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制度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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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09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制度建设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
页码: 454-45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德化县检察院制度建设及机构的成立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制度 建设

内容

1988年1月,县检察院恢复监所检察科,设立驻看守所检察室;内设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林业检察科、办公室。10月,贪污贿赂罪案举报室成立,由控告申诉检察科管理。11月,林业局林业检察科归属县检察院编制。
  1989年7月,县检察院首个驻乡镇检察室“上涌检察室”成立。1990年,雷峰乡检察室、农行检察室、供销联社检察室、矿产检察室、葛坑林场检察室先后成立。1991年8月,县检察院增设法律政策调查研究室12月,税务局检察室更名为“税务检察室”。1992年2月,增设检察技术科。1993年11月,农行检察室、供销联社检察室撤销;12月,矿产检察室更名为“矿区检察室”。1994年3月,县检察院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7月,浔中检察室成立。
  1997年10月,涉税案件不再属检察机关管辖,县检察院驻税务检察室撤销。同年,县检察院进行机构改革,撤销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调查研究室,设立办公室、政工科、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林业检察科、监察科(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等11个科室。
  1998年,县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察院关于不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检察室的指示精神,6月撤销矿区检察室,7月撤销浔中检察室、雷峰检察室、上涌检察室、葛坑林场检察室。同年11月,林业检察编制统一改用专项行政编制;12月,县纪委驻县检察院纪律检查组设立,派驻纪检组长1名。1999年9月,法警队成立。
  2002年12月,县检察院进行机构改革,设立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林业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等12个科室和1个直属机构——司法警察大队,其中政工科、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分别更名为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对外加挂“德化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
  2004年9月,县检察院撤销检察技术科,其工作职能并入行政装备科;设立法律政策研究室。2006年1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2007年,县检察院设有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行政装备科、林业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科和司法警察大队等14个职能科室。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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