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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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116
颗粒名称: 第九节 法律援助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487-48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德化县法律援助工作主要由律师所、公证处、乡(镇)司法办、乡(镇)法律服务所承担。
关键词: 德化县 法律 援助

内容

1988—1996年,德化县法律援助工作主要由律师所、公证处、乡(镇)司法办、乡(镇)法律服务所承担。
  1997年1月,德化县法律援助站成立,挂靠县司法局基层股。2000年10月28日,县司法局成立“德化县法律援助中心”,代表政府行使法律援助职能,无偿为贫者、弱者、残者等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年,县司法局与县妇联联合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站。
  2002年,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面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实施意见》,明确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县司法局施行《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规范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当年,做好法律援助的延伸工作,分别在县妇女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总工会等3个单位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2003年,施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2004年,县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在全县18个乡(镇)依托司法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全县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是年,继续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8件,其中刑事辩护40件、民事诉讼代理29件、基层法律服务援助9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7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300多人(次)。
  2005年以后,践行“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服务承诺,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完善规章制度和办案程序,拓宽法律援助服务领域。
  2007年,在县城区增设“二女户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202个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185个;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建立行风监督机制,对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督;开辟外来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解决工资拖欠、工伤待遇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最大限度地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工得到援助。当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0件,解答法律咨询451人次。
  至年底,县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总工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团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等7个单位先后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案件626件,其中民事案件294件,刑事案件332件。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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