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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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10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1
页码: 478-488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德化县司法局的机构、法制宣传、依法治县工作、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律师事务、公证事务、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司法 行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8年,德化县司法局设秘书科、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下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1995年,德化县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泉州戴云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设在龙浔镇南门街司法局大院;属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自收自支。
  1996年3月,县司法局秘书科更名为人秘科。1997年1月,德化县法律援助站成立。同年7月,县司法局人秘科更名为办公室,乡(镇)司法办改为司法所,司法局仅对乡(镇)司法所进行业务指导,乡(镇)司法所人员未纳入司法行政编制。
  1997年,县成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县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县综治办主任、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财政、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国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15个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协调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司法局基层科。各乡(镇)相继成立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各村(居)建立帮教小组,将“两劳”回归人员帮教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两劳”人员重新犯罪。至1998年,全县设立安置帮教机构21个,组建帮教小组217个,有帮教人员661人。
  2000年6月27日,泉州戴云律师事务所更名为福建德化戴云律师事务所。同年8月,公证处改为事业单位。同年10月,德化县法律援助站改为德化县法律援助中心,隶属于县司法局股级事业单位。同年11月,福建德化戴云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新成立“福建德化瓷城律师事务所”。原有9名执业律师按自愿组合方式分别加入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至年底,县司法局下属单位有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3个法律服务所(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浔中法律服务所、龙浔法律服务所)。
  2001年,县综治委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县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各乡(镇)、村(居)分别建立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和帮教小组,形成安置帮教工作网络。
  2002年7月,县司法局内设机构“科”改为“股”,保留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两个事业单位。是年10月,全县18个乡(镇)全部设立司法所,统一称为“德化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
  2003年1月,全县18个乡(镇)司法所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2006年2月,法律援助中心增加事业编制。2007年1月,龙浔、浔中司法所长配设为副科级干部。是年年底,县司法局设办公室、政工股、宣教股、基层股及派出的18个乡(镇)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有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至2007年,建立健全会议、管理、衔接、帮教与安置、通报、培训等6项安置帮教工作机制,组成辖区内三级帮教网络。全县设立安置帮教机构19个,组建帮教小组814个,有帮教工作人员1420人。
  第二节 法制宣传
  一、“一五”普法教育
  1988—1990年,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继续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十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一五”普法宣传教育。发放《职工读本》《农民读本》《十法汇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印制发放《农村普法及法律常识》《个体工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制录像,印发《法纪选编》《九法一例问答》《普法必读》等材料,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县党政机关、工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完成“十法一例”(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律知识教育,农村城镇居民完成“四法一例”(宪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婚姻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知识教育。
  二、“二五”普法教育
  1991—1995年,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主要内容,以领导干部、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生)、执法人员为重点对象的“二五”法制宣传教育。其间,县委、县政府批转县“二五”普法规划,县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县政府发布《德化县依法治县实施方案》;着重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两本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的学习宣传,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法宣传活动,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培训班,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土地法律法规等测试,县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分别开设《地税之窗》《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妇女天地》等栏目,开展法制宣传;以试点带动全面,开展“依法治村、民主管理”“企业学法用法、依法治厂”活动。
  三、“三五”普法教育
