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财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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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202
颗粒名称: 卷十七 财税审计
分类号: F239.65
页数: 45
页码: 569-6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财税审计的情况,包含了财政,税务,审计和机构。
关键词: 财税 审计 德化县

内容

卷十七 财税审计
  德化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方针和政策,在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培植财源、税源,拓宽增收渠道,力求税收稳中有升,财政收支平衡同时不断加强审计工作,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德化县财政收入分一般预算收入(或称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两大形式和渠道,预算内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收入,以及企业收入、上级补助、罚没、行政性收费、其他收入等。财政支出遵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量入为出,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以“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按一定的程序,及时、正确、完整、实事求是,编制财政年度预算计划,并报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税收必须按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争取超额完成。财政资金的运用,根据各个时期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使用,审计部门对财政、税务部门的收支情况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按年度做好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经济结构发生变化,财政、税收和审计工作也相应发生变化;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税收收入不断增加,财政收入和支出也不断增加,财政保障和支持能力不断增强,审计工作也随之加强,共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稳定发展。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体制
  一、县级财政体制
  1988年,德化县按照“下放财权给活力,划分事权给财力,区别对待保上缴,层层实行大包干”的指导思想,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多留,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即由省核定德化收支基数和上缴或补贴的基数。收支基数核定后,收大于支的,定额上缴;支大于收的,定额补助,一定五年不变。
  1989年,德化县财政信贷双收缩,工业生产增速减缓,政策性增支较大,财政收支平衡难以实现。县财政局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高效益,增收节支,减少缺口”上,抓好抑制需求、增加收入、控制支出、整顿经营性亏损企业等,完成财政收支任务。
  1992年,德化县按照国民经济运行由过去的以指令性计划、行政命令、计划与市场机制并重,转向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的运行轨道,县财政体制发生相应变化。
  1994年起,根据中央财政对全国实行分税制改革的精神,德化县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即对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列为中央税,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列为共享税。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国税和地税,即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中央财政对地方实行返还和转移支付的财政制度。
  1995年,按照财政体制确定的税收返还基数和缴补定额,以及1995年财政收入计划等因素,泉州市财政局核定德化县税收返还比例为55%。
  2002年,泉州市政府采取激励性返还政策,以核定的德化增收分成为基数,年收入递增超过12%部分的体制上缴数,泉州市级财政返还德化县财政80%,一定三年。
  2003年,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德化县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由“5∶5”改为“6∶4”并延续未变。
  2005年,省财政在一般转移支付一定五年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对德化县财政的补助和奖励;2006年,省对德化县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长给予分档奖励,帮助解决县财政困难。2007年,延续不变。
  二、乡镇财政体制
  1987年,德化县对乡镇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定三年”的管理体制,对乡(镇)财政第一次试行包干办法。
  1990年,实行乡(镇)财政第二次包干,即县对乡(镇)财政管理实行“定收定支,定额缴补,超收分成,减收减支,一定二年”的办法,预算收入直接上缴县金库,预算支出由县财政按计划下拨,年终按体制进行结算。各乡(镇)财政收支包干基数,参照1989年度决算数和增减有关因素确定,根据各乡(镇)经济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超收分成比例,属中央、省级收入的,不包括在基数内。支出中的教育、卫生列“专项补助”结算。
  1991年1月起,各乡镇财政所执行三部分资金分别核算制度,即资金使用、账簿设置、报表报送均体现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三部分。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各项附加收入、集体企业资金、统管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及县拨乡(镇)桥梁补助款等。自筹资金收入包括乡镇企业上交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变价款、乡(镇)各项事业收入、个体工商业户、专业户、承包户上缴的利润、管理费、山林、石窑、公房收入、土地征用费收入,各项事业统筹资金,其他收入等。
  1995年,县制定第六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以县政府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短收扣支、差额缴补、一定二年”的管理体制。
  1997年,县制定实施第七轮(1997—1998年)财政管理体制,即县对乡镇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短收(超支)自补、一定二年”的财政体制。
  1999年4月,县制定乡镇第八轮财政体制方案,采取“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额缴补,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重新划分收支范围,将收入划分为乡(镇)固定收入、县乡(镇)共享收入,以1998年完成数为依据重新核定收支基数,计算各乡镇的定额上缴或补助数;根据全县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计算各乡镇环比递增上解比例,体制一定三年。为适当照顾乡镇利益,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其中有扩大税基,增加乡镇级财政收入;收入基数在体制期内不变,并适当调高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增加县财政支出范围;对困难乡镇给予的补助,体制期内不递减,上解乡镇其上解数仅按收支对抵后差额的一定比例上解。新体制调动了乡镇政府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当年,乡镇财政收入完成7300万元,比1988年增收1668万元,17个乡镇完成县下达收入任务,按体制计算共得超收分成250万元。
  2003年,在分税制的框架内,制定第九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新体制规范县、乡镇的财权和人事权,同时加大对困难乡镇转移支付力度。
  2006—2008年,县制定实施乡镇第十轮财政管理体制。实行“飞地”管理,鼓励乡镇发展经济,发挥财政体制对招商引资的促进作用,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县财政对乡镇增加补助400万元,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第二节 收入
  一、一般预算收入
  (一)工商税收
  1988年,德化县工商税开征的税种主要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资源税等,总收入1415.10万元。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工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核心,消费税、所得税三税并列的流转税制格局,总收入2465万元。2007年,德化县工商税总收入达22341万元。
  增值税 1981年,德化县执行国家颁布的《增值税试行办法》,开征增值税。1984年,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1986年,根据国家规定对增值税进行调整和改革。1988年,德化县增值税收入309.6万元。1994年,国家继续完善增值税征收制度,对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进项税额扣除范围和扣除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税收优惠等作了调整,强化征收管理。同年,德化县增值税征收1044万元。2003年,国家大幅度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德化县征收额5141万元。2007年,德化县增值税收入8052万元。
  消费税 1993年,德化县执行国家颁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其纳税人为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分为特殊消费品、奢侈消费品、高耗能消费品、对环境有污染的消费品和纯财政收入型产品等,其财政收入随征收产品和税率的调整不断变化。1988年,德化县消费品税收入586.7万元;1993年,消费品税收入738.6万元。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改革后,德化县工商税开征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等,消费税不再单列为税种。
  所得税 1984年,德化县执行国家发布的《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1985年,执行《集体企业所得税条例》;1988年,执行《私营企业所得税条例》。当年,德化县所得税收入85.6万元。1993年12月,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就所得税的义务纳税人、税率等重新作出规定。1994年,德化县个人所得税收入337万元。2007年,全县个人所得税收入2298万元。
  附:税制改革
  统一税制 统一内外两套流转税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个人所得税制、统一内外两套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制,以及外资企业统一执行其他税收条例、规定等。
  完善税制结构 在保持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其他税相辅的税制体系基础上完善税制结构,流转税由原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并存,互不交叉的税制结构,改为以增值税普遍调节为主,消费税特殊调节为辅的双层次调节结构,并兼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制改变原来按经济性质分立税种的结构,个人所得税改变原来按中国人、外国人和按不同所得分立税种的结构,形成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为主,个人所得税相配合的新的所得税结构;
  调整税收负担,简化税率 流转税在保持总体商品税负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税收负担,简化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的33%比例税率,税率水平有所下降;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也有所降低。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形成统一、合理的工商税制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二)农业税收
  1.农业税、农林特产税 1985年,国家实行农业税改革,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按粮食倒“三七”比例收购价(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折征代金,夏季按每百斤稻谷15.5元计征,秋季按每百斤稻谷16.3元计征。
  20世纪90年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通过《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取消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减轻农民负担。
  至2003年,德化县农业税收入2224.65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1.52%。同年,德化县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停止征收屠宰税;2004年,免缴农业税;2006年,免缴农林特产税。
  2.契税 1987年,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契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县财政局在决算中单独列出契税,收入0.06万元。至1993年,全县契税收入16.6万元;1994至1997年收入129万元。
  2000年,房屋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时,由买方缴纳契税。200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县财政局直接征收契税。2006年,全县征收契税659万元,2007年705万元。
  3.耕地占用税
  1987年4月,德化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征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等占用税,其中农村的军烈属、残废军人等纳税有困难者可申请减免或免征。耕地占用税由县财政局负责征收,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按五五分成,留给地方的按省17%、市10%、县23%的比例分成,作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耕地占用税全部归地方收入,由县财政局负责征收。至2007年,全县征收耕地占用税3310.15万元,制止乱占耕地现象,保护耕地资源。
  (三)企业收入
  1988年,企业收入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企业经营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和国有企业承包收入退库等。当年,全县有工业企业765家,其中全民所有制27家、集体所有制302家、其他形式所有制436家,企业收入90.3万元,比1987年增长72.6%。
  1989年,贯彻中央关于治理整顿和改革的方针,工业生产稳步发展,企业收入160.3万元。
  1993年,德化县为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企业自主权,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工业生产持续、快速增长,企业收入354.2万元。
  1996年,县委、县政府按照“抓住大企业、放活小企业”的指导思想,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步伐,全县工业总产值17.39亿元,财政收入780万元,比1995年增收106万元。
  1997年,县委、县政府采取租赁、股份合作、拍卖、转让等形式,对国有资产实行改制、重组,生产效益提高,全县工业总产值23.41亿元,企业收入1904万元。
  2001年,县开展“企业发展年”活动,推进科技兴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县工业总产值56.7亿元,企业收入5421万元。
  2007年,县按照市委、市政府“学沿海、赶沿海”的要求,实施“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全县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工业总产值98.8亿元,企业收入6392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18.75%。
  (四)非税收入
  1988—1993年,非税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累计965.9万元,其中罚没款收入788.8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5.34%。
  1994—2006年,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方式,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的管理。其间,其他非税收入25488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12.63%。
  2007年,全县非税收入4817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14.13%。
  (五)上级补助收入
  1988年,上级补助收入包括定额补助、专项指标补助、年终专项结算补助等。当年,上级补助收入909.5万元,其中定额补助162.8万元。
  1989—1993年,上级补助累计收入3523.30万元,年平均收入704.66万元。
  1994年,上级补助收入3049万元,其中体制返还补助2287万元,专项指标收入628万元,结算收入134万元(其中农税灾减补助9万元,工商调减基数补助52万元,1993年年终通知补助44万元,财政办公楼补助20万元)。是年,分税制后,上级补助收入增加税收返还补助。
  1995年,上级补助收入3341万元,其中税收返还收入2287万元,专项补助719万元,各项结算补助203万元,其他补助132万元。
  1996—2000年,上级补助收入累计17419万元,年平均上级补助收入3483.8万元。
  2002年,上级补助收入7387万元,其中税收返还补助2264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补助4145万元,原体制补助﹣538万元,中央专项补助1443万元,各项结算补助7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占预算内总收入42.58%。
  2003—2006年,上级补助收入累计49656万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每年返还2264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4975万元。
  2007年,上级补助收入21510万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2264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4975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12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收入57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143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补助300万元,结算补助收入841万元,专项补助收入8281万元,其他财力转移性支付收入2016万元。当年上级补助收入是县财政预算内收入的63.11%。
  (六)其他收入
  1.排污费
  1988年,德化县开始征收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2003年,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环保局的规定,县环保局征收的排污费按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收缴入库,县收入的排污费作为环保资金专项管理。1988—2007年,德化县排污费收入总计1564.9万元。
  2.教育费附加
  1991年,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德化县开始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1988-2007年,教育费附加收入总计2245.1万元。
  3.基金
  财政基金包括地方财政税费附加,工业、交通、农业等部门收入。1998年,全县基金收入114万元;2000年,基金收入增至206万元;2005年基金收入1359万元,2007年基金收入6472万元。
  4.其他杂项收入
  其他杂项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调节费、矿产资源管理费、政法部门上缴款,以及林业变价、审计处罚和房地产改变用途清理、交通工具清理等收入。1998年,全县财政其他杂项收入1173万元;2000年,收入1168万元;2003年收入549万元。
  二、预算外收入
