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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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106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477-47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德化县法院认真审查起诉,把好立案关。审判中,严格执行诉讼法,做到公开审理。对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依法适时发出公告、通告,做到公开调查、公开质证、公开辩论,改变“重实体,轻程序”、庭审流于形式、“先判后审”等做法。
关键词: 审判 监督 德化县

内容

1988年,县法院认真审查起诉,把好立案关。审判中,严格执行诉讼法,做到公开审理。对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依法适时发出公告、通告,做到公开调查、公开质证、公开辩论,改变“重实体,轻程序”、庭审流于形式、“先判后审”等做法。同年,县法院规定的部分案件类型必须提交审委会讨论,使合议庭的职权得到尊重;组织庭审观摩,开展案例讨论,提高开庭质量,确保案件质量。县法院通过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在审批案件中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1989年,逐步推行刑事审判“二公开一监督”制度。以公开审判为重心,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外,一律公开审理,就判决理由和根据作必要阐述,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案件评查和执法检查,对审结的54件民事案件,从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程序执行、书记员记录、案件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判工作。此后,重大审判活动均以报告、意见等形式报告,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上级法院的监督。
  1990年12月25日,成立告诉申诉审判庭,由其承担业务庭的立案工作,实现立、审分离。
  1991年,制定实施《德化县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公开与监督制度》,建立《严明纪律、严格依法办事规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离退休干部中聘请15名廉政监督员。同年8月,组织对1990年7月至1991年6月审结的363件案件进行评查。
  1992年3月,建立法院院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0日院长接访群众,解决群众诉讼中的难题。4月,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7月,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主题,对164件民事、经济以及部分支付令进行执法检查,赋予廉政监督员质询权、查处权。
  1993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10件。同年11月,组织审判人员对前9个月审结的532件进行全面评查,好的和较好的占95%,对存在的问题作了纠正。
  1994年6月,试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审判人员在审判工作中因故意或失职行为造成错案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追究,根据错案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及主客观原因等,按照违法必查、有错必纠、实事求是、责任自负等原则进行处罚,督促审判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判决案件中,上诉46件,二审办结23件,维持原判16件,改判5件,发回重审2件。同年,组织审判人员对1993年审结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等269件案件,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卷宗等4大方面51个项目进行评查,好的、较好的、一般的分别占84.4%、14.1%、1.5%。
  1995年,以查摆二审、再审案件为重点,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中纪委“两个不准”补充规定,制定“七条禁令”实施细则,强化审判纪律监督。
  1997年1月,建立案件督办和监察通知书制度,重点督查该立不立、立而不审、久拖不结等问题;10月,根据当事人反映,查处3个错案,3名承办人承担错案责任。同年,开展司法公正年活动,开展3次大规模案件评查,自查互查5000件,针对存在问题作了整改。制定《关于进一步下放民事、经济、自诉案件裁判文书签发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审判制度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款物、赃款赃物的管理规定》等制度,强化审判规范化建设。
  1998年,落实最高法院有关错案追究责任制的文件,开展“百案回访”,构筑“铁案工程”;以查处超审判期限为重点,查处违反实体、程序案件59件,7名审判人员承担错案责任;从立案、开庭、合议、判决、执行等环节进行规范办案,建立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重点贯彻落实中层领导一岗双责制,加大院领导对分管案件的监督力度。
  1999年,县法院向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书250份,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参加的座谈会2场次,走访人大代表95人次,发出征求意见卡等183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组织对1998年下半年至1999年12月审结的案件进行评查,其中7个错案的13名主审人、合议庭成员、签发人被全院通报,并追究办案责任。以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场所、公开办案流程为重点,继续推行“审务公开”制度。告诉申诉审判庭将案件受理情况录入电脑,确定审理期限,并以此对案件审理、执行期间进行跟踪管理。
  2000年,县法院撤销告诉申诉审判庭,成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实行审、监分离,建立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三项分立体制,理顺法院内部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审判与监督的关系。2002年,制定《审判质量管理办法》和《关于审判监督督导评查的若干规定》,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规范审判监督。
  2004年,建立评定结果、普遍问题、个案问题“三通报”制度。
  2005—2007年,县法院成立案件评查小组,按季度采用抽查方式进行评查,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抗诉、督办、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列为必查案件。规范质量等级评定,设立审判程序、实体裁判等117项标准,严格责任追究,在“三通报”制度基础上,建立“庭室整改反馈”通报制度,提高审判质量。通过评查、抽查,确定不合格案件,追究错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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