县具体实际和行业特点,调整指标参数,测算出陶瓷、矿产等重点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等指标,建立重点行业纳税评估体系。利用CTAIS系统提供的各种先进手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内部管理,以及申报数字等情况进行检测,下户核查,对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对纳税行为实时监控,约谈相关对象,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行为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问题,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同年,德化县国税局开展纳税评估52人次,补缴税款88.6万元。
  2006年,县国税局制定分行业商业平均利润率和平均税负等评估指标,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纵向和横向比较,筛选税负异常户,增强评估检查的针对性,提供评估准确率。2007年,县税务部门对低税负、低信用等级、长期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加强对废旧物资与利废企业、农副产品收购与经营管理等薄弱环节的评估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申报问题。同年,德化县国税局评估纳税人121户、查补税款28.3万元、加收滞纳金2.6万元;同时,选择部分申报异常企业进行评估,通过约谈形式引导8户企业自查,补交税款31.36万元。
  二、信用评定
  根据国家税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税务部门制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评定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接受税务部门依法管理的情况。采取指标累计值记分法进行评定。县国税局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15分、纳税申报25分、账簿凭证管理15分、税款缴纳25分、遵守税收法律法规20分,共100分。按照等级指标评定计分,设置A级(95分以上)、B级(60~95分)、C级(20~60分)、D级(20分以下)四级。对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两年免税务检查、放宽发票领购限量、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等鼓励,对C级及以下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加强监管,限期改正,甚至依法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等处罚。
  1997年,德化县开始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2000年,经基层征收单位推荐,县税务局审查,泉州市税务局审核认定,确定德化县甲类企业15户,县税务局审核认定乙类企业117户。2004年,德化县共有纳税人2042户,评出纳税信用企业A级31户、B级551户。同时,评出佳美、冠福等6家企业为2002—2003年纳税先进单位。2005年,全县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类30户、B类430户、C类33户。
  三、宣传服务
  1994年,县地税局通过有线电视、广播、印发材料等形式,反复宣传地税局的任务、职能和征管范围等。10月,在德化县人民广播电台开辟“地税之声”专栏,在早、中、晚三个黄金时段,采取专线传送、滚动交替方式宣传税法。在《德化报》开辟“地税之窗”栏目,税法宣传进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1996年1月1日,县地税局直属分局设立办税服务厅,并正式投入运作,为纳税人提供全程服务。
  1998年2月,地税局工作人员全面实行着装上岗、佩卡服务。9月11日,编印地税系列宣传资料共16类,在对外服务窗口上架,供纳税人自由取阅。
  1999年3月2日,县地税局局长李天辉以《了解地方税收知识促进地税工作发展》为题,在全县乡镇长培训班上授课,宣传税法和税收基本知识。3月4日,建成计算机局域网,并投入使用。
  2000年6月30日,德化县地方税务局效能投诉中心成立。
  2003年7月,德化县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正式挂牌办公;7月16日,办税服务中心通过福建省地税局规范化验收组验收;8月15日,地税局“税库联网系统”正式运行,并与国库的电脑联网;9月1日,在办税服务中心开展“领导导办服务周”活动。即每月申报纳税高峰的6—10日,由1名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办税服务中心当“导办服务员”;9月13日,办税服务中心参加县妇联组织的“巾帼文明示范岗”优质服务进社区活动;9月23日,县地税局组织行风评议代表、廉政监察员深入办税服务中心和龙浔、浔中、三班三个分局进行暗访,调查了解税务工作人员上班工作情况。
  2005年11月,根据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县国税局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公开办税制度,促进纳税遵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同时,建立专门服务机构,设立办税服务厅,设置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综合服务等窗口,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告知纳税人联系方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和办税辅导,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缴销、代开、涉税审核(批)文书等,实行“一站式”全程服务。建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自动语音和人工座席为主要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办税指南、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功能。
  2006年2月初,县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获泉州市地税系统“十佳文明征收窗口”称号;4月22日,首批旅游中奖者开始出游,全县共有6名消费者获旅游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7月10日,3家企业通过“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从2家银行扣缴6月份税款3.15万元上解国库,并将税款上报、回传征管信息系统,纳税人上报、上解税款实现电子化。
  2007年1月下旬,德化县地税局被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25个示范点之一;3月29日,全国“巾帼文明岗”授牌仪式在县地税局举行,泉州市妇联主席甘瑞蓉、地税局副局长蔡纪平出席授牌仪式。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一、增值税征管
  1994年,开始实行新税制,对陶瓷行业采用几种办法扣除税率。陶瓷行业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运费,省内按销售金额10%以内扣除、销售省外按15%以内控制扣除;陶瓷行业采购的农产品和废旧物资合并,按销售总额的7%扣除,陶瓷生产企业耗用柴油按自制产品销售额的15%以内据实扣除。
  1995年,根据陶瓷产品变化,重新制定扣除税率比例,在整体扣除比例不超过60%的前提下,燃料(柴油)按自制产品销售额的20%以内,凭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抵扣;农副产品、废旧物资以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和交通运输发票,按自制产品销售额的20%据实扣除;对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的木制品分别实行最低销售价格和最高扣除率的计税办法。
