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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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16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物价
分类号: F726
页数: 11
页码: 528-538
摘要: 本章记述德化县物价管理情况,包含了机构、价格管理改革、市场物价调控、物价监督与服务。
关键词: 德化县 物价 综合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县物价局
  1981年4月,重新设立县物价局。1983年12月,复称县物价委员会,内设综合股、价格股。1997年6月,机构改革“三定”,确定县物价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物价工作的职能部门。2002年8月,机构改革,保留县物价局为县政府主管物价工作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由县发展计划局管理,内设股室不变。2007年,原编制不变。
  二、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1984年1月,德化县物价检查所成立,行使物价监督检查权,受县物价委员会领导;2003年3月,德化县物价检查所更名为德化县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机构性质、规格、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经费渠道和主要职责不变;2008年7月,德化县物价检查和成本调查机构改为行政机构,德化县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德化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加挂“德化县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规格为正股级。2007年,原编制不变。
  三、县价格认证中心
  1994年8月,德化县价格事务所成立,与县物价检查所合署办公;2000年8月,县价格事务所加挂“德化县价格鉴证中心”牌子;2002年6月,县价格事务所(县价格鉴证中心)更名为德化县价格认证中心,原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不变。
  第二节 价格管理改革
  1988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实行以政府管理为主,改革市场价格管理形式,坚持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格相结合的价格管理结构。市场商品价格的管理,随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步放开。其中药品、自来水、电力、农药、化肥、种子、农用薄膜、木材、毛竹、食用盐、建筑材料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由政府定价;教育、卫生、医疗保健、土地建设、电视、交通、通信等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寄车收费、汽车货客运收费、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以政府决定为主。
  1989年5月,县第一批15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经泉州市物价委员会核准,实施亮证收费。6月,县城区商店全面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同时,开展以“物价、计量、质量信得过”为内容的“一优三信”评比活动。
  1990年9月,政府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教育部门代办费、民政部门结婚登记补办手续费、交警部门驾驶员教习费和汽车报停费、土地部门建设用地许可证工本费和土地确权费、土地权许可证表册费、建委部门建房审核费和房屋资料保管费、水土办水土保持审批手续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公安部门印章费、私房出租管理费、环保部门旅社排污费、粮食部门粮食准运证费、劳动部门招工管理费、工人调动表工本费、计量所送检证费、农业局中低田改造费等128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992年8月,县实行经营性服务行业收费许可证制度,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10月,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1993年,贯彻落实治理乱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5月,全县经营性(客运)行业实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一车一证,亮证收费。11月,取消土地使用权登记收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土地所有权登记收费在农村的部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管理费向集体和个人收取部分等五个收费项目。
  1994年5月,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县决定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申领“用地许可证”时,应缴纳基本农田开发基金,自1995年1月1日起开征。
  1998年5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县物价局逐步完善在宏观经济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为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必须通过物价部门进行价格成本测算、分析、召开听证会,民主决策后定价。县物价局先后主持召开“城乡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定价标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殡仪馆收费标准”等四场听证会。具有垄断经营的自来水、电力、液化气、天然气、粮食、食用油、成品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其余的市场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逐步向明码标价过渡。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督促其实行明码标价,对不实行明码标价行为的商店,物价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1998年5月,县试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物价部门颁发“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7月1日起施行。
  2000年,县清理废止19件规范性收费文件。
  2001年2月,县物价局向全县500家大中型企业发放“企业交费登记卡”,对向企业收费单位实行跟踪管理,防止发生向企业乱收费行为。3月,县固定电话通话费实行城乡同价。2002年1月,城乡用电实行同网同价。
  2003年5月,县物价局废止4件规范性电信收费文件。8月,县政府印发县物价局《德化县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按照“预案”,由于各种经济社会紧急情况或其他人为、自然因素等,引发区域性、大范围重要商品价格异常上涨,政府可依法进行干预,控制价格异常波动状态。价格异动事件划分为三个级次,采取三级报告制度,按紧急程度、规划时限,及时向省、市、县三级政府报告,实行价格异动预案分级管理,各相关部门合力协作,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取价格违法行为证据;食品与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防止发生哄抬价格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经贸、粮食、供销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新闻宣传部门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004年1月全县中小学课本簿籍收费标准实行限价。同年8月,实行中小学一费制。农村小学90元/生·学期,农村初中120元/生·学期;城区小学140元/生·学期,城区初中180元/生·学期。2004年5月,全县实行农网改造,表下线成本进行入户测算,县电力公司根据县物价局测算的实际成本价格,多收的金额给予退还,全县合计退还给农民220万元。
