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告诉申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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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10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告诉申诉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476-47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德化县法院申诉工作由信访室负责的案件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 告诉 申诉 德化县

内容

1988年,县法院告诉申诉工作由信访室负责。对属告诉、申诉的诉状、信访件或来访者认真审查,加强指导,对告诉、申诉中不符合立案要求的给予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应负举证责任;符合立案条件的,转交有关业务庭立案;不属法院管辖的,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当年,县法院接受群众来信756件次,接待群众来访490人次;正、副院长处理群众来信15件,接待群众来访123人次;受理刑事申诉案件34件,审结18件。
  1990年12月25日,县法院成立告诉申诉审判庭,由其承担业务庭的立案工作,实现立、审分离;并承担申诉案件的审理、判决。自此,告诉申诉审判庭建立立案审查、受理登记、移送签收、协调等4项制度,理顺告诉申诉审判庭与各业务庭之间的关系;严格审查诉讼主体与请求的合法性和审查诉讼时效,避免当立不立、不该立而立的现象。至1992年,告诉申诉工作中审查立案1988件,处理群众来信2185件次。
  1993年,审查立案246件;接受群众来信194件次,处理来信35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25人次,并建立群众来访落实与反馈制度。
  1994—1999年,审查立案22639件,接受群众来信2099件次,处理群众来信2099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4692人。其中,1998年告诉申诉审查立案7150件,接受群众来信641件次,处理群众来信641件次,接待群众来访3353人,处理简易纠纷236件。
  2000—2007年,工作由审监庭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决定再审的案件2件。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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