  2005年1月,制定《德化县陶瓷生产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精细化管理办法》,陶瓷生产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采用按月定期定额或核定最低销售额计算征收,即每半年按耗电量或发票使用情况与定额比较孰高的原则计算应纳增值税,其中使用电炉生产陶瓷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精细工艺瓷、日用瓷生产业户,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70元计算应纳增值税生产一般工艺瓷、日用瓷(含陶器),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35元计算应纳增值税。使用油窑、液化气或其他窑炉生产工艺瓷、日用瓷的业户,按核定最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006年7月,执行瓷雕行业税收征收征管办法,对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瓷雕工艺企业,按耗电量计算应纳增值税,采用按工艺名师、产品销售价格划分瓷雕产品等级,按生产实际耗电量核定应纳增值税办法。即国家级工艺美术(陶瓷艺术)大师生产的瓷雕产品或单件工艺品价格在5000元(含本数)以上者,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70元计算应纳增值税;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名人生产的瓷雕产品或单件工艺品、价格在20005000元者,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55元计算应纳增值税;县级工艺美术师生产的瓷雕产品或单件工艺品、价格在500~2000元者,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45元计算应纳增值税;其余产品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35元计算应纳增值税。
  二、出口退税监管
  (一)出口退税审核、上报
  根据德化陶瓷产品95%以上出口的实际情况,县国税局在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重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并加强管理。同时,落实国家有关“免抵退”和出口退税政策。从严从快审核审批各类出口退税。1994年以来,共办理审核、上报出口退税52545万元,审核审批“免抵退”税45066万元,支持地方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
  1985年,国家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此后,陶瓷产品出口退税率曾作多次调整。2000年,出口退税率从原来的17%降至15%,2003年降至13%2006年降至8%2007年降至5%。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三)出口退税监管
  根据国家不同时期出口退税政策,县国税局采取不同措施扶持出口企业健康发展。
  2003年,对全县53户“免抵退”税企业进行清算,有38家企业因出口单证不齐全或未回函进行备案,出口额972万美元,折人民币8046万元,备案应“免抵”税额1205.55万元。同时加强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免抵税”新网络版软件的管理,及业务指导,确保免抵退税从申报、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顺畅运行、数据准确,杜绝骗税和骗“免抵”行为的发行。同年,面对出口退税严重滞后,造成部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实际情况,由县政府牵头,协调金融部门,为出口生产企业开具应退未退税款证明16户次,让企业据此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缓解生产资金困难。
  2005年,发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信息快递快速的优势,把办理退税与打击出口骗税结合起来,协助企业加快出口退税单证收集速度,帮助企业提高申报质量,抓好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和上报工作,兑现国家“免、抵、退税”政策。当年全县共办理出口退税额4585万元,办理免抵调库5643万元。同时按照德化县政府的要求,做好全县退(免)税企业“2004年下半年出口额及增量”核对工作,为48家企业获县政府奖励提供依据,总金额140万元,提高企业出口积极性,推动全县外贸经济快速发展。
  三、地税征收管理
  1994年9月,县地税局依据职能,建立征管档案,调整乡镇、社区(街道)企业“两个所得税”带征率,开展清管理户、清漏管户、清欠税户“三清”工作,采取“定额征税和发票控管相结合”的办法,加强饮食业税收征管,适当调高特殊行业和高消费行业的税收定额,至年底,调整纳税人635户,月增税额4.01万元。
  1994年10月,仙境纳税申报站成立,加强对浔中镇仙境村香菇等农产品加工销售的税收管理;同时,委托龙浔镇财政所代征城关地区个人房产税、屠宰税和夜市地方税收,委托交通局代征全县营运车辆的地方税收,委托矿管部门代征铁矿石、石灰石、瓷土等应税矿产品的地方税收,全年委托代征税款513.55万元。
  1997年,组织以共青团员为骨干的专门清理欠税小组,深入欠税企业清理税款,催缴税款14.4万元。
  2001年,对全县纳税人进行综合考评,报市地税局审核,确定县邮政局、电力公司、佳美集团公司、阳山铁矿、双旗山金矿、中国银行、龙门滩引水工程管理处、新世盛瓷业公司、建设银行、国红瓷厂、德义热电公司等11家企业为“2000—2001年度A类纳税人”。
  2002年3月,开通雷峰、三班二个分局DDN数据通信线路,全县地税单位均使用DDN数据通信线路。5月,设立“税源开拓奖”,对在税收管理、应用、合理化建设等方面有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
  2003年5月,在全县服务业,娱乐业率先推行刮刮卡有奖发票;5月7日,有奖发票首个500元大奖在地税浔中分局诞生。同时,在城关范围内的“双定户”推广“税银一体化”划缴工作。8月,地税局与国库联网,建立“税库联网系统”。
  2006年6月,县地税局清理收缴征收管理人员2000年版税务检查证47本,核办2005年版检查证42本,完成税务检查证换发工作。7月,县地税局通过“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扣缴两家企业税款3.15万元,纳税人上报、上解税款实现电子化。
  第四节 收入
  一、国税收入
  1994年10月,德化县国家税务局成立,当年税收收入4552万元。1995年,开始审核、上报出口退税。1999年,税收收入突破亿元大关,2003年突破2亿元大关。2006年,税收收入32475.8万元,人均征税额从1994年72万元增长到523.8万元。
  2007年,税收收入37528万元,年均增幅15.9%;共办理审核、上报出口退税46532万元,审核、审批“免抵退”税39053万元,促进德化县外向型陶瓷产业快速发展。
  二、地税收入
  1994年,全县地税收入1854.07万元(其中省级入库217.93万元),比1993年同口径增收283.76万元,增长45.95%。
  1998年,地税各项收入7441.93万元,比1997年增加1236.64万元,增长19.93%,其中税收收入7124万元,比1997年增长20.33%。
  2000年,税收收入突破亿元关,达到10616万元。2001年,地税开征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当年入库数1378.51万元。2005年地税“五险”费入库数2847万元。。
  2004年,各项收入2.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亿元;2007年,各项收入3.5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96亿元,比2003年增加3705.51万元,增长16.69%;社保“五险”入库4414.65万元,同比增长631.39万元,增长16.69%。
  第五节 税务稽查
  一、国税稽查
  (一)纳税检查
  1950年,开始建立纳税检查制度,每年对有关行业进行不同形式的纳税情况检查,及时查处偷税漏税和补交税款。“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停止检查。1980年以后,逐步恢复和完善税务检查制度。
  1995年,开展清查漏管户,对陶瓷、建筑、“三资”、综合性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自查133户,补缴税款18.78万元;查出有违规行为的726户,补税罚款149.21万元;清查出漏管款项136.31万元,罚款15.85万元。
  1999年,全县查处税务违规案件45起,补税罚款204.64万元。
  2001年,全县共立案查处税务违规案件11件,补罚税款67.5万元、收取滞纳金8.9万元。
  同年,还开展商业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商业企业进行自查64户,组织人员深入重点检查7户、质疑约谈7户,补缴与罚款73.3万元、缴交滞纳金3.3万元。
  2002年,建立举报案件台账,及时跟踪管理,做到事事落实、件件有反馈,全年查处涉税举报案件4件,补罚税款10.9万元,收取滞纳金1.2万元。同时,检查中还发现国内信息交流涉税案件和发票涉税案件,共补罚税款35.9元,收取滞纳金1.4万元,其中涉及长兴1.09发票协查案件1户,查补税款2.2万元、罚款2.2万元。
  2004年,加强案例分析,掌握案件发案规律,查找征管漏洞,达到以查促管目的。其间,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多起,补罚税款30万元。同年,还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确定电力行业、房地产行业、收废利废利用行业、各类加油站、食品加工行业、皮革加工行业为专项检查重点;开展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资源利用等行业和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共查补税款100万元。
