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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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17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2
页码: 539-550
摘要: 本章记述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介绍了机构、市场建设与管理、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公平交易管理。
关键词: 德化县 工商行政管理 经济综合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4年,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人事秘书股、企业管理股、市场管理股、个体经营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和经济仲裁委员会6个股室。1988年4月,增设经济检查股。1992年9月,增设财务管理股。
  1995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办公室、财务装备股、市场管理股、企业注册商标广告监督股、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股、个体经营经济监督管理股、经济合同监督管理股和执法股8个股室。同年12月,德化县市场服务中心成立,隶属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6年7月,内设人秘股(综合办公室、人事、监察)、财务装备股、企业注册商标广告监督股、市场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经济合同监督管理股,增设公平交易股和执法监督股。
  1999年1月,县工商局归省工商局垂直管理。
  2002年2月,县工商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法制股、行政执法股、注册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务),另设局直属行政单位——检查大队,与“12315”消费服务台合署办公。2006年4月,恢复设置财务装备股。
  2007年4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股分设为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简称为公平消保股)、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以下简称为市场合同股)、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以下简称为商标广告股)。
  二、工商所和分局
  1988年前,县工商系统设城关、赤水、上涌、葛坑、水口工商行政管理所和三班、雷峰工商行政管理组。
  1996年6月,增设城关分局。1998年5月,城关分局改为龙浔分局,同时设置浔中分局。
  2001年3月,增设上涌、水口两个分局;同时撤销赤水、葛坑工商所。2002年4月1日,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水口分局更名为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埕分局。2004年10月10日,县工商局派出机构上涌分局、南埕分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更名为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涌工商所、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埕工商所;原为副科级建制的派出机构龙浔分局、浔中分局同时分别更名为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浔工商所、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浔中工商所,均恢复配备政治指导员(副科级)1名。
  第二节 市场建设与管理
  一、市场建设
  198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筹资金30万元,修建赤水农贸市场,面积1950平方米。2005年左右停用。
  1990年9月,建成龙鹏市场综合性大楼,主体建筑6层,占地面积689.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772.84平方米,一、二层为农贸市场,有店铺19间、固定摊点51个、饮食摊点用餐桌椅16套,水、电设施齐全。同年,完成南门市场搭建钢筋架玻璃瓦摊位面积216平方米,设置40个摊位;完成上涌农贸市场地面硬化工程,面积6000平方米,设置150个摊位,改变“雨天一潭水,群众上市卷裤腿”的市场旧容貌。1991年,南门农贸市场增建17个水产摊点和6个鱼池;东大路建设简易农贸市场,面积800平方米,改变三角街市场摊点占路为市的陋习。
  1993年,完成三角街市场改建工程;龙鹏街整改建成“陶瓷一条街”。
  1997年3月,改建南门农贸市场;1999年3月完工,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是集地下停车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商品房为一体的综合大楼。
  1999—2000年,开发城后路中段商业区,并在浔北路街后新建小型农贸市场,面积300多平方米。
  2001—2007年,着重对已有市场的摊位进行规范化调整,方便群众。
  二、市场管理
  1988—1990年,县工商管理部门采取“宏观管住,微观放开,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为工商、农商、商商之间的商品流通牵线搭桥,先后在城关、上涌、赤水、水口、十八格等地举办商品交易会,全县贸易市场由单纯农副产品交易转变为多种类、多层次、多形式的商品交易,促进县内外的商品流通,日用工业品向农村集市流通。城关市场面积由400多平方米增加到4000平方米,可供摊位扩大近10倍。建立城关市场治安联防小组,保障集市活动有序开展。
  1991—1992年,加强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全县各基层供销社配备26名化肥协管员。通过市场价格审核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同时,抓好“菜篮子”工程,支持浔中、龙浔、龙门滩、美湖、赤水等乡镇建立蔬菜基地。1991年,协调引进蔬菜、禽蛋、海产、干味等商品65万千克,丰富节假日市场供应。
