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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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12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492-494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德化县兵役制度、登记、征集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军事 兵役

内容

第一节 兵役制度
  一、义务兵役制
  1988年,县执行198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陆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3年,海军、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4年。
  1999年,陆、海、空三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2年。服役期满的义务兵,多数退出现役;少数技术兵和基层骨干,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志愿,可继续留队超期服役。义务兵退役后,原则上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城镇退伍军人安排适当工作,农村退伍军人多数回原籍参加生产或自谋职业,少数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安排工作。
  二、志愿兵役制
  1988,县执行198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超期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现役。服役期从转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8年,一般不超过12年,年龄在35岁以下。部队特殊需要的,本人自愿,经军级以上机关批准也可以延长。
  1998年,县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服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志愿兵役制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士兵改由政府安排工作,服现役不满10年(含义务兵服役期)按义务兵退伍办法安置,满10年后由国家负责安排工作,连续服役满30年作退休安置。
  第二节 兵役登记
  1988—2007年,每年9月30日前,县由各基层武装部门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登记,摸清适龄公民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确定其是否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缓服兵役。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兵期间均设立兵役登记站,根据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辖区内适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报县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机关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定为应征公民。应征公民通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当年征集的对象。其间,1997年9月,泉州军分区司令员一行3人到县检查兵役登记情况,并到美湖乡检查指导;1998年9月,福建省军区副司令员到县人武部检查兵役登记工作。
  第三节 兵员征集
  一、征集程序
  1988年冬,县未接到上级兵员征集动员令。1989年,实行春季征兵。1990年,恢复冬季征兵,实行春季和冬季两次征兵。1991年后,实行冬季征兵,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兵员征集。征兵期间,县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并设立征兵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武部。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加强领导,公安、教育、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审核年龄关、文化关、政治关和身体关。审核兵员政治关,由派出所初审、县公安局联审。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双合格”后,由县兵役机关审定批准入伍,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1996—1999年,高中生及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占征兵总数45.6%。2000年起,要求实现征集新兵中党团员比例占6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比例占征兵总数50%以上。其间,全县征集新兵均能按照“两个比例”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
  二、征集范围和对象
  1988年以后,征集农村初中以上和城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其中征集城镇15%~20%的应届高中(含职专)毕业生。1990年,主要征集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农业户口青年和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非农业户口青年,以及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包括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998年,征集部分下岗、待业人员中符合征集条件的优秀青年入伍。1999年起,征集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和在各类高考复习班学习的青年入伍。2005—2007年,征集少数的、本人自愿且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入伍。
  三、征集年龄和兵员条件
  (一)征集年龄
  1988年,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20周岁,女青年18~19周岁。其中,1991年起,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可放宽到21周岁;1993年以后,应届高中毕业生男女青年满17周岁、个人自愿也可征集;1999—2007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二)兵员政治条件
  1988年,县征集兵员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1990年,县先后执行1990年10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福建省征兵办公室《关于对沿海等地市应征青年政审工作的二十一条补充规定》,以及1996年9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关于征兵政治审查组织实施工作的规定〉的通知》。2004年9月至2007年,《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征兵政治审查主要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别、职业、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文化程度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等。政审工作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
  (三)兵员体格条件
  1988—2002年,县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2003年9月以后,县执行国防部重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2003—2007年,突出病史调查、血液和性病检查,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裸眼视力放宽到左眼4.5、右眼4.6。
  四、征集兵员办法
  1988年,执行《福建省征集适龄公民服现役奖惩暂行规定》。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2001—2007年,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推出的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优待政策,鼓励高学历青年参军。
  五、新兵交接和运输
  1988—2007年,交接新兵方式主要有地方干部送兵和部队接兵两种,以部队接兵为主。交接时,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征接双方负责人均在花名册上签字后,县武装部将新兵档案移交给接兵部队人员,并组织车辆运输新兵。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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