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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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115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法律服务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486-48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德化县基层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法律服务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法律服务 工作

内容

一、基层法律服务
  1988年,全县基层司法调解组织(乡司法办、村调委会)受理各类民事纠纷2300件,调处2259件;由乡司法办直接调解的民事纠纷584件,协助办理公证联络33件,民事代理13件,代写法律文书136件,解答法律咨询420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8万多元。
  至1989年,全县有5个乡司法办建立“一室两站”。是年,南埕乡司法办成立法律服务所,担任该乡7个企业的法律顾问。1991年,乡(镇)司法办法律服务所制定勤政廉政措施,执行《关于福建省乡镇法律服务业务收费标准》,杜绝“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发生。
  2004年,乡(镇)司法办、法律服务所坚持“巩固、完善、提高、发展”方针,积极为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6家,为有关单位和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2万多元。至年底,全县有18个乡(镇)司法办和浔中、上涌、美湖、赤水、盖德等15个乡(镇)法律服务所。
  1997年,县司法局成立“德化县中心法律服务所”;全县开展“法律进千家万户、排查纠纷、化解矛盾”活动,乡(镇)司法办根据排查的纠纷重点户,采取防范措施,及时调解,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富东街调解主任张秀示和浔中镇司法办调解疑难纠纷的典型经验分别被《泉州晚报》、市司法局《人民调解》报道。1998年,县中心法律服务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以“大服务”为指导思想,为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乡(镇)企业、股份企业、工商个体户提供法律服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
  2001年,县司法局落实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整顿全县法律服务所,撤销乡(镇)法律服务所18家,成立县中心法律服务所1家;有法律服务执业人员23名,其中专职4名、兼职19名。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作相应调整,建立执业人员聘用制、自收自支财务制度和效益浮动工资制,基层法律服务逐步走向规范化。
  2002年,基层法律服务围绕县经济改革发展重点,积极为“三农”服务;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56家,诉讼、非诉讼代理103件,办理法律见证117件,代写法律文书153件,.协办公证104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1万多元。2003年,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52家,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105件,协办公证105件、法律见证102件,代写法律文书165件,为企事业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0万元。
  2005年以后,县法律服务单位开展“法律服务三进”(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到挂钩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挂钩点做好治安防范、矛盾纠纷排查工作。2007年,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原则,为县经济建设、“平安德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县中心法律服务所与县交警大队联合组成交通事故服务中心,与龙浔派出所组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方便群众的法律需求;延伸法律服务领域,建立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向党政机关及乡(镇)党政领导、村主干、中小学校长、企业主、工商业主等发送法律条文、信息100多万条。
  二、专用电话法律服务
  1999年2月8日,县司法局在泉州市率先试点开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3520148”(以下简称“148”电话),并确立工作职责,实行10小时值班、服务承诺、上门服务等制度。3月27日,县司法局成立“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至年底,“148”电话接收电话咨询364人(次),接受来访180次、237人,转送律师、公证和乡(镇)法律服务所联动处理201件,上门服务15次,当场调解纠纷35件。
  2000年3月,“148”指挥中心成立法律服务应急小分队。4月,县司法局开通全省统一的“96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各乡(镇)均开通“148”专线电话。7月26日,省委副书记石兆彬到德化调研,充分肯定县“148”法律服务工作。8月,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与县法律援助站、县中心法律服务所三位一体合署办公。
  2001年,以“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进入万家”为宗旨,完善“148”法律服务机制,开展“三比”
  (比数量、比质量、比形象)活动,全面落实“通、灵、优、建”四字要求。县司法局“148”指挥中心建立内部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机制,接到当事人调解纠纷请求,立即与乡(镇)“148”、有关部门联合出动调解纠纷。“148”工作人员成功处理订购合同违约纠纷,赶赴深圳解救被拐骗弱女,当事人分别赠送县司法局“148”指挥中心“热情服务,真诚为民”“千里解救,弱女新生”锦旗。2002年,“148业务明显增长,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6万多元。
  2004年8月,“148”指挥中心、“96148”专线电话号码统一改为“12348”专线电话号码。2005年,发挥“12348”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减少纷争,化解大量矛盾纠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4.5万元。2006年7月,县司法局“12348”指挥中心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分设办公。
  2007年,“12348”指挥中心总结解答法律咨询、化解和疏导矛盾纠纷等工作经验,提高服务水平。全年接受群众来电咨询543次,接待来访904人,提供上门服务16次,提供法律援助6件,解决纠纷101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13件,向党政领导提供信息33条,防止群体性上访15件、236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万余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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