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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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20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239.65
页数: 23
页码: 569-5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财政方面的情况,包含了财政体制,收入,支出,预决算管理等。
关键词: 财税 金融 德化县

内容

第一节 财政体制
  一、县级财政体制
  1988年,德化县按照“下放财权给活力,划分事权给财力,区别对待保上缴,层层实行大包干”的指导思想,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多留,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即由省核定德化收支基数和上缴或补贴的基数。收支基数核定后,收大于支的,定额上缴;支大于收的,定额补助,一定五年不变。
  1989年,德化县财政信贷双收缩,工业生产增速减缓,政策性增支较大,财政收支平衡难以实现。县财政局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高效益,增收节支,减少缺口”上,抓好抑制需求、增加收入、控制支出、整顿经营性亏损企业等,完成财政收支任务。
  1992年,德化县按照国民经济运行由过去的以指令性计划、行政命令、计划与市场机制并重,转向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的运行轨道,县财政体制发生相应变化。
  1994年起,根据中央财政对全国实行分税制改革的精神,德化县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即对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列为中央税,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列为共享税。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国税和地税,即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中央财政对地方实行返还和转移支付的财政制度。
  1995年,按照财政体制确定的税收返还基数和缴补定额,以及1995年财政收入计划等因素,泉州市财政局核定德化县税收返还比例为55%。
  2002年,泉州市政府采取激励性返还政策,以核定的德化增收分成为基数,年收入递增超过12%部分的体制上缴数,泉州市级财政返还德化县财政80%,一定三年。
  2003年,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德化县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由“5∶5”改为“6∶4”并延续未变。
  2005年,省财政在一般转移支付一定五年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对德化县财政的补助和奖励;2006年,省对德化县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长给予分档奖励,帮助解决县财政困难。2007年,延续不变。
  二、乡镇财政体制
  1987年,德化县对乡镇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定三年”的管理体制,对乡(镇)财政第一次试行包干办法。
  1990年,实行乡(镇)财政第二次包干,即县对乡(镇)财政管理实行“定收定支,定额缴补,超收分成,减收减支,一定二年”的办法,预算收入直接上缴县金库,预算支出由县财政按计划下拨,年终按体制进行结算。各乡(镇)财政收支包干基数,参照1989年度决算数和增减有关因素确定,根据各乡(镇)经济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超收分成比例,属中央、省级收入的,不包括在基数内。支出中的教育、卫生列“专项补助”结算。
  1991年1月起,各乡镇财政所执行三部分资金分别核算制度,即资金使用、账簿设置、报表报送均体现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三部分。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各项附加收入、集体企业资金、统管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及县拨乡(镇)桥梁补助款等。自筹资金收入包括乡镇企业上交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变价款、乡(镇)各项事业收入、个体工商业户、专业户、承包户上缴的利润、管理费、山林、石窑、公房收入、土地征用费收入,各项事业统筹资金,其他收入等。
  1995年,县制定第六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以县政府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短收扣支、差额缴补、一定二年”的管理体制。
  1997年,县制定实施第七轮(1997—1998年)财政管理体制,即县对乡镇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短收(超支)自补、一定二年”的财政体制。
  1999年4月,县制定乡镇第八轮财政体制方案,采取“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额缴补,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重新划分收支范围,将收入划分为乡(镇)固定收入、县乡(镇)共享收入,以1998年完成数为依据重新核定收支基数,计算各乡镇的定额上缴或补助数;根据全县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计算各乡镇环比递增上解比例,体制一定三年。为适当照顾乡镇利益,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其中有扩大税基,增加乡镇级财政收入;收入基数在体制期内不变,并适当调高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增加县财政支出范围;对困难乡镇给予的补助,体制期内不递减,上解乡镇其上解数仅按收支对抵后差额的一定比例上解。新体制调动了乡镇政府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当年,乡镇财政收入完成7300万元,比1988年增收1668万元,17个乡镇完成县下达收入任务,按体制计算共得超收分成250万元。
  2003年,在分税制的框架内,制定第九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新体制规范县、乡镇的财权和人事权,同时加大对困难乡镇转移支付力度。
  2006—2008年,县制定实施乡镇第十轮财政管理体制。实行“飞地”管理,鼓励乡镇发展经济,发挥财政体制对招商引资的促进作用,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县财政对乡镇增加补助400万元,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第二节 收入
  一、一般预算收入
  (一)工商税收
  1988年,德化县工商税开征的税种主要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资源税等,总收入1415.10万元。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工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核心,消费税、所得税三税并列的流转税制格局,总收入2465万元。2007年,德化县工商税总收入达22341万元。
  增值税 1981年,德化县执行国家颁布的《增值税试行办法》,开征增值税。1984年,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1986年,根据国家规定对增值税进行调整和改革。1988年,德化县增值税收入309.6万元。1994年,国家继续完善增值税征收制度,对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进项税额扣除范围和扣除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税收优惠等作了调整,强化征收管理。同年,德化县增值税征收1044万元。2003年,国家大幅度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德化县征收额5141万元。2007年,德化县增值税收入8052万元。
  消费税 1993年,德化县执行国家颁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其纳税人为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分为特殊消费品、奢侈消费品、高耗能消费品、对环境有污染的消费品和纯财政收入型产品等,其财政收入随征收产品和税率的调整不断变化。1988年,德化县消费品税收入586.7万元;1993年,消费品税收入738.6万元。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改革后,德化县工商税开征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等,消费税不再单列为税种。
  所得税 1984年,德化县执行国家发布的《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1985年,执行《集体企业所得税条例》;1988年,执行《私营企业所得税条例》。当年,德化县所得税收入85.6万元。1993年12月,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就所得税的义务纳税人、税率等重新作出规定。1994年,德化县个人所得税收入337万元。2007年,全县个人所得税收入2298万元。
  附:税制改革
  统一税制 统一内外两套流转税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个人所得税制、统一内外两套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制,以及外资企业统一执行其他税收条例、规定等。
  完善税制结构 在保持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其他税相辅的税制体系基础上完善税制结构,流转税由原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并存,互不交叉的税制结构,改为以增值税普遍调节为主,消费税特殊调节为辅的双层次调节结构,并兼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制改变原来按经济性质分立税种的结构,个人所得税改变原来按中国人、外国人和按不同所得分立税种的结构,形成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为主,个人所得税相配合的新的所得税结构;
  调整税收负担,简化税率 流转税在保持总体商品税负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税收负担,简化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的33%比例税率,税率水平有所下降;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也有所降低。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形成统一、合理的工商税制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二)农业税收
  1.农业税、农林特产税 1985年,国家实行农业税改革,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按粮食倒“三七”比例收购价(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折征代金,夏季按每百斤稻谷15.5元计征,秋季按每百斤稻谷16.3元计征。
  20世纪90年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通过《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取消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减轻农民负担。
  至2003年,德化县农业税收入2224.65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1.52%。同年,德化县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停止征收屠宰税;2004年,免缴农业税;2006年,免缴农林特产税。