  2006年,根据行业生产销售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确定陶瓷内销业、矿产业、房地产建筑业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房地产业采取“柔性约谈”,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增收409万元,增幅达133.6%;立案查处涉税违法企业17家,补罚税款58.6万元。同年,通过税收检查、以查促管、规范税收秩序,按照整顿、规范工作的要求,以查处涉税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处涉及“雷埏”1号、“利剑”2号的企业,即严厉查处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抵扣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案件,
  2007年,以房地产业、商业税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等为重点对象,开展税收专项检查,自查157户,查补税款2.04万元;重点检查10户,发现有违规问题者8户、查补税款3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税案件1件,查补税款15.01万元。
  (二)票证检查
  1995年,采取内抄外对和外抄内对的方法,开展票证检查,没有发现重大问题。
  1999年,对全县五个基层单位及所属代征单位64113份票证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007年10月,省国税局税收票证和会计专项检查组,到县国税局检查税收票证和会计工作。根据省检查组检查反馈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会计制度》《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省国税局有关税收会计、票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税收核算,规范会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即做到各类凭证传递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记账真实;做到CTAIS系统、国库以及TRS会计系统之间,税收数据对账、核算及时、准确;严格对欠税的监控和核算管理。按要求做好代征、代扣税核算工作;车辆购置税账户、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做到合法、规范、准确使用。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有关税收收入、退库制度,保证税款入库级次、预算科目等准确性,无利用代保管资金账户延压、截留国家税款等现象;加强票证管理,严格票证领证、领发、结报、缴销手续等,防止发生因票证管理不善导致税收漏管现象。
  二、地税稽查
  20世纪80年代,县税务部门逐渐恢复税收检查工作,经辅导纳税户自查,有漏税者自补税款。自查后,税务部门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发现漏税者再补缴税款,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等。
  1994年10月,县政府召开“三检”会议,部署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地税部门按“三快、四边、五结合”要求,精心组织税收大检查,纳税人自查自纠1167户,补税42.19万元;税务部门重点检查635户,查补地方各税248.74万元,同时清回欠税127.48万元。
  2004年4月,根据泉州市地税局统一部署,全县开展查处和打击服务业非法使用发票的“19点”专项行动。2007年7月,全面推行明细申报工作,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月分解记账。8月,按照泉州市地税局部署,开展查处和打击服务业非法使用假发票的“19点”行动。
  第三章 审计
  第一节 企业审计
  1988年,对德化县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前的财务收支、承包期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建立经济责任台账等档案资料,为承包经营期满的终结审计打好基础,为县政府实施奖惩等经济管理措施提供依据。同年年底,对1987年开始实行承包经营的13家国有企业进行承包经营年度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1988年开始承包经营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以及资产评估和债权债务核实等工作,了解内控制度和经营状况,审查财务收支合法性,检查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对材料成本核算不健全、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的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11条,纠正盈亏不实31.68万元。
  1989年,对18家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对党政领导交办的4家企业进行审计,检查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促进落实承包合同,提出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报告22篇,为县政府经济改革提供决策参考。同年县纸箱厂实行公开招标承包,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
  1990年,对全县实施承包经营的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为县政府研究落实承包者的奖惩等管理措施提供依据。对中外合资企业晖龙陶瓷有限公司和县工艺美术陶瓷厂的资产比例、经营成果、债权债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县委、县政府;对11家工交企业的工资基金、消费基金,5家公司的流通费用进行审计调查,出具审计报告和调查报告28篇,为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服务。
  1991年,对第一轮承包经营的19家企业进行承包责任终结审计,出具审计报告19篇,为厂长(经理)承包经营期实绩考核提供数据和依据,为县政府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提供决策参考。
  1992年,继续对21家承包经营企业进行经营责任审计,核实资产、负债、损益,调增利润25.63万元,调减利润26.54万元,促进完善承包和深化经营机制改革。对2家利用外资企业进行审计,其中对晖龙公司严重亏损,龙城公司生产停顿的经济现状,分析制约和影响企业生产的原因,提出审计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对矿产公司、矿管办、侨联进行审计,查明账外“小金库”和交接经济账目存在的问题,查处内部均分、公款私管的事实,追缴涉及当事人的款项9988元,上缴县财政。
  1993年,对18家国有工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进行审计,核实每一承包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调增利润127.08万元,调减利润112.63万元,为县政府对企业进行考核、奖惩,落实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对11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3家商业公司潜亏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承包企业综合情况的审计报告,并被采纳。
  1994年后,以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金融保险企业贯彻国家金融政策,整顿金融市场等宏观措施为审计重点,以国有工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为审计工作目标进行审计监督。
  同年,对17家工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进行审计,调增利润81.13万元,查补税金12.89万元,用于税前还贷75.72万元,为县政府对厂长(经理)承包经济责任考核提供依据;对第三瓷厂引进线技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划分一厂和三厂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合作企业的龙城陶瓷公司租赁前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反映公司经营真实现状。调查基层供销社农资经销的价格,对农资经营企业进行审计,向省、市有关部门提交农资经营状况的审计调查报告。
  1995年,对中行、建行2家金融企业以及食品公司、矿产公司等4家工贸企业进行审计,发现财务核算和管理中存在账目与实际情况不符、账证不符、损益不实、资产潜亏和应收款项久挂等问题,对金融企业提出加强业务支出核算和落实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对工贸企业提出加强会计核算和管理、挖掘潜力的审计意见,均被采纳。