  1988年,德化县预算外收入主要有附加收入,包括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特种收入,包括企事业收入、基金收入等;乡镇自筹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当年,全县预算外收入245.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39.6万元,企事业收入70.5万元,附加收入22.8万元,上级补助13万元。至1997年,德化县财政预算外收入累计7926.3万元。1998年至2007年,预算外财政收入85414万元。
  第三节 支出
  一、预算内财政支出
  1988年,预算内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农林水利气象资金支出、基本建设资金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扶持资金支出、教科文卫经费支出、抚恤和社会保障金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行政和政法部门经费支出、其他部门、项目等事业经费支出。当年,德化县按照泉州市财政局1987年核定的基数,执行定额缴补,增收多留,分级包干,自求平衡的原则,支出2541.7万元。
  1993年,德化县财政执行“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总量,优化支出结构,连续15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2007年,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不再设置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原基本建设支出分解到各相应功能分类科目中;企业挖潜支出不再按旧的部门和行业口径分类,而是按功能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设置支出科目。
  农业生产支出 农业生产支出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涉农部门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专项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等。
  1988—1995年,德化县农业生产支出4565.6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1.79%;1996—2000年,支援农业生产支出8737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1.95%;2001—2005年,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7173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2.08%。2007年,支援农业生产支出655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1.65%。其中,“八五”至“十五”期间,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1570.7万元,2006—2007年,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71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0.73%。
  企业扶持资金支出 企业扶持资金支出指国家预算内拨付给企业用于挖潜改造的资金,1988年,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237.4万元,“八五”期间,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347.5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3%“九五”期间,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1398万元,占同期财政资金支出1.91%;“十五”期间,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2503万元,占同期财政资金支出1.76%。2007年,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350万元,占同期财政资金支出1.18%。
  基本建设支出 基本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公路改建、教育基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等。1988—1992年,基本建设资金支出168.8万元,占一般预算总支出1.03%;1993—1997年,基本建设资金支出1471.1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3.29%;1988—2003年,基本建设资金支出5541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4.45%;2004—2006年,基本建设资金支出4577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4.23%。随着经济发展,基本建设资金支出相应增长。
  教科文体卫支出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地震、广电、卫生等公益事业,事关社会发展和人民切身利益,历来是财政优先确保的重点,约占资金总支出的三分之一。1988年,教科文体卫经费支出934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34.69%,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667.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24.68%;1997年,科教文体卫经费支出5165万元,占总支出38.05%,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3863万元,占总支出28.45%;2007年,科教文体卫经费支出22595万元,占总支出35.07%,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1615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25.08%。
  抚恤和社会保障 指财政资金用于抚恤事业费、社会救济事业费、救灾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经费支出等。“七五”期间,德化县社会保障事业费支出397.3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3.1%;“八五”期间,支出624.9万元,占2.06%;“九五”期间,支出1452万元,占1.77%;“十五”期间,支出3817万元,占2.69%;2006—2007年,社会保障事业费支出3714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3.18%。
  城市维护费支出 指财政资金用于城镇原有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包括道路、给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堤坝及其他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管理的经费支出。1988-1995年,德化县城市维护费支出
  761.4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19%;“九五”期间,城市维护费支出155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2.13%;“十五”期间,城市维护费支出3810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2.68%;2006-2007年,城市维护费支出3232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8%。
  行政经费支出 行政管理经费包括行政、党派团体管理经费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津贴补助、离退休人员费用等。1986—1990年,行政经费支出1986.77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6.39%;1991.—1995年,行政经费支出5138.5万元,占财政支出16.97%;1996—2000年,行政经费支出9613万元,占财政支出13.15%;2001—2005年,行政经费支出15442万元,占财政支出10.86%;2006—2007年,行政经费支出8746万元,占财政支出7.5%。
  公检法司经费支出 1986年,公检法司经费从行政管理费科目中分离出来,实行单独核算,其支出包括行政管理费、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和武装警察部队支出等。1988年,德化县公检法司经费支出134.7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4.98%;“八五”期间,公检法司经费支出1934.5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6.39%;“九五”期间,公检法司经费支出5165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7.07%;“十五”期间,公检法司经费支出10229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7.2%;2006—2007年,公检法司经费支出555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4.76%。
  其他支出 其他财政资金支出包括简易建设费、价格补贴支出(1997年改为政策性补贴支出)、专款支出(1995年改为专项支出),其他部门事业费(1998年改为税务财政统计审计等部门事业费,2002年改为其他部门事业费)等支出。1986—1995年,财政列支的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3159.2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7.45%;1996—2005年,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13717万元,占总支出6.37%;2006—2007年,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7259万元,占总支出6.23%。
  二、预算外支出
  1988-1997年,德化县预算外支出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原则,执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力求平衡,略有节余”的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提取、统一支出的管理方式,因地制宜,安排地方一些特殊必要的开支,以补充国家预算的不足。预算外资金支出主要有经济建设支出,包括预算外工业、农业、交通、邮电、水利等建设支出;城市维护支出,包括城市公共事业和公房管理等支出;行政支出,包括公安和社会安全管理支出等;教育、文化等支出,包括教育、文化、广电、卫生等社会事业支出,总支出9024.3万元;1998—2006年,总支出75588万元。
  2007年,政府实行收支分类改革,预算外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全年支出8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5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15万元、教育支出353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7万元、农林水开发建设支出69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36万元、工商和金融等服务业支出25万元、其他支出435万元。
  第四节 预决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
  (一)收入管理
  1988年,德化县财政局根据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坚持“量入为出,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按一定的程序,及时、正确、完整、实事求是,编制财政预决算计划,并报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财政资金的运用,遵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根据各个时期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使用、监督和检查,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平稳发展。在对各级经济成分与经济部门进行考察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程序编制单位预算。预算编制力求客观、公正、合理,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能顺利完成,又不加重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财政预算实行“以收定支,增收节支,量入为出,力争平衡”的原则,制订财政收入预算方案,建立岗位责任制。
  1994年,财政体制实行改革,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德化县财政局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从紧过日子”“零基预算法”,制定相应的收支定额标准,对公检法等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7年,继续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二)支出管理
  1987年,县财政局继续实行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措施。建立票证管理制度和实物会计制度,明确资金和实物收、付、管相关手续。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基础上,尽量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合理安排其他预算支出。
  1995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县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三保”(保吃饭、保工资、保发展)原则,坚持适度从紧、实现收支平衡的财政政策,制定相应的定额标准,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短收扣支,差额缴补,一定二年”的管理体制,按照量入为出、尽力而为、不打赤字的原则安排财政支出,对公务经费实行定额包干,重大开支坚持县长一支笔审批,规范各类经费管理办法等。
  2002年,推行部门预算,即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继续实行零基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通过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的办法,实行定员定额标准和项目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同时,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开展部门预算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预算,集中管理,增强预算工作的透明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05年,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压缩一般性开支,提高财政对公共支出的保障能力。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要求,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在一本预算中编制,预算编制更科学、透明、详细和规范。
  2007年,继续坚持科学、透明、详细和规范的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二、决算管理
  1988年,县财政局负责县财政总决算编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当年财政年度。年终,县级财政总决算,按上级规定,结合当年财政预算执行的情况,分款、项反映预算执行结果,透视各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反映执行预算的结果,作为财政收支情况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年度总结,反映事业的兴衰和发展变化。
  1993年,制定《德化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德化县资金收支两条线制度》,通过银行账户清理预算外资金,落实专户管理制度。
  2002年,强化会计监管,严厉打击做假账现象;进一步推行收支脱钩和收缴分离,完善收支管理体制;清理乡镇银行账户126个,全县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建立政府负债情况档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完成工程决算审核20个项目,审核金额1120万元,净核减166万元,核减率14.8%。
  2006年,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管和审核,审核金额3898万元,净核减416万元,核减率10.7%;开展救灾救济资金、低保资金、会计信息质量等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007年,继续坚持对专项资金监管、审核等管理制度。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者代行政府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未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1988年,县财政局把理财范围从偏重预算内资金转变到预算内外资金,成立发展财政信用机构——德兴财务公司,筹集资金850万元,发放有偿周转借款810万元,支持生产发展,后因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同年9月撤销。5月1日起,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审定或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1989年6月,印发《关于印发德化县财政周转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对财政周转金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管理办法,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1990年1月,制定《财政周转金“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规范(试行)》,确定财政周转金“坚持符合国家产业、产品结构合理的经济实体;有偿使用,手续完整,定期归还;择优扶持,项目可靠,有经济效益”的发放原则;规范农业、工交、商业、社会事业、外经等周转金发放对象、范围、程序及其管理使用方法。
  1993年,县财政局把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纳入专户存储,参加专户存储户数达到应专户存储数的90%,可利用短期周转间歇资金150万元。
  1994年,分两次清理换发特产税票证,清理核销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48万份、收款凭据18万份、专用票据6.5万份、专用收据4.7万份、定额票据8.3万份。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全县专户存储38户,存储总金额1684.4万元,可融通使用资金1228万元。
  1995年,全县专户存储达40户,存储总金额2706万元。同年3月,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款收入管理的通知》,坚持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凭“证”领用、核销票证管理制度,具体确定“办案费用补助”开支范围。10月19日,印发《关于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体制有关业务处理的通知》。对计划外生育费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配合计生委做好县乡交接工作,实行县统管后,建立人口基金700万元,其中:县级243万元,乡镇级305万元,村级152万元。
  1997年,县政府颁发《德化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同年6月3日,县财政局将周转金逾期、经多次催收不还的15起案件,按法律程序移交县法院处理。至6月11日,清理收回欠款8户,资金141092元。6月25日,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财政周转金实行“五统一”管理的通知》,即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开户、统一核算。10月15日,县财政局制定《德化县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