  2.契税 1987年,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契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县财政局在决算中单独列出契税,收入0.06万元。至1993年,全县契税收入16.6万元;1994至1997年收入129万元。
  2000年,房屋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时,由买方缴纳契税。200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县财政局直接征收契税。2006年,全县征收契税659万元,2007年705万元。
  3.耕地占用税
  1987年4月,德化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征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等占用税,其中农村的军烈属、残废军人等纳税有困难者可申请减免或免征。耕地占用税由县财政局负责征收,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按五五分成,留给地方的按省17%、市10%、县23%的比例分成,作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耕地占用税全部归地方收入,由县财政局负责征收。至2007年,全县征收耕地占用税3310.15万元,制止乱占耕地现象,保护耕地资源。
  (三)企业收入
  1988年,企业收入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企业经营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和国有企业承包收入退库等。当年,全县有工业企业765家,其中全民所有制27家、集体所有制302家、其他形式所有制436家,企业收入90.3万元,比1987年增长72.6%。
  1989年,贯彻中央关于治理整顿和改革的方针,工业生产稳步发展,企业收入160.3万元。
  1993年,德化县为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企业自主权,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工业生产持续、快速增长,企业收入354.2万元。
  1996年,县委、县政府按照“抓住大企业、放活小企业”的指导思想,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步伐,全县工业总产值17.39亿元,财政收入780万元,比1995年增收106万元。
  1997年,县委、县政府采取租赁、股份合作、拍卖、转让等形式,对国有资产实行改制、重组,生产效益提高,全县工业总产值23.41亿元,企业收入1904万元。
  2001年,县开展“企业发展年”活动,推进科技兴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县工业总产值56.7亿元,企业收入5421万元。
  2007年,县按照市委、市政府“学沿海、赶沿海”的要求,实施“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全县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工业总产值98.8亿元,企业收入6392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18.75%。
  (四)非税收入
  1988—1993年,非税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累计965.9万元,其中罚没款收入788.8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5.34%。
  1994—2006年,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方式,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的管理。其间,其他非税收入25488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12.63%。
  2007年,全县非税收入4817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14.13%。
  (五)上级补助收入
  1988年,上级补助收入包括定额补助、专项指标补助、年终专项结算补助等。当年,上级补助收入909.5万元,其中定额补助162.8万元。
  1989—1993年,上级补助累计收入3523.30万元,年平均收入704.66万元。
  1994年,上级补助收入3049万元,其中体制返还补助2287万元,专项指标收入628万元,结算收入134万元(其中农税灾减补助9万元,工商调减基数补助52万元,1993年年终通知补助44万元,财政办公楼补助20万元)。是年,分税制后,上级补助收入增加税收返还补助。
  1995年,上级补助收入3341万元,其中税收返还收入2287万元,专项补助719万元,各项结算补助203万元,其他补助132万元。
  1996—2000年,上级补助收入累计17419万元,年平均上级补助收入3483.8万元。
  2002年,上级补助收入7387万元,其中税收返还补助2264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补助4145万元,原体制补助﹣538万元,中央专项补助1443万元,各项结算补助7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占预算内总收入42.58%。
  2003—2006年,上级补助收入累计49656万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每年返还2264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4975万元。
  2007年,上级补助收入21510万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2264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4975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12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收入57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143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补助300万元,结算补助收入841万元,专项补助收入8281万元,其他财力转移性支付收入2016万元。当年上级补助收入是县财政预算内收入的63.11%。
  (六)其他收入
  1.排污费
  1988年,德化县开始征收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2003年,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环保局的规定,县环保局征收的排污费按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收缴入库,县收入的排污费作为环保资金专项管理。1988—2007年,德化县排污费收入总计1564.9万元。
  2.教育费附加
  1991年,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德化县开始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1988-2007年,教育费附加收入总计2245.1万元。
  3.基金
  财政基金包括地方财政税费附加,工业、交通、农业等部门收入。1998年,全县基金收入114万元;2000年,基金收入增至206万元;2005年基金收入1359万元,2007年基金收入6472万元。
  4.其他杂项收入
  其他杂项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调节费、矿产资源管理费、政法部门上缴款,以及林业变价、审计处罚和房地产改变用途清理、交通工具清理等收入。1998年,全县财政其他杂项收入1173万元;2000年,收入1168万元;2003年收入549万元。
  二、预算外收入
  1988年,德化县预算外收入主要有附加收入,包括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特种收入,包括企事业收入、基金收入等;乡镇自筹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当年,全县预算外收入245.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39.6万元,企事业收入70.5万元,附加收入22.8万元,上级补助13万元。至1997年,德化县财政预算外收入累计7926.3万元。1998年至2007年,预算外财政收入85414万元。
  第三节 支出
  一、预算内财政支出
  1988年,预算内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农林水利气象资金支出、基本建设资金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扶持资金支出、教科文卫经费支出、抚恤和社会保障金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行政和政法部门经费支出、其他部门、项目等事业经费支出。当年,德化县按照泉州市财政局1987年核定的基数,执行定额缴补,增收多留,分级包干,自求平衡的原则,支出2541.7万元。
  1993年,德化县财政执行“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总量,优化支出结构,连续15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2007年,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不再设置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原基本建设支出分解到各相应功能分类科目中;企业挖潜支出不再按旧的部门和行业口径分类,而是按功能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设置支出科目。
  农业生产支出 农业生产支出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涉农部门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专项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等。
  1988—1995年,德化县农业生产支出4565.6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1.79%;1996—2000年,支援农业生产支出8737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1.95%;2001—2005年,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7173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2.08%。2007年,支援农业生产支出655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1.65%。其中,“八五”至“十五”期间,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1570.7万元,2006—2007年,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71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0.73%。
  企业扶持资金支出 企业扶持资金支出指国家预算内拨付给企业用于挖潜改造的资金,1988年,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237.4万元,“八五”期间,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347.5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3%“九五”期间,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1398万元,占同期财政资金支出1.91%;“十五”期间,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2503万元,占同期财政资金支出1.76%。2007年,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350万元,占同期财政资金支出1.18%。