  1996年,对审计署确定的农行、中行、保险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电力、医药等8家国有企业,中百、食品、糖烟酒3家潜亏企业进行审计和调查;对第二瓷厂、矿产公司、地产公司、黄金公司、搬运公司、拖拉机站等9家转制企业进行审计调查。派出人员参加水泥厂、纸箱厂的清算工作,为县国有企业顺利转换经营机制提供决策依据。当年度企业审计时,调增利润28万元。
  1997年,完成审计署确定的农行、医药行业的审计任务,完成省审计厅确定的二资企业—德义热电有限公司、县水泥厂扭亏补助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对德化县印刷厂、彩印包装厂、酒厂进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
  1998年,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财政补贴较高的企业的审计工作,重点审计粮食、电力、机械、林业、木材等经营性企业,查出违规金额505万元,应上缴财政46万元;查出德化县粮油总公司存在货币资金结算不及时、投资无效益、资产损益不实、粮食购销管理粗放、挪用政策性粮油借款等问题,其审计报告引起县领导重视,分别指示有关部门查办。
  1999年,对县自来水公司、电影公司、农资公司、市政建设公司等6家国有集体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处应上缴财政金额51.60万元,其中自来水公司私设“小金库”14.20万元,市政公司乱提费用19.50万元有效保护国家资产。
  2000年,对县电力公司、饮服公司、煤矿等3家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转移资产、挤占成本费用、虚减利润、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金额34万元;上缴财政32万元。
  2001年,对新华书店、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隐瞒收入和折扣折让,私设“小金库”、挤占成本费用、虚减利润等违规金额28万元;上缴财政16万元。
  2002年,对县物资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对该公司没按规定提缴工会费,公司福利费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完成泉州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产、收益情况审计调查,完成县住房公积金基金管理的财务收支审计,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投资回报率低,出口销售产品比内销产品毛利率低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经费少量超计划指标的问题,如实提交审计报告报送市审计局。
  2003年,对全县21家国有合资企业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有8家企业合计亏损288万元。对县种子公司、自来水公司等4家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虚列支出、损益不实等违规金额60万元,其中17万元上缴县财政。
  2004年,对县粮油总公司、燃料公司等4家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虚列支出,损益不实等违规金额18万元,其中4万元上缴县财政。
  2005年,对涌溪水电公司、县电力国投公司、市政工程公司3家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76万元。
  2006年,对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矿产工业总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86万元。
  第二节 行政事业审计
  1988年,县审计局对10个乡(镇)政府的财政决算、财务收支和企业办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存在固定资产没有建立明细账,财产没有登记账卡,往来账款长期挂账等问题,提出财产管理、清理往来账款、收回公款和处理呆账的合理化建议6条,引起各有关乡(镇)政府领导重视,要求财务人员立即整改,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1990年,对教育经费和18个乡(镇)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提交审计报告19篇.对集资建校、学区中心小学财务管理、资金核算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7条,县教育局根据审计建议立即抓整改,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991年,审计省定项目税务经费、土地管理费、财政周转金、粮食议价经营,公安、交警大、邮电、公路段等28个项目(单位),提交28份审计报告和调查报告,报送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为全省性行业管理、宏观调控服提供决策参考。对全县10个乡(镇)财政进行审计,核实收支、查处违纪,促进乡(镇)加强财政管理,管好用好各项资金。
  1992年,加强综合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先后共审计乡(镇)财政所、学校等39个单位,撤销14个单位“小金库”,处理资金23.26万元;查明擅购非生产性专控商品16.04万元;查清公款私存等涉及个人经济款项1.02万元。乡(镇)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综合报告被县政府采纳,批转相关单位贯彻落实。
  1993年,对土地、交通、乡(镇)财政等28个单位项目进行审计,查出违反专控商品管理的违纪金额37.13万元。对无项目收费、乱发资金补贴等罚没款6.43万元,没收、清理上缴县财政7.91万元,撰写工商罚款、“两费”、“规费”、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行政事业单位等财政财务审计6个综合报告,报告中的有关建议和意见被县政府领导采纳,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整改。
  1994年,对13个独立核算单位离任的科级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6个乡(镇)财政所和11个预算外资金多的单位进行审计,收缴违规资金2.29万元,查补税款0.89万元。对预算外资金存在普遍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向县政府提交《关于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亟待加强》的报告,县政府批转相关单位贯彻执行,促进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1995年,加强对农业投入、教育投入的审计,促进投入资金全部用于农业、教育事业发展上;对公路养路费进行审计,保证公路养路费管征及时,收齐收足,管好用好;对有线电视台租赁收入等县直单位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查补税收入库资金32.37万元。
  1996年,对乡(镇)政府管理的财政资金、支农周转金,农业部门的站所、教育部门的学区等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处“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罚没款收入、扩大消费基金开支等违纪行为。其中查出葛坑镇政府、汤头和杨梅学区财务通过做假账贪污公款的事实,分别移送纪检、检察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处理。在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租赁收入等预算外资金的审计时,查补各种税费10.13万元。
  1997年,对部分乡镇的主要领导进行离任审计,经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将有关违规情况向全县有关单位通报,以严肃纪律,教育他人。
  1998年,对财政拨款多、预算外资金多、罚没款多、有资金分配权的工商、公安、交警、龙门滩镇、国宝乡、南埕镇等29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470万元,上缴财政金额71万元、追回被挪用资金49万元。
  1999年,审计6个乡(镇)政府和县20个行政事业单位。在对乡(镇)政府审计中,跟踪资金去向,取证延伸到村一级,发现个别乡(镇)有转移支出的违纪行为,审计查处上缴财政的违纪金额32.20万元。2000年,对石龙溪采育场、大张溪林场、社会保障基金等24个单位进行审计,查出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漏缴税费等违规违纪金额59万元,上缴县财政19万元。
  2001年,对2个乡(镇)政府和5所中小学校等7个单位,以及泉州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的公安系统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违规购买小汽车、支出挂账等违规行为金额303万元,处以罚款17万元、并上缴财政;发现个别学区仿造学生手册、虚假退支学生代办费结余款,累计达13.2万元的违纪行为,移交县纪委予以处理。