  2006年10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实施《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县物价局强化城区商店商品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工作。对明码标价不规范或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店,发出整改通知书2000多份,责令其限期整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群众和有关单位的监督。教育、卫生、医疗服务收费、旅游门票和旅游服务收费管理等规范化、制度化。
  同年,县物价局成立价格“服务进万家”领导小组,下设价格服务进社区、价格服务进企业、价格服务进农家、价格服务进校园、价格服务进医院、价格服务进景区、价格服务进商场七个工作组,走出去为群众服务,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2007年3月始,实行县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和课本费,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同年,德化县教育收费被评为全省示范县。
  第三节 市场物价调控
  1988年,全面放开肉、蛋、菜、水产品等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1989年9月,按照省、市要求,实行“六〇控价工程”,严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控制物价上涨水平。
  1990年,县“六〇控价工程”总指数97.11%,其中消费品指数95.55%、农业生产资料类105.45%、服务项目价格101.44%。同年4月1日,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为工业用水0.30元/立方米,生活用水0.35元/立方米,月份用水不足5立方米的按5立方米计收。6月,农村水电站上县网电价0.04元/千瓦时。
  1992年1月,县水泥厂计划外水泥(425标号)销售价格每吨230元调整为250元,允许下浮10%。3月,城区散装食盐由0.52元/千克调整为0.56元/千克,500克袋装盐加0.05元,2500克袋装加0.17元,碘盐按加碘不加价原则执行。10月1日,县粮食购销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1993年始,价格管理实行“调控结合,以控为主”方针。县“六〇控价工程”总指数为112.9%(以上年同期为100,下同),消费品指数111.3%;农业生产资料类为108.3%;服务项目价格为134.6%。
  1994年,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强化价格监督,抑制物价水平过快上涨。县政府建立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即从1994年起,每年征集30万元~60万元作为基金,调节副食品价格。“六〇控价工程”总指数为121.6%,其中消费品指数121.8%;农业生产资料类114.9%;服务项目价格128.9%。5月,县汽油、柴油实行统一价格,70#汽油批发价每吨2825元,零售价每升2.16元;90#汽油批发价每吨2970元,零售每升2.27元;0#柴油批发价格每吨2400元,零售每升2.11元。
  1995年,全县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14.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15.3%,农资价格指数123.3%。截至年底,在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额中,属于国家定价商品,由1978年的98.3%,下降到2.8%: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由1978年的1.4%上升为96.06%。
  1996年,按照省经济工作会议控价目标,继续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的控价目标责任制,全县商品零售价格总额指数为104.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4.9%,农资价格指数105.4%,完成控价目标。
  同年12月,核定城区第二期旧街改造。前街店面价格为拆迁安置商品房每平方米3200元,其他商品房每平方米4000元。后街店面价格为拆迁安置商品房每平方米2240元,其他商品房每平方米2800元。住宅(含写字楼)价格为拆迁安置商品房每平方米644.60元,其他商品房每平方米730.00元。地下室店面价格为每平方米1000元。
  1997年,落实以“清费、治乱、减负”为中心的整顿治理工作。全县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0.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4.1%,农资价格指数为98.1%。1月,加碘日晒细盐袋装500克调为城区0.68元;农村第一价区0.69元,第二价区0.70元,第三价区0.71元,第四价区0.72元,第五价区0.73元。
  1998年,继续实行对市场物价的综合调控,保持市场物价稳定,全县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5.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7.2%;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为94.3%。是年6月,核定上涌乡自来水价格,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6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90元,营业用水每立方米1.20元。12月,核定三班镇自来水价格,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1.00元。营业用水每立方米1.20元。
  1999年,全县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5.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8.30%,农业生产资料指数为95.8%。1月,核定城区出租小汽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客票每人起点定价1.00元,超过核定范围外的价格面议;旅客乘坐出租小汽车起点定价6元,超过3千米以后按每千米1.20元计费。设西门车站、总工会、三角街环岛、浔东路环岛、苏坂里三叉路口、龙湖路中段、县政府门口7个起点站。3月,暂定县小水电丰水期(5月、6月、7月、8月)上网收购电价每千瓦时0.15元;平水期(3月、4月、9月、10月)每千瓦时0.20元;枯水期(1月、2月、11月、12月)每千瓦时0.30元(同网同价,1999年2月1日至2000年1月31日试行1年)。调整松杂原木长2~3.8米,口径8~50厘米以上的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270~560元,长6米以上,口径50厘米以上的为每立方米700元。杉原木各种长度口径8~30厘米以上的为每立方米312~725元。
  2000年,宏观调控政策产生明显作用,有效需求不足有所缓解,物价有所回升,商品零售价格指数98.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3%,结束两年来的负增长。1月20日起,食盐价格调为400克防伪复合包装自然盐每包零售价为1.00元,批发价按20%批零差(顺加率)折算执行;500克日晒细盐包装差价由原来的每包0.15元调为0.23元(散装价格不变)。6月,公交车票调整为城区到东里7元,城区至三班2.5元,城区至雷峰4元,盖德至隆泰1.5元(2002年起为2.5元)。7月,首期开发2公顷鹤仙山陵园墓地价格及项目收费标准合理性认证后,核定简易土葬墓穴单穴为1600元,双穴为2200元;普通型土葬墓穴单穴为4320元,双穴为6010元;普通型骨灰土葬墓穴单穴为1980元,双穴为2740元。墓地地理位置不同,每个墓穴价格实上下浮动15%,上下浮动数量相对持平。租用殡仪车辆每趟(往返)运费为150元,租用悼念堂每天200元。
  同年12月,调整木材销售价格。
  2001年,全县消费品市场继续保持适度增长,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市场物价得到有效控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3月,县固定电话通话费实行城乡同价。8月,《德化报》价格由每年18元调整为24元。9月,核定桂阳乡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0.8元。