  基本建设支出 基本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公路改建、教育基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等。1988—1992年,基本建设资金支出168.8万元,占一般预算总支出1.03%;1993—1997年,基本建设资金支出1471.1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3.29%;1988—2003年,基本建设资金支出5541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4.45%;2004—2006年,基本建设资金支出4577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4.23%。随着经济发展,基本建设资金支出相应增长。
  教科文体卫支出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地震、广电、卫生等公益事业,事关社会发展和人民切身利益,历来是财政优先确保的重点,约占资金总支出的三分之一。1988年,教科文体卫经费支出934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34.69%,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667.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24.68%;1997年,科教文体卫经费支出5165万元,占总支出38.05%,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3863万元,占总支出28.45%;2007年,科教文体卫经费支出22595万元,占总支出35.07%,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1615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25.08%。
  抚恤和社会保障 指财政资金用于抚恤事业费、社会救济事业费、救灾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经费支出等。“七五”期间,德化县社会保障事业费支出397.3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3.1%;“八五”期间,支出624.9万元,占2.06%;“九五”期间,支出1452万元,占1.77%;“十五”期间,支出3817万元,占2.69%;2006—2007年,社会保障事业费支出3714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3.18%。
  城市维护费支出 指财政资金用于城镇原有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包括道路、给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堤坝及其他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管理的经费支出。1988-1995年,德化县城市维护费支出
  761.4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19%;“九五”期间,城市维护费支出155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2.13%;“十五”期间,城市维护费支出3810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2.68%;2006-2007年,城市维护费支出3232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8%。
  行政经费支出 行政管理经费包括行政、党派团体管理经费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津贴补助、离退休人员费用等。1986—1990年,行政经费支出1986.77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6.39%;1991.—1995年,行政经费支出5138.5万元,占财政支出16.97%;1996—2000年,行政经费支出9613万元,占财政支出13.15%;2001—2005年,行政经费支出15442万元,占财政支出10.86%;2006—2007年,行政经费支出8746万元,占财政支出7.5%。
  公检法司经费支出 1986年,公检法司经费从行政管理费科目中分离出来,实行单独核算,其支出包括行政管理费、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和武装警察部队支出等。1988年,德化县公检法司经费支出134.7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4.98%;“八五”期间,公检法司经费支出1934.5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6.39%;“九五”期间,公检法司经费支出5165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7.07%;“十五”期间,公检法司经费支出10229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7.2%;2006—2007年,公检法司经费支出555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4.76%。
  其他支出 其他财政资金支出包括简易建设费、价格补贴支出(1997年改为政策性补贴支出)、专款支出(1995年改为专项支出),其他部门事业费(1998年改为税务财政统计审计等部门事业费,2002年改为其他部门事业费)等支出。1986—1995年,财政列支的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3159.2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7.45%;1996—2005年,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13717万元,占总支出6.37%;2006—2007年,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7259万元,占总支出6.23%。
  二、预算外支出
  1988-1997年,德化县预算外支出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原则,执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力求平衡,略有节余”的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提取、统一支出的管理方式,因地制宜,安排地方一些特殊必要的开支,以补充国家预算的不足。预算外资金支出主要有经济建设支出,包括预算外工业、农业、交通、邮电、水利等建设支出;城市维护支出,包括城市公共事业和公房管理等支出;行政支出,包括公安和社会安全管理支出等;教育、文化等支出,包括教育、文化、广电、卫生等社会事业支出,总支出9024.3万元;1998—2006年,总支出75588万元。
  2007年,政府实行收支分类改革,预算外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全年支出8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5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15万元、教育支出353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7万元、农林水开发建设支出69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36万元、工商和金融等服务业支出25万元、其他支出435万元。
  第四节 预决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
  (一)收入管理
  1988年,德化县财政局根据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坚持“量入为出,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按一定的程序,及时、正确、完整、实事求是,编制财政预决算计划,并报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财政资金的运用,遵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根据各个时期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使用、监督和检查,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平稳发展。在对各级经济成分与经济部门进行考察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程序编制单位预算。预算编制力求客观、公正、合理,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能顺利完成,又不加重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财政预算实行“以收定支,增收节支,量入为出,力争平衡”的原则,制订财政收入预算方案,建立岗位责任制。
  1994年,财政体制实行改革,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德化县财政局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从紧过日子”“零基预算法”,制定相应的收支定额标准,对公检法等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7年,继续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二)支出管理
  1987年,县财政局继续实行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措施。建立票证管理制度和实物会计制度,明确资金和实物收、付、管相关手续。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基础上,尽量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合理安排其他预算支出。
  1995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县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三保”(保吃饭、保工资、保发展)原则,坚持适度从紧、实现收支平衡的财政政策,制定相应的定额标准,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短收扣支,差额缴补,一定二年”的管理体制,按照量入为出、尽力而为、不打赤字的原则安排财政支出,对公务经费实行定额包干,重大开支坚持县长一支笔审批,规范各类经费管理办法等。
  2002年,推行部门预算,即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继续实行零基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通过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的办法,实行定员定额标准和项目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同时,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开展部门预算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预算,集中管理,增强预算工作的透明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05年,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压缩一般性开支,提高财政对公共支出的保障能力。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要求,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在一本预算中编制,预算编制更科学、透明、详细和规范。
  2007年,继续坚持科学、透明、详细和规范的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二、决算管理
  1988年,县财政局负责县财政总决算编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当年财政年度。年终,县级财政总决算,按上级规定,结合当年财政预算执行的情况,分款、项反映预算执行结果,透视各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反映执行预算的结果,作为财政收支情况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年度总结,反映事业的兴衰和发展变化。