  1998年,财政局进一步完善罚没收入票款分离制度,清理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撤销多头开设银行账户111个。8月21日,财政局印发《住房基金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1999年,福建省确定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年”,4月19日,县财政局出台《德化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对预算外资金账户设立,资金收缴、拨付、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5月18日,制定《德化县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贴息的资金来源、使用对象、使用方法。9月24日,县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计划外生育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计划外生育费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乡收县管、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12月6日,县政府制定《德化县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存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2000年5月,制定《德化县县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德化县县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实施办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面实行“票款分离”管理办法。5月1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补充通知》,在美湖乡阳山村设立外销矿产品申报分站,方便业主申报,实行统一票证、统一收缴税费、统一发放外运证。同时,对2000年5月1日以来外销铅锌矿产品征收税费。7月26日,副县长林合龙为县级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票款分离”代收网点举行揭牌仪式,8月1日,德化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票款分离”。
  2001年4月,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德化县陶瓷开发基金管理办法》。同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或专户管理,全年纳入财政专户资金达13000万元。同时,清理清查124个行政事业单位、629个银行账户,清理撤销银行账户146个,划缴县财政专户资金1232万元。
  2002年12月,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联合清理整顿乡镇单位银行账户,每个乡镇政府保留基本账户1户和专用账户2户,即政府经济基本账户、民政专户、计生专户,增设经济建设专户;保留各乡镇财政所专用账户5户,即财政预算内账户、财政预算外账户、乡镇工资专户、农税专户、农村教育费附加账户。
  2004年,继续完善收支脱钩和收缴分离制度。全县64个执收单位、193个收费项目全部纳入“票款分离”范围。全县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全年纳入专户管理资金达2.4亿元。当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学校每学期开学初一次性向学生收取费用。
  2005年4月,县财政局、监察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从当年起,对县级以上(含县级)采取“委托单位代收、集中解缴”方式,执收政府非税收入的用票单位以及民办学校、社会团体等用票单位,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同时,选择部分实行“票据分离”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方式的用票单位,进行“两票合一”的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
  2006年6月20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财政所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通过电子化系统开具票据4.78万份,收取资金9405万元。
  2007年,全县继续推行财政票据电子管理,收取资金6872万元。
  第五节 财务经费管理
  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88年,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公用经费按“超编按编制,缺编按实际”的方法,实行按人定额、项目包干的预算管理制度。按相应定额控制支出,力求收支平衡。6月21日,县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1977年成立)确定县供销社综合批发站为定点供应单位,供应除小汽车、大轿车外的17种专项控制商品。11月24日,县政府发出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将原19种专项控制商品扩大到29种。
  1989年3月,执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奖励工资和职工、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用补贴标准。同年12月,县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会议伙食补助费标准和出差人员实行分餐制的伙食标准有关规定》《关于修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1990年,工业生产滑坡,企业经济效益下降。财政部门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从严控制行政经费”的原则使用资金,严格控制召开各种会议,从严限制各类活动,压缩、精简各种文件、简报,对会议费采取财政审核把关、分管副县长审批的办法,动用预备费和增加拨款执行县长一支笔审批制度。9月7日,县财政局批复招待所恢复为差额事业单位管理,财务上实行以收抵支,差额核补,结余留用。
  1991年1月,修订自行车修理费标准,由每辆每月1元、1.5元提高到3元。9月30日,县政府办、财政局联合制订《关于加强干部外出疗养休养和因公乘坐飞机管理的规定》,以控制行政事业经费的膨胀,压缩非生产性支出。
  1992年12月,县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学校会计机构和人员设置、会计队伍建设、其他相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1993年8月,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清查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实有数11632.8万元,比清查前账面数9676.8万元净增1956万元,增加20.21%。
  1994年,县财政部门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从严控制行政单位安装电话的审批,对领导干部住宅电话费实行定额包干。严格控制外出培训学习,出省参加培训学习,一般干部出差乘坐飞机等经费支出,实行县长一支笔审批制度。7月1日起,泉州市工商局对德化县工商局实行直接领导的管理体制,工商部门人、财、物由市垂直管理,行政事业经费等不再与县财政部门发生领拨关系。
  1995年,为“大办教育年”,县财政除预算安排外,从专项资金中拨出258.8万元,用于改善重点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1996年9月,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联合颁发《关于加强电话费管理的通知》,加强行政单位公费配置无线移动电话、住宅电话以及电话费管理。1997年,开展公用手机、住宅电话调查和清理工作,全县共清缴手机113部、公开拍卖58部,摸清全县公款安装住宅电话845部,各单位清理收回价款36.74万元。
  1998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支出规模,规范支出口径,净化支出内容,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收支平衡。10月,印发《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规范差旅费报销管理。
  1999年8月,德化县政府采购中心成立。9月,县政府颁发《德化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10月,县采购中心印发《关于机动车辆保险实行政府统一投保的通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险种、金额。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德化支公司统一投保。
  2002年7月17日,县采购中心为县教育系统校园网的电脑设备举行公开招标采购,标底预算金额381.4万元,实际中标金额295.31万元,节约资金86.09万元。2003年1月1日起,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7月,县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德化县政府采购委员会,下设采购办公室、监督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监督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购中心人员从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公证处等部门抽调。
  2007年,继续实行《政府采购法》,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资金的管理。
  二、社会事业经费管理
  1999年2月,德化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制定公费医疗管理新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用制度进行改革。尔后,确认20家医疗机构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德化县医药公司寿星药店、利民药店、健民药店为德化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3月,转发《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干部入学申报审批、收费标准和报销作了具体规定。6月,德化县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中心成立。12月29日,县教育局、财政局印发《各类考试经费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县级以上组织的招生考试、职称考评等经费开支项目、开支标准及使用方法。
  2000年5月,制定《德化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县基本建设工程规模及资金使用。2006年11月,更名为“德化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制度。2004年,全县范围内全面启动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人均月收入低于9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05年,县财政局制定出台《德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4月,在三班镇、美湖乡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保险基金标准每人每年40元,其中县政府补助20元,个人缴纳20元。同年,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代征及管理体制,即实行“地税代征,社保支付,财政监督”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体制。
  2007年10月,县财政局制定《德化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和项目区会计核算办法(暂行)》,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和项目区会计核算工作。11月,县财政局、监察局制定《德化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
  同年.11月,财政局成立“德化县财政局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权及其经费、国有和集体固定资产、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的领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建立国库统一管理工资制度
  2000年6月14日,县政府批准《德化县县级机关国库统一支付工资管理实施细则》,县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环保局和森林公安分局等8个单位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从7月起由国库统一支付在职人员工资。
  2001年5月,全县教师工资由国库统一支付,人数4770人、月工资额453万元,全县由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人员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81%。同年7月25日,县政府成立“德化县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王春金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财政局。8月29日,县政府批转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制订的《德化县教育系统会计委派制实施意见》,教育局设置“教育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对全县各类学校实行“财会集中制形式”和“直接管理形式”管理。
  2002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教育系统教师全部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人数6455人,总金额9960万元。同年1月,修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电话费定额报销管理规定,无线移动电话费实行“总量控制,限额报销”,领导干部住宅电话费实行按级别“定额补贴,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2月20日,政府办批转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制定的《德化县乡镇政府人员工资实行专户管理实施细则》,乡镇一级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实行工资专户管理,确保工资及时发放。7月16日,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拖欠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四不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即凡拖欠工资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准领导干部出国,不准购买或更新小汽车,不准新建或装修办公楼,不准以财政性资金搞一般工程项目建设。
  2003年5月16日,县委、县政府成立“德化县会计核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德化县会计核算改革工作正式启动。6月3日,县财政局设立“会计核算中心筹建工作小组”。8月12日,德化县会计核算中心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经费逐步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
  2006年4月1日,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2006年2月20日,县会计核算中心被团省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四、乡镇财务管理
  1988年,县财政局采用百分制考评办法,对乡(镇)财政所工作进行考评,加强乡(镇)级财政管理工作。1991年1月起,全县各乡镇财政所执行三部分资金分别核算制度,即资金使用、账簿设置、报表报送均体现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三部分。提高村主要干部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增加到50元。1994年4月,落实省教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理顺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意见》,要求各级财政依法足额征收农村教育附加,执行“乡征、县管、乡用”管理形式。农村教育附加只能用于民办、代课教师工资和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和挪用。
  1995年,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采取以会代训、自学等形式,结合村会计集体办公日活动,对村级财会人员进行轮训,提高村级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1997年4月,县财政局制定《德化县乡镇财政所所长负责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和监督职能,落实岗位责任制。
  1998年3月,县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制定《德化县村级财务规范管理标准》。6月,县政府成立“德化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10月举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村新财会制度业务培训班”,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推行村合作经济组织新财会制度打下基础。
  1999年8月,县政府成立“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协调开展全面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健全集体资产营运机制,减轻农民负担,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危机,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2000年1月,全县在任的各村(街)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增加工资补贴50元,2005年,每月再增加100元。
  2001年1月,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将财政所若干名事业编制核分到各乡镇。8月,县政府成立“德化县涉农收费公示制度领导小组”,加强对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工作的领导,确保公示制度工作的开展。
  2003年3月,县政府制定《德化县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德化县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及农村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运行。
  2004年,全县向农民停止征收“三提五统”,即村级三项提留和五项乡统筹规费。
  2006年5月,下达2006年村级组织、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村级稳定收入低于1.5万元的建制村补助1.5万元,收入1.5万元以上的建制村不予补助,对全县11个社区,每个社区居委会每年补助0.74万;对200户以下的建制村,县财政补贴人员工资3人,201~500户的建制村补贴4人,501户以上建制村补贴5人,其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每人每月补贴250元,其他村干部每月每人补贴100元。10月8日,县政府制定《德化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实行“五统一”管理: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2007年1月起,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五、企业财务管理
  1988年,县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3月,县政府规定,从1987年企业留利中提取5%作为承包经营者的奖励基金,由县经济委员会负责集中使用。全县已承包的国有商业企业,建立经理(厂长)业务活动基金,按销售总额分两档比率计算提取,即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部分按3%,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分季预提,年终结算。6月1日,县政府制定《关于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奖惩办法的暂行规定》。7月起,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技术开发任务重的国有工业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不超过1%的技术开发费,专项用于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10月,外贸企业财务体制下放到县,财务上与县财政挂钩。财务实行“上缴利润包干,超收全留,一定二年”,年上缴利润基数为11.05万元,留归单位利润按公司发展基金占50%、福利基金占20%、奖励基金占25%、经理基金占5%分配。10月27日,县劳动局、财政局、工改办批复德化瓷厂等14家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对尚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从当年开始,一律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
  1989年,将1988年下放给企业的国有企业税后留利的“三金”比例分配权重新收回,由财政、主管部门核定比例,把税后留利资金的大部分用于扩大生产、开拓市场、创新发展的需要。
  同年,县财政局在全县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全员风险基金抵押制度,实行全员风险基金抵押的企业5户,共交纳风险基金70万元;对粮食部门实行“平价指标控制、议价经营、超收多留”的办法,调动粮食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扩大经营的积极性,全年粮食企业实现议价利润40万元,是1988年实现利润的1.65倍;探索发展股份制企业,提供扶持资金,支持创办碳化硅厂、造纸厂、炻器厂、酒厂分厂等4家企业,开辟新财源。
  1990年,在国有工业企业中实行新产品开发奖励办法,企业可从新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1%的奖励金,用于奖励新产品开发和研制有功人员。