  2002年,对县委办交办的县总工会、戴云中心茶场、县宾馆、森林公安分局等4个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2003年,对县国土资源局、市场服务中心、县医院、中医院等13个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规资金2002万元,处以罚款21万元,并上缴县财政。
  2004年,对县粮食局、园艺场、流动人口管理站等7个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财务核算不规范、挤占专项资金、没有执行“收支两条线”等问题,查出违规资金4万元,应自行纠正、规范金额185万元。
  2005年,对17个行政单位(包括10个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财务核算中存在的6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纠正违规行为。
  2006年,对13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1个经济责任审计)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节 专项资金审计
  1989年,县审计局围绕控制消费基金、压缩基建投资规模、教育行政性收费、扶贫资金、专控物资资金、烟酒、医药行业等行业进行专项审计和调查,提交审计调查报告17篇,其中有关综合财务、经济管理影响宏观调控决策、廉政建设等5篇综合报告和审计呈阅件,县政府领导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提出强化审计监督意见。
  1990年,对3个省定贫困乡的扶贫资金、林业“两金一费”、农产品贷款进行审计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借用公款、奖金补贴发放和治理“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进行调查,提交审计调查报告5篇,为县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提供参考。
  1991年,对民政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小学校收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租赁费进行审计调查,提交审计调查报告4篇。其中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租赁费的审计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转在全县贯彻执行;3所中小学校退还向学生收取的水电费、设备费6100元。民政部门对资金外借,逾期借款情况,加强资金管理、催收外借资金;查出应补交林业“两金一费”(育林基金、更改基金、管理费)54.46万元。
  1992年,对社会保险、待业保险基金,水利、水土保持补助经费进行专项审计,从资金来源、管理状况、实际到位、下拨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提交审计调查报告4篇、合理化建议8条,被有关部门采纳、整改。
  1993年,对首届中国德化国际陶瓷节办公室财务收支、县技工学校(批转件)、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其中首届陶瓷节财务收支审计情况向社会公布,信贷资金情况供整顿金融秩序参考。同时,对农业发展基金、城市增容费、公路建设资金、老干活动中心经费、电视台集资、社会福利募捐、体育彩票发行等进行专项审计,促进规费、基金、筹资的运行规范管理、合理投向。
  1994年,对先行工程305线、103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外生育费,工行、农行、建行、保险公司等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希望工程(县助学助教基金),林业“两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落实政策、措施。会同县财政、计生委提出《计划外生育费实行乡收县管管理办法》,由县政府批转执行;对取消、暂缓、纠正173项收费的执行情况的审计建议和意见,县政府分管领导批转有关部门办理。
  1995年,通过对社会统筹“两金”、4个贫困乡(镇)扶贫资金、消费基金增长、先行工程305线和103线的审计调查,追补解交社会统筹“两金”11.52万元。
  1996年,对6个乡(镇)10个贫困村的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对流动人口管理站进行审计调查,查清扶贫资金到位、安排、使用情况,提出纠正个别村财务管理混乱的意见,均被采纳。
  1997年,对年度普教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发现9个乡(镇)教育资金投入不足,追补投资近30万元,为“两基”达标打好基础。同时,配合财政局开展预算外资金和公房出租检查清理,配合纪检部门检查扶贫资金和村务公开工作。
  1998年,对国际援贷项目、水利资金、捐赠救灾款物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按照省审计厅的部署,对粮食部门进行跨地区交叉专项审计,县审计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审计组,赴顺昌县粮食部门审计,按时完成省厅下达的审计任务。
  1999年,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国际援贷项目、粮食收储中心等专项审计,发现龙浔镇等政府挤占教育费附加专款32.52万元,全县追补投资教育资金57.10万元。
  2000年,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行政性收费、政府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教育投入“空转”(虚假投入)问题、行政性收费欠规范、政府举债规模和偿债能力等进行审、分析,提出建议,为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对乡(镇)教育资金投入审计时,发现南埕镇财政所原总会计涉嫌贪污5.5万元案件线索,并对其在龙门滩镇担任总会计期间的业务进行追溯核查,查出涉嫌贪污13.6万元证据,移交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2001年,对省市定投资建设项目、地税部门提退手续费、世行贷款发展森林项目、城乡电网改造、普教经费、人保公司财务收支、金融系统养老保险基金、经贸企业出口退税等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森林发展项目的申请贷款额未及时到位、电网改造资金缺口较大、普教经费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滞缓期较长,跨年度退税数额较大等问题,如实向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督促12个乡(镇)补充投入教育资金129万元。
  2002年,对县医疗保障基金、县信用联社信贷资产质量、民营科技园、城区防洪堤、闽粤栲树林良种繁育项目、南埕镇大洲岛耕地开发等项目进行审计和调查,完成国家审计署确定的世行贷款——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的审计,分别提出审计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2003年,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和部署,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土地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发现土地专项资金没及时上缴省财政金额64万元;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企业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农村养老保险金,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发现31个单位存在欠缴机关单位养老保险金133.7万元,生育保险金收不抵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的时间、形式、标准不及时、不统一、不平衡等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审计报告,县长杨益民作出批示,要求各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2004年,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就15个单位欠缴养老保险金51.77万元,5个单位欠缴医疗保险金4.27万元,个别乡(镇)“五保户”月发放金额没有达到80元等问题提出综合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
  同年,对乡(镇)政府负债情况,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情况、国有参股企业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县助教助学基金、公房出售款管理使用较为规范;有4个卫生院合计赤字14.95万元,乡(镇)政府债务累计达7049万元;挂账5年以上的往来账款达4065万元,形成坏账损失465万元。