  1993年,制定《德化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德化县资金收支两条线制度》,通过银行账户清理预算外资金,落实专户管理制度。
  2002年,强化会计监管,严厉打击做假账现象;进一步推行收支脱钩和收缴分离,完善收支管理体制;清理乡镇银行账户126个,全县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建立政府负债情况档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完成工程决算审核20个项目,审核金额1120万元,净核减166万元,核减率14.8%。
  2006年,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管和审核,审核金额3898万元,净核减416万元,核减率10.7%;开展救灾救济资金、低保资金、会计信息质量等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007年,继续坚持对专项资金监管、审核等管理制度。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者代行政府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未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1988年,县财政局把理财范围从偏重预算内资金转变到预算内外资金,成立发展财政信用机构——德兴财务公司,筹集资金850万元,发放有偿周转借款810万元,支持生产发展,后因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同年9月撤销。5月1日起,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审定或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1989年6月,印发《关于印发德化县财政周转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对财政周转金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管理办法,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1990年1月,制定《财政周转金“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规范(试行)》,确定财政周转金“坚持符合国家产业、产品结构合理的经济实体;有偿使用,手续完整,定期归还;择优扶持,项目可靠,有经济效益”的发放原则;规范农业、工交、商业、社会事业、外经等周转金发放对象、范围、程序及其管理使用方法。
  1993年,县财政局把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纳入专户存储,参加专户存储户数达到应专户存储数的90%,可利用短期周转间歇资金150万元。
  1994年,分两次清理换发特产税票证,清理核销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48万份、收款凭据18万份、专用票据6.5万份、专用收据4.7万份、定额票据8.3万份。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全县专户存储38户,存储总金额1684.4万元,可融通使用资金1228万元。
  1995年,全县专户存储达40户,存储总金额2706万元。同年3月,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款收入管理的通知》,坚持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凭“证”领用、核销票证管理制度,具体确定“办案费用补助”开支范围。10月19日,印发《关于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体制有关业务处理的通知》。对计划外生育费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配合计生委做好县乡交接工作,实行县统管后,建立人口基金700万元,其中:县级243万元,乡镇级305万元,村级152万元。
  1997年,县政府颁发《德化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同年6月3日,县财政局将周转金逾期、经多次催收不还的15起案件,按法律程序移交县法院处理。至6月11日,清理收回欠款8户,资金141092元。6月25日,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财政周转金实行“五统一”管理的通知》,即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开户、统一核算。10月15日,县财政局制定《德化县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
  1998年,财政局进一步完善罚没收入票款分离制度,清理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撤销多头开设银行账户111个。8月21日,财政局印发《住房基金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1999年,福建省确定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年”,4月19日,县财政局出台《德化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对预算外资金账户设立,资金收缴、拨付、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5月18日,制定《德化县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贴息的资金来源、使用对象、使用方法。9月24日,县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计划外生育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计划外生育费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乡收县管、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12月6日,县政府制定《德化县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存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2000年5月,制定《德化县县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德化县县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实施办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面实行“票款分离”管理办法。5月1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补充通知》,在美湖乡阳山村设立外销矿产品申报分站,方便业主申报,实行统一票证、统一收缴税费、统一发放外运证。同时,对2000年5月1日以来外销铅锌矿产品征收税费。7月26日,副县长林合龙为县级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票款分离”代收网点举行揭牌仪式,8月1日,德化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票款分离”。
  2001年4月,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德化县陶瓷开发基金管理办法》。同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或专户管理,全年纳入财政专户资金达13000万元。同时,清理清查124个行政事业单位、629个银行账户,清理撤销银行账户146个,划缴县财政专户资金1232万元。
  2002年12月,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联合清理整顿乡镇单位银行账户,每个乡镇政府保留基本账户1户和专用账户2户,即政府经济基本账户、民政专户、计生专户,增设经济建设专户;保留各乡镇财政所专用账户5户,即财政预算内账户、财政预算外账户、乡镇工资专户、农税专户、农村教育费附加账户。
  2004年,继续完善收支脱钩和收缴分离制度。全县64个执收单位、193个收费项目全部纳入“票款分离”范围。全县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全年纳入专户管理资金达2.4亿元。当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学校每学期开学初一次性向学生收取费用。
  2005年4月,县财政局、监察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从当年起,对县级以上(含县级)采取“委托单位代收、集中解缴”方式,执收政府非税收入的用票单位以及民办学校、社会团体等用票单位,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同时,选择部分实行“票据分离”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方式的用票单位,进行“两票合一”的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
  2006年6月20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财政所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通过电子化系统开具票据4.78万份,收取资金9405万元。
  2007年,全县继续推行财政票据电子管理,收取资金6872万元。
  第五节 财务经费管理
  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88年,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公用经费按“超编按编制,缺编按实际”的方法,实行按人定额、项目包干的预算管理制度。按相应定额控制支出,力求收支平衡。6月21日,县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1977年成立)确定县供销社综合批发站为定点供应单位,供应除小汽车、大轿车外的17种专项控制商品。11月24日,县政府发出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将原19种专项控制商品扩大到29种。
  1989年3月,执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奖励工资和职工、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用补贴标准。同年12月,县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会议伙食补助费标准和出差人员实行分餐制的伙食标准有关规定》《关于修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1990年,工业生产滑坡,企业经济效益下降。财政部门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从严控制行政经费”的原则使用资金,严格控制召开各种会议,从严限制各类活动,压缩、精简各种文件、简报,对会议费采取财政审核把关、分管副县长审批的办法,动用预备费和增加拨款执行县长一支笔审批制度。9月7日,县财政局批复招待所恢复为差额事业单位管理,财务上实行以收抵支,差额核补,结余留用。
  1991年1月,修订自行车修理费标准,由每辆每月1元、1.5元提高到3元。9月30日,县政府办、财政局联合制订《关于加强干部外出疗养休养和因公乘坐飞机管理的规定》,以控制行政事业经费的膨胀,压缩非生产性支出。
  1992年12月,县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学校会计机构和人员设置、会计队伍建设、其他相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1993年8月,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清查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实有数11632.8万元,比清查前账面数9676.8万元净增1956万元,增加20.21%。
  1994年,县财政部门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从严控制行政单位安装电话的审批,对领导干部住宅电话费实行定额包干。严格控制外出培训学习,出省参加培训学习,一般干部出差乘坐飞机等经费支出,实行县长一支笔审批制度。7月1日起,泉州市工商局对德化县工商局实行直接领导的管理体制,工商部门人、财、物由市垂直管理,行政事业经费等不再与县财政部门发生领拨关系。