  1991年,县财政局坚持以“稳定政策、兴利除弊、分类指导、多作贡献”为原则,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为指导,在承包形式中,全面推行全员承包;在基数上,实行递增包干,全面落实国有工交企业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成立扭亏增盈办公室,开展扭亏增盈,挖潜清欠工作。核实全县预算内工交企业积压物资97.65万元,批准报废62.26万元,清理各种欠款252万元,呆账11万元。1月,县财政局核定德化瓷厂1990年企业留利“三金”比例,即生产发展基金20%,职工福利基金80%,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保持职工生产积极性。11月,批复1991年德化瓷厂、第二瓷厂等21家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1993年,改革企业财务制度,全面实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行业财务会计制度。5月,县铁厂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组建县内第一家股份制企业,拉开全县国有企业改制的序幕。
  1994年,取消企业税利承包办法和税前利润还贷规定,执行统一所得税制,实行规范的税后利润分配办法。财政部门与经委联合制定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经营目标考评办法,以调动企业厂长、经理积极性。推进粮食企业改革,帮助扭亏增盈,粮食企业连续十年无政策性亏损挂账。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年检65家,登记资产总额7516万元,资本金6618万元;对6家企业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转让进行评估,资产值从评估前的57万元增至评估后的324万元,增值率570%;3月,8家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试点工作。1995年1月,县内国有企业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1996年,县政府成立“德化县实行‘四个一’税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德化县税费征收卡”实行“四个一”企业税费征收办法:即一份“德化县税费征收卡”,一个申报大厅,一个行政规费征收,管理站,一条龙服务,加强对企业规费征收工作的领导。
  1997年,采用抵押租赁、承包经营、拍卖转让、依法破产等形式完成18家国有、集体企业转制改制工作。1月,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同意福建省阳山铁矿1997年年底前对其铁矿石资源税,在按1994年财税字第041号文规定减征40%基础上再予以减征20%,即按规定税额40%征收铁矿石资源税。4月,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扶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6月28日,成立德化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受政府委托管理国有资产。
  1998年,县财政局配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县机械厂、运输公司、商业企业、物资企业、燃料公司、粮食企业、农口企事业单位等的改制转制工作。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重点,按照“四分开一完善”的原则,贯彻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措施。粮食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新机制,顺利完成粮食收购任务。5月27日,县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颁发《关于试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的通知》,在全县企业中试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根据1997年度县政府表彰的纳税上30万元的企业,暂定78家),制止机关单位向企业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1996—1998年,根据抓大放小,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原则,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改变入手,通过资产转换,配股入股以及买断职工国有身份等形式,促进国有小企业改制,盘活资产存量,提高经济效益。其间,先后有德化县酒厂、彩印包袋子厂、第二瓷厂、水泥厂、印刷厂、炻器厂、物资公司、机械厂、运输公司、冶炼有限公司(二次改制)、木材公司、建材经营部、造纸厂等企业改制,或公开拍卖转让或对外租赁承包。
  1999年3月,县政府成立“德化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基金挂靠在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困难的问题。5月25日,县财政局、劳动局、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企业发放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单位的干部、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以不超过当月工资总额或退休费(包括各类补贴)的8%计算补贴,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月,县百货公司(含华友公司)、五交化公司、饮服公司、糖业烟酒公司、食品公司、陶瓷公司、燃料公司、医药公司8家国有企业委托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经营管理。8月,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参股组建福建省德化鑫阳矿业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拥有鑫阳矿业有限公司10%的股份。11月,德化县国有企业资产财务监管小组成立,财政局副局长戴志辉任组长。12月,县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联合成立“德化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制定《德化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暂行规定》。
  2001年5月,制定《关于德化县地方储备粮管理方案(试行)》,10月起将原浔中粮站10号仓库、赤水收储站综合楼店面(8间)划归收储企业,作为储备粮专用仓库。7月,县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10月,县劳动局、财政局批复同意县电力公司、医药公司、自来水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工资总数包干管理办法。
  2002年,瓷都酒店、德化宾馆、石龙水泥有限公司和外贸公司完成改制。2003年1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制订《关于德化县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筹措方案》,协同做好下岗职工补偿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根据国有(小型)企业的特点,采取因地制宜“一厂一策”的办法进行改制,协调做好企业改制后国有资产管理、下岗职工补偿金发放等工作。
  第六节 国有资产管理经营
  一、管理经营企业
  (一)德化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1997年6月24日,德化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成立,址设龙浔镇鹏湖街6号楼。国投公司经县政府授权,拥有从事国有资产的资本权益管理和企业产权处置职能;以及对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向外行业投资经营等工作。至2007年,国投公司资产总额33456万元,负债总额20186万元,对外投资数额2428万元。初步形成工商企业为主体,以资源型、基础性产业为依托,尝试国有资本渗透民营经济,涉及多领域、经营多元化的运营格局。
  (二)德化县国有电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02年5月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公司由县政府出资,为国有独资形式,是德化县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和经营实体;同时也是其所属的出资子公司的出资者,以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国有资产出资者。公司按企业集团模式经营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为企业法人代表。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拥有热电厂、土坂、下涌、曾坂、美湖一级、美湖二级、城关桥闸等7座国有电站的全部资产,总装机容量27114千瓦。同时,拥有德化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份、德化涌溪水电有限公司62.62%股份、泉州市龙门滩水利水电公司30%股份、瓮口电站50%股份、梓溪电站24%股份,以及隆泰化工有限公司7.5%股份、德化万旗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股份。另外,初溪电站按技改前10年的平均电量收取固定回报,双溪二级电站按技改前10年平均电量(占技改前装机容量1600千瓦的66.67%)收取固定回报。
  二、受托管理(国有资产)企业
  德化县国投公司受托管理企业19家,受托国有资产总额13693.68万元,其中德化瓷厂2178.29万元,第二瓷厂1577.41万元,第三瓷厂﹣949.34万元,协发公司1577万元,县冶炼有限公司451.07万元,县水泥厂1290.02万元,县酒厂627.13万元,县铁合金厂865.81万元,县碳化硅厂392万元,县百货公司465.90万元,县五交化公司173.11万元,县饮服公司448.53万元,县糖烟酒公司333.17万元,县食品公司1567.31万元,县陶瓷工业公司77.94万元,县燃料公司310.61万元,县医药公司474.50万元,县煤矿1107.24万元,县矿产工业总公司725.98万元。
  三、管理方式
  20世纪90年代中期,德化县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采取多种改革措施,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或经济效益差、资产运营效率低的企业,在二次改制时,采取转让、兼并、拍卖、重组、合资经营等形式进行产权改革。至2007年12月,已完成权产改革的受托管理企业有7家,安置职工1188人,发放安置补偿金1559.78万元,7家企业改革后有离退休人员、遗属抚恤对象等564人,归各企业改制后设立的留厂办事处或国投公司管理和服务。
  德化第三瓷厂 1993年1月成立,地址龙浔镇龙津路南段27号,企业性质为国有经济,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经营范围有美术瓷、日用陶瓷器。1997年6月受托管理,1995年7月,与新加坡协会私人控股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福建省德化协发建白陶瓷有限公司,中方占20%的股权。1998年7月,中方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外方。安置职工152人,安置补偿金142.36万元。截至2007年年底,尚有退休人员19人。
  德化碳化硅厂 1989年3月成立,地址龙浔镇塔尖山下,企业性质为股份制企业,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经营范围有碳化硅耐火材料制品。1997年6月受托管理,1997年9月改制,安置职工47人,安置补偿金43.85万元。
  协发公司 即原德化第二瓷厂白度高档成套瓷生产线:1989年5月成立,地址龙浔镇程田寺格69号,企业性质为股份制企业,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经营范围有美术瓷、日用陶瓷器。1997年6月受托管理,1998年4月改制,安置职工167人,安置补偿金125.24万元,五年内可退休的老职工6人归入第二瓷厂统一管理。
  德化县铁合金厂 1987年1月成立,地址盖德乡盖德村,企业性质为股份制企业,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经营范围有生铁、铁合金。1997年6月受托管理,该厂由省冶金工业公司、德化县财政局、县电力公司、盖德乡政府分别占有35%、49%、10%、6%股份组成。1997年1月,实行租赁承包经营进行改制,1999年11月进行产权改革,由泉州市龙门滩引水工程管理处下属企业德化泉龙贸易公司购买。安置职工68人,安置补偿金81.44万元,截至2007年年底,尚有退休人员11人。
  德化县冶炼有限公司 1993年6月成立,地址美湖乡洋田村,企业性质为国有经济,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经营范围有生铁产品。1997年6月受托管理。1995年1月,实行租赁承包经营进行改制。2000年12月,安置职工33人,安置补偿金51.07万元;2005年8月进行产权改革,由德化涌鑫矿业有限公司购买。截至2007年年底,尚有退休人员62人、遗属抚恤对象3人。
  德化县酒厂 1977年10月成立,地址浔中镇富东街王山2号,企业性质为国有经济,经营方式有酿造、销售,经营范围有白酒、黄酒、啤酒、滋补酒等产品。1997年6月受托管理。1996年12月,实行租赁承包经营进行改制。2000年4月,进行产权改革,由福州市神达啤酒有限公司购买,安置职工143人,安置补偿金178.37万元,截至2007年年底,退休人员尚有27人、遗属抚恤对象2人。
  福建省德化第二瓷厂 1951年7月成立,地址龙浔镇程田寺格69号,企业性质为国有经济,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经营范围有美术瓷、日用陶瓷器。1997年6月受托管理。1996年10月,分成四个租赁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经营进行改制。2000年12月,安置职工300人,安置补偿金328.28万元;2001年3月,安置职工120人,安置补偿金269.11万元;2001年8月,安置职工158人,安置补偿金340.06万元。2000年6月,第二瓷厂加工车间、匣钵车间和第三分厂所属部分资产完成产权改革;2001年4月,第一分厂资产完成产权改革;2001年9月,第二分厂资产完成产权改革。截至2007年年底,尚有在册人员19人,负责处理改制后各种遗留问题,管理离退人员及遗属抚恤对象440人,并提供服务。
  合资经营企业(福建省德化瓷厂) 1953年成立,地址龙浔镇龙津路南段29路,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制造、销售,经营范围美术瓷、日用陶瓷器。1997年6月受托管理,1995年6月与新加坡山景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福建省德化必德陶瓷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250万元,其中德化瓷厂出资额2100万元,占股份40%。2007年4月安置职工482人,安置补偿金1284.79万元。截至2007年年底,在册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抚恤对象616人,由德化瓷厂继续管理和服务。
  租赁承包经营企业(德化水泥厂) 1958年成立,旧厂地址上涌镇曾坂村,新厂地址龙浔镇英山村,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制造、销售,经营范围普通硅酸盐水泥。1997年6月受托管理,1996年10月,由股份制企业德化县石龙水泥有限公司租赁承包经营。2001年10月,经股份调整后,石龙水泥有限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纳入国投公司管理。2001年11月,县水泥厂和石龙水泥有限公司资产联合对外租赁经营。2007年12月,德化县石龙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政策性关闭,停止生产经营。其间,县水泥厂安置职工173人,发放安置补偿金158.72万元;石龙公司安置职工76人,发放安置补偿金41.64万元。两家企业时有在册职工113人,离退休人员及抚恤对象等91人,由县水泥厂继续管理和服务。县水泥厂注册资本479.54万元,石龙公司注册资本950万元,县水泥厂资产总额3195.63万元,负债总额4178.20万元;石龙公司资产总额1411.56万元,负债总额4747.61万元。
  县百货公司 1956年成立,地址龙浔镇南门街223号,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范围百货、针织、纺织品,注册资本237万元,资产总额599.41万元,负债总额158.46万元。2007年,在册职工49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4人,遗属抚恤对象11人。
  县五交化公司 1974年成立,地址龙浔镇兴南街商业综合大楼A幢,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范围五交、交电、化工,注册资本50万元,资产总额266.46万元,负债总额27.27万元。2007年,在册职工27人,退休人员11人,遗属抚恤对象2人。
  县饮食服务公司 1957年成立,地址浔中镇西门街33号,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范围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陶瓷、灯具,注册资本39.51万元,资产总额481.22万元,负债总额62.61万元。2007年,在册职工30人,退休人员35人,遗属抚恤对象7人。
  县糖业烟酒公司1956年成立,地址龙浔镇塔雁商园3号楼,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范围散装、定型包装食品、建筑五金、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注册资本150万元,资产总额209万元,负责总额113.45万元。2007年,在册职工3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0人,遗属抚恤对象6人。
  县食品公司 1956年成立,地址龙浔兴南街110号,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范围为副食品、兼营饮食、烟酒。注册资本200万元,资产总额1129.22万元,负债总额2220.98万元。2007年,在册职工43人,退休人员47人,遗属抚恤对象6人。
  县医药公司 1956年成立,地址浔中镇西门街81号,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收购、批发、零售,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品、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制品、诊断药品,一、二、三类及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批发、零售,注册资本200万元,资产总额653.83万元,负债总额403.83万元。企业属特殊的经营行业,承担着储备应急药品和医药器械的社会责任。2007年11月,在对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进行改制时,仍保留医药公司批发业务,以及两家零售药店的经营权。截至2007年年底,在册人员4人,分流安置职工48人,发放安置补偿金129.28万元。退休人员和遗属抚恤对象40人,由企业负责管理和服务。
  县燃料公司 1980年成立,地址浔中镇凤凰山118号,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范围煤炭,注册资本200万元,资产总额271.10万元,负债总额5.80万元。因企业主营业务煤炭,经营市场已全面开放,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条件已经成熟,2007年11月,在对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进行改制时,企业不再继续经营煤炭加工销售业务,分流安置职工5人,发放安置补偿金25.44万元。截至2007年年底,企业尚留1名职工,负责管理企业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10人,并提供服务工作。
  县矿产工业总公司 1984年8月成立,地址龙浔镇龙鹏街矿业大厦,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矿产业。2004年8月受托管理,注册资金1334万元,企业资产总额1271.23万元,负债总额241.92万元,对外投资数额755.66万元。2007年,在册职工46人,退休人员8人,遗属抚恤对象1人。
  德化县煤矿 1970年成立,地址葛坑镇湖头村,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煤炭开采、销售。2002年3月受托管理。2006年10月,县煤矿面临资源枯竭等诸多因素,属国家明令取缔的小煤矿。2006年12月,其曾坂矿井停产关闭,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其中,分流到外企业工作的职工16人,安置职工15人,发放安置补偿金32.40万元。截至2007年,企业尚留3名职工,管理企业资产和退休人员48人、内退人员10人、遗属抚恤对象16人,并提供相关服务工作。同时,以县煤矿所拥有的曾坂煤矿区下楼坑井田3.46平方千米范围、曾坂煤矿1.837平方千米许可采矿区范围矿物资源,与双旗山金矿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完成新一轮改制工作。
  县陶瓷工业公司 1979年成立,地址龙浔镇龙鹏街18号,单位性质事业,经营方式零售、批发,经营金水、花纸、颜料及各种颜、辅材料批发、零售业务。2000年1月受托管理,注册资本18万元,资产总额76.61万元,负债总额61.37万元。2007年,在册职工12人(其中事业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人,遗属抚恤对象1人。
  县印刷厂 1956年8月成立,地址浔中镇西门街,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加工销售,经营范围印刷。1997年1月改制,安置职工104人,发放安置补偿金180.08万元,资产一次性转让金314.47万元,企业退休人员25人、企业档案资料等移交国投公司管理。
  县彩印包装厂 1978年8月成立,地址浔中镇宝美村东头自然村,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制造、销售,经营范围纸制品。1996年11月改制,安置职工104人,发放安置补偿金180.08万元,资产转让金650.52万元,企业退休人员5人、企业档案资料等移交国投公司管理。
  县机械厂 1958年5月成立,地址龙浔镇程田寺格1号,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制造、销售,经营范围陶瓷机械。1998年1月改制,安置职工78人(另有6人自动放弃安置),发放安置补偿金450.58万元,资产转让金206万元,企业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51人,企业档案资料等移交国投公司管理。