  1996—2000年,实施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为目标的“三五”普法教育规划。确定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国家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等5种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确定县工商局、盖德乡政府等单位为“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试点单位。其间,县人大第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县政府制定《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县委办下发《关于开展“三五”普法测试的实施方案》,县司法局制定《德化县“三五”普法合格单位标准》。开辟普法阵地,在《德化报》设“法治之窗”,在广播电台设《法制天地》专栏;组建“学法律、讲道德”宣讲团,到各乡(镇)、各中小学校作巡回报告;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宣传《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科技法规宣传周及“学习交通法规,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为主题的宣传月等活动。以辅导报告等形式,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执法单位系统学习《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企业举办外来员工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治安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
  四、“四五”普法教育
  2001—2005年,开展以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司法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的学法用法和“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制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的“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征订发放《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企事业常用法律案例图片》《WTO基本知识问答》《城乡常用法律知识问答》《企事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宪法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知识问答》《预防职务犯罪常用法律知识问答》《依法行政通用知识读本》等,组织编写《普法学校宣讲读本》《企业职工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等。县委、县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四五”普法教育的决议》,制定《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开展法制宣传的实施方案》,先后举办《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大型法律讲座,开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知识竞赛。依托县老年大学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确定9月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月,在县、乡、村三级成立普法学校222所,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探索外来员工学法用法的有效途径。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计生法律法规。坚持实行党委理论中心组每月一课、政府每年举办四次以上大型法制讲座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将有行政权限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单位纳入学习、宣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重点对象。在福盛工艺品有限公司和冠福陶瓷有限公司建立外来人员学法教育基地、员工法制教育基地,以《青少年常用法律知识问答》作为中小学法制课参考教材,在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建立法制学校,组织村民学法用法,以法制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国内某些地区发生的情况,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普及工作。开展综治、信访、城镇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整顿、消费者权益保护、创建“平安德化”等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民情社情,重点宣传森林防火、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散发《法律援助条例》《青少年常用法律知识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宣传资料。
  五、“五五”普法教育
  2006年起,开展以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和企业员工的学法用法为重点的“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当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习《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送法进校园、青少年模拟法庭、青少年法制征文与演讲比赛等活动,以及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通过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平安建设宣传月、禁毒宣传月、“4.26”国防知识产权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律援助条例》等。
  2007年,全面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单位)活动为载体,加大社会各阶层的普法教育力度。围绕“平安德化”、和谐区域建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维权、“平安建设法制宣传”“安全生产月”“12.4”法制宣传日文艺会演等大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继续加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为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辅导讲座,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专题辅导讲座,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制定《德化县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县未成年思想道德及法制建设报告团,到各中小学校举行思想道德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报告会。按照泉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宣传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法律法规。开通“瓷都法制网”和手机法律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法治德化建设。
  第三节 依法治县工作
  一、依法治县初探阶段(1991—1997年)
  1991年,县开始实施依法治县工作。同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德化县依法治县实施方案〉的决议》;12月,县政府发布《德化县依法治县实施方案》,用五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1997年2月,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开展依法治县的工作意见》。同年6月,县政府制定《德化县第二个五年依法治县规划》。根据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和市委《关于贯彻〈依法治省的决定〉的意见》,至1998年8月该“规划”停止实施。
  二、依法治县全面实施阶段(1998—2007年)
  1998年8月6日,中共德化县委八届十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依法治县工作的意见》,提出至2010年依法治县工作的奋斗目标,分近期、中期、远期逐步推进。
  (一)实施依法治县近期目标(1998—2002年)