  1995年,为“大办教育年”,县财政除预算安排外,从专项资金中拨出258.8万元,用于改善重点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1996年9月,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联合颁发《关于加强电话费管理的通知》,加强行政单位公费配置无线移动电话、住宅电话以及电话费管理。1997年,开展公用手机、住宅电话调查和清理工作,全县共清缴手机113部、公开拍卖58部,摸清全县公款安装住宅电话845部,各单位清理收回价款36.74万元。
  1998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支出规模,规范支出口径,净化支出内容,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收支平衡。10月,印发《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规范差旅费报销管理。
  1999年8月,德化县政府采购中心成立。9月,县政府颁发《德化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10月,县采购中心印发《关于机动车辆保险实行政府统一投保的通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险种、金额。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德化支公司统一投保。
  2002年7月17日,县采购中心为县教育系统校园网的电脑设备举行公开招标采购,标底预算金额381.4万元,实际中标金额295.31万元,节约资金86.09万元。2003年1月1日起,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7月,县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德化县政府采购委员会,下设采购办公室、监督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监督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购中心人员从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公证处等部门抽调。
  2007年,继续实行《政府采购法》,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资金的管理。
  二、社会事业经费管理
  1999年2月,德化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制定公费医疗管理新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用制度进行改革。尔后,确认20家医疗机构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德化县医药公司寿星药店、利民药店、健民药店为德化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3月,转发《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干部入学申报审批、收费标准和报销作了具体规定。6月,德化县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中心成立。12月29日,县教育局、财政局印发《各类考试经费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县级以上组织的招生考试、职称考评等经费开支项目、开支标准及使用方法。
  2000年5月,制定《德化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县基本建设工程规模及资金使用。2006年11月,更名为“德化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制度。2004年,全县范围内全面启动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人均月收入低于9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05年,县财政局制定出台《德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4月,在三班镇、美湖乡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保险基金标准每人每年40元,其中县政府补助20元,个人缴纳20元。同年,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代征及管理体制,即实行“地税代征,社保支付,财政监督”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体制。
  2007年10月,县财政局制定《德化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和项目区会计核算办法(暂行)》,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和项目区会计核算工作。11月,县财政局、监察局制定《德化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
  同年.11月,财政局成立“德化县财政局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权及其经费、国有和集体固定资产、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的领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建立国库统一管理工资制度
  2000年6月14日,县政府批准《德化县县级机关国库统一支付工资管理实施细则》,县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环保局和森林公安分局等8个单位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从7月起由国库统一支付在职人员工资。
  2001年5月,全县教师工资由国库统一支付,人数4770人、月工资额453万元,全县由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人员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81%。同年7月25日,县政府成立“德化县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王春金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财政局。8月29日,县政府批转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制订的《德化县教育系统会计委派制实施意见》,教育局设置“教育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对全县各类学校实行“财会集中制形式”和“直接管理形式”管理。
  2002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教育系统教师全部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人数6455人,总金额9960万元。同年1月,修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电话费定额报销管理规定,无线移动电话费实行“总量控制,限额报销”,领导干部住宅电话费实行按级别“定额补贴,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2月20日,政府办批转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制定的《德化县乡镇政府人员工资实行专户管理实施细则》,乡镇一级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实行工资专户管理,确保工资及时发放。7月16日,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拖欠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四不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即凡拖欠工资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准领导干部出国,不准购买或更新小汽车,不准新建或装修办公楼,不准以财政性资金搞一般工程项目建设。
  2003年5月16日,县委、县政府成立“德化县会计核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德化县会计核算改革工作正式启动。6月3日,县财政局设立“会计核算中心筹建工作小组”。8月12日,德化县会计核算中心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经费逐步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
  2006年4月1日,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2006年2月20日,县会计核算中心被团省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四、乡镇财务管理
  1988年,县财政局采用百分制考评办法,对乡(镇)财政所工作进行考评,加强乡(镇)级财政管理工作。1991年1月起,全县各乡镇财政所执行三部分资金分别核算制度,即资金使用、账簿设置、报表报送均体现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三部分。提高村主要干部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增加到50元。1994年4月,落实省教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理顺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意见》,要求各级财政依法足额征收农村教育附加,执行“乡征、县管、乡用”管理形式。农村教育附加只能用于民办、代课教师工资和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和挪用。
  1995年,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采取以会代训、自学等形式,结合村会计集体办公日活动,对村级财会人员进行轮训,提高村级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1997年4月,县财政局制定《德化县乡镇财政所所长负责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和监督职能,落实岗位责任制。
  1998年3月,县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制定《德化县村级财务规范管理标准》。6月,县政府成立“德化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10月举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村新财会制度业务培训班”,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推行村合作经济组织新财会制度打下基础。
  1999年8月,县政府成立“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协调开展全面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健全集体资产营运机制,减轻农民负担,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危机,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2000年1月,全县在任的各村(街)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增加工资补贴50元,2005年,每月再增加100元。
  2001年1月,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将财政所若干名事业编制核分到各乡镇。8月,县政府成立“德化县涉农收费公示制度领导小组”,加强对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工作的领导,确保公示制度工作的开展。