  德化县林产化工厂 1955年6月成立,地址龙浔镇龙鹏街55号,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制造、销售松香、树脂。1997年10月,采取资产置换国有职工身份,重新组建股份合作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其中职工159万元,占股权53%,国投公司141万元,占股权47%。1998年1月,安置职工74人,发放安置补偿金438.63万元,企业退休人员47人、抚恤对象6人,企业档案资料移交国投公司管理,企业债权债务等由县林化厂“清算小组”管理。2002年4月,经县政府同意,国投公司47%股权转让给职工股,退出股份合作企业。
  德化县木材公司 1957年10月成立,地址龙浔镇龙鹏街,企业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加工、销售,经营木材及木制品。1998年9月,按“减员增效,全员承包”的原则进行改革,由减员后的37人承包经营。截至2007年年底,由35人继续承包经营。企业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29人、抚恤对象12人,企业档案资料等由清算工作小组管理。
  四、投资经营方式
  (一)投资参股
  县国投公司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引导国有资产向资源型、基础性行业流动,鼓励国有资本向民营经济渗透,优化国有资产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积极参与对外投资,通过控股、参股的形式,先后投资参股德化黄金冶炼有限公司、邱村金矿有限公司、鑫阳矿业有限公司、新鑫金矿有限公司、洪鑫金矿有限公司、晋江机场、民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石牛山度假山庄有限公司等企业,并投资参股县内唯一的上市民营企业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国有资本向民营经济渗透的尝试。至2007年,国投公司对外投资企业9家,实现对外投资总额2428万元。
  (二)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
  1999年3月31日,德化县国投公司立足县情,建立省内首家县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至2007年,为陶瓷产业,以及与陶瓷有关、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特色型、效益型的造纸、木制品工艺、陶瓷金花纸、地产开发、水电、旅游等22家企业提供46笔贷款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844.5万元。覆盖区域包括省级民营科技园、凤翥工业开发区、紫云开发区、龙浔镇、浔中镇、三班镇、雷峰镇、水口镇、春美乡等区域内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三)融资贷款
  2006年5月,德化县国投公司建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融资平台。2006年10月,县国投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融资合同,为宝美工业项目区、城东工业项目区、南三环道路首期建设工程提供贷款,贷款总金额2亿元,贷款期限10年。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实际融资到位即贷款1.71亿元,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第七节 监督
  1988年10月,县政府成立“德化县物价、税收、财务、信贷大检查领导小组”,分管财贸的副县长郑碧灿为组长,对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财务大检查。截至1991年,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自查上报违纪金额78.81万元,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207.52万元。
  1989年,县财政局制定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具体实施办法,要求做到“五公开”,即公开预算执行制度,公开上级下拨或本级安排的各项财政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公开拨款借款业务商谈,公开财政预算执行结果,公开财政周转金投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9月4日,县财政局与检察院联合制订《关于对举报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有功人员奖励的实行意见》,以动员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同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作斗争。
  1990年,制定《财政周转金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规范》《财政局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实施办法》,将财政干部守则,周转金发放、使用和归还情况上墙公布。各乡镇财政所全面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制定预算、税收、教育费附加、纪律、处罚等“两公开一监督”内容及办法。3月27日,县财政局印发乡财政所廉政建设试点—一三班乡财政所制订的《德化县三班乡财政所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规范(试行)》,供各财政所参照运作执行。
  1994年,按照福建省整顿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制订的《关于整顿乡(镇)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县财政局对全县乡镇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整顿,重点抽查73户,查出违纪金额28.8万元,乡镇对村级财务也进行了规范性整顿。同时,对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并上缴县财政83.84万元。
  1995年,在乡财整顿工作中,全县自查299个单位,违纪金额2.31万元,重点抽查8个乡镇,查出违纪金额246.81万元;开展公用交通工具、通信设备清理工作,清理出违控单位29个,违控金额68.98万元;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全县自查293户、违纪18户,违纪金额98.28万元;组织开展年度财务大检查,查出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违纪金额58万元。
  1997年9月,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成立,作为常设执法机构,挂靠县财政局。县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既分工、又协作,经常开展财务、税务和物价大检查。同时,邀请县人大、政协派员参加,以提高大检查工作透明度。财政组织的财务检查56户,定性处理金额151.67万元。7月18日,县政府成立“德化县清查社会集团单位无线移动电话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集团单位移动无线电话的全面调查,清理,清缴手机105部。12月,县财政局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装机费用部分由公款补贴安装住宅电话的清理工作。凡用公款及公款补贴装机费用50%以上的住宅电话,每部一次性折价500元归私人,凡用公款补贴装机费50%以下的住宅电话,每部一次性折价200元归私人,折价款由单位收取。1998年,县财政、国资部门配合纠风办对全县通信工具和摩托车进行全面清理,折价拍卖、上缴国库150万元。
  1999年,下发《关于加强德化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文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核算、监督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清收力度,建立周转金清理责任制,共收回逾期周转金1579.09万元。2000年,开展卫生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专项检查工作,查处违纪金额80万元。2001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法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支农资金、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等专项检查工作,查处违纪金额300多万元。
  2003年,配合省、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中介机构执业中的违纪行为。
  2004年,对全县各部门统一着装进行清理整顿,共收回不符合统一着装规定9个部门、207人的服装和标志;组织开展社会保障资金征缴情况、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涉农收费、会计信息质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清退42万元,纠正各种不合理支出247万元。
  2005年,县财政局利用《德化报》、有线电视台、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正式施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营造舆论氛围。
  2006年12月11日,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统一交易平台正式启动,县发展和改革局成功拍卖出一辆桑塔纳轿车,成交价3.7万元,比估价高出0.8万元。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税种
  一、国税税种
  (一)增值税
  1984年10月1日,国家开始在一定生产范围内征收增值税。至1988年,国家三次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增收税目由12个增加到31个,即除了烟、酒、电力、成品油等10类工业品继续征收产品税外,其他工业品均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1994年1月,国家再次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实行增值税,对劳务和销售不动产暂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分3档。即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即提供加工、修理征收率为6%、商业性征收率4%。
  1994年5月1日,为了支持农业和采矿业的发展,各类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均改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日,调整进项税额扣除项目和扣除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收购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998年7月1日,运费费用扣除率降为7%。
  1999年8月1日,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可以分别按照购进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001年,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废旧物资购入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002年1月,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其进项税额扣除率从10%提高到13%。后来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也可以照此办理。
  (二)消费税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1994年起,对11类特种消费品开征消费税,其收入全部归中央。
  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新增5个消费税税目,共14个税目。同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3%~45%;定额税率(即年缴纳固定不变的税率)。
  消费税14项税目的税率,其中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含50元,不含增值税额),税率为45%,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烟丝30%,雪茄烟25%。粮食类白酒,定额税率0.5元/斤,比例税率20%;薯类白酒,定额税率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化妆品30%,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率10%。
  2003年5月1日起,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按5%的税率征收。汽车轮胎、摩托车征收税率10%,小汽车3%~8%;汽油定额税率为0.2元/升、柴油0.1元/升。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三)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1988年,企业所得税有三种,即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
  1991年4月9日,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依照规定缴纳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企业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所得税,税率为3%。
  1994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将原对内资企业分别征收的所得税,实行统一的比率和税率,正式定名为“企业所得税”,税率33%。
  2004年1月,根据《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德化以下行业按最低应征所得税率执行。
  行业名称:应税所得率:
  工业
  (1)陶瓷树脂工艺 8%
  (2)小水电企业 15%
  (3)其他工业 10%
  商业 10%
  交通运输业 10%
  房地产开发业 15%
  广告业 15%
  中介机构 15%
  2.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1999年11月1日,依法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税率为20%。
  2007年8月15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调减为5%。
  2008年10月9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车辆购置税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部门代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10%。
  2005年1月1日,县国税局从县交通局接交车辆档案54429份,在国税瓷都分局设置征收窗口,车辆购置税“回归”税务部门征收。同年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车辆购置税正式移交国税部门管理。同年,征收车辆购置税479万元。
  二、地税税种
  20世纪80年代初,县税务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征收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包括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教育费附加等。1984年,建立征收增值税制度。1986至1988年,国家三次扩大征收范围,改进计税办法。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县地税局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包括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教育费附加等征收业务。
  2001年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地税代征;2002年,新设立的企业所得税改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2003年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保“五险”全部由地税部门代征管理。地税还负责企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副食品调节基金等征缴业务。
  第二节 税务评估与服务
  一、税务评估
  2000年,德化县税务部门开始对纳税人申报的纳税资料信息与正常峰值对照,科学分析,对存在异常现象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核,评估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其中国税局发现申报异常286户,平均异常面35.21%。经评审、稽查,发现有违规问题者31户,补缴税款25.2万元,加收滞纳金0.14万元。
  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德化县税务部门成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联动小组,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运用增值税预报警系统,结合德化县具体实际和行业特点,调整指标参数,测算出陶瓷、矿产等重点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等指标,建立重点行业纳税评估体系。利用CTAIS系统提供的各种先进手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内部管理,以及申报数字等情况进行检测,下户核查,对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对纳税行为实时监控,约谈相关对象,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行为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问题,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同年,德化县国税局开展纳税评估52人次,补缴税款88.6万元。
  2006年,县国税局制定分行业商业平均利润率和平均税负等评估指标,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纵向和横向比较,筛选税负异常户,增强评估检查的针对性,提供评估准确率。2007年,县税务部门对低税负、低信用等级、长期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加强对废旧物资与利废企业、农副产品收购与经营管理等薄弱环节的评估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申报问题。同年,德化县国税局评估纳税人121户、查补税款28.3万元、加收滞纳金2.6万元;同时,选择部分申报异常企业进行评估,通过约谈形式引导8户企业自查,补交税款31.36万元。
  二、信用评定
  根据国家税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税务部门制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评定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接受税务部门依法管理的情况。采取指标累计值记分法进行评定。县国税局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15分、纳税申报25分、账簿凭证管理15分、税款缴纳25分、遵守税收法律法规20分,共100分。按照等级指标评定计分,设置A级(95分以上)、B级(60~95分)、C级(20~60分)、D级(20分以下)四级。对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两年免税务检查、放宽发票领购限量、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等鼓励,对C级及以下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加强监管,限期改正,甚至依法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等处罚。
  1997年,德化县开始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2000年,经基层征收单位推荐,县税务局审查,泉州市税务局审核认定,确定德化县甲类企业15户,县税务局审核认定乙类企业117户。2004年,德化县共有纳税人2042户,评出纳税信用企业A级31户、B级551户。同时,评出佳美、冠福等6家企业为2002—2003年纳税先进单位。2005年,全县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类30户、B类430户、C类33户。
  三、宣传服务
  1994年,县地税局通过有线电视、广播、印发材料等形式,反复宣传地税局的任务、职能和征管范围等。10月,在德化县人民广播电台开辟“地税之声”专栏,在早、中、晚三个黄金时段,采取专线传送、滚动交替方式宣传税法。在《德化报》开辟“地税之窗”栏目,税法宣传进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1996年1月1日,县地税局直属分局设立办税服务厅,并正式投入运作,为纳税人提供全程服务。
  1998年2月,地税局工作人员全面实行着装上岗、佩卡服务。9月11日,编印地税系列宣传资料共16类,在对外服务窗口上架,供纳税人自由取阅。
  1999年3月2日,县地税局局长李天辉以《了解地方税收知识促进地税工作发展》为题,在全县乡镇长培训班上授课,宣传税法和税收基本知识。3月4日,建成计算机局域网,并投入使用。
  2000年6月30日,德化县地方税务局效能投诉中心成立。