  实施依法治县近期目标即“第一个五年”依法治县工作阶段。1998年以后,县委制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县工作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相应作出《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县政府制定《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县法院、检察院分别制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县决议的方案》。2001年,突出抓好依法治村和依法行政两个工作重点。全县村(居)修订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各乡镇以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等措施,推进以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工作。继续健全完善以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四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主要体现在建立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人大的法律监督。是年7月,县人大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到县直22个单位和4个乡镇检查依法治县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至2002年,全县90%以上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是年,抓好小区居委会依法选举工作,指导小区居委会依法重新修订《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确定必德陶瓷有限公司、电力公司、龙门滩引水工程管理处、电信局等为重点企业试点,实行依法管理企业;确定德化三中、必德公司、县医院、好当家超市为行业试点,开展行业依法治理,进行廉政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逐步使行业依法治理走上规范化轨道。至此,一个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依法治理工作网络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县分别被泉州市委、泉州市政府和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评为“依法治市先进单位”“依法治省先进单位”。
  (二)实施依法治县中期目标(2003—2007年)
  实施依法治县中期目标即“第二个五年”依法治县工作阶段。2003年以后,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全县农村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2004年,制订《德化县依法治县中期目标实施方案》,对全县此后五年的依法治县工作作出详细规划;分别在乡(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五种类别确定15个单位为依法治县中期目标试点。是年,浔中镇浔中村、龙浔镇英山村被省级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2005年以后,施行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按照泉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百家民主法治建设示范村(居)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龙浔镇高阳村、盖德乡盖德村、三班镇桥内村被省司法厅、民政厅命名为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确定英山村等49个村(居)为创建第四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居)”。2007年,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为重点,开展第五批“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继续推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工作机制,通过以点带面、树立典型,依法保障“四个民主”的实现;加强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党员法律培训工作。至年底,全县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140个,其中“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浔中村)、“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19个。
  第四节 人民调解
  一、调解组织与队伍
  1988年以后,县人民调解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重点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1989年6月,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在全县202个村(居)民委员会中设立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设副主任1人;委员由群众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2003年,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新时期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开展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厂矿企业、事业)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在全县18个乡(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居(企业、事业)调委会主任、司法所所长(或司法助理员)及综治、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和懂法律的社会志愿者组成。
  2004年以后,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以及接边地区、行业的调解组织建设。至2007年年底,全县建立乡(镇)、村(居)基层调解委员会227个,选配调解员1136人。
  二、纠纷调解
  (一)调解工作制度1990年下半年,贯彻实施司法部《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对基层调解委员会久调不决的疑难民间纠纷,由司法助理员按照“办法”所规定的受理、回避、执行等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1994年5月以后,县根据司法部《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调解办法》规定,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居所地)、所在单位、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成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制度。
  1995年以后,县各级调解组织建立和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民间纠纷排查制度,每季度定期排查,重大节假日前排查,纠纷多发地、敏感时期、热点难点问题集中专项排查治理;社情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民间纠纷动态了解透,抓住苗头,详细分析,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有关部门、上级机关报告和反映社情民意;培训制度,每个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接受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乡(镇)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受由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组织培训,新担任的人民调解员必须进行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表彰奖励制度,县政府拨出一定款额作为表彰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集体和个人的奖励经费,对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调委会、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二)排查化解纠纷