  2005年,对县医疗保险基金、农业综合开发、乡(镇)预算外资金平衡状况、公路建设资金、唐寨山森林公园建设资金进行审计和调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供县领导决策参考。
  2006年,对县养老保险基金、粮食收储情况、县直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6个项目进行审计和调查。发现个别单位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水利资金投入不足、分散使用、挤占挪用现象,固定资产出租没通过招标等问题,向县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007年,按照审计署布置,对英国赠款的预防控制结核病项目,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乡(镇)负债情况、农村征地补偿费等项目进行审计和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世行贷款的资金管理较为规范,做到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能较好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款项缴存按规定执行;乡(镇)政府债务呈增长趋势,举债规模偏大、债务偿还困难;已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能按规定标准补偿。
  第四节 基本建设审计
  1992年起,对自筹资金基建进行事前审计,对基建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向县政府提出防止挤占挪用基本建设资金、适度控制建设规模和基建投标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中的建议和意见被县政府采纳,批转相关单位贯彻落实。
  1993年,对德化水泥厂英山分厂异地技改项目、房地产公司一期旧城改造、建委城建资金中的自筹基建资金部分进行审计。1994年,对10个单位自筹基建资金进行事前审计,为县计委研究立项提供依据。
  1995年,开展对城建资金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审计,促进城建资金专款专用;对热电厂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审查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情况,发现兑换计算不实问题,追加资金利息28.24万元,纠正外方到资的计算方法和资金数,调减外方出资5.1万元,核减投资支出126.2万元。
  1996年,审计固定资产投资源头资金、设施项目规划、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审查教育局等22个单位年度投资情况、总金额1745万元,为县计委研究立项提供依据。
  1997年,对中国农行德化支行综合集资楼、县民政局综合楼、浔中中心小学基建工程(决)结算进行审计,共核减工程投资16.0万元;1997年7月1日,县监察、计经、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规定,国有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设项目,均应接受审计或审计查证。
  1998年,对县三中逸夫楼、浔中中心小学基建项目进行审计,审计投资总额705万元,核减工程决算52万元。
  1999年,对县供销大厦、邱村选矿厂、黄金冶炼厂、三中教学楼、德化热电有限公司土建5个工程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送审金额3186万元,核减工程款58.87万元。
  2000年,对县八中餐宿楼、县体育场工程结算进行审计,核减高估工程款21万元。
  2001年,对县防洪堤分段工程、县一中科学楼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项目投资总额1126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03万元。
  2002—2003年,对陶瓷学院一、二期工程的土建、水电、附属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核减工程价款255万元。
  2004年,对县一中飞达体育馆和三中餐宿楼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核减工程价款67万元。
  2005年,对县一中飞凤教学楼和锦珍教学楼等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减工程价款63万元。
  2006年,对涌溪水电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284万元。
  2007年,对县科技大楼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核减工程价款36万元。
  第五节 政府部门审计
  199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德化县首次开展同级财政审计工作。以财政审计为龙头,延伸检查12个预算执行单位、7个预算支出项目,对县直单位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对管征部门、代征单位,以及21家企业和25个执法单位进行审计调查。对管征不力、预付资金过大、有偿使用资金沉淀和占用费回收率低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和意见,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要求在年度财政决算之前纠正。
  1996年,对县直单位进行审计调查,发现转移收入、挤占、挪用,清查预算支出、违反规定扩大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等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同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审计报告,为县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1997年,按照“账户入手、下审一级”的审计方法,先后对县财政局、地税局、金库进行审计和调查,并延伸至代征单位、县直企事业单位。在对县直5个部门6个乡(镇)财政进行审计时,查清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预算内外资金账户,核实收支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规范财政账户开设行为。
  1998年,对县财政局、地税局、金库以及教育、文体、卫生、农业、建设5个县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审计调查,对南埕等6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在乡(镇)财政决算审计中,查出违规行为金额35万元,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综合分析后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同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报告。
  1999年,对县财政、地税、金库以及教育、科技、水电等18个县级预算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98万元,上缴财政7.6万元,清退64万元。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整改意见和审计结果,向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
  2000年,对县级预算情况、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税收征管情况、县金库预算资金拨付情况、科技经费、教育经费、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3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数额较大的“小金库”1个和其他违规行为,违纪违规金额217万元,上缴财政20万元。对乡(镇)财政支出挂账、往来账款久挂、隐形赤字增加、举债超前消费的现象,向县政府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2001年,审计农业、科技、卫生、教育等15个部门、单位,并延伸审计相关的二、三级预算用款单位,审计盖德等2个乡(镇)财政决算,为服务“三农”提供依据。2002年,对县财政、地税、金库、教育和科技三项资金进行审计,查出并纠正违规金额58万元。
  2003年,对县财政、地税、金库、教育、环保等部门进行审计,重点审计预算内抚恤和社会救济、社会保障资金、基本建设、地质勘探、企业挖潜改造、支农综合开发、城市维护费等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2个乡(镇)的财政决算,查出有违规行为的金额187万元,审计建议和意见被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受和采纳,促进财政预算执行管理逐年规范,尽量避免或减少违规行为。