  2003年3月,县政府制定《德化县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德化县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及农村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运行。
  2004年,全县向农民停止征收“三提五统”,即村级三项提留和五项乡统筹规费。
  2006年5月,下达2006年村级组织、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村级稳定收入低于1.5万元的建制村补助1.5万元,收入1.5万元以上的建制村不予补助,对全县11个社区,每个社区居委会每年补助0.74万;对200户以下的建制村,县财政补贴人员工资3人,201~500户的建制村补贴4人,501户以上建制村补贴5人,其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每人每月补贴250元,其他村干部每月每人补贴100元。10月8日,县政府制定《德化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实行“五统一”管理: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2007年1月起,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五、企业财务管理
  1988年,县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3月,县政府规定,从1987年企业留利中提取5%作为承包经营者的奖励基金,由县经济委员会负责集中使用。全县已承包的国有商业企业,建立经理(厂长)业务活动基金,按销售总额分两档比率计算提取,即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部分按3%,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分季预提,年终结算。6月1日,县政府制定《关于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奖惩办法的暂行规定》。7月起,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技术开发任务重的国有工业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不超过1%的技术开发费,专项用于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10月,外贸企业财务体制下放到县,财务上与县财政挂钩。财务实行“上缴利润包干,超收全留,一定二年”,年上缴利润基数为11.05万元,留归单位利润按公司发展基金占50%、福利基金占20%、奖励基金占25%、经理基金占5%分配。10月27日,县劳动局、财政局、工改办批复德化瓷厂等14家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对尚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从当年开始,一律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
  1989年,将1988年下放给企业的国有企业税后留利的“三金”比例分配权重新收回,由财政、主管部门核定比例,把税后留利资金的大部分用于扩大生产、开拓市场、创新发展的需要。
  同年,县财政局在全县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全员风险基金抵押制度,实行全员风险基金抵押的企业5户,共交纳风险基金70万元;对粮食部门实行“平价指标控制、议价经营、超收多留”的办法,调动粮食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扩大经营的积极性,全年粮食企业实现议价利润40万元,是1988年实现利润的1.65倍;探索发展股份制企业,提供扶持资金,支持创办碳化硅厂、造纸厂、炻器厂、酒厂分厂等4家企业,开辟新财源。
  1990年,在国有工业企业中实行新产品开发奖励办法,企业可从新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1%的奖励金,用于奖励新产品开发和研制有功人员。
  1991年,县财政局坚持以“稳定政策、兴利除弊、分类指导、多作贡献”为原则,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为指导,在承包形式中,全面推行全员承包;在基数上,实行递增包干,全面落实国有工交企业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成立扭亏增盈办公室,开展扭亏增盈,挖潜清欠工作。核实全县预算内工交企业积压物资97.65万元,批准报废62.26万元,清理各种欠款252万元,呆账11万元。1月,县财政局核定德化瓷厂1990年企业留利“三金”比例,即生产发展基金20%,职工福利基金80%,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保持职工生产积极性。11月,批复1991年德化瓷厂、第二瓷厂等21家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1993年,改革企业财务制度,全面实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行业财务会计制度。5月,县铁厂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组建县内第一家股份制企业,拉开全县国有企业改制的序幕。
  1994年,取消企业税利承包办法和税前利润还贷规定,执行统一所得税制,实行规范的税后利润分配办法。财政部门与经委联合制定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经营目标考评办法,以调动企业厂长、经理积极性。推进粮食企业改革,帮助扭亏增盈,粮食企业连续十年无政策性亏损挂账。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年检65家,登记资产总额7516万元,资本金6618万元;对6家企业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转让进行评估,资产值从评估前的57万元增至评估后的324万元,增值率570%;3月,8家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试点工作。1995年1月,县内国有企业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1996年,县政府成立“德化县实行‘四个一’税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德化县税费征收卡”实行“四个一”企业税费征收办法:即一份“德化县税费征收卡”,一个申报大厅,一个行政规费征收,管理站,一条龙服务,加强对企业规费征收工作的领导。
  1997年,采用抵押租赁、承包经营、拍卖转让、依法破产等形式完成18家国有、集体企业转制改制工作。1月,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同意福建省阳山铁矿1997年年底前对其铁矿石资源税,在按1994年财税字第041号文规定减征40%基础上再予以减征20%,即按规定税额40%征收铁矿石资源税。4月,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扶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6月28日,成立德化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受政府委托管理国有资产。
  1998年,县财政局配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县机械厂、运输公司、商业企业、物资企业、燃料公司、粮食企业、农口企事业单位等的改制转制工作。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重点,按照“四分开一完善”的原则,贯彻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措施。粮食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新机制,顺利完成粮食收购任务。5月27日,县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颁发《关于试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的通知》,在全县企业中试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根据1997年度县政府表彰的纳税上30万元的企业,暂定78家),制止机关单位向企业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1996—1998年,根据抓大放小,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原则,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改变入手,通过资产转换,配股入股以及买断职工国有身份等形式,促进国有小企业改制,盘活资产存量,提高经济效益。其间,先后有德化县酒厂、彩印包袋子厂、第二瓷厂、水泥厂、印刷厂、炻器厂、物资公司、机械厂、运输公司、冶炼有限公司(二次改制)、木材公司、建材经营部、造纸厂等企业改制,或公开拍卖转让或对外租赁承包。
  1999年3月,县政府成立“德化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基金挂靠在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困难的问题。5月25日,县财政局、劳动局、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企业发放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单位的干部、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以不超过当月工资总额或退休费(包括各类补贴)的8%计算补贴,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月,县百货公司(含华友公司)、五交化公司、饮服公司、糖业烟酒公司、食品公司、陶瓷公司、燃料公司、医药公司8家国有企业委托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经营管理。8月,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参股组建福建省德化鑫阳矿业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拥有鑫阳矿业有限公司10%的股份。11月,德化县国有企业资产财务监管小组成立,财政局副局长戴志辉任组长。12月,县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联合成立“德化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制定《德化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暂行规定》。
  2001年5月,制定《关于德化县地方储备粮管理方案(试行)》,10月起将原浔中粮站10号仓库、赤水收储站综合楼店面(8间)划归收储企业,作为储备粮专用仓库。7月,县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10月,县劳动局、财政局批复同意县电力公司、医药公司、自来水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工资总数包干管理办法。
  2002年,瓷都酒店、德化宾馆、石龙水泥有限公司和外贸公司完成改制。2003年1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制订《关于德化县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筹措方案》,协同做好下岗职工补偿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根据国有(小型)企业的特点,采取因地制宜“一厂一策”的办法进行改制,协调做好企业改制后国有资产管理、下岗职工补偿金发放等工作。
  第六节 国有资产管理经营
  一、管理经营企业
  (一)德化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1997年6月24日,德化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成立,址设龙浔镇鹏湖街6号楼。国投公司经县政府授权,拥有从事国有资产的资本权益管理和企业产权处置职能;以及对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向外行业投资经营等工作。至2007年,国投公司资产总额33456万元,负债总额20186万元,对外投资数额2428万元。初步形成工商企业为主体,以资源型、基础性产业为依托,尝试国有资本渗透民营经济,涉及多领域、经营多元化的运营格局。