  1993—1995年,整顿12个重点乡镇的农贸市场,主要内容有农副产品定期公布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调查摸底、整顿石油及石油制品的经营点站,保护消费者权益;管理汽车市场,办理新车检验证923部、旧车交易15部,促进机动车市场发展成交额944万元。
  1996年,强制推行商品上市明码标价制度,平抑市场物价,扶持农民进城直销农副产品。全县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均为104.9%,低于省定109%的指数。
  1997年,实行市场管理员巡查制、领导督查制。个体工商户和固定摊位经营推行文明经营承诺制;整顿液化气、成品油、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站点;对167家企业进行安全防火检查,跟踪督查整顿后的“三合一”厂房的安全状况。
  1998年,建立城乡一体化投诉网络,县建立投诉服务台,基层所建立投诉服务站。设立与110社会服务联动系统。
  2000年,按照省工商管理局提出“辖区管理、主动巡查、动态监管、综合执法”的市场监管方针,转变市场监管模式,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在永诚、新天地、好当家三大商场设立投诉点,创建“满意街”。
  2002年,建立部门联合、乡镇协作、企业联手的管理机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升格为政府行为。与永春老醋有限公司、南平铝厂、上海耐热材料厂等联手开展“打假保优”活动。
  2004年,与县内较大型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责任状,推行废弃食用油脂定点收购制度,实施消费品市场货流源头监管,采取查主体资格、查经营产品质量、查农资进货渠道的“三查”方法进行管理。
  2006年,开展“诚信一条街”活动,采取“百日大会战”行动,查处无照经营市场商店。
  2007年,建立索证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开展“诚信一条街”活动,食品经营单位全部实行.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
  第三节 企业注册登记管理
  一、注册登记
  1988年6月,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企业登记开始从营业登记转向法人登记。
  同年11月8日,县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县896家工商企业(其中全民112家、集体784家)进行清理。至年底,查出应予重点整顿的企业22家,决定撤销公司3家、不够条件降格2家、改变经济性质(成分)6家,对机关干部参与经商的限期辞去1家。
  1989年,继续清理整顿工作,全年全县1335家企业,其中全民256家、集体583家、乡镇集体496家,完成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和换照工作,制止3家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同时完成个体换照工作,包括工商户2500户、个人合伙76户、私营企业75家。
  1993年,县工商局全面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登记制度、登记程序、登记事项和监督管理办法。改变以往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统得过死、管得过细的做法,企业名称由企业自主选择;淡化部门审批,将原来的企业审批制度改变为依法独立登记制;支持企业向集团化、股份制等新经营形式发展。是年,组建集团公司4家,股份制企业6家。
  1994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转变为登记注册、机关依法核准;从注重明确经济性质转向明晰企业产权关系;从注重明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转向明确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组织形式;从注重审批机关提交的文件转向重点审查企业的章程。全年新办理企业注册手续137家,其中国有10家,集体99家,三资11家,其他27家;有限责任公司1家。全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586户,私营企业54家。
  1997年,国家提出国有企业实行“抓好大的,放活小的”的改革措施。县工商局支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及时办理转制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支持乡镇企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允许生产性企业、边远地区的乡镇企业“先发展、后规范”,并从办理证照等方面给予优惠;热情为“扶优扶壮”企业服务。是年,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126家,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55家,吊销193家两年以上无年检且没有再生产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扶持、引导7家不景气企业恢复生产。
  同年,按照省工商局服务企业“35条”、服务农村经济“13条”和市局“36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全年共登记涉农企业20家,投资总额855万元;登记涉农个体工商户8户,投资总额158万元;登记下岗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36户,其中下岗再就业人员经营户32户,高校毕业生经营户1户,退役士兵经营户3户。这三种特殊个体户,按照相关规定,免交登记费和管理费。当年,办理新设立企业登记79家,其中国有企业7家,集体企业27家,联营企业3家,股份合作企业21家,有限责任公司16家,分公司5家。办理外资企业初审手续5家。
  1998年,为“四年一度年检年”,适逢国有企业进行大改革。企业登记管理为企业改制提供大量企业信息,为全县17家国有企业以嫁接外资、抵押租赁、股份合作和承包、拍卖等形式改制服务。1999年,县工商局引导达标企业向集团化发展,成功组建企业集团20家。
  2000—2001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270家,新登记私营企业101家,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76家,外资企业16家。