  2004年,对县财政、地税、金库、农业、交通等部门进行审计,延伸检查上年度专项支出类,调查到个人,同时跟踪上年度审计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
  2005年,对县规划建设、计生等6个部门和3个乡(镇)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跟踪检查上年度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县计生局根据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出孕妇待产补贴金发放到位的具体措施。
  2006年,以维护实现预算意图为目标,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对县财政、地税、教育、规划建设等7个部门、葛坑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至资金使用单位,跟踪检查上年度审计意见落实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对预算收入上缴不足额、不及时,应纳入预算收入而未纳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分别出具审计报告,要求立即整改、纠正。
  2007年,对县财政、地税、林业、科技等7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审计,对仍存在的未及时足额上缴预算收入、未及时清理往来账款、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下拨资金跟踪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向县政府提交审计报告。
  第六节 经济责任审计
  1999年,对离任的18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部分正科级领导干部和县粮油总公司负责人进行全面审计,向县委、县政府提交28份审计工作报告。对离任者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存在问题作出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为县党政领导、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掌握和了解离任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提供翔实的审计资料。
  2000年,对县公安局、计生局、南埕镇等10个单位的党政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2001年,对11个单位10名科级党政干部、1名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查出乡(镇)政府财务管理中乱收费,违反国家控制社会集团消费规定,违规为企业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国有企业挤占成本费用等违规金额790.19万元,罚款20.2万元,并上缴县财政。
  2002年,县审计局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对36个科级党政干部、36个项目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乱收费、挤占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和财物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涉及总金额491万元,其中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的违规金额256万元,负直接责任的违规金额21万元。同时,对乡(镇)固定资产,财产物资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县政府反映,县政府给予通报,并提出整改、规范核算管理的要求。
  2003年,对县政府办、计生局、赤水镇等7个单位7名科级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存在7个方面的违规行为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将审计结果报告中共德化县委。
  2004年,对县委办、水口镇、汤头乡等17名党政科级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3个方面的违规现象,依法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和相应的处罚。2007年,根据县委组织部通知,对29名党政科级干部、29个经济责任项目进行审计,纠正财务核算、管理等6个方面违规行为,提出可行性建议,依法提交审计报告。
  第七节 其他审计事务
  一、内部审计
  1989年开始,县审计局先后在地税、教育、卫生、供销、二轻总会等18个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内审机构,配置专兼职内审人员48人。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机构为各单位建立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企业内审为各企业的合法经营、增收节支、经济指标考核提供依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至2007年,共完成910个单位(项目)审计任务,纠正违规金额487.86万元,调增利润14.55万元,促进增收节支68.8万元,提出改进管理和整改的建议意见391条,移送司法案件1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建议行政处分2人。
  二、社会审计服务
  1989年8月,德化审计师事务所成立,县审计局负责对其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2000年,按照社会审计机构必须与审计机关脱钩的改制精神,财政局原属下“德化会计师事务所”与“德化审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德化顺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隶属省财政厅管理的“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管辖,完成审计机关与社会审计脱钩的改制工作。
  德化顺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后,以“独立、客观、公正”为原则,接受政府及其部门、社会法人单位委托开展有偿审计服务。据不完全统计,至2007年,共开展审计查证、企业注册资金验证、会计报表、工商登记年检,基建工程决算等审计业务5917项。
  第四章 机构
  第一节 财政局
  1988年3月,德化县德兴财务公司成立,隶属于县财政局,属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同年9月撤销。
  1989年5月,县财政局增设农税股;6月,增设会计事务管理股和综合计划股。
  1990年8月,泉州会计师事务所德化办事处成立。1995年9月,泉州德化会计师事务所成立;1999年12月撤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收回其所属编制。
  1991年10月,县财政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股。
  1992年8月,泉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德化办事处成立。
  1994年9月,县政府成立“德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县长林宝浙任主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财政局国资股合署办公,
  1995年7月,德化县财政局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下设复议办公室,挂靠人秘股。
  1996年8月,德化资产评估事务所成立。
  1996年10月,县财政局成立农税稽查队;11月增设德化县教育附加费征收办公室。
  1997年4月,县财政局设12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监督科(加挂德化县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办公室牌子)、预算科(加挂基建科牌子)、行政事业财务科(加挂德化县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社会保障科牌子)、工交科、商务科、对外经济财务管理科、综合计划科、会计师事务所、农财科、农税科、国有资产管理科。
  1999年,德化县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成立。
  2000年8月,德化县政府采购中心成立。
  2002年8月,县进行机构改革。改革后,县财政局设10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加挂人事监督股牌子)、预算股(加挂基建股牌子)、综合股、行政事业财务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加挂外经股牌子)、农业财务股、农税股、会计股、统计评价股。挂靠有3个单位:县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2月,县纪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组设立。
