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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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1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预备役登记
分类号: E287.57
页数: 2
页码: 498-49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德化县士兵、军官、民兵预备役工作、预备役军官军衔评授的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预备役 登记

内容

1988年以后,县执行1984年5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12月以后,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预备役登记由县人武部负责管理,预备役登记分为军官预备役登记和士兵预备役登记,掌握预备役人员的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有计划地储备预备役军官和士兵,为战时兵员动员作准备。
  士兵预备役 1988—2007年,县士兵预备役来源于经过兵役登记而未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和退出现役时确定服预备役的人员。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确定服预备役的士兵,在回本人居住地30天内到县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士兵预备役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士兵预备役为35岁以下经过登记的退出现役的士兵、35岁以下经过登记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以及预编到现役部队的28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二类士兵预备役为除服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以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以及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35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其中1998年以后,未服过现役的编入预备役部队、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和基干民兵,在18~22岁期间,参加30~40天的军事训练。预备役士兵满35岁,退出预备役。
  军官预备役 1988—2007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在到达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以后的30天内,到县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兵役机关进行登记,并报上级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参加3~6个月的军事训练。预备役军官按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民兵预备役工作 1988年6月,泉州军分区民兵预备役工作会议在德化召开。1992年5月,中共德化县委发出《关于成立德化县转业干部预备役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加强县转业干部预备役登记工作的领导。1993年8—11月,省军区副司令员、泉州军分区司令员和参谋长、省军区政委和副政委先后到县检查民兵预备役工作。1993年4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军事科联合发出《关于对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的意见》,开展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调查。1994年5月,县人武部组织开展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预备役登记工作;1994年7月,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联合转发福建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批转〈关于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在全县企业中开展民兵预备役登记工作。1999年10月,南京军区副司令员一行4人由泉州军分区司令员陪同,到县调研民兵预备役工作。至2007年,在转业干部、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企业中开展民兵预备役登记工作。
  预备役军官军衔评授 1996年4月1日,县开展预备役军官军衔评授工作。至2007年,全县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19人,其中空军上尉2人、少校1人,海军上尉1人,陆军中尉3人、上尉6人、少校2人、中校3人,武警少校1人。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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