  2002—2003年,加强对企业登记材料审查工作,接待档案咨询260多人次,接受业务咨询1500多人次,办理变更登记290家。
  2004—2006年,新登记内资企业211家,注册资金20698万元;登记私营企业398家,注册资金35647万元,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826户;新增外商投资企业25家,注册资金223.8万美元,投资总额3723.79万美元。
  2007年,新登记内资企业320家,注册资金23093.40万元,其中新登记私营企业272家,注册资金21379.40万元;新设立个体工商业1678家;新增外商投资企业9家,投资总额109.92万美元,市场主体总户数增长36.3%。截至12月29日,全县实有内资企业1573家,其中私营企业1190家;个体工商户3935户,外资企业87家。
  二、年检与验照管理
  1988年年初,县工商局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对企业经济成分272家。发现挂靠集体招牌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企业46家、合伙经营企业13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凡以私人关系承接境外来料加工业务者,只要各项批准手续完备,符合程序要求,都按集体企业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城镇待业青年挂靠劳动服务公司或街道开办企业,且由单位或街道提供场所或部分资金的,即使其他条件不完全具备,仍然按集体企业对待,予以保留;对其他类型的挂靠,由乡镇企业办在“企业经济成分调查表”签署意见,然后按规定程序改变经济成分,重新办理个体登记手续。同时,核定企业经营范围,坚持“一业为主,兼营相似”原则,严禁有毒和有碍卫生的商品与食品混市经营,主营、兼营明确,品名用语规范统一。
  1989年,清理整顿经营公司:对公司进行全面年检。全县有公司73家,列入重点清理整顿22家。通过清理整顿,撤销7家,降格4家,保留62家。对保留的公司,换发营业执照;按有关规定,分别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划清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界限。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认定企业法人,即看企业是否有经济实体,能否承担民事责任;清理整顿专管物资:包括把钢材、小车划归物资部门经营,执照仍由县工商局核准换发;农药、化肥实行专营,首先分配给县批发单位,再分别核定给商业和供销系统的下属企业单位;协助省局完成8家外资企业年检和换发新照工作。
  1990年,理顺集体企业的经济成分,把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企业据实转到个体登记;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纠正原来不规范的类别名称,重编归类;规范核定企业名称,使公章、银行账号所用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把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一律改为一般企业,重新发给营业执照。
  1991年,清理整顿商业批发工作,撤销不具备批发条件的企业15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审核企业,具备条件的企业重新登记换照。全年共审核登记换照1270家,完成任务96%。
  1992年,建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宽对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限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即只要企业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有相应的资金、场地和人员,不违反专项规定,就允许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一律放开,经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打破行业界限,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农、工、商、科研“一条龙”生产经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除安全、卫生等特定因素须慎重考虑外,准许各类商品综合、交叉经营,可以批发,可以零售,也可以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和进行中介服务等。
  1993年起,企业管理方式由以前“重登记,轻年检”转变为“简化登记、强化年检”。当年,查处72家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企业,罚没金额2.8万元;办理变更登记46家,对企业违章行为罚款1.8万多元。
  1995年,清理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三无”企业,责令办理企业注销登记15家,限期补足注册资金9家,限期提供固定场所详细地址并补足手续31家;对不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和违法违章的企业处以罚没金额9万多元。
  1996年,吊销两年以上无年检且不具备再生产能力企业的营业执照490家。
  1998年,完成四年一度的换照、年检工作。同时,完成1997年度尚未年检的企业246家的年检,清理1996年度没有年检企业、处罚的企业12家。同年,应检外资企业64家,参加年检58家,年检率91%。通过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提高企业主的年检意识。
  2000年,主要检查企业注册资金到位情况、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建立企业违法行为年检备案制度,将公平交易、商标广告、市管、合同等职能部门发现并查处的企业违法行为,在企业年检时备案,以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督。同年,落实上年度年检备案制度,把清理审查企业登记前置条件的工作纳入年检。全年共清理出涉及前置审批条件违规的个体工商业271家,私营企业42家,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67家,责令办理变更登记5家,取缔5家。
