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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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20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0.2
页数: 2
页码: 569-5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财政体制方面的情况,包含了县级财政体制和乡镇财政体制。
关键词: 财政 体制 德化县

内容

一、县级财政体制
  1988年,德化县按照“下放财权给活力,划分事权给财力,区别对待保上缴,层层实行大包干”的指导思想,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多留,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即由省核定德化收支基数和上缴或补贴的基数。收支基数核定后,收大于支的,定额上缴;支大于收的,定额补助,一定五年不变。
  1989年,德化县财政信贷双收缩,工业生产增速减缓,政策性增支较大,财政收支平衡难以实现。县财政局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高效益,增收节支,减少缺口”上,抓好抑制需求、增加收入、控制支出、整顿经营性亏损企业等,完成财政收支任务。
  1992年,德化县按照国民经济运行由过去的以指令性计划、行政命令、计划与市场机制并重,转向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的运行轨道,县财政体制发生相应变化。
  1994年起,根据中央财政对全国实行分税制改革的精神,德化县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即对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列为中央税,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列为共享税。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国税和地税,即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中央财政对地方实行返还和转移支付的财政制度。
  1995年,按照财政体制确定的税收返还基数和缴补定额,以及1995年财政收入计划等因素,泉州市财政局核定德化县税收返还比例为55%。
  2002年,泉州市政府采取激励性返还政策,以核定的德化增收分成为基数,年收入递增超过12%部分的体制上缴数,泉州市级财政返还德化县财政80%,一定三年。
  2003年,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德化县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由“5∶5”改为“6∶4”并延续未变。
  2005年,省财政在一般转移支付一定五年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对德化县财政的补助和奖励;2006年,省对德化县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长给予分档奖励,帮助解决县财政困难。2007年,延续不变。
  二、乡镇财政体制
  1987年,德化县对乡镇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定三年”的管理体制,对乡(镇)财政第一次试行包干办法。
  1990年,实行乡(镇)财政第二次包干,即县对乡(镇)财政管理实行“定收定支,定额缴补,超收分成,减收减支,一定二年”的办法,预算收入直接上缴县金库,预算支出由县财政按计划下拨,年终按体制进行结算。各乡(镇)财政收支包干基数,参照1989年度决算数和增减有关因素确定,根据各乡(镇)经济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超收分成比例,属中央、省级收入的,不包括在基数内。支出中的教育、卫生列“专项补助”结算。
  1991年1月起,各乡镇财政所执行三部分资金分别核算制度,即资金使用、账簿设置、报表报送均体现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三部分。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各项附加收入、集体企业资金、统管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及县拨乡(镇)桥梁补助款等。自筹资金收入包括乡镇企业上交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变价款、乡(镇)各项事业收入、个体工商业户、专业户、承包户上缴的利润、管理费、山林、石窑、公房收入、土地征用费收入,各项事业统筹资金,其他收入等。
  1995年,县制定第六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以县政府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短收扣支、差额缴补、一定二年”的管理体制。
  1997年,县制定实施第七轮(1997—1998年)财政管理体制,即县对乡镇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短收(超支)自补、一定二年”的财政体制。
  1999年4月,县制定乡镇第八轮财政体制方案,采取“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额缴补,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重新划分收支范围,将收入划分为乡(镇)固定收入、县乡(镇)共享收入,以1998年完成数为依据重新核定收支基数,计算各乡镇的定额上缴或补助数;根据全县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计算各乡镇环比递增上解比例,体制一定三年。为适当照顾乡镇利益,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其中有扩大税基,增加乡镇级财政收入;收入基数在体制期内不变,并适当调高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增加县财政支出范围;对困难乡镇给予的补助,体制期内不递减,上解乡镇其上解数仅按收支对抵后差额的一定比例上解。新体制调动了乡镇政府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当年,乡镇财政收入完成7300万元,比1988年增收1668万元,17个乡镇完成县下达收入任务,按体制计算共得超收分成250万元。
  2003年,在分税制的框架内,制定第九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新体制规范县、乡镇的财权和人事权,同时加大对困难乡镇转移支付力度。
  2006—2008年,县制定实施乡镇第十轮财政管理体制。实行“飞地”管理,鼓励乡镇发展经济,发挥财政体制对招商引资的促进作用,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县财政对乡镇增加补助400万元,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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