  1988—1999年,县各级调解组织加强民间纠纷排查化解指导和调处工作;把预防民间纠纷激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研究探讨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工作的经验和措施,强化第四次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提出的“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以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为骨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预防、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2000年以后,将人民调解大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在全县乡(镇)村(社区)开展“排查防激化、调解创‘四无”’(无民转刑、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集体上访)活动。在重大活动前夕,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重点人、重点户、重点事、重点区域进行集中超前排查,重点排查因婚姻、家庭、邻里、损害、债务、拆迁、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及可能出现的“民转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问题,做好重大、复杂矛盾和上访苗头的稳控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犯罪线索立即上报公安机关。
  至2007年,全县排查各类民间矛盾纠纷24588件,调解处理成功24089起(件),成功率达97%以上,有效地消除社会各种不安定因素。
  三、开展人民调解示范活动
  2007年,在全县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经推荐、考评,国宝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人民调解示范乡镇司法所”,龙浔镇南门社区调委会、浔中镇浔中村调委会、三班镇泗滨村调委会、水口镇湖坂村调委会、国宝乡厚德村调委会被省司法厅命名为“人民调解示范村居(社区)调委会”,32名调解员被省司法厅授予“示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第五节 安置帮教
  1997年,县、乡(镇)安置帮教办公室对1994—1997年“两劳”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制定一系列帮教措施。至是年,地方司法局与监狱提前对接、介入安置帮教工作,全县接茬刑满释放人员375人,解除劳教人员38人,全部得到安置。
  1998年,继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对“两劳”回归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
  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1999年,安置“两劳”人员,以回原居住地务农和自谋职业为主,安置率100%,重新犯罪率1.07%。浔中镇浔中村把“两劳”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人,村两委成员每人帮教1~2人,定期了解“两劳”回归人员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
  2001年,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协调;对1998—2001年“两劳”回归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新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全县有刑释人员548人,解教人员81人,重新犯罪8人,重新犯罪率为1.3%。
  2004年,县各级安置帮教组织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治化”的总体要求,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对1999—2003年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新摸底,对6类人员列为排查和管理控制重点,经排查核实,其间全县有刑释解教人员877人,其中刑释人员746人,解教人员131人。
  2005年,排查清理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卡帮教档案,实行台账式管理。经排查核实,2000—2004年全县有刑释解教人员941人,其中刑释人员901人、解教人员40人;2004年刑释解教归正人员214人,其中刑释归正201人、解教归正13人。是年,各级政府引导“两劳”归正人员走脱贫之路,葛坑镇大正食用菌厂被确定为泉州市十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之一。
  2006年,为全县18个司法所配备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软件;全面排查清理辖区内2001—2005年刑释解教人员,有刑释解教人员846人,其中刑释人员813人、解教人员33人,重新犯罪6人,重新劳教2人。
  2007年,完善安置帮教工作防范体系和帮教考核制度,拓宽安置帮教渠道,定期组织开展帮教活动;对2004—2006年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经排查,其间全县有刑释解教人员664人,农村籍542人,其中解教人员52人,重新犯罪7人,重新劳教3人,未衔接人员2人,安置率达到95%以上。当年,全县接茬刑释解教人员101人,其中刑释人员94人,解教人员7人。
  1998—2007年,全县接茬刑满释放人员1126人,解除劳教人员105人,均百分之百得到安置。
  第六节 律师事务
  1988年,德化县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9家;承办各类案件137件,其中刑事辩护代理45件,民事、经济诉讼代理92件;代写法律文书103件;解答法律咨询589人次。
  1990年以后,贯彻司法工作“四个服务”指导思想,开拓律师服务领域。在农村提供律师服务,代理乡(镇)村企业承包、租赁纠纷、山林承包纠纷、基金会资金借贷、土地补偿费纠纷、劳务报酬等案件;刑事辩护中,律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从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量刑等方面有理有力有节地大胆辩护,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落实闽司〔1999〕117号文件要求,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三讲”教育。
  1991年,通过办理各类经济纠纷事务,为有关部门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5.5万元。1992年,律师担任企事业、三资企业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20家,协助企业依法治厂、依法经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顾问单位办理法律事务131件,涉及财产标的125万元,索回欠款105万元。1997年,泉州戴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工商局、地矿局、林业局、卫生局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37家,促进行政机关及企事业的工作规范化、法律化,为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接受法院指定,为13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出庭辩护;承办刑事辩护与代理158件,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343件,非诉讼事务19件,代写法律文书130份,解答法律咨询247人次,涉及经济标的额200多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截至1999年,全县律师先后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21家;代理各类案件4315件,其中刑事辩护与代理1461件,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2750件,非诉讼代理99件;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1476份,解答法律咨询5442人次。
  2000年,开展律师行风评议和公证执业思想大讨论活动,增强律师的服务意识;根据司法部的工作部署,完成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福建戴云律师事务所分立为“福建戴云律师事务所”“福建瓷城律师事务所”,实行自收自支,经济与财政脱钩。