  2001年,加强对企业登记的审查和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实地查证,把年检验照工作推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003年3月,企业年检实行“一条龙”服务,方便企业办理年检手续。
  2004年,办理私营企业年检599家(应检644家),年检率93.01%;个体工商业户验照2385家(应验照2684家),验照率88.86%。
  2005年,县工商局抽调人员组成年检办公室,推出网上申报年检、信用企业免检等一系列年检提速措施,提高企业主的年检验照意识和年检率、验照率。2006年、2007年的年检率分别为92.96%、97.06%,验照率分别为83.99%、87.62%。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鉴证 监督
  1988—2007年,县工商局发挥合同管理的职能作用,服务全县经济建设,鉴证经济合同11928份,合同金额41499.98万元;检查经济合同16765份,合同金额137249.12万元;监督当事人履行经济合同9318份,合同金额60097.26万元;接受当事人咨询法律和政策法规近2000人次;推行国家统一制定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14043本。2004年起,合同管理以营造和谐信用经济环境为宗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改变合同鉴证工作方式。
  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与监督
  1993年起,县工商局根据国家《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关于规范发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意见》的要求,严把登记审查勘验关,按照登记程序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确保登记质量,为相关企业办理动产抵押贷款,介入动产拍卖活动,监管企业动产。
  三、信用建设
  1988年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监督、鉴证各类经济合同,引导当事人履行符合合同要求的经济活动行为。
  2003年,以信用建设为载体,深化合同监管模式,拓宽合同管理工作领域,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层次。坚持“分步实施,层层推进”的原则,做好合同管理监管工作。
  2004年,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信用建设工作。把企业内部的分类监管与“企业工商信用”“守合同重信用”“文明诚信”等评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实施《守信(绿牌)企业认定方案》。根据方案认定2003年度守信(绿牌)企业108家。
  2005年,信用建设延伸到食品安全监督和农资商品监控领域。农贸市场推行失信惩戒制度。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中增加诚信经营条款,发现经营者违反诚信约定,处罚一定的违约金;实行摊位租赁期浮动制,摊位租赁人违约经营,酌情缩短租赁期限或终止租赁合同;经营者务必在摊位显眼处每日公示经营食品的有效票证,如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等,当遇到消费者投诉时,负有主动举证责任。同年,对农资经营实行合同管理服务。县工商局对农资经营户信用实行分类管理,利用农资市场季节性明显的特点,采取局、所联动的方式,拉网式普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化肥、农药、种子等重点农资商品,从进货到销售实行全程监管。直接向农民消费者调查,详细听取、记录农民对农资经营者的意见,并以此作为评价农资经营者诚信度的主要依据。
  2006年,开展合同违法专项执法行动,对县16家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分析,发现其中存在可疑性条款6条,当即予以纠偏,并进行分类指导,督促企业纠正2条“霸王条款”。立案查处3起违法合同案件,并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调解 仲裁
  1984年3月,县工商局根据《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1989年,受理县外贸公司副食品综合经营部利用合同从事违法经济活动的案件。该案涉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120多家企业,仲裁委员会协同工商局执法人员,主动调解,提出补救措施,挽回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1990年,发现并查处2起违法合同案件,合同金额3.94万元;调解1起财产租赁合同纠纷,合同金额7200元,争议金额2200元;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4件,合同金额46.41万元。为1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万元。
  1991年,仲裁案件141件,合同纠纷金额96万元,结案114件,上缴国库40.8万元,收取仲裁费7200元口头调解经济合同纠纷7起,合同金额20.2万元,争议金额6.4万元。
  1992年以后,全面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常态化,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减少趋势。1994年9月,德化县工商局根据国家规定,撤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纠纷案由泉州市工商局仲裁机关受理。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一)注册商标
  1988—2007年年底,全县注册商标246件,其中市级知名商标12件,省级著名商标12件,中国驰名商标1件。2007年,县工商局全面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制度,推动商标总量增长,促进品牌建设,“冠福”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实现驰名商标“零”的突破,“十八格”农产品商标被评定为知名商标,“戴云黑鸡”商标注册成功。
  (二)保护商标专用权