  (二)德化县国有电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02年5月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公司由县政府出资,为国有独资形式,是德化县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和经营实体;同时也是其所属的出资子公司的出资者,以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国有资产出资者。公司按企业集团模式经营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为企业法人代表。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拥有热电厂、土坂、下涌、曾坂、美湖一级、美湖二级、城关桥闸等7座国有电站的全部资产,总装机容量27114千瓦。同时,拥有德化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份、德化涌溪水电有限公司62.62%股份、泉州市龙门滩水利水电公司30%股份、瓮口电站50%股份、梓溪电站24%股份,以及隆泰化工有限公司7.5%股份、德化万旗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股份。另外,初溪电站按技改前10年的平均电量收取固定回报,双溪二级电站按技改前10年平均电量(占技改前装机容量1600千瓦的66.67%)收取固定回报。
  二、受托管理(国有资产)企业
  德化县国投公司受托管理企业19家,受托国有资产总额13693.68万元,其中德化瓷厂2178.29万元,第二瓷厂1577.41万元,第三瓷厂﹣949.34万元,协发公司1577万元,县冶炼有限公司451.07万元,县水泥厂1290.02万元,县酒厂627.13万元,县铁合金厂865.81万元,县碳化硅厂392万元,县百货公司465.90万元,县五交化公司173.11万元,县饮服公司448.53万元,县糖烟酒公司333.17万元,县食品公司1567.31万元,县陶瓷工业公司77.94万元,县燃料公司310.61万元,县医药公司474.50万元,县煤矿1107.24万元,县矿产工业总公司725.98万元。
  三、管理方式
  20世纪90年代中期,德化县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采取多种改革措施,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或经济效益差、资产运营效率低的企业,在二次改制时,采取转让、兼并、拍卖、重组、合资经营等形式进行产权改革。至2007年12月,已完成权产改革的受托管理企业有7家,安置职工1188人,发放安置补偿金1559.78万元,7家企业改革后有离退休人员、遗属抚恤对象等564人,归各企业改制后设立的留厂办事处或国投公司管理和服务。
  德化第三瓷厂 1993年1月成立,地址龙浔镇龙津路南段27号,企业性质为国有经济,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经营范围有美术瓷、日用陶瓷器。1997年6月受托管理,1995年7月,与新加坡协会私人控股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福建省德化协发建白陶瓷有限公司,中方占20%的股权。1998年7月,中方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外方。安置职工152人,安置补偿金142.36万元。截至2007年年底,尚有退休人员19人。
  德化碳化硅厂 1989年3月成立,地址龙浔镇塔尖山下,企业性质为股份制企业,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经营范围有碳化硅耐火材料制品。1997年6月受托管理,1997年9月改制,安置职工47人,安置补偿金43.85万元。
  协发公司 即原德化第二瓷厂白度高档成套瓷生产线:1989年5月成立,地址龙浔镇程田寺格69号,企业性质为股份制企业,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经营范围有美术瓷、日用陶瓷器。1997年6月受托管理,1998年4月改制,安置职工167人,安置补偿金125.24万元,五年内可退休的老职工6人归入第二瓷厂统一管理。
  德化县铁合金厂 1987年1月成立,地址盖德乡盖德村,企业性质为股份制企业,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经营范围有生铁、铁合金。1997年6月受托管理,该厂由省冶金工业公司、德化县财政局、县电力公司、盖德乡政府分别占有35%、49%、10%、6%股份组成。1997年1月,实行租赁承包经营进行改制,1999年11月进行产权改革,由泉州市龙门滩引水工程管理处下属企业德化泉龙贸易公司购买。安置职工68人,安置补偿金81.44万元,截至2007年年底,尚有退休人员11人。
  德化县冶炼有限公司 1993年6月成立,地址美湖乡洋田村,企业性质为国有经济,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经营范围有生铁产品。1997年6月受托管理。1995年1月,实行租赁承包经营进行改制。2000年12月,安置职工33人,安置补偿金51.07万元;2005年8月进行产权改革,由德化涌鑫矿业有限公司购买。截至2007年年底,尚有退休人员62人、遗属抚恤对象3人。
  德化县酒厂 1977年10月成立,地址浔中镇富东街王山2号,企业性质为国有经济,经营方式有酿造、销售,经营范围有白酒、黄酒、啤酒、滋补酒等产品。1997年6月受托管理。1996年12月,实行租赁承包经营进行改制。2000年4月,进行产权改革,由福州市神达啤酒有限公司购买,安置职工143人,安置补偿金178.37万元,截至2007年年底,退休人员尚有27人、遗属抚恤对象2人。
  福建省德化第二瓷厂 1951年7月成立,地址龙浔镇程田寺格69号,企业性质为国有经济,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经营范围有美术瓷、日用陶瓷器。1997年6月受托管理。1996年10月,分成四个租赁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经营进行改制。2000年12月,安置职工300人,安置补偿金328.28万元;2001年3月,安置职工120人,安置补偿金269.11万元;2001年8月,安置职工158人,安置补偿金340.06万元。2000年6月,第二瓷厂加工车间、匣钵车间和第三分厂所属部分资产完成产权改革;2001年4月,第一分厂资产完成产权改革;2001年9月,第二分厂资产完成产权改革。截至2007年年底,尚有在册人员19人,负责处理改制后各种遗留问题,管理离退人员及遗属抚恤对象440人,并提供服务。
  合资经营企业(福建省德化瓷厂) 1953年成立,地址龙浔镇龙津路南段29路,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制造、销售,经营范围美术瓷、日用陶瓷器。1997年6月受托管理,1995年6月与新加坡山景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福建省德化必德陶瓷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250万元,其中德化瓷厂出资额2100万元,占股份40%。2007年4月安置职工482人,安置补偿金1284.79万元。截至2007年年底,在册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抚恤对象616人,由德化瓷厂继续管理和服务。
  租赁承包经营企业(德化水泥厂) 1958年成立,旧厂地址上涌镇曾坂村,新厂地址龙浔镇英山村,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制造、销售,经营范围普通硅酸盐水泥。1997年6月受托管理,1996年10月,由股份制企业德化县石龙水泥有限公司租赁承包经营。2001年10月,经股份调整后,石龙水泥有限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纳入国投公司管理。2001年11月,县水泥厂和石龙水泥有限公司资产联合对外租赁经营。2007年12月,德化县石龙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政策性关闭,停止生产经营。其间,县水泥厂安置职工173人,发放安置补偿金158.72万元;石龙公司安置职工76人,发放安置补偿金41.64万元。两家企业时有在册职工113人,离退休人员及抚恤对象等91人,由县水泥厂继续管理和服务。县水泥厂注册资本479.54万元,石龙公司注册资本950万元,县水泥厂资产总额3195.63万元,负债总额4178.20万元;石龙公司资产总额1411.56万元,负债总额4747.61万元。
  县百货公司 1956年成立,地址龙浔镇南门街223号,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范围百货、针织、纺织品,注册资本237万元,资产总额599.41万元,负债总额158.46万元。2007年,在册职工49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4人,遗属抚恤对象11人。
  县五交化公司 1974年成立,地址龙浔镇兴南街商业综合大楼A幢,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范围五交、交电、化工,注册资本50万元,资产总额266.46万元,负债总额27.27万元。2007年,在册职工27人,退休人员11人,遗属抚恤对象2人。
  县饮食服务公司 1957年成立,地址浔中镇西门街33号,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范围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陶瓷、灯具,注册资本39.51万元,资产总额481.22万元,负债总额62.61万元。2007年,在册职工30人,退休人员35人,遗属抚恤对象7人。
  县糖业烟酒公司1956年成立,地址龙浔镇塔雁商园3号楼,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范围散装、定型包装食品、建筑五金、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注册资本150万元,资产总额209万元,负责总额113.45万元。2007年,在册职工3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0人,遗属抚恤对象6人。
  县食品公司 1956年成立,地址龙浔兴南街110号,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范围为副食品、兼营饮食、烟酒。注册资本200万元,资产总额1129.22万元,负债总额2220.98万元。2007年,在册职工43人,退休人员47人,遗属抚恤对象6人。
  县医药公司 1956年成立,地址浔中镇西门街81号,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收购、批发、零售,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品、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制品、诊断药品,一、二、三类及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批发、零售,注册资本200万元,资产总额653.83万元,负债总额403.83万元。企业属特殊的经营行业,承担着储备应急药品和医药器械的社会责任。2007年11月,在对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进行改制时,仍保留医药公司批发业务,以及两家零售药店的经营权。截至2007年年底,在册人员4人,分流安置职工48人,发放安置补偿金129.28万元。退休人员和遗属抚恤对象40人,由企业负责管理和服务。
  县燃料公司 1980年成立,地址浔中镇凤凰山118号,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范围煤炭,注册资本200万元,资产总额271.10万元,负债总额5.80万元。因企业主营业务煤炭,经营市场已全面开放,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条件已经成熟,2007年11月,在对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进行改制时,企业不再继续经营煤炭加工销售业务,分流安置职工5人,发放安置补偿金25.44万元。截至2007年年底,企业尚留1名职工,负责管理企业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10人,并提供服务工作。
  县矿产工业总公司 1984年8月成立,地址龙浔镇龙鹏街矿业大厦,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矿产业。2004年8月受托管理,注册资金1334万元,企业资产总额1271.23万元,负债总额241.92万元,对外投资数额755.66万元。2007年,在册职工46人,退休人员8人,遗属抚恤对象1人。