  2005年8月,县财政局成立经济建设股。
  2003年8月,德化县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为副科级事业单位。2007年11月,德化县会计核算中心加挂德化县国库支付中心牌子,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统一运作。
  2006年11月,德化县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更名为德化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07年,县财政局内设股室保持不变。
  第二节 国家税务局
  1986年1月,税务系统实行市管县体制,德化县税务局由泉州市税务局垂直管理。
  1987年,县税务局下设秘书、人教、监交、稽征、税政、计会、监察7个股。办公地址龙浔镇凤池街。
  1994年,国家税务实行分税制。6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直属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税,明确分工,通力合作,确保收入”的指导思想,组建国家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实现稳步过渡。国家税务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为三级,即省、县国家税务局和税务所(分局),干部管理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组织条例执行。根据国家税务系统与地方税务系统工作业务范围,在合理分工、适当调配的基础上进行人员划分,按照划分的新税种将相关的业务人员分开,收入分别入库。
  同年7月29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制订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德化县国家税务局设6个股室,即办公室、税政科、稽征管理分局、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考察室,内设机构为正股级;8月1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确认德化县国家税务局等机构规范名称。
  同年9月26日,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同意德化县国家税务局基层机构设置。10月19日,德化县国家税务局成立,下属机构有稽查分局(分局内设综合股和稽查股)、第一分局(内设综合股和稽征股)、第二分局(内设综合股和稽征股)、三班税务所、雷峰税务所、水口税务所、赤水税务所、上涌税务所等,以上机构均为正股级。
  1997年12月3日,德化县国家税务局租用龙门滩大厦七、八楼办公,稽查分局改称稽查局。2003年6月,德化县国税局搬迁至新建的国税大楼(西校场1号)办公。同时,瓷都税务局也迁至国税大楼办公。
  2004年5月1日,根据《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泉州市国税系统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德化县国家税务局规格为正科级,设行政科(室)7个,即办公室、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征收科。直属机构1个,即稽查局;事业单位1个,即信息中心;分局机构4个,即瓷都、上涌、三班、雷峰4个分局。以上内设机构、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分局均为副科级。
  2005年,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泉州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名称参照当地同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统一称“科”,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县国家税务局设7个科室,即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征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办税服务厅。
  2006年9月,雷峰分局从原地址雷峰镇搬迁至国税大楼办公,在二楼设立办税服务窗口;2007年5月,三班分局从原地址三班镇搬迁至国税大楼办公,在三楼设立办税服务窗口。
  第三节 地方税务局
  一、德化县地方税务局
  1994年9月份,原德化县税务局分拆为福建省德化县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德化县地方税务局。
  1994年9月19日,德化县地方税务局正式成立。地址龙、镇德新街133号,内设办公室、税政股、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稽征股6个股(室)。1996年12月25日,德化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挂牌成立,稽征股同时撤销。1997年6月,县政府下文确定县地税局,内设办公室、税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征收管理科、监察室等6个科(室),以及稽查分局、城关分局、直属分局3个直属副科级机构。
  1998年1月17日,县地税局迁址龙浔镇湖前小区湖心路54幢;1998年10月21日,省地税局下文确定市(县、区)地税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税政征管股、计划财务股、稽查管理股、信息技术股、人事教育股、鉴定室7个股室,核定德化县地税局行政编制若干名。1999年8月10日,县地税局机关“股、室”更名为科、室。1999年12月16日,德化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更名为德化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05年3月2日,德化地税新公务大楼举行奠基仪式,地址龙浔镇瓷都大道;2007年9月,县地税局机关增设规费征收管理科。规费科与税征科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合署办公。2009年8月,德化地税新公务大楼竣工,并开始使用。
  二、基层地方税务分局(所)
  1994年县地税局成立后,先后设立直属、城关两个分局,以及三班、雷峰、水口、赤水、上涌、葛坑6个基层地税所。
  2001年9月18日,省地税局批复同意设立德化县地方税务局龙浔分局、德化县地方税务局浔中分局、德化县地方税务局三班分局、德化县地方税务局赤水分局、德化县地方税务局上涌分局、德化县地方税务局雷峰分局;9月23日,市地税局批复同意龙浔分局和浔中分局设立综合股、管理股,规格为正股级。
  直属分局 1994年10月1日挂牌成立,内设稽管一股、稽管二股、稽管三股;地址龙浔镇兴南街;负责征管龙浔镇、浔中镇、龙门滩镇、盖德乡5个乡镇地方税收。1999年11月撤销。
  三班所 1994年10月1日挂牌成立,负责征管三班镇地方税收;2001年撤所成立三班分局。
  雷峰所 1995年3月挂牌成立,负责征管雷峰镇税收,并代理征管南埕、水口两镇的地方税收;2001年撤所成立雷峰分局。
  赤水所 1994年11月25日挂牌成立,负责征管赤水、国宝、美湖、大铭、春美5个乡镇地方税收。1999年1月25日撤所成立赤水分局。
  上涌所 1994年10月11日上午11时挂牌成立,负责征管上涌、汤头、桂阳3个乡镇地方税收;11月,因葛坑所停止运作,葛坑、杨梅两乡地方税收归入上涌所管理。1999年1月25日撤所成立上涌分局。
  龙浔分局 1999年11月1日挂牌成立,负责征管龙浔、盖德两乡镇地方税收,地址在龙浔镇德新街133号,即原县地税局机关大楼;内设综合、管理两个股。
  浔中分局 1999年11月1日挂牌成立,辖浔中、龙门滩两镇,地址在龙浔镇兴南街,即原直属分局;内设综合、管理两个股。
  葛坑所 1994年10月11日挂牌成立,11月25日,葛坑所停止运作。2001年第二次机构改革时撤销。
  水口地税 所水口地税所未正式挂牌运作,2001年第二次机构改革时撤销。
  第四节 审计局
  1988—1996年,县审计局设综合股、财政金融、政事审计股、工交企业审计股。主要任务是对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1992年,增加对县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县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则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997—2001年,县审计局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基建)审计股和调研室。
  2002—2007年,县审计局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基建)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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