  1988年,县工商局检查检验商品商标,查处假红梅、假双喜香烟,对擅印酒类釉花的厂家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1989年,对擅用他人注册商标“红灯牌”、使用他人已注册的“松鹤牌”商标等侵权行为,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1990年,在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的配合下,查处泉州1厂家假冒“戴云牌”十全大补酒热塑套成品15万个、半成品15万个,制版3块;1家印刷厂车间“戴云牌”热塑套印版8块;销毁南安、明溪、宁化等地假冒“戴云牌”十全大补酒1340瓶。
  1992年,以“抓好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假冒商标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查处冒用他人商标制售伪劣商品活动,捣毁制假窝点2家,查获食品、饮料、自行车、化肥等一批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36.3万元。
  1993年6月起,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商标法,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当年“戴云牌”商标,加入“商标保护网”。
  1995年,对废旧物资收购站和个体工商户高价收购名牌酒包装物,为制造冒牌名酒提供方便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捣毁聚散制假窝点,没收剑南春、古井贡等名酒成装包装物122箱,对当事人罚款1万多元。
  1997年,组织检查假冒伪劣商品27次,查获各类冒牌伪劣商品总值28万元。查处售假案件12起,发现并制裁仿造他人厂址、厂名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起。
  2000—2006年,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67起,罚款180多万元。其间,多次开展打击非法印刷、销售假商标、假发票、假证件等专项整治活动,对印刷单位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
  2007,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出动执法人员562人次,检查经营者78家,罚没款4.8万元;查获涉嫌侵犯“张裕”“长城”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127瓶,侵犯“杜康”“五粮液”“水井坊”等商标专用权的中、高档白酒1412瓶。
  二、广告管理
  (一)广告登记1988年后,县工商局利用企业年检、日常监督做好广告宣传工作,联合县私营企业协会、科技局、乡镇企业局先后举办三期培训班,参加人数300人次,增强企业主的广告意识,规范广告行为。
  1995、1996年,办理一次性广告审批手续38次。2003年,办理户外广告登记32件,店堂广告130件,一次性广告16件。2005年、2007年分别办理户外广告登记34件、店堂广告58件。同时,经常对辖区内11家广告公司进行指导与监管。
  (二)广告管理专项整治
  1988年,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县工商局对辖区内的各类虚假广告,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经常性的专项整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1989年,查处非法印刷广告案1起,为用户追回现金200元。1993年,在城区责令相关当事人更换粗制滥造广告牌400块。2000—2002年,查处违法广告案10多起。2003年,在德化电视台转播“严禁发布与防治‘非典’有关广告的警示”,制止利用抗“非典”名义进行商业宣传1起。2005年,检测电视广告、印刷广告、户外广告等752条次,责令改正320条;查处擅自设立户外广告案件3起,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案件2起,罚没款2.6万元。2006年,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查处广告案件10起,罚没款4.41万元。2007年,对县电视台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重点广告进行监测,全年达1456条次,其中,医疗广告1086条次,保健品广告186条次,房地产广告59条次,其他广告125条次。全年共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9起,罚没款8.58万元。其中立案查处违法保健品广告2起,以警示教育广告主、广告发布者。
  第六节 公平交易管理
  1988年,县工商局配合县物价局、计量所、防疫站、消委会等有关单位,在城关以及乡镇集市进行商品大检查18次,检查经营户1044家,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营户157家,罚款9492元;销毁变质烟、冒牌烟1838条,假化肥59吨,没收失准杆秤40枝,查出家用电器“三无”商品16个品种,封存不合格家用电器277件。
  1989年,组织力量,打击走私贩私等投机经济行为,查处投机案201起,罚款8.7万元,查处的物质有木材59.12立方米,化肥36.668吨,假烟4919条,矿产品27吨。
  1990—1991年,规范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程序。对立案查处的案件,做到“一查事实,二查证据,三查定性,四查处理依据,五查处理幅度,六查手续完备”。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贩私、投机案件202起,罚没款23.3万元。查处的主要有木材286立方米,新炭材68吨,卷烟119710条(其中走私烟642条),假酒2090瓶、布料6770米,进口小麦27吨。金银制品927克,假药12种170盒,伪劣药40盒;烧毁进口旧服装97件。同时,协助基层工商所审理违法违章案件60多起。1992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精神,制止乱设卡、滥收费,理顺流通渠道,促进农副产品的流通。当年全县外运的竹笋、香菇、掌瓜等各类农副产品25万吨,从外地也引进大量蔬菜、海鲜和干味。城关集贸市场年成交额达5029万元。1993年,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违法活动的新特点,抓好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等经济案件等工作,查处各类案件36起,罚没款4.2万元;捣毁制造假冒“天第”矿泉水、假冒名牌制鞋窝点2家,查获假冒商品价值11.5万元。
