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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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16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统计
分类号: F222.31
页数: 5
页码: 524-528
摘要: 本章记述德化县经济综合管理统计的情况,概括了机构、普查、专业统计与调查、统计监督与服务。
关键词: 德化县 经济统计 综合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78年11月,德化县统计局成立。1984年6月,德化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副科级单位)成立,受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县统计局双重领导。
  1988年,德化县统计局规格不变,行政编制;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规格不变,事业编制。
  1994年,德化县物价监测站成立,隶属县统计局,事业单位。
  1996年机构改革,县统计局内设6个科室:人秘法规科、综合科、工交科、农村科、外经贸易科、社会事务科等。
  2002年,县统计局调为副科级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内设4个股室:人秘法规股、综合股、工交股、农村股。
  2004年,县统计局调整为正科级单位。县物价监测站更名为“德化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同时,德化县统计普查中心成立,为隶属县统计局股级事业单位。
  2006年12月,德化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德化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撤销,国家统计局德化调查队成立,为正科级单位,加挂“德化县社会经济调查队”牌子,系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受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直接管理。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职权。
  同年,全县18个乡镇设立统计站,实行首席统计责任制,设置首席统计员,对所在乡镇的统计数据负责。
  第二节 普查
  一、人口普查
  详见卷三第四章第一节内容。
  二、农业普查
  (一)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各类农业生产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建制村和乡镇。时点标准为1996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是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查项目有38个,指标687个。全县18个乡镇划分为796个普查小区,1997年1月1日起,全县2000名普查人员开始入户登记。
  普查结果:
  全县农村住户有53831户,其中非农业户1577户、占2.9%,兼业户3598户、占6.7%,纯农户48656户、90.4%。从收入来源看,以非农业收入为主21386户,占39.7%,其中从事非农行业经营的农户5175户;在有农业收入的农户中,仍以种植收入为主、占92.5%。全县农村人口243323人,其中男126135人,女117188人。
  (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调查农村住户、人口的数量与结构,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和经营情况,乡镇村的文教、科技、卫生、福利等社区环境,农村户籍人口的文化程度、就业情况、流动去向,农业用地的存量、质量及变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是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普查结果:
  全县涉农村(居)委会192个、自然村落762个,农村住户7.05万户其中仍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户1.65万户;户籍人口26.67万人。全县拥有耕地1.36万公顷、林地17.08万公顷、园地1.01万公顷、渔业养殖面积0.09万公顷。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196个,年末从业人员439人,年营业收入1.51亿元。
  三、工业普查
  1996年1月1日开始工业普查,主要调查1990—1995年的工业经济情况,查清县内工业经济规模和现状,工业的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经济技术结构等。
  普查结果:
  1995年,全县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1285家,实现工业总产值9.39亿元,全县工业增加值44259万元,
  占国民生产总值36.04%;主要工业产品产量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铁矿石459694吨,石灰石204900吨,瓷土123614吨,木材52286立方米,发电量26510万千瓦小时,饮料酒7923吨,水泥152730吨,日用陶瓷5.86亿件。
  1995年,国有工业占全县工业比重由1985年58.78%,下降到22.15%;集体工业比重持续上升,特别是合作经营工业发展较快,比重由1985年35.58%上升到52.94%;“三资”工业从无到有,比重8.24%;个体、私营工业迅速发展,比重由1985年的2.52%上升到15.88%。重点行业陶瓷工业快速发展,1995年实现产值65422万元,占全县工业的比重由1985年的43.78%上升到53.46%。
  四、基本单位普查
  (一)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1996年7月26日,成立县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1997年7月,县普查办全体人员及各乡(镇)、县直单位普查员,按基本单位普查方案的要求进行普查登记、审核、复查、计算机数据录入等工作。对全县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确定和划分。经汇总全县共有法人单位1037个,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886个,多产业法人单位151个;产业活动单位818个。
  (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2001年12月31日,为普查的标准时点,普查对象为全县辖区内除城乡住户和个体户以外的全部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结果:全县有各类法人单位1707个,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1408个,多产业法人单位299个。企业法人单位91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数的53.84%;事业法人单位395个,占全部法人单位数23.14%;机关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103个,占6.03%;社会团体法人单位23个,占1.35%;其他法人单位267个,占15.64%。
  全县有产业活动单位2739个,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9034人。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7536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5.45%;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862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42%;机关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07人,占3.05%;社会团体法人从业人员786人,占0.99%;其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43人,占3.09%。
  五、经济普查
  2004年12月31日,为普查的标准时点;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为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结果:
  全县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共有1649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927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413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52个,其他法人单位257个。
