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消防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086
颗粒名称: 第十节 消防管理
分类号: D035.36
页数: 3
页码: 451-45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消防管理装备与设施、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消防 管理

内容

一、装备与设施
  1988年7月,武警德化县消防中队迁至龙浔镇龙鹏街65号(后改为龙鹏街93号)办公。
  1998年年底,县消防大队筹集资金170多万元,建成营房面积2500多平方米的办公暨训练为一体的综合大楼。1999年,购置3台大功率消防车、1辆登高车、1辆抢险救援车,配备各种抢险、救生、破拆、隔离和个人防护等消防装备。
  2001年以后,县消防大队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建设规定》,配齐车辆、器材和消防监督装备。2005年1月,购置1台32米登高曲臂平台消防车,价值250万元。
  至2007年,县消防大队有各类车辆7部,其中有32米登高曲臂平台消防车、8吨中低压泵消防水罐车、5吨消防水罐车、3.6吨消防水罐车、消防指挥车、消防业务用车等消防执勤车辆;有手抬机动泵2台,组合工具、发电机、抽排烟机各1台,堵漏工具1套,巴固空气呼吸器22具,备用钢瓶7个,充气泵1台。
  二、火灾预防
  (一)消防宣传1988—2004年,县公安消防部门动员全社会预防火灾,宣传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及各项措施。定期公布火灾情况,报导典型的火灾案例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结果。
  2005年以后,以消防安全“四进”(提倡消防宣传进小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工作为载体,以“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1997—2007年,编发防火宣传手机短信10万余条,印发宣传资料3万多份,悬挂横幅标语850余条,举办消防安全培训152期。
  (二)消防监督
  1.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1988年以后,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以及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工程建设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固定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维修人员的培训。对各种特定岗位人员,经过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能上岗。
  1991年10月,施行公安部《消防监督程序规定》,依法、科学、文明监督。
  1996年9月,县公安局、工商局、个协联合发出《切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提出条块结合、辖区管理、建立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等4条要求。当年,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落实“法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等措施。
  1998年,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1999年以后,实施《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推进消防监督三级管理。
  2001年起,全面推行法定代表人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社会消防管理机制。是年以后,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三合一”(宿舍、车间、仓库连为一体)企业、建筑工程、加油站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易引发火灾的重点部位,依法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003年,执行公安部61号令,推广内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管理模式;完善派出所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将小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融入派出所年终考评。2005年起,执行《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
  2006年,武警德化消防大队对521个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286处。其中,责令当场改正182处,责令限期整改53处,取缔6处,消防行政处罚立案7起,警告行政处罚3个单位、2个法人,处罚款0.35万元。
  2007年4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德化县“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当年,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全面查摆“三合一”厂房火灾隐患,全县排查出“三合一”企业41家,查封13家;加大对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力度,查封、扣押假冒伪劣产品75件(套),消除因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火灾隐患13处,查处消防产品违法案件3起,处罚款2500元。
  2.易燃易爆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994年5月,落实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行申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制度,监督审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设点。
  1995年3月,县公安局发出《关于执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报、办理“许可证”“准运证”“作业证”。
  1997年8月,德化县公安消防大队印发《德化县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责任状》。对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2004年6月至2007年,执行《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检查
  1995年1月以后,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申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认可证”制度。2000年,取消“认可证”制度,代之以开业前、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同年,组织百日消防安全大整治,对公众聚集场所、工厂企事业等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确定21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001年6月,县政府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发出《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同年6—9月,在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07年,全面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监督工作,加大错时监督力度。
  4.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
  1997年3月至2007年,施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
  (三)抢险救援业务训练
  1988—2007年,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责任区的化工生产企业及储存、使用化学
  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品种数量,了解并掌握交通路线、供电线路设备、水利枢纽及排水能力等基本情况,建立责任区基本情况档案台账,并定期核实,对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原生灾害与次生灾害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消防部队按岗位、分层次开展抢险救援基础知识的教学和业务训练。
  三、火灾扑救
  2000年8月,组建“德化县消防抢险突击队”。此后,县公安消防部门发展民间群众性的消防力量,建立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或乡村联办的专职消防队伍;强化小区消防组织建设,成立社区消防服务中心;以居委会为依托,组建驻区单位和物业公司责任人、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加强灭火演练。至2007年,组建21支义务消防队,其成员有688人。
  1989年,消除火灾隐患167次,全县发生火灾7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9.737万元。1994年,全县发生火灾7起,经济损失约30万元。
  1997—2007年,全县发生火灾735起,死亡12人,伤24人,直接经济损失1182.59万元。
  附:重、特大火灾事故
  1995年,“5.10”城关德顺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火灾,损失110.7万元。
  2004年,“2.14”龙鹏集团有限公司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
  2005年,“3.11”林业化工厂火灾。
  2006年,“1·08”富东瓷厂火灾,扑灭火灾并保护建筑面积2200多平方米,抢救保护财产价值260多万元。
  同年,“3.22”湖前工业区华宇工贸有限公司火灾,扑灭火灾并保护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抢救保护财产价值200多万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德化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