  1994年,培育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全年进行大规模检查市场4次,检查国有经营户12家,集体经营户63家,个体户660家,处理违章户15家,罚款1万多元;查获饮料、食品、香烟盒电器等假冒商品3000多件,不合格药品12种,非碘盐23.34吨,减少消费者经济损失16.8万元。
  同年,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成立由县农委、物委、供销、农资、标准计量所等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加强对农资、石油等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全面检查城关、乡镇的农资市场,检查石油制品经营点55个,在检查中吊销挂靠的营业执照1家,查处无证经营1家。
  1995年,贯彻省、市经检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大规模综合性检查11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00多个,查处违法违章单位70多家,立案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0起,捣毁制假窝点3个,查获非法倒卖黄金案件3起,查处“肉霸”“鱼霸”“菜霸”等违法违章案件30起,集中销毁伪劣商品4次,罚没款近30万元。同时,对全县农资市场进行大检查7次,检查乡镇农资经营单位39个,取缔非法经营户17家,吊销营业执照1份,没收无证农药415件,假化肥63.25吨。对医药市场和盐业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查获并没收非碘盐6.5吨,取缔非法经营药材2家。
  1996年,抓好“平抑市场物价,抑制通货膨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组织大规模检查12次,立案查处20起,罚没金额68万元。查获黄金7990克,黄金水83瓶,化肥46吨,非碘盐4吨,商标标识2820套。
  1997—1999年,贯彻落实县人大《关于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力度的决议》,组织检查综合市场27次,查获假冒伪劣商品卷烟、化妆品、进口旧服装和各种饮料、食品等,价值30万元;检查农资市场5次,取缔无证经营户4家,查获无证运销化肥17吨,农药427瓶;文化市场专项检查8次,查获大批淫秽录像带(片)和非法出版物;液化气市场专项检查5次,查获一大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废旧液化气钢瓶,对证照不全的经营店一律予以查封。
  2000年,加强专项市场的监管。督查粮食市场,参与粮食部门售存粮、调国粮投标的协调工作,查处无证无照从事粮食加工的经营户;检查农资市场,立案查处假劣水稻种子和非法经营化肥案各1起,案值3.4万元;督查文化市场,收缴一批非法出版书刊,销毁盗版光盘、录像等3068盘。四是加强城区市场监管,深化“城市管理年”建设活动,深入市场检查可降塑料包装袋使用情况,检查市场经营者文明达标程度,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营造经营户文明经商氛围。
  2001年,开展拉网式的大检查、大治理、大整顿,组织专项检查18次,日常检查200多次,检查对象涉及农资市场、文化市场、集贸市场、餐饮市场、石油液化气经营点、安全生产、非法拼装车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等5800多个单位,立案查处342起,罚没款27.8万元;取缔各类无证生产、经营17家。基层工商所办结各类案件30多起,罚没款23.8万元。
  同年,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决议》精神,开展“反行政壁垒,反公用企业限制竞争”专项整治。8月,召开电力、电信、自来水、烟草等13家公用企业负责人会议,开展企业垄断行为自查自纠活动,遏制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经济行为。
  2002年,强化市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印刷企业、矿业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等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对个别无照经营户以“关店面”的做法来逃避工商部门监管的消极行为,采取突击检查的办法,做到查到一家,处罚一家;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不正当竞争的有奖销售行为、推行医疗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纠正县民政局定点拍摄婚姻登记证件照行为等;配合上级工商局做好商品质量抽查,保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对集贸市场采取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治理“餐桌污染”,让消费者买到放心肉、干净菜、新鲜鱼。
  2003—2004年,按照福建省工商局“五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泉州市工商局“三个强化”“三个五”工作部署,在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工作措施上实行“三个坚持”,开展经济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300家(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1174个(次),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450起,罚没款40万元。
  2005年,启动“推行行政指导,促进监督工作到位”重点工程,运用调停性行政指导方式,成功化解紫叶坑铅麟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使纠纷双方顺利生产,形成双赢局面;采用规制性与助成性相结合的行政指导方法,指导5家无照经营加油站自行拆除加油机并转行经营。落实规范经营劝导制,规范直销行业,举办《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讲座2场次,参加听讲的直销人员73名。9月,根据上级要求,启用博思票据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收费、票证管理工作。全年收取“两费”198.125万元,规费20.93万元。