  德化县煤矿 1970年成立,地址葛坑镇湖头村,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煤炭开采、销售。2002年3月受托管理。2006年10月,县煤矿面临资源枯竭等诸多因素,属国家明令取缔的小煤矿。2006年12月,其曾坂矿井停产关闭,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其中,分流到外企业工作的职工16人,安置职工15人,发放安置补偿金32.40万元。截至2007年,企业尚留3名职工,管理企业资产和退休人员48人、内退人员10人、遗属抚恤对象16人,并提供相关服务工作。同时,以县煤矿所拥有的曾坂煤矿区下楼坑井田3.46平方千米范围、曾坂煤矿1.837平方千米许可采矿区范围矿物资源,与双旗山金矿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完成新一轮改制工作。
  县陶瓷工业公司 1979年成立,地址龙浔镇龙鹏街18号,单位性质事业,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金水、花纸、颜料及各种颜、辅材料批发、零售业务。2000年1月受托管理,注册资本18万元,资产总额76.61万元,负债总额61.37万元。2007年,在册职工12人(其中事业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人,遗属抚恤对象1人。
  县印刷厂 1956年8月成立,地址浔中镇西门街,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加工销售,经营范围印刷。1997年1月改制,安置职工104人,发放安置补偿金180.08万元,资产一次性转让金314.47万元,企业退休人员25人、企业档案资料等移交国投公司管理。
  县彩印包装厂 1978年8月成立,地址浔中镇宝美村东头自然村,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制造、销售,经营范围纸制品。1996年11月改制,安置职工104人,发放安置补偿金180.08万元,资产转让金650.52万元,企业退休人员5人、企业档案资料等移交国投公司管理。
  县机械厂 1958年5月成立,地址龙浔镇程田寺格1号,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制造、销售,经营范围陶瓷机械。1998年1月改制,安置职工78人(另有6人自动放弃安置),发放安置补偿金450.58万元,资产转让金206万元,企业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51人,企业档案资料等移交国投公司管理。
  德化县林产化工厂 1955年6月成立,地址龙浔镇龙鹏街55号,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制造、销售松香、树脂。1997年10月,采取资产置换国有职工身份,重新组建股份合作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其中职工159万元,占股权53%,国投公司141万元,占股权47%。1998年1月,安置职工74人,发放安置补偿金438.63万元,企业退休人员47人、抚恤对象6人,企业档案资料移交国投公司管理,企业债权债务等由县林化厂“清算小组”管理。2002年4月,经县政府同意,国投公司47%股权转让给职工股,退出股份合作企业。
  德化县木材公司 1957年10月成立,地址龙浔镇龙鹏街,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加工、销售,经营木材及木制品。1998年9月,按“减员增效,全员承包”的原则进行改革,由减员后的37人承包经营。截至2007年年底,由35人继续承包经营。企业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29人、抚恤对象12人,企业档案资料等由清算工作小组管理。
  四、投资经营方式
  (一)投资参股
  县国投公司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引导国有资产向资源型、基础性行业流动,鼓励国有资本向民营经济渗透,优化国有资产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积极参与对外投资,通过控股、参股的形式,先后投资参股德化黄金冶炼有限公司、邱村金矿有限公司、鑫阳矿业有限公司、新鑫金矿有限公司、洪鑫金矿有限公司、晋江机场、民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石牛山度假山庄有限公司等企业,并投资参股县内唯一的上市民营企业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国有资本向民营经济渗透的尝试。至2007年,国投公司对外投资企业9家,实现对外投资总额2428万元。
  (二)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
  1999年3月31日,德化县国投公司立足县情,建立省内首家县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至2007年,为陶瓷产业,以及与陶瓷有关、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特色型、效益型的造纸、木制品工艺、陶瓷金花纸、地产开发、水电、旅游等22家企业提供46笔贷款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844.5万元。覆盖区域包括省级民营科技园、凤翥工业开发区、紫云开发区、龙浔镇、浔中镇、三班镇、雷峰镇、水口镇、春美乡等区域内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三)融资贷款
  2006年5月,德化县国投公司建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融资平台。2006年10月,县国投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融资合同,为宝美工业项目区、城东工业项目区、南三环道路首期建设工程提供贷款,贷款总金额2亿元,贷款期限10年。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实际融资到位即贷款1.71亿元,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第七节 监督
  1988年10月,县政府成立“德化县物价、税收、财务、信贷大检查领导小组”,分管财贸的副县长郑碧灿为组长,对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财务大检查。截至1991年,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自查上报违纪金额78.81万元,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207.52万元。
  1989年,县财政局制定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具体实施办法,要求做到“五公开”,即公开预算执行制度,公开上级下拨或本级安排的各项财政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公开拨款借款业务商谈,公开财政预算执行结果,公开财政周转金投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9月4日,县财政局与检察院联合制订《关于对举报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有功人员奖励的实行意见》,以动员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同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作斗争。
  1990年,制定《财政周转金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规范》《财政局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实施办法》,将财政干部守则,周转金发放、使用和归还情况上墙公布。各乡镇财政所全面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制定预算、税收、教育费附加、纪律、处罚等“两公开一监督”内容及办法。3月27日,县财政局印发乡财政所廉政建设试点—一三班乡财政所制订的《德化县三班乡财政所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规范(试行)》,供各财政所参照运作执行。
  1994年,按照福建省整顿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制订的《关于整顿乡(镇)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县财政局对全县乡镇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整顿,重点抽查73户,查出违纪金额28.8万元,乡镇对村级财务也进行了规范性整顿。同时,对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并上缴县财政83.84万元。
  1995年,在乡财整顿工作中,全县自查299个单位,违纪金额2.31万元,重点抽查8个乡镇,查出违纪金额246.81万元;开展公用交通工具、通信设备清理工作,清理出违控单位29个,违控金额68.98万元;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全县自查293户、违纪18户,违纪金额98.28万元;组织开展年度财务大检查,查出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违纪金额58万元。
  1997年9月,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成立,作为常设执法机构,挂靠县财政局。县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既分工、又协作,经常开展财务、税务和物价大检查。同时,邀请县人大、政协派员参加,以提高大检查工作透明度。财政组织的财务检查56户,定性处理金额151.67万元。7月18日,县政府成立“德化县清查社会集团单位无线移动电话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集团单位移动无线电话的全面调查,清理,清缴手机105部。12月,县财政局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装机费用部分由公款补贴安装住宅电话的清理工作。凡用公款及公款补贴装机费用50%以上的住宅电话,每部一次性折价500元归私人,凡用公款补贴装机费50%以下的住宅电话,每部一次性折价200元归私人,折价款由单位收取。1998年,县财政、国资部门配合纠风办对全县通信工具和摩托车进行全面清理,折价拍卖、上缴国库150万元。
  1999年,下发《关于加强德化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文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核算、监督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清收力度,建立周转金清理责任制,共收回逾期周转金1579.09万元。2000年,开展卫生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专项检查工作,查处违纪金额80万元。2001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法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支农资金、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等专项检查工作,查处违纪金额300多万元。
  2003年,配合省、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中介机构执业中的违纪行为。
  2004年,对全县各部门统一着装进行清理整顿,共收回不符合统一着装规定9个部门、207人的服装和标志;组织开展社会保障资金征缴情况、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涉农收费、会计信息质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清退42万元,纠正各种不合理支出247万元。
  2005年,县财政局利用《德化报》、有线电视台、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正式施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营造舆论氛围。
  2006年12月11日,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统一交易平台正式启动,县发展和改革局成功拍卖出一辆桑塔纳轿车,成交价3.7万元,比估价高出0.8万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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