  2003年7月,德化县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正式挂牌办公;7月16日,办税服务中心通过福建省地税局规范化验收组验收;8月15日,地税局“税库联网系统”正式运行,并与国库的电脑联网;9月1日,在办税服务中心开展“领导导办服务周”活动。即每月申报纳税高峰的6—10日,由1名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办税服务中心当“导办服务员”;9月13日,办税服务中心参加县妇联组织的“巾帼文明示范岗”优质服务进社区活动;9月23日,县地税局组织行风评议代表、廉政监察员深入办税服务中心和龙浔、浔中、三班三个分局进行暗访,调查了解税务工作人员上班工作情况。
  2005年11月,根据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县国税局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公开办税制度,促进纳税遵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同时,建立专门服务机构,设立办税服务厅,设置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综合服务等窗口,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告知纳税人联系方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和办税辅导,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缴销、代开、涉税审核(批)文书等,实行“一站式”全程服务。建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自动语音和人工座席为主要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办税指南、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功能。
  2006年2月初,县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获泉州市地税系统“十佳文明征收窗口”称号;4月22日,首批旅游中奖者开始出游,全县共有6名消费者获旅游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7月10日,3家企业通过“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从2家银行扣缴6月份税款3.15万元上解国库,并将税款上报、回传征管信息系统,纳税人上报、上解税款实现电子化。
  2007年1月下旬,德化县地税局被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25个示范点之一;3月29日,全国“巾帼文明岗”授牌仪式在县地税局举行,泉州市妇联主席甘瑞蓉、地税局副局长蔡纪平出席授牌仪式。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一、增值税征管
  1994年,开始实行新税制,对陶瓷行业采用几种办法扣除税率。陶瓷行业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运费,省内按销售金额10%以内扣除、销售省外按15%以内控制扣除;陶瓷行业采购的农产品和废旧物资合并,按销售总额的7%扣除,陶瓷生产企业耗用柴油按自制产品销售额的15%以内据实扣除。
  1995年,根据陶瓷产品变化,重新制定扣除税率比例,在整体扣除比例不超过60%的前提下,燃料(柴油)按自制产品销售额的20%以内,凭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抵扣;农副产品、废旧物资以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和交通运输发票,按自制产品销售额的20%据实扣除;对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的木制品分别实行最低销售价格和最高扣除率的计税办法。
  2005年1月,制定《德化县陶瓷生产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精细化管理办法》,陶瓷生产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采用按月定期定额或核定最低销售额计算征收,即每半年按耗电量或发票使用情况与定额比较孰高的原则计算应纳增值税,其中使用电炉生产陶瓷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精细工艺瓷、日用瓷生产业户,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70元计算应纳增值税生产一般工艺瓷、日用瓷(含陶器),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35元计算应纳增值税。使用油窑、液化气或其他窑炉生产工艺瓷、日用瓷的业户,按核定最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006年7月,执行瓷雕行业税收征收征管办法,对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瓷雕工艺企业,按耗电量计算应纳增值税,采用按工艺名师、产品销售价格划分瓷雕产品等级,按生产实际耗电量核定应纳增值税办法。即国家级工艺美术(陶瓷艺术)大师生产的瓷雕产品或单件工艺品价格在5000元(含本数)以上者,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70元计算应纳增值税;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名人生产的瓷雕产品或单件工艺品、价格在20005000元者,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55元计算应纳增值税;县级工艺美术师生产的瓷雕产品或单件工艺品、价格在500~2000元者,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45元计算应纳增值税;其余产品按耗用每千瓦时电核定增值税税额0.35元计算应纳增值税。
  二、出口退税监管
  (一)出口退税审核、上报
  根据德化陶瓷产品95%以上出口的实际情况,县国税局在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重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并加强管理。同时,落实国家有关“免抵退”和出口退税政策。从严从快审核审批各类出口退税。1994年以来,共办理审核、上报出口退税52545万元,审核审批“免抵退”税45066万元,支持地方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
  1985年,国家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此后,陶瓷产品出口退税率曾作多次调整。2000年,出口退税率从原来的17%降至15%,2003年降至13%2006年降至8%2007年降至5%。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三)出口退税监管
  根据国家不同时期出口退税政策,县国税局采取不同措施扶持出口企业健康发展。
  2003年,对全县53户“免抵退”税企业进行清算,有38家企业因出口单证不齐全或未回函进行备案,出口额972万美元,折人民币8046万元,备案应“免抵”税额1205.55万元。同时加强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免抵税”新网络版软件的管理,及业务指导,确保免抵退税从申报、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顺畅运行、数据准确,杜绝骗税和骗“免抵”行为的发行。同年,面对出口退税严重滞后,造成部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实际情况,由县政府牵头,协调金融部门,为出口生产企业开具应退未退税款证明16户次,让企业据此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缓解生产资金困难。
  2005年,发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信息快递快速的优势,把办理退税与打击出口骗税结合起来,协助企业加快出口退税单证收集速度,帮助企业提高申报质量,抓好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和上报工作,兑现国家“免、抵、退税”政策。当年全县共办理出口退税额4585万元,办理免抵调库5643万元。同时按照德化县政府的要求,做好全县退(免)税企业“2004年下半年出口额及增量”核对工作,为48家企业获县政府奖励提供依据,总金额140万元,提高企业出口积极性,推动全县外贸经济快速发展。
  三、地税征收管理
  1994年9月,县地税局依据职能,建立征管档案,调整乡镇、社区(街道)企业“两个所得税”带征率,开展清管理户、清漏管户、清欠税户“三清”工作,采取“定额征税和发票控管相结合”的办法,加强饮食业税收征管,适当调高特殊行业和高消费行业的税收定额,至年底,调整纳税人635户,月增税额4.01万元。
  1994年10月,仙境纳税申报站成立,加强对浔中镇仙境村香菇等农产品加工销售的税收管理;同时,委托龙浔镇财政所代征城关地区个人房产税、屠宰税和夜市地方税收,委托交通局代征全县营运车辆的地方税收,委托矿管部门代征铁矿石、石灰石、瓷土等应税矿产品的地方税收,全年委托代征税款513.55万元。
  1997年,组织以共青团员为骨干的专门清理欠税小组,深入欠税企业清理税款,催缴税款14.4万元。
  2001年,对全县纳税人进行综合考评,报市地税局审核,确定县邮政局、电力公司、佳美集团公司、阳山铁矿、双旗山金矿、中国银行、龙门滩引水工程管理处、新世盛瓷业公司、建设银行、国红瓷厂、德义热电公司等11家企业为“2000—2001年度A类纳税人”。
  2002年3月,开通雷峰、三班二个分局DDN数据通信线路,全县地税单位均使用DDN数据通信线路。5月,设立“税源开拓奖”,对在税收管理、应用、合理化建设等方面有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
  2003年5月,在全县服务业,娱乐业率先推行刮刮卡有奖发票;5月7日,有奖发票首个500元大奖在地税浔中分局诞生。同时,在城关范围内的“双定户”推广“税银一体化”划缴工作。8月,地税局与国库联网,建立“税库联网系统”。
  2006年6月,县地税局清理收缴征收管理人员2000年版税务检查证47本,核办2005年版检查证42本,完成税务检查证换发工作。7月,县地税局通过“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扣缴两家企业税款3.15万元,纳税人上报、上解税款实现电子化。
  第四节 收入
  一、国税收入
  1994年10月,德化县国家税务局成立,当年税收收入4552万元。1995年,开始审核、上报出口退税。1999年,税收收入突破亿元大关,2003年突破2亿元大关。2006年,税收收入32475.8万元,人均征税额从1994年72万元增长到523.8万元。
  2007年,税收收入37528万元,年均增幅15.9%;共办理审核、上报出口退税46532万元,审核、审批“免抵退”税39053万元,促进德化县外向型陶瓷产业快速发展。
  二、地税收入
  1994年,全县地税收入1854.07万元(其中省级入库217.93万元),比1993年同口径增收283.76万元,增长45.95%。
  1998年,地税各项收入7441.93万元,比1997年增加1236.64万元,增长19.93%,其中税收收入7124万元,比1997年增长20.33%。
  2000年,税收收入突破亿元关,达到10616万元。2001年,地税开征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当年入库数1378.51万元。2005年地税“五险”费入库数2847万元。。
  2004年,各项收入2.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亿元;2007年,各项收入3.5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96亿元,比2003年增加3705.51万元,增长16.69%;社保“五险”入库4414.65万元,同比增长631.39万元,增长16.69%。
  第五节 税务稽查
  一、国税稽查
  (一)纳税检查
  1950年,开始建立纳税检查制度,每年对有关行业进行不同形式的纳税情况检查,及时查处偷税漏税和补交税款。“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停止检查。1980年以后,逐步恢复和完善税务检查制度。
  1995年,开展清查漏管户,对陶瓷、建筑、“三资”、综合性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自查133户,补缴税款18.78万元;查出有违规行为的726户,补税罚款149.21万元;清查出漏管款项136.31万元,罚款15.85万元。
  1999年,全县查处税务违规案件45起,补税罚款204.64万元。
  2001年,全县共立案查处税务违规案件11件,补罚税款67.5万元、收取滞纳金8.9万元。
  同年,还开展商业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商业企业进行自查64户,组织人员深入重点检查7户、质疑约谈7户,补缴与罚款73.3万元、缴交滞纳金3.3万元。
  2002年,建立举报案件台账,及时跟踪管理,做到事事落实、件件有反馈,全年查处涉税举报案件4件,补罚税款10.9万元,收取滞纳金1.2万元。同时,检查中还发现国内信息交流涉税案件和发票涉税案件,共补罚税款35.9元,收取滞纳金1.4万元,其中涉及长兴1.09发票协查案件1户,查补税款2.2万元、罚款2.2万元。
  2004年,加强案例分析,掌握案件发案规律,查找征管漏洞,达到以查促管目的。其间,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多起,补罚税款30万元。同年,还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确定电力行业、房地产行业、收废利废利用行业、各类加油站、食品加工行业、皮革加工行业为专项检查重点;开展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资源利用等行业和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共查补税款100万元。
  2006年,根据行业生产销售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确定陶瓷内销业、矿产业、房地产建筑业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房地产业采取“柔性约谈”,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增收409万元,增幅达133.6%;立案查处涉税违法企业17家,补罚税款58.6万元。同年,通过税收检查、以查促管、规范税收秩序,按照整顿、规范工作的要求,以查处涉税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处涉及“雷埏”1号、“利剑”2号的企业,即严厉查处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抵扣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案件,
  2007年,以房地产业、商业税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等为重点对象,开展税收专项检查,自查157户,查补税款2.04万元;重点检查10户,发现有违规问题者8户、查补税款3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税案件1件,查补税款15.01万元。
  (二)票证检查
  1995年,采取内抄外对和外抄内对的方法,开展票证检查,没有发现重大问题。
  1999年,对全县五个基层单位及所属代征单位64113份票证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007年10月,省国税局税收票证和会计专项检查组,到县国税局检查税收票证和会计工作。根据省检查组检查反馈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会计制度》《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省国税局有关税收会计、票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税收核算,规范会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即做到各类凭证传递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记账真实;做到CTAIS系统、国库以及TRS会计系统之间,税收数据对账、核算及时、准确;严格对欠税的监控和核算管理。按要求做好代征、代扣税核算工作;车辆购置税账户、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做到合法、规范、准确使用。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有关税收收入、退库制度,保证税款入库级次、预算科目等准确性,无利用代保管资金账户延压、截留国家税款等现象;加强票证管理,严格票证领证、领发、结报、缴销手续等,防止发生因票证管理不善导致税收漏管现象。
  二、地税稽查
  20世纪80年代,县税务部门逐渐恢复税收检查工作,经辅导纳税户自查,有漏税者自补税款。自查后,税务部门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发现漏税者再补缴税款,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等。
  1994年10月,县政府召开“三检”会议,部署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地税部门按“三快、四边、五结合”要求,精心组织税收大检查,纳税人自查自纠1167户,补税42.19万元;税务部门重点检查635户,查补地方各税248.74万元,同时清回欠税127.48万元。
  2004年4月,根据泉州市地税局统一部署,全县开展查处和打击服务业非法使用发票的“19点”专项行动。2007年7月,全面推行明细申报工作,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月分解记账。8月,按照泉州市地税局部署,开展查处和打击服务业非法使用假发票的“19点”行动。
  第三章 审计
  第一节 企业审计
  1988年,对德化县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前的财务收支、承包期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建立经济责任台账等档案资料,为承包经营期满的终结审计打好基础,为县政府实施奖惩等经济管理措施提供依据。同年年底,对1987年开始实行承包经营的13家国有企业进行承包经营年度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1988年开始承包经营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以及资产评估和债权债务核实等工作,了解内控制度和经营状况,审查财务收支合法性,检查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对材料成本核算不健全、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的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11条,纠正盈亏不实31.68万元。
  1989年,对18家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对党政领导交办的4家企业进行审计,检查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促进落实承包合同,提出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报告22篇,为县政府经济改革提供决策参考。同年县纸箱厂实行公开招标承包,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
  1990年,对全县实施承包经营的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为县政府研究落实承包者的奖惩等管理措施提供依据。对中外合资企业晖龙陶瓷有限公司和县工艺美术陶瓷厂的资产比例、经营成果、债权债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县委、县政府;对11家工交企业的工资基金、消费基金,5家公司的流通费用进行审计调查,出具审计报告和调查报告28篇,为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服务。
  1991年,对第一轮承包经营的19家企业进行承包责任终结审计,出具审计报告19篇,为厂长(经理)承包经营期实绩考核提供数据和依据,为县政府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提供决策参考。
  1992年,继续对21家承包经营企业进行经营责任审计,核实资产、负债、损益,调增利润25.63万元,调减利润26.54万元,促进完善承包和深化经营机制改革。对2家利用外资企业进行审计,其中对晖龙公司严重亏损,龙城公司生产停顿的经济现状,分析制约和影响企业生产的原因,提出审计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对矿产公司、矿管办、侨联进行审计,查明账外“小金库”和交接经济账目存在的问题,查处内部均分、公款私管的事实,追缴涉及当事人的款项9988元,上缴县财政。
  1993年,对18家国有工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进行审计,核实每一承包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调增利润127.08万元,调减利润112.63万元,为县政府对企业进行考核、奖惩,落实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对11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3家商业公司潜亏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承包企业综合情况的审计报告,并被采纳。
  1994年后,以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金融保险企业贯彻国家金融政策,整顿金融市场等宏观措施为审计重点,以国有工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为审计工作目标进行审计监督。
  同年,对17家工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进行审计,调增利润81.13万元,查补税金12.89万元,用于税前还贷75.72万元,为县政府对厂长(经理)承包经济责任考核提供依据;对第三瓷厂引进线技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划分一厂和三厂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合作企业的龙城陶瓷公司租赁前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反映公司经营真实现状。调查基层供销社农资经销的价格,对农资经营企业进行审计,向省、市有关部门提交农资经营状况的审计调查报告。
  1995年,对中行、建行2家金融企业以及食品公司、矿产公司等4家工贸企业进行审计,发现财务核算和管理中存在账目与实际情况不符、账证不符、损益不实、资产潜亏和应收款项久挂等问题,对金融企业提出加强业务支出核算和落实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对工贸企业提出加强会计核算和管理、挖掘潜力的审计意见,均被采纳。