  2006年,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5427家,规范市场、企业219家;立案查处违法违章经济案件219件,罚没款77.5万元;与县检察院、纪委、公安、税务等部门配合,查处商业贿赂、违法合同、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和个体户违规经营行为,督办各类经济案件87起,罚没款32.496万元。
  2007年,全面使用“案管”系统,贯彻主办人员负责制,案件录入率达100%;行政处罚执行“三级九档”分类法。全年审核案件222件次,审核率达100%,实现所查案件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零错案;开展行政许可证监督检查4次,抽查注册登记卷宗30卷,户外广告核准登记卷宗15卷,展销会登记卷宗2卷,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抽查卷宗40个,抽查案管系统10次,组织法制员案卷评析1次。抽查过程中均未发现不规范登记行为。
  第七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一)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8年,德化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以下简称县个协)有会员(个体工商户)3587户、从业人员4606人。2007年,全县个体工商户3933户,从业人员6295人。
  (二)县私营企业协会
  2000年5月16日,德化县私营企业协会成立(以下简称县私协),与县个协合署办公,全县有私营企业563户,从业人员7612人。2007年,全县有私营企业1091户,从业人员36557人,注册资本(金)
  14.33亿元。
  二、管理工作
  1988—2007年,召开普法教育大会10多场次,举办各种法制教育培训班30多场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百店千柜无假货”“道德新风与你同行”等活动。
  1990年,县个协获“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合格单位”荣誉。
  2004年,设立无偿代理服务窗口,挂靠在个私协办公室,负责为个体户、私营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年检等事项提供全程无偿代理服务,成立地税个协申报站,代征城关地区主干道以外从事个体经营的房产税、城建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年,纳入征管的个体工商户822户,缴纳税金近50万元,帮助44家会员户减免税费近3万元。
  至2006年,无偿代办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和经营场所勘验等手续2046家。
  2007年,县个协私协无偿代理企业名称核准8家、开业登记171家(其中个体161户、企业10家)、变更登记41家(其中个体17家、企业34家)、注销登记4家、年检验照457家(其中企业年检62家、个体验照395家)、代理场地勘察94家、代理申办CA证书14家、代办税务登记和代码证20家、代刻公章7枚、代征税收27万元。
  第八节 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7年11月9日,德化县消费者委员会成立。
  1997年5月,县工商局组建消费投诉服务台,开通“95315”专线投诉电话。1998年10月,改为“96315”消费者电话投诉举报中心。
  1999年3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部署,“96315”统一更名为“12315”。
  2000年,开展“打假维权,创建消费者满意街”活动,在主要街道设立告示牌,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点。
  2001年,指导消委会开展“绿色消费年”活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城关地区现场宣传咨询;在乡镇,以出版墙报、张贴标语、播放电影、幻灯演示、分发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营造“绿色消费”氛围,提高广大消费者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
  2003年,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活动,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建设,完善维权协作网络和“12315”消费投诉举报社会监督网络。以春美乡春美村和三班镇三班村为“红盾维权站”,将消费者投诉举报延伸到各乡镇。
  2004年,组建以基层工商所为中心、“红盾维权站”为基点、各乡村个协分会、消委分会为辐射点的农村复合型维权网络,监管网络做到无盲点,实现监管执法工作到边到位。
  2006年3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召开“消费者环境”动员大会,发布6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保护环境,维护自身权益,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3月15日,组织消委会、质监局等15个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4月5日,德化县消费者委员会更名为德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委会)。全县18个乡(镇)均成立消委分会,18个乡(镇)均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在191个建制村、11个社区、20个经营场所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222个,全县维权志愿者480人。
  至2007年,县工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13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1.35万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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