  2001年,县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指导小组成立,加强对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开展律师教育评查活动,加强对律师的执业监督和行政管理。2002年,由瓷城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团成立。2004年,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及律师队伍中开展求真务实、律师队伍整顿专项教育活动,组织律师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整顿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存在的问题。
  2007年,制定《全县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工作任务、职责和工作程序。全县律师年担任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法律顾问26家;承办各类案件546件,其中刑事辩护与代理115件,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422件,非诉讼案件代理9件;调解民事纠纷33件,代写法律文书186件,解答法律咨询1200多人次。
  2000—2007年,全县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19家;代理各类案件3663件,其中刑事辩护与代理790件,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2736件,非诉讼代理137件;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1953份,解答法律咨询7432人次。
  第七节 公证事务
  1988年,县公证工作落实省第五次公证工作会议精神,主要办理企业租赁、企业拍卖、住房买卖等公证业务,为归侨、侨属、台湾同胞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运用公证制度这一法律手段参与经济管理,探索、试办财产拍卖合同公证,为城乡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全年办结各类公证480件,其中涉外公证30件,国内公证450件;国内公证中有经济合同公证365件,民事公证85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38人次。
  1990年以后,公证工作建立“二公开一监督”办证制度;执行《福建省林业厅、司法厅关于林业有偿投资合同实行公证的通知》,根据县自然优势特点,面向农村林业,办理荒山承包、林业承包、联营等合同公证,为促进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开拓公证业务领域,办理借贷、抵押、担保、工程承包等公证业务。
  1996年,实施《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主动介入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金融、劳务、房地产市场。先后为县第二瓷厂、水泥厂、糖酒公司、百货公司、酒厂等企业办理公司章程、企业承包、租赁、拍卖、兼并、劳务合同、职工安置等公证102件;与金融部门协作,办理抵押贷款、借款合同及担保等公证98件,为农村山林、毛竹、果树、荒山开发等农业承包公证54件。全年办理各类公证574件,其中国内经济公证274件,民事公证115件,涉港、澳、台公证128件,涉外民事公证57件;涉及经济标的额1131.8万元,为国家和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50万元。
  1997年,办理各类公证646件,其中国内经济公证293件,涉及标的金额3868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10万元。
  1999年,公证工作围绕旧城改造、城市建设等中心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旧房拆迁安置、证据保全等公证,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办理企业改组、联合、兼并、出售、承包、企业资格证明、公司章程、矿产企业资产变卖、拍卖合同等公证,为企业重组和国有企业改组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证。与县农村信用社长期合作,办理借款合同等债权文书公证,并为德化建行办理“催还逾期贷款通知单”的送达公证,促使金融信贷合同公证逐步走向规范化。当年,办理各类公证1860多件,公证业务量创历年新高。
  2000年7月以后,执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强化公证质量责任制度和错假证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接待“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加强房地产、建筑工程招投标公证。2004年,践行《公证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整改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存在的问题;针对全县农村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不断增加的情况,到各乡(镇)为当地群众办理土地承包租赁、山林承包、
  联营合同等公证事项。
  2006年,在全县开展以“八个一”为主要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宣传月活动。
  2007年,建立年度公证工作落实情况考评制度,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为县重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城区改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投标等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各类公证600件,其中国内公证432件,港、澳、台地区公证44件,涉外公证124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00多人次。
  1988—2007年,办结各类公证12849件,其中国内经济、民事公证10344件,港、澳、台地区公证886件,涉外公证1619件。涉外公证书主要发往日本、韩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新西兰、意大利、阿根廷、罗马尼亚等30多个国家。每年接待公证法律咨询200多人次。
  第八节 法律服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
  1988年,全县基层司法调解组织(乡司法办、村调委会)受理各类民事纠纷2300件,调处2259件;由乡司法办直接调解的民事纠纷584件,协助办理公证联络33件,民事代理13件,代写法律文书136件,解答法律咨询420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8万多元。
  至1989年,全县有5个乡司法办建立“一室两站”。是年,南埕乡司法办成立法律服务所,担任该乡7个企业的法律顾问。1991年,乡(镇)司法办法律服务所制定勤政廉政措施,执行《关于福建省乡镇法律服务业务收费标准》,杜绝“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发生。
  2004年,乡(镇)司法办、法律服务所坚持“巩固、完善、提高、发展”方针,积极为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6家,为有关单位和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2万多元。至年底,全县有18个乡(镇)司法办和浔中、上涌、美湖、赤水、盖德等15个乡(镇)法律服务所。
  1997年,县司法局成立“德化县中心法律服务所”;全县开展“法律进千家万户、排查纠纷、化解矛盾”活动,乡(镇)司法办根据排查的纠纷重点户,采取防范措施,及时调解,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富东街调解主任张秀示和浔中镇司法办调解疑难纠纷的典型经验分别被《泉州晚报》、市司法局《人民调解》报道。1998年,县中心法律服务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以“大服务”为指导思想,为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乡(镇)企业、股份企业、工商个体户提供法律服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
  2001年,县司法局落实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整顿全县法律服务所,撤销乡(镇)法律服务所18家,成立县中心法律服务所1家;有法律服务执业人员23名,其中专职4名、兼职19名。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作相应调整,建立执业人员聘用制、自收自支财务制度和效益浮动工资制,基层法律服务逐步走向规范化。