  1996年,对审计署确定的农行、中行、保险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电力、医药等8家国有企业,中百、食品、糖烟酒3家潜亏企业进行审计和调查;对第二瓷厂、矿产公司、地产公司、黄金公司、搬运公司、拖拉机站等9家转制企业进行审计调查。派出人员参加水泥厂、纸箱厂的清算工作,为县国有企业顺利转换经营机制提供决策依据。当年度企业审计时,调增利润28万元。
  1997年,完成审计署确定的农行、医药行业的审计任务,完成省审计厅确定的二资企业—德义热电有限公司、县水泥厂扭亏补助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对德化县印刷厂、彩印包装厂、酒厂进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
  1998年,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财政补贴较高的企业的审计工作,重点审计粮食、电力、机械、林业、木材等经营性企业,查出违规金额505万元,应上缴财政46万元;查出德化县粮油总公司存在货币资金结算不及时、投资无效益、资产损益不实、粮食购销管理粗放、挪用政策性粮油借款等问题,其审计报告引起县领导重视,分别指示有关部门查办。
  1999年,对县自来水公司、电影公司、农资公司、市政建设公司等6家国有集体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处应上缴财政金额51.60万元,其中自来水公司私设“小金库”14.20万元,市政公司乱提费用19.50万元有效保护国家资产。
  2000年,对县电力公司、饮服公司、煤矿等3家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转移资产、挤占成本费用、虚减利润、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金额34万元;上缴财政32万元。
  2001年,对新华书店、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隐瞒收入和折扣折让,私设“小金库”、挤占成本费用、虚减利润等违规金额28万元;上缴财政16万元。
  2002年,对县物资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对该公司没按规定提缴工会费,公司福利费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完成泉州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产、收益情况审计调查,完成县住房公积金基金管理的财务收支审计,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投资回报率低,出口销售产品比内销产品毛利率低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经费少量超计划指标的问题,如实提交审计报告报送市审计局。
  2003年,对全县21家国有合资企业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有8家企业合计亏损288万元。对县种子公司、自来水公司等4家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虚列支出、损益不实等违规金额60万元,其中17万元上缴县财政。
  2004年,对县粮油总公司、燃料公司等4家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虚列支出,损益不实等违规金额18万元,其中4万元上缴县财政。
  2005年,对涌溪水电公司、县电力国投公司、市政工程公司3家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76万元。
  2006年,对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矿产工业总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86万元。
  第二节 行政事业审计
  1988年,县审计局对10个乡(镇)政府的财政决算、财务收支和企业办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存在固定资产没有建立明细账,财产没有登记账卡,往来账款长期挂账等问题,提出财产管理、清理往来账款、收回公款和处理呆账的合理化建议6条,引起各有关乡(镇)政府领导重视,要求财务人员立即整改,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1990年,对教育经费和18个乡(镇)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提交审计报告19篇.对集资建校、学区中心小学财务管理、资金核算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7条,县教育局根据审计建议立即抓整改,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991年,审计省定项目税务经费、土地管理费、财政周转金、粮食议价经营,公安、交警大、邮电、公路段等28个项目(单位),提交28份审计报告和调查报告,报送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为全省性行业管理、宏观调控服提供决策参考。对全县10个乡(镇)财政进行审计,核实收支、查处违纪,促进乡(镇)加强财政管理,管好用好各项资金。
  1992年,加强综合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先后共审计乡(镇)财政所、学校等39个单位,撤销14个单位“小金库”,处理资金23.26万元;查明擅购非生产性专控商品16.04万元;查清公款私存等涉及个人经济款项1.02万元。乡(镇)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综合报告被县政府采纳,批转相关单位贯彻落实。
  1993年,对土地、交通、乡(镇)财政等28个单位项目进行审计,查出违反专控商品管理的违纪金额37.13万元。对无项目收费、乱发资金补贴等罚没款6.43万元,没收、清理上缴县财政7.91万元,撰写工商罚款、“两费”、“规费”、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行政事业单位等财政财务审计6个综合报告,报告中的有关建议和意见被县政府领导采纳,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整改。
  1994年,对13个独立核算单位离任的科级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6个乡(镇)财政所和11个预算外资金多的单位进行审计,收缴违规资金2.29万元,查补税款0.89万元。对预算外资金存在普遍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向县政府提交《关于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亟待加强》的报告,县政府批转相关单位贯彻执行,促进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1995年,加强对农业投入、教育投入的审计,促进投入资金全部用于农业、教育事业发展上;对公路养路费进行审计,保证公路养路费管征及时,收齐收足,管好用好;对有线电视台租赁收入等县直单位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查补税收入库资金32.37万元。
  1996年,对乡(镇)政府管理的财政资金、支农周转金,农业部门的站所、教育部门的学区等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处“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罚没款收入、扩大消费基金开支等违纪行为。其中查出葛坑镇政府、汤头和杨梅学区财务通过做假账贪污公款的事实,分别移送纪检、检察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处理。在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租赁收入等预算外资金的审计时,查补各种税费10.13万元。
  1997年,对部分乡镇的主要领导进行离任审计,经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将有关违规情况向全县有关单位通报,以严肃纪律,教育他人。
  1998年,对财政拨款多、预算外资金多、罚没款多、有资金分配权的工商、公安、交警、龙门滩镇、国宝乡、南埕镇等29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470万元,上缴财政金额71万元、追回被挪用资金49万元。
  1999年,审计6个乡(镇)政府和县20个行政事业单位。在对乡(镇)政府审计中,跟踪资金去向,取证延伸到村一级,发现个别乡(镇)有转移支出的违纪行为,审计查处上缴财政的违纪金额32.20万元。2000年,对石龙溪采育场、大张溪林场、社会保障基金等24个单位进行审计,查出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漏缴税费等违规违纪金额59万元,上缴县财政19万元。
  2001年,对2个乡(镇)政府和5所中小学校等7个单位,以及泉州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的公安系统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违规购买小汽车、支出挂账等违规行为金额303万元,处以罚款17万元、并上缴财政;发现个别学区仿造学生手册、虚假退支学生代办费结余款,累计达13.2万元的违纪行为,移交县纪委予以处理。
  2002年,对县委办交办的县总工会、戴云中心茶场、县宾馆、森林公安分局等4个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2003年,对县国土资源局、市场服务中心、县医院、中医院等13个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规资金2002万元,处以罚款21万元,并上缴县财政。
  2004年,对县粮食局、园艺场、流动人口管理站等7个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财务核算不规范、挤占专项资金、没有执行“收支两条线”等问题,查出违规资金4万元,应自行纠正、规范金额185万元。
  2005年,对17个行政单位(包括10个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财务核算中存在的6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纠正违规行为。
  2006年,对13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1个经济责任审计)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节 专项资金审计
  1989年,县审计局围绕控制消费基金、压缩基建投资规模、教育行政性收费、扶贫资金、专控物资资金、烟酒、医药行业等行业进行专项审计和调查,提交审计调查报告17篇,其中有关综合财务、经济管理影响宏观调控决策、廉政建设等5篇综合报告和审计呈阅件,县政府领导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提出强化审计监督意见。
  1990年,对3个省定贫困乡的扶贫资金、林业“两金一费”、农产品贷款进行审计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借用公款、奖金补贴发放和治理“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进行调查,提交审计调查报告5篇,为县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提供参考。
  1991年,对民政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小学校收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租赁费进行审计调查,提交审计调查报告4篇。其中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租赁费的审计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转在全县贯彻执行;3所中小学校退还向学生收取的水电费、设备费6100元。民政部门对资金外借,逾期借款情况,加强资金管理、催收外借资金;查出应补交林业“两金一费”(育林基金、更改基金、管理费)54.46万元。
  1992年,对社会保险、待业保险基金,水利、水土保持补助经费进行专项审计,从资金来源、管理状况、实际到位、下拨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提交审计调查报告4篇、合理化建议8条,被有关部门采纳、整改。
  1993年,对首届中国德化国际陶瓷节办公室财务收支、县技工学校(批转件)、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其中首届陶瓷节财务收支审计情况向社会公布,信贷资金情况供整顿金融秩序参考。同时,对农业发展基金、城市增容费、公路建设资金、老干活动中心经费、电视台集资、社会福利募捐、体育彩票发行等进行专项审计,促进规费、基金、筹资的运行规范管理、合理投向。
  1994年,对先行工程305线、103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外生育费,工行、农行、建行、保险公司等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希望工程(县助学助教基金),林业“两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落实政策、措施。会同县财政、计生委提出《计划外生育费实行乡收县管管理办法》,由县政府批转执行;对取消、暂缓、纠正173项收费的执行情况的审计建议和意见,县政府分管领导批转有关部门办理。
  1995年,通过对社会统筹“两金”、4个贫困乡(镇)扶贫资金、消费基金增长、先行工程305线和103线的审计调查,追补解交社会统筹“两金”11.52万元。
  1996年,对6个乡(镇)10个贫困村的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对流动人口管理站进行审计调查,查清扶贫资金到位、安排、使用情况,提出纠正个别村财务管理混乱的意见,均被采纳。
  1997年,对年度普教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发现9个乡(镇)教育资金投入不足,追补投资近30万元,为“两基”达标打好基础。同时,配合财政局开展预算外资金和公房出租检查清理,配合纪检部门检查扶贫资金和村务公开工作。
  1998年,对国际援贷项目、水利资金、捐赠救灾款物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按照省审计厅的部署,对粮食部门进行跨地区交叉专项审计,县审计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审计组,赴顺昌县粮食部门审计,按时完成省厅下达的审计任务。
  1999年,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国际援贷项目、粮食收储中心等专项审计,发现龙浔镇等政府挤占教育费附加专款32.52万元,全县追补投资教育资金57.10万元。
  2000年,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行政性收费、政府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教育投入“空转”(虚假投入)问题、行政性收费欠规范、政府举债规模和偿债能力等进行审、分析,提出建议,为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对乡(镇)教育资金投入审计时,发现南埕镇财政所原总会计涉嫌贪污5.5万元案件线索,并对其在龙门滩镇担任总会计期间的业务进行追溯核查,查出涉嫌贪污13.6万元证据,移交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2001年,对省市定投资建设项目、地税部门提退手续费、世行贷款发展森林项目、城乡电网改造、普教经费、人保公司财务收支、金融系统养老保险基金、经贸企业出口退税等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森林发展项目的申请贷款额未及时到位、电网改造资金缺口较大、普教经费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滞缓期较长,跨年度退税数额较大等问题,如实向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督促12个乡(镇)补充投入教育资金129万元。
  2002年,对县医疗保障基金、县信用联社信贷资产质量、民营科技园、城区防洪堤、闽粤栲树林良种繁育项目、南埕镇大洲岛耕地开发等项目进行审计和调查,完成国家审计署确定的世行贷款——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的审计,分别提出审计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2003年,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和部署,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土地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发现土地专项资金没及时上缴省财政金额64万元;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企业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农村养老保险金,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发现31个单位存在欠缴机关单位养老保险金133.7万元,生育保险金收不抵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的时间、形式、标准不及时、不统一、不平衡等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审计报告,县长杨益民作出批示,要求各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2004年,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就15个单位欠缴养老保险金51.77万元,5个单位欠缴医疗保险金4.27万元,个别乡(镇)“五保户”月发放金额没有达到80元等问题提出综合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
  同年,对乡(镇)政府负债情况,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情况、国有参股企业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县助教助学基金、公房出售款管理使用较为规范;有4个卫生院合计赤字14.95万元,乡(镇)政府债务累计达7049万元;挂账5年以上的往来账款达4065万元,形成坏账损失465万元。
  2005年,对县医疗保险基金、农业综合开发、乡(镇)预算外资金平衡状况、公路建设资金、唐寨山森林公园建设资金进行审计和调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供县领导决策参考。
  2006年,对县养老保险基金、粮食收储情况、县直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6个项目进行审计和调查。发现个别单位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水利资金投入不足、分散使用、挤占挪用现象,固定资产出租没通过招标等问题,向县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007年,按照审计署布置,对英国赠款的预防控制结核病项目,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乡(镇)负债情况、农村征地补偿费等项目进行审计和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世行贷款的资金管理较为规范,做到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能较好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款项缴存按规定执行;乡(镇)政府债务呈增长趋势,举债规模偏大、债务偿还困难;已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能按规定标准补偿。
  第四节 基本建设审计
  1992年起,对自筹资金基建进行事前审计,对基建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向县政府提出防止挤占挪用基本建设资金、适度控制建设规模和基建投标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中的建议和意见被县政府采纳,批转相关单位贯彻落实。
  1993年,对德化水泥厂英山分厂异地技改项目、房地产公司一期旧城改造、建委城建资金中的自筹基建资金部分进行审计。1994年,对10个单位自筹基建资金进行事前审计,为县计委研究立项提供依据。
  1995年,开展对城建资金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审计,促进城建资金专款专用;对热电厂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审查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情况,发现兑换计算不实问题,追加资金利息28.24万元,纠正外方到资的计算方法和资金数,调减外方出资5.1万元,核减投资支出126.2万元。
  1996年,审计固定资产投资源头资金、设施项目规划、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审查教育局等22个单位年度投资情况、总金额1745万元,为县计委研究立项提供依据。
  1997年,对中国农行德化支行综合集资楼、县民政局综合楼、浔中中心小学基建工程(决)结算进行审计,共核减工程投资16.0万元;1997年7月1日,县监察、计经、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规定,国有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设项目,均应接受审计或审计查证。
  1998年,对县三中逸夫楼、浔中中心小学基建项目进行审计,审计投资总额705万元,核减工程决算52万元。
  1999年,对县供销大厦、邱村选矿厂、黄金冶炼厂、三中教学楼、德化热电有限公司土建5个工程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送审金额3186万元,核减工程款58.87万元。
  2000年,对县八中餐宿楼、县体育场工程结算进行审计,核减高估工程款21万元。
  2001年,对县防洪堤分段工程、县一中科学楼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项目投资总额1126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03万元。
  2002—2003年,对陶瓷学院一、二期工程的土建、水电、附属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核减工程价款255万元。
  2004年,对县一中飞达体育馆和三中餐宿楼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核减工程价款67万元。
  2005年,对县一中飞凤教学楼和锦珍教学楼等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减工程价款63万元。
