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森林公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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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087
颗粒名称: 第十一节 森林公安
分类号: D631.4
页数: 2
页码: 453-45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森林公安专项行动、案件查处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森林 公安

内容

一、专项行动
  1988年以后,县林业公安部门执行省林业厅、公安厅《福建省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暂行规定》,开展惩治盗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和毁林犯罪等专项斗争,惩治木材流通领域里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种果种菇中乘机毁林违法犯罪活动,核查和整治采伐区,突击检查非法猎捕、经营、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1995—1999年,相继开展“春季严打攻势”“夏季严打攻势”“春季严打整治行动”“冬季治安整治会战”“冬季行动”“严打整治集中统一行动”“百日治安整治行动”“侦破会战”,严厉惩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2000—2004年,先后开展“南方二号”“南方三号”“追逃”“猎鹰”“侦破会战”“候鸟一号”“保卫绿色”“春雷”“夏季百日会战”“森林火灾案件侦破会战”“候鸟二号”行动,继续打击盗砍、滥伐行为和捕抓国家保护的珍贵(稀)动物违法行为,查处森林治安、刑事案件。
  2005年以后,先后开展“冬季攻势”“长剑一号”“长剑二号”“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清积案、追逃犯”“长剑三号”“长剑四号”“绿盾一号”行动和破案攻坚战、木材经营加工清理整顿以及违规采脂、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专项治理。
  2007年,组织“霹雳”“绿盾二号”专项斗争,严厉惩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二、案件查处
  1988—2007年,县森林公安部门查处各类森林案件4988起,其中刑事案件449起,林政案件4467起,治安案件72起;摧毁犯罪团伙67个,抓获其成员283人;抓获犯罪嫌疑人697人,林政处罪6962人次,治安处罚91人次,其他处罚38人次;收缴木材12596立方米,没收野生动物1160多只(头),林政罚款670.54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附:重大案例1990年,“7.08”伪造印章案。某村民在1986年至1990年先后伪造林业木材管理部门公章、私章70多枚,非法得款315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1999年,“4·12”捕抓野生保护动物案。尤溪县罗某捕抓并在县境内贩卖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虎纹蛙347只、一般保护动物棘胸蛙25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1万元。2001年,“5·24”特大盗伐林木案。仙游县郭某盗伐水口镇昆坂村林木2393立方米,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3万元。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已被查封的林木拍卖款项人民币11万元,收归国库。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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