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民事行政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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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096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民事行政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465-46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1990年至2007年民事行政检察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民事 行政 检察

内容

1990年10月至1991年4月,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开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1994年3月1日,县检察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责。落实最高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执行省检察院、省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联合通知》和省检察院《关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细则(试行)》,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1994—1996年,通过深入双旗山矿山等单位上法制课、参加检察长接待日活动等方式,宣传民事行政检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结合工作实例对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机制进行探索,撰写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立法现状及完善之管见》一文被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采用。
  1997年以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逐步规范;撰写的《民事行政检察抗诉“四难”与对策》一文获全省女检察官协会理论研讨会三等奖。1994—1998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4件,立案审查17件,决定提请抗诉5件,建议提请抗诉10件;建议一审法院再审1件、二审法院再审2件。
  1999年,坚持“敢抗、会抗、抗准”原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受理民事行政申诉48件,同比上升109%;立案审查12件,提请抗诉2件,建议提请抗诉4件,息诉26件。
  2000年以后,实行三级负责制,建立健全检务公开、权利义务告知、公开听证、文证审查等制度,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
  2003年,聘请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员,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范围,拓宽案源渠道;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运用,主动为县石龙水泥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服务,依法保护国有资产。
  2004年,与县法院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探索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向被害单位建议提起民事诉讼2件,均被采纳。
  2005年,制定《关于在内设机构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线索排查机制的若干意见》,健全案件线索排查机制;探索监督新方式,率先对犯罪行为造成集体财产遭受损害的4起失火毁林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标的总额11万多元,均被法院采纳。
  2006年,建议受害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标的额约38万元,均被法院采纳。
  2007年,建议提请抗诉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建议有关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6件,
  减少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失30多万元。
  2000—2007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93件,立案审查96件,执行和解12件,提请抗诉3件,建议提请抗诉8件,出庭支持抗诉3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件,建议再审获改判1件。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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