  2002年,在国家扩大内需启动消费政策措施带动下,全县消费品市场保持适度增长。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35亿元,同比增长12.13%,市场价格总水平继续下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6%。1月,城乡用电实行同网同价。综合销售电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37元,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447元,非居民生活用电为每千瓦时0.467元,商业用电为每千瓦时0.797元,非普工业用电为每千瓦时0.577元。
  2003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3亿元,扣除价格因素,比增14.62%。市场价格总水平有所回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3%。受“非典型性肺炎”疫情的影响,市场相关防治“非典”的药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食用醋每瓶3~4元猛涨到20元甚至涨到每瓶100元;板蓝根冲剂每包1~2元猛涨到30~40元。县物价管理部门及时启动价格异动应急机制,执法人员深入市场对哄抢价格,牟取暴利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和处理。
  2004年,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按照国家提出对市场价格“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价格信用体系。全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分别为103.7%,101.0%、99.4%和103.4%。
  2005年3月,调整县幼儿园收费标准:省定优质园简托70元/生·月、日托100元/生·月;市优质园简托60元/生·月,日托80元/生·月、普通园简托45元/生·月,日托60元/生·月。幼儿园膳食收费标准为:点心费20元/生·月、午餐费50元/生月。同年3—7月,核定德化三中、八中学生公寓住宿费为300元/生·学年,每间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
  2006年3月,核定上报适当调整德化县小水电上县网电价。4月,暂定德化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天然气零售中准价格为3.60元/立方米,允许在上浮5%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下浮不限。该公司制定的零售价格及时报物价局备案。
  2007年1月,县陶瓷博物馆门票价格调整为普通门票10元/人次;对学生、老师、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旅客及旅行社组团的可以实行优惠票价。
  同年3月,县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和课本费,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同年4月,县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零售中准价格调整为3.95元/立方米,在上浮3%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下浮不限。11月,管道天然气零售中准价格调整为5.20元/立方米,允许在上浮3%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下浮不限。
  同年,因粮食价格上涨,造成居民消费品价格膨胀,尤其是猪肉、食用油等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猪肉价格为24元/千克,是2006年的2倍,食用油价格为23元/千克,比2006年上涨58%,创10年来最高。县物价局深入市场调查,按照上级价格部门的部署,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同年,对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票价作出调整,起步价从原来的1千米以内(含1000米)1.00元/人调整为1.50元/人,超过1000米的每增加500米以内(含500米)加价0.5元/人。
  第四节 物价监督与服务
  一、价格法律法规宣传
  1988年后,县物价管理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经常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尤其是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活动期间,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的价格法律观念,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2006年6月,聘请“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监督员26人,学习、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收集、整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意见,收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并及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馈。至2007年,县物价局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咨询21场次,发出宣传材料87800多份,接受咨询7000多人次。
  二、物价监督
  1988年后,实行国家、省、市、县价格部门分级管理、分级监督检查制度。全县开展财政、物价、税收“三大检查”工作,持续进行价格收费整顿和治理,规范县价格收费行为。
  1998年5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至2007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53件,经济制裁总金额438.534万元,其中罚款22.1万元,退还消费者194.685万元,没收221.749万元,上缴财政343.749万元。受理价格举报件186件,挽回群众、消费者经济损失256.9万元。组织市场检查10256人次,检查工商户28666户次,查处违法工商户2710户次,没收不合格秤杆185支,当场销毁伪劣变质商品3670件,发出明码标价整改通知书5886份,发出价格政策提醒函4000多份。
  三、价格服务
  (一)农业成本价格调查
  2000年以后,德化县开展中籼1稻生产成本调查工作。全县东半片、西半片各设一个有代表性的乡镇作为调查点。东半片设雷峰镇雷峰村,西半片设上涌镇下涌村。农业成本价格调查的数据,为德化县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综合开发提供参考,以提高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价格认证服务
  1994年起,县物价部门开始受理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企业资产清算评估业务。至1999年,分别对晖龙陶瓷公司、县陶瓷厂、冠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蕉溪鳗鱼场、县阳山选矿厂小湖子矿区矿硐巷道进行资产评估,总评估产值1200多万元。同时,参与县瓷砖厂、县炻器厂、县农机公司、县建材公司等企业改制的资产认证评估工作。其间,对县城旧街改造1期、2期、3期的建筑成本进行审核,核减建设成本近400万元,减轻用户购房的经济负担。
  2002年后,县价格认证中心被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指定为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的唯一机构。接受涉案物品估价业务,为公、检、法等执法机关办案中的涉案物品进行价格监证。2005年以后,价格认证业务进一步拓展,接受交警部门的委托,开展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价格评估业务。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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