  2006年,对涌溪水电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284万元。
  2007年,对县科技大楼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核减工程价款36万元。
  第五节 政府部门审计
  199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德化县首次开展同级财政审计工作。以财政审计为龙头,延伸检查12个预算执行单位、7个预算支出项目,对县直单位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对管征部门、代征单位,以及21家企业和25个执法单位进行审计调查。对管征不力、预付资金过大、有偿使用资金沉淀和占用费回收率低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和意见,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要求在年度财政决算之前纠正。
  1996年,对县直单位进行审计调查,发现转移收入、挤占、挪用,清查预算支出、违反规定扩大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等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同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审计报告,为县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1997年,按照“账户入手、下审一级”的审计方法,先后对县财政局、地税局、金库进行审计和调查,并延伸至代征单位、县直企事业单位。在对县直5个部门6个乡(镇)财政进行审计时,查清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预算内外资金账户,核实收支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规范财政账户开设行为。
  1998年,对县财政局、地税局、金库以及教育、文体、卫生、农业、建设5个县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审计调查,对南埕等6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在乡(镇)财政决算审计中,查出违规行为金额35万元,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综合分析后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同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报告。
  1999年,对县财政、地税、金库以及教育、科技、水电等18个县级预算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98万元,上缴财政7.6万元,清退64万元。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整改意见和审计结果,向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
  2000年,对县级预算情况、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税收征管情况、县金库预算资金拨付情况、科技经费、教育经费、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3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数额较大的“小金库”1个和其他违规行为,违纪违规金额217万元,上缴财政20万元。对乡(镇)财政支出挂账、往来账款久挂、隐形赤字增加、举债超前消费的现象,向县政府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2001年,审计农业、科技、卫生、教育等15个部门、单位,并延伸审计相关的二、三级预算用款单位,审计盖德等2个乡(镇)财政决算,为服务“三农”提供依据。2002年,对县财政、地税、金库、教育和科技三项资金进行审计,查出并纠正违规金额58万元。
  2003年,对县财政、地税、金库、教育、环保等部门进行审计,重点审计预算内抚恤和社会救济、社会保障资金、基本建设、地质勘探、企业挖潜改造、支农综合开发、城市维护费等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2个乡(镇)的财政决算,查出有违规行为的金额187万元,审计建议和意见被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受和采纳,促进财政预算执行管理逐年规范,尽量避免或减少违规行为。
  2004年,对县财政、地税、金库、农业、交通等部门进行审计,延伸检查上年度专项支出类,调查到个人,同时跟踪上年度审计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
  2005年,对县规划建设、计生等6个部门和3个乡(镇)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跟踪检查上年度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县计生局根据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出孕妇待产补贴金发放到位的具体措施。
  2006年,以维护实现预算意图为目标,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对县财政、地税、教育、规划建设等7个部门、葛坑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至资金使用单位,跟踪检查上年度审计意见落实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对预算收入上缴不足额、不及时,应纳入预算收入而未纳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分别出具审计报告,要求立即整改、纠正。
  2007年,对县财政、地税、林业、科技等7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审计,对仍存在的未及时足额上缴预算收入、未及时清理往来账款、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下拨资金跟踪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向县政府提交审计报告。
  第六节 经济责任审计
  1999年,对离任的18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部分正科级领导干部和县粮油总公司负责人进行全面审计,向县委、县政府提交28份审计工作报告。对离任者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存在问题作出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为县党政领导、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掌握和了解离任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提供翔实的审计资料。
  2000年,对县公安局、计生局、南埕镇等10个单位的党政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2001年,对11个单位10名科级党政干部、1名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查出乡(镇)政府财务管理中乱收费,违反国家控制社会集团消费规定,违规为企业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国有企业挤占成本费用等违规金额790.19万元,罚款20.2万元,并上缴县财政。
  2002年,县审计局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对36个科级党政干部、36个项目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乱收费、挤占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和财物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涉及总金额491万元,其中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的违规金额256万元,负直接责任的违规金额21万元。同时,对乡(镇)固定资产,财产物资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县政府反映,县政府给予通报,并提出整改、规范核算管理的要求。
  2003年,对县政府办、计生局、赤水镇等7个单位7名科级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存在7个方面的违规行为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将审计结果报告中共德化县委。
  2004年,对县委办、水口镇、汤头乡等17名党政科级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3个方面的违规现象,依法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和相应的处罚。2007年,根据县委组织部通知,对29名党政科级干部、29个经济责任项目进行审计,纠正财务核算、管理等6个方面违规行为,提出可行性建议,依法提交审计报告。
  第七节 其他审计事务
  一、内部审计
  1989年开始,县审计局先后在地税、教育、卫生、供销、二轻总会等18个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内审机构,配置专兼职内审人员48人。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机构为各单位建立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企业内审为各企业的合法经营、增收节支、经济指标考核提供依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至2007年,共完成910个单位(项目)审计任务,纠正违规金额487.86万元,调增利润14.55万元,促进增收节支68.8万元,提出改进管理和整改的建议意见391条,移送司法案件1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建议行政处分2人。
  二、社会审计服务
  1989年8月,德化审计师事务所成立,县审计局负责对其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2000年,按照社会审计机构必须与审计机关脱钩的改制精神,财政局原属下“德化会计师事务所”与“德化审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德化顺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隶属省财政厅管理的“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管辖,完成审计机关与社会审计脱钩的改制工作。
  德化顺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后,以“独立、客观、公正”为原则,接受政府及其部门、社会法人单位委托开展有偿审计服务。据不完全统计,至2007年,共开展审计查证、企业注册资金验证、会计报表、工商登记年检,基建工程决算等审计业务5917项。
  第四章 机构
  第一节 财政局
  1988年3月,德化县德兴财务公司成立,隶属于县财政局,属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同年9月撤销。
  1989年5月,县财政局增设农税股;6月,增设会计事务管理股和综合计划股。
  1990年8月,泉州会计师事务所德化办事处成立。1995年9月,泉州德化会计师事务所成立;1999年12月撤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收回其所属编制。
  1991年10月,县财政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股。
  1992年8月,泉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德化办事处成立。
  1994年9月,县政府成立“德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县长林宝浙任主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财政局国资股合署办公,
  1995年7月,德化县财政局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下设复议办公室,挂靠人秘股。
  1996年8月,德化资产评估事务所成立。
  1996年10月,县财政局成立农税稽查队;11月增设德化县教育附加费征收办公室。
  1997年4月,县财政局设12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监督科(加挂德化县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办公室牌子)、预算科(加挂基建科牌子)、行政事业财务科(加挂德化县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社会保障科牌子)、工交科、商务科、对外经济财务管理科、综合计划科、会计师事务所、农财科、农税科、国有资产管理科。
  1999年,德化县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成立。
  2000年8月,德化县政府采购中心成立。
  2002年8月,县进行机构改革。改革后,县财政局设10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加挂人事监督股牌子)、预算股(加挂基建股牌子)、综合股、行政事业财务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加挂外经股牌子)、农业财务股、农税股、会计股、统计评价股。挂靠有3个单位:县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2月,县纪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组设立。
  2005年8月,县财政局成立经济建设股。
  2003年8月,德化县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为副科级事业单位。2007年11月,德化县会计核算中心加挂德化县国库支付中心牌子,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统一运作。
  2006年11月,德化县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更名为德化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07年,县财政局内设股室保持不变。
  第二节 国家税务局
  1986年1月,税务系统实行市管县体制,德化县税务局由泉州市税务局垂直管理。
  1987年,县税务局下设秘书、人教、监交、稽征、税政、计会、监察7个股。办公地址龙浔镇凤池街。
  1994年,国家税务实行分税制。6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直属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税,明确分工,通力合作,确保收入”的指导思想,组建国家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实现稳步过渡。国家税务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为三级,即省、县国家税务局和税务所(分局),干部管理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组织条例执行。根据国家税务系统与地方税务系统工作业务范围,在合理分工、适当调配的基础上进行人员划分,按照划分的新税种将相关的业务人员分开,收入分别入库。
  同年7月29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制订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德化县国家税务局设6个股室,即办公室、税政科、稽征管理分局、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考察室,内设机构为正股级;8月1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确认德化县国家税务局等机构规范名称。
  同年9月26日,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同意德化县国家税务局基层机构设置。10月19日,德化县国家税务局成立,下属机构有稽查分局(分局内设综合股和稽查股)、第一分局(内设综合股和稽征股)、第二分局(内设综合股和稽征股)、三班税务所、雷峰税务所、水口税务所、赤水税务所、上涌税务所等,以上机构均为正股级。
  1997年12月3日,德化县国家税务局租用龙门滩大厦七、八楼办公,稽查分局改称稽查局。2003年6月,德化县国税局搬迁至新建的国税大楼(西校场1号)办公。同时,瓷都税务局也迁至国税大楼办公。
  2004年5月1日,根据《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泉州市国税系统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德化县国家税务局规格为正科级,设行政科(室)7个,即办公室、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征收科。直属机构1个,即稽查局;事业单位1个,即信息中心;分局机构4个,即瓷都、上涌、三班、雷峰4个分局。以上内设机构、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分局均为副科级。
  2005年,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泉州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名称参照当地同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统一称“科”,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县国家税务局设7个科室,即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征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办税服务厅。
  2006年9月,雷峰分局从原地址雷峰镇搬迁至国税大楼办公,在二楼设立办税服务窗口;2007年5月,三班分局从原地址三班镇搬迁至国税大楼办公,在三楼设立办税服务窗口。
  第三节 地方税务局
  一、德化县地方税务局
  1994年9月份,原德化县税务局分拆为福建省德化县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德化县地方税务局。
  1994年9月19日,德化县地方税务局正式成立。地址龙、镇德新街133号,内设办公室、税政股、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稽征股6个股(室)。1996年12月25日,德化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挂牌成立,稽征股同时撤销。1997年6月,县政府下文确定县地税局,内设办公室、税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征收管理科、监察室等6个科(室),以及稽查分局、城关分局、直属分局3个直属副科级机构。
  1998年1月17日,县地税局迁址龙浔镇湖前小区湖心路54幢;1998年10月21日,省地税局下文确定市(县、区)地税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税政征管股、计划财务股、稽查管理股、信息技术股、人事教育股、鉴定室7个股室,核定德化县地税局行政编制若干名。1999年8月10日,县地税局机关“股、室”更名为科、室。1999年12月16日,德化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更名为德化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05年3月2日,德化地税新公务大楼举行奠基仪式,地址龙浔镇瓷都大道;2007年9月,县地税局机关增设规费征收管理科。规费科与税征科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合署办公。2009年8月,德化地税新公务大楼竣工,并开始使用。
  二、基层地方税务分局(所)
  1994年县地税局成立后,先后设立直属、城关两个分局,以及三班、雷峰、水口、赤水、上涌、葛坑6个基层地税所。
  2001年9月18日,省地税局批复同意设立德化县地方税务局龙浔分局、德化县地方税务局浔中分局、德化县地方税务局三班分局、德化县地方税务局赤水分局、德化县地方税务局上涌分局、德化县地方税务局雷峰分局;9月23日,市地税局批复同意龙浔分局和浔中分局设立综合股、管理股,规格为正股级。
  直属分局 1994年10月1日挂牌成立,内设稽管一股、稽管二股、稽管三股;地址龙浔镇兴南街;负责征管龙浔镇、浔中镇、龙门滩镇、盖德乡5个乡镇地方税收。1999年11月撤销。
  三班所 1994年10月1日挂牌成立,负责征管三班镇地方税收;2001年撤所成立三班分局。
  雷峰所 1995年3月挂牌成立,负责征管雷峰镇税收,并代理征管南埕、水口两镇的地方税收;2001年撤所成立雷峰分局。
  赤水所 1994年11月25日挂牌成立,负责征管赤水、国宝、美湖、大铭、春美5个乡镇地方税收。1999年1月25日撤所成立赤水分局。
  上涌所 1994年10月11日上午11时挂牌成立,负责征管上涌、汤头、桂阳3个乡镇地方税收;11月,因葛坑所停止运作,葛坑、杨梅两乡地方税收归入上涌所管理。1999年1月25日撤所成立上涌分局。
  龙浔分局 1999年11月1日挂牌成立,负责征管龙浔、盖德两乡镇地方税收,地址在龙浔镇德新街133号,即原县地税局机关大楼;内设综合、管理两个股。
  浔中分局 1999年11月1日挂牌成立,辖浔中、龙门滩两镇,地址在龙浔镇兴南街,即原直属分局;内设综合、管理两个股。
  葛坑所 1994年10月11日挂牌成立,11月25日,葛坑所停止运作。2001年第二次机构改革时撤销。
  水口地税 所水口地税所未正式挂牌运作,2001年第二次机构改革时撤销。
  第四节 审计局
  1988—1996年,县审计局设综合股、财政金融、政事审计股、工交企业审计股。主要任务是对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1992年,增加对县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县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则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997—2001年,县审计局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基建)审计股和调研室。
  2002—2007年,县审计局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基建)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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