  全县产业活动单位527个,其中第二产业18个,第三产业509个。全县个体经营户13452户,其中第二产业3619户,第三产业9833户。全县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125224人。其中第二产业就业人员91518人,第三产业就业人员33706人。
  全县第二、三产业927家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总额为249881万元。
  六、税源普查
  1998年,开展第一次全省税源普查。按照省、市部署,县第一次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抽调业务骨干参加省税源普查培训班。1997年12月31日为普查标准时间点。
  普查结果:
  1997年,全县纳税单位721个,实缴税额11421.77万元,其中增值税6662.02万元,营业税1654.64万元,消费税71.68万元,资源税248.79万元,企业所得税2149.15万元,个人所得税268.49万元。
  第三节 专业统计与调查
  一、常规统计
  20世纪80年代末,德化县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有综合统计、工业统计、农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物资能源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20世纪90年代初,全县执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称一套表制度),主要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及餐馆业、服务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统计表制度。通过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填报统计报表,取得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统计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数据信息分析综合,定期反映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为落实年度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决策依据。每年编印《德化统计年鉴》、每月编印《德化统计月报》,提供给县领导和各主要经济主管部门。
  二、抽样调查
  (一)人口抽样调查
  1988年起,除1990年及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年份外,县内每年开展人口抽样调查,样本由省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确定,被抽中的调查点分别为国家点、省点。调查的项目主要有总户数、总人口、出生、死亡等。2002年起,在国家点增加群众安全感项目。2007年起,增加劳动力和农民工等两个项目。这些调查的资料直接报送省统计局,不推算全县数据。
  (二)人口和劳动力转移情况调查
  2003年,为查清全县各乡镇人口及劳动力向外转移情况,掌握其规模、就业结构以及留在农村的人口、劳动力资源等状况,县政府确定开展全县人口和劳动力转移情况调查。县统计局经过设计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员业务培训、入户调查、审核汇总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2005年,全县开展第二次人口和劳动力转移情况调查。
  (三)农村住户调查
  1989年,根据省农调队统一部署,德化县以农户家庭为对象,以农村住户家庭收支为主要内容,包括住户家庭的生产、生活、消费和年积累情况的农村社会经济进行调查。采取抽取定点乡(镇),然后再从定点乡(镇)抽出6个或7个调查点各10户农户进行调查,向省、市、县党委、政府提供农村社会经济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1994年、1999年、2004年,德化进行3次农村住户样本轮换调查。
  (四)城镇住户调查
  2004年起,德化县开始进行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以城镇居民家庭为调查对象,以家庭收支为主要内容,为一项综合性社会经济调查。调查的主要指标有城镇居民收入与支出状况、主要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住房情况等。在城关两镇抽取各种样本50户进行调查,从这50户调查的数据,推算出全县城镇居民的生活及其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县内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
  (五)其他调查
  1988-2007年,县统计局会同县农调队和城调队在县内还开展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农业产量调查、努动力调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工业品价格调查、企业景气调查、高新技术企业调查、重点企业科技活动调查、文化产业调查、妇女儿童监测、旅游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定期抽样调查等。
  第四节 统计监督与服务
  一、统计监督
  1988年后,统计执法逐步得到加强。县统计部门经常开展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1989-2007年,全县开展7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整顿和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意识,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1996年起,统计工作执行修正后的《统计法》,实施统计登记制度,至1999年年底,全县90%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理统计登记,基本完成各乡(镇)和城区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统计登记工作,全县累计办理统计登记4800个。
  2006年8月,贯彻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统计站工作规程的通知》精神,落实每年县统计局要对全县五分之一乡(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的工作,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有关专业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统计监督检查小组,对龙浔镇、雷峰镇、盖德乡等3个乡(镇)政府和23家企业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同时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2007年9月,县人大法制委、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和县统计局分别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上涌、春美、三班3个乡(镇)政府统计站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三班镇辖区内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等相关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统计台账设置和原始记录保存等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至2007年底,全县开展7次贯彻《统计法》大检查,先后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0起,其中罚款7起,通报批评13起,罚款金额16300元。
  二、统计服务
  1988年后,统计服务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定期编制年度《统计手册》《统计年鉴》,月份《统计月报》等资料书册,建立《德化统计信息网络》,创建统计服务平台,向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有关部门提供各项社会经济运行信息和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累计编发《德化统计》449期,撰写各类统计调研和分析文章400多篇、统计信息1000多条,为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建设决策服务。2003年,建成开通德化统计信息网络,创建统计服务平台。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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