  2002年,基层法律服务围绕县经济改革发展重点,积极为“三农”服务;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56家,诉讼、非诉讼代理103件,办理法律见证117件,代写法律文书153件,.协办公证104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1万多元。2003年,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52家,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105件,协办公证105件、法律见证102件,代写法律文书165件,为企事业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0万元。
  2005年以后,县法律服务单位开展“法律服务三进”(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到挂钩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挂钩点做好治安防范、矛盾纠纷排查工作。2007年,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原则,为县经济建设、“平安德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县中心法律服务所与县交警大队联合组成交通事故服务中心,与龙浔派出所组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方便群众的法律需求;延伸法律服务领域,建立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向党政机关及乡(镇)党政领导、村主干、中小学校长、企业主、工商业主等发送法律条文、信息100多万条。
  二、专用电话法律服务
  1999年2月8日,县司法局在泉州市率先试点开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3520148”(以下简称“148”电话),并确立工作职责,实行10小时值班、服务承诺、上门服务等制度。3月27日,县司法局成立“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至年底,“148”电话接收电话咨询364人(次),接受来访180次、237人,转送律师、公证和乡(镇)法律服务所联动处理201件,上门服务15次,当场调解纠纷35件。
  2000年3月,“148”指挥中心成立法律服务应急小分队。4月,县司法局开通全省统一的“96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各乡(镇)均开通“148”专线电话。7月26日,省委副书记石兆彬到德化调研,充分肯定县“148”法律服务工作。8月,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与县法律援助站、县中心法律服务所三位一体合署办公。
  2001年,以“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进入万家”为宗旨,完善“148”法律服务机制,开展“三比”(比数量、比质量、比形象)活动,全面落实“通、灵、优、建”四字要求。县司法局“148”指挥中心建立内部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机制,接到当事人调解纠纷请求,立即与乡(镇)“148”、有关部门联合出动调解纠纷。“148”工作人员成功处理订购合同违约纠纷,赶赴深圳解救被拐骗弱女,当事人分别赠送县司法局“148”指挥中心“热情服务,真诚为民”“千里解救,弱女新生”锦旗。2002年,“148业务明显增长,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6万多元。
  2004年8月,“148”指挥中心、“96148”专线电话号码统一改为“12348”专线电话号码。2005年,发挥“12348”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减少纷争,化解大量矛盾纠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4.5万元。2006年7月,县司法局“12348”指挥中心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分设办公。
  2007年,“12348”指挥中心总结解答法律咨询、化解和疏导矛盾纠纷等工作经验,提高服务水平。全年接受群众来电咨询543次,接待来访904人,提供上门服务16次,提供法律援助6件,解决纠纷101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13件,向党政领导提供信息33条,防止群体性上访15件、236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万余元。
  第九节 法律援助
  1988—1996年,德化县法律援助工作主要由律师所、公证处、乡(镇)司法办、乡(镇)法律服务所承担。
  1997年1月,德化县法律援助站成立,挂靠县司法局基层股。2000年10月28日,县司法局成立“德化县法律援助中心”,代表政府行使法律援助职能,无偿为贫者、弱者、残者等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年,县司法局与县妇联联合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站。
  2002年,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面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实施意见》,明确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县司法局施行《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规范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当年,做好法律援助的延伸工作,分别在县妇女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总工会等3个单位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2003年,施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2004年,县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在全县18个乡(镇)依托司法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全县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是年,继续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8件,其中刑事辩护40件、民事诉讼代理29件、基层法律服务援助9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7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300多人(次)。
  2005年以后,践行“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服务承诺,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完善规章制度和办案程序,拓宽法律援助服务领域。
  2007年,在县城区增设“二女户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202个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185个;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建立行风监督机制,对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督;开辟外来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解决工资拖欠、工伤待遇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最大限度地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工得到援助。当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0件,解答法律咨询451人次。
  至年底,县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总工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团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等7个单位先后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案件626件,其中民事案件294件,刑事案件332件。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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