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兵员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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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12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兵员征集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493-4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德化县征集程序、征集范围和对象、征集年龄和兵员条件、征集兵员办法、新兵交接和运输的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兵役 征集

内容

一、征集程序
  1988年冬,县未接到上级兵员征集动员令。1989年,实行春季征兵。1990年,恢复冬季征兵,实行春季和冬季两次征兵。1991年后,实行冬季征兵,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兵员征集。征兵期间,县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并设立征兵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武部。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加强领导,公安、教育、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审核年龄关、文化关、政治关和身体关。审核兵员政治关,由派出所初审、县公安局联审。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双合格”后,由县兵役机关审定批准入伍,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1996—1999年,高中生及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占征兵总数45.6%。2000年起,要求实现征集新兵中党团员比例占6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比例占征兵总数50%以上。其间,全县征集新兵均能按照“两个比例”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
  二、征集范围和对象
  1988年以后,征集农村初中以上和城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其中征集城镇15%~20%的应届高中(含职专)毕业生。1990年,主要征集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农业户口青年和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非农业户口青年,以及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包括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998年,征集部分下岗、待业人员中符合征集条件的优秀青年入伍。1999年起,征集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和在各类高考复习班学习的青年入伍。2005—2007年,征集少数的、本人自愿且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入伍。
  三、征集年龄和兵员条件
  (一)征集年龄
  1988年,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20周岁,女青年18~19周岁。其中,1991年起,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可放宽到21周岁;1993年以后,应届高中毕业生男女青年满17周岁、个人自愿也可征集;1999—2007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二)兵员政治条件
  1988年,县征集兵员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1990年,县先后执行1990年10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福建省征兵办公室《关于对沿海等地市应征青年政审工作的二十一条补充规定》,以及1996年9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关于征兵政治审查组织实施工作的规定〉的通知》。2004年9月至2007年,《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征兵政治审查主要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别、职业、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文化程度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等。政审工作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
  (三)兵员体格条件
  1988—2002年,县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2003年9月以后,县执行国防部重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2003—2007年,突出病史调查、血液和性病检查,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裸眼视力放宽到左眼4.5、右眼4.6。
  四、征集兵员办法
  1988年,执行《福建省征集适龄公民服现役奖惩暂行规定》。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2001—2007年,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推出的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优待政策,鼓励高学历青年参军。
  五、新兵交接和运输
  1988—2007年,交接新兵方式主要有地方干部送兵和部队接兵两种,以部队接兵为主。交接时,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征接双方负责人均在花名册上签字后,县武装部将新兵档案移交给接兵部队人员,并组织车辆运输新兵。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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