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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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20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收入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5
页码: 570-5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财政收入的情况,包含了一般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
关键词: 财政 收入 德化县

内容

一、一般预算收入
  (一)工商税收
  1988年,德化县工商税开征的税种主要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资源税等,总收入1415.10万元。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工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核心,消费税、所得税三税并列的流转税制格局,总收入2465万元。2007年,德化县工商税总收入达22341万元。
  增值税 1981年,德化县执行国家颁布的《增值税试行办法》,开征增值税。1984年,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1986年,根据国家规定对增值税进行调整和改革。1988年,德化县增值税收入309.6万元。1994年,国家继续完善增值税征收制度,对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进项税额扣除范围和扣除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税收优惠等作了调整,强化征收管理。同年,德化县增值税征收1044万元。2003年,国家大幅度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德化县征收额5141万元。2007年,德化县增值税收入8052万元。
  消费税 1993年,德化县执行国家颁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其纳税人为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分为特殊消费品、奢侈消费品、高耗能消费品、对环境有污染的消费品和纯财政收入型产品等,其财政收入随征收产品和税率的调整不断变化。1988年,德化县消费品税收入586.7万元;1993年,消费品税收入738.6万元。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改革后,德化县工商税开征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等,消费税不再单列为税种。
  所得税 1984年,德化县执行国家发布的《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1985年,执行《集体企业所得税条例》;1988年,执行《私营企业所得税条例》。当年,德化县所得税收入85.6万元。1993年12月,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就所得税的义务纳税人、税率等重新作出规定。1994年,德化县个人所得税收入337万元。2007年,全县个人所得税收入2298万元。
  附:税制改革
  统一税制 统一内外两套流转税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个人所得税制、统一内外两套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制,以及外资企业统一执行其他税收条例、规定等。
  完善税制结构 在保持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其他税相辅的税制体系基础上完善税制结构,流转税由原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并存,互不交叉的税制结构,改为以增值税普遍调节为主,消费税特殊调节为辅的双层次调节结构,并兼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制改变原来按经济性质分立税种的结构,个人所得税改变原来按中国人、外国人和按不同所得分立税种的结构,形成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为主,个人所得税相配合的新的所得税结构;
  调整税收负担,简化税率 流转税在保持总体商品税负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税收负担,简化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的33%比例税率,税率水平有所下降;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也有所降低。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形成统一、合理的工商税制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二)农业税收
  1.农业税、农林特产税 1985年,国家实行农业税改革,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按粮食倒“三七”比例收购价(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折征代金,夏季按每百斤稻谷15.5元计征,秋季按每百斤稻谷16.3元计征。
  20世纪90年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通过《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取消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减轻农民负担。
  至2003年,德化县农业税收入2224.65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1.52%。同年,德化县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停止征收屠宰税;2004年,免缴农业税;2006年,免缴农林特产税。
  2.契税 1987年,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契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县财政局在决算中单独列出契税,收入0.06万元。至1993年,全县契税收入16.6万元;1994至1997年收入129万元。
  2000年,房屋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时,由买方缴纳契税。200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县财政局直接征收契税。2006年,全县征收契税659万元,2007年705万元。
  3.耕地占用税
  1987年4月,德化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征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等占用税,其中农村的军烈属、残废军人等纳税有困难者可申请减免或免征。耕地占用税由县财政局负责征收,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按五五分成,留给地方的按省17%、市10%、县23%的比例分成,作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耕地占用税全部归地方收入,由县财政局负责征收。至2007年,全县征收耕地占用税3310.15万元,制止乱占耕地现象,保护耕地资源。
  (三)企业收入
  1988年,企业收入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企业经营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和国有企业承包收入退库等。当年,全县有工业企业765家,其中全民所有制27家、集体所有制302家、其他形式所有制436家,企业收入90.3万元,比1987年增长72.6%。
  1989年,贯彻中央关于治理整顿和改革的方针,工业生产稳步发展,企业收入160.3万元。
  1993年,德化县为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企业自主权,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工业生产持续、快速增长,企业收入354.2万元。
  1996年,县委、县政府按照“抓住大企业、放活小企业”的指导思想,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步伐,全县工业总产值17.39亿元,财政收入780万元,比1995年增收106万元。
  1997年,县委、县政府采取租赁、股份合作、拍卖、转让等形式,对国有资产实行改制、重组,生产效益提高,全县工业总产值23.41亿元,企业收入1904万元。
  2001年,县开展“企业发展年”活动,推进科技兴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县工业总产值56.7亿元,企业收入5421万元。
  2007年,县按照市委、市政府“学沿海、赶沿海”的要求,实施“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全县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工业总产值98.8亿元,企业收入6392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18.75%。
  (四)非税收入
  1988—1993年,非税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累计965.9万元,其中罚没款收入788.8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5.34%。
  1994—2006年,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方式,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的管理。其间,其他非税收入25488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12.63%。
  2007年,全县非税收入4817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14.13%。
  (五)上级补助收入
  1988年,上级补助收入包括定额补助、专项指标补助、年终专项结算补助等。当年,上级补助收入909.5万元,其中定额补助162.8万元。
  1989—1993年,上级补助累计收入3523.30万元,年平均收入704.66万元。
  1994年,上级补助收入3049万元,其中体制返还补助2287万元,专项指标收入628万元,结算收入134万元(其中农税灾减补助9万元,工商调减基数补助52万元,1993年年终通知补助44万元,财政办公楼补助20万元)。是年,分税制后,上级补助收入增加税收返还补助。
  1995年,上级补助收入3341万元,其中税收返还收入2287万元,专项补助719万元,各项结算补助203万元,其他补助132万元。
  1996—2000年,上级补助收入累计17419万元,年平均上级补助收入3483.8万元。
  2002年,上级补助收入7387万元,其中税收返还补助2264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补助4145万元,原体制补助﹣538万元,中央专项补助1443万元,各项结算补助7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占预算内总收入42.58%。
  2003—2006年,上级补助收入累计49656万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每年返还2264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4975万元。
  2007年,上级补助收入21510万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2264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4975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12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收入57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143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补助300万元,结算补助收入841万元,专项补助收入8281万元,其他财力转移性支付收入2016万元。当年上级补助收入是县财政预算内收入的63.11%。
  (六)其他收入
  1.排污费
  1988年,德化县开始征收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2003年,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环保局的规定,县环保局征收的排污费按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收缴入库,县收入的排污费作为环保资金专项管理。1988—2007年,德化县排污费收入总计1564.9万元。
  2.教育费附加
  1991年,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德化县开始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1988-2007年,教育费附加收入总计2245.1万元。
  3.基金
  财政基金包括地方财政税费附加,工业、交通、农业等部门收入。1998年,全县基金收入114万元;2000年,基金收入增至206万元;2005年基金收入1359万元,2007年基金收入6472万元。
  4.其他杂项收入
  其他杂项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调节费、矿产资源管理费、政法部门上缴款,以及林业变价、审计处罚和房地产改变用途清理、交通工具清理等收入。1998年,全县财政其他杂项收入1173万元;2000年,收入1168万元;2003年收入549万元。
  二、预算外收入
  1988年,德化县预算外收入主要有附加收入,包括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特种收入,包括企事业收入、基金收入等;乡镇自筹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当年,全县预算外收入245.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39.6万元,企事业收入70.5万元,附加收入22.8万元,上级补助13万元。至1997年,德化县财政预算外收入累计7926.3万元。1998年至2007年,预算外财政收入85414万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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