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户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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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08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户政管理
分类号: C923
页数: 3
页码: 441-44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常住人口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进城人口管理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户政 管理

内容

一、常住人口管理
  1988年,城区户口归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管理,农村户口由当地乡(镇)派出所管理。同年,市粮食局、公安局下达给县“农转非”指标69人;市人事局、粮食局、公安局联合下达“农转非”指标数额,其中县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75户、76人,华侨落实政策10户、10人,煤矿职工“农转非”6户、15人。1991年,审批“农转非”46户、46人,其他项目“农转非”落户90人。
  1993年2月,将全县人口信息录入微机,录入人口总数285048人,相片165001张。
  1994年,进行户口核对(实),补充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项目,颁发户口簿。同年,健全村级户口协管员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坚持每月与派出所核对一次户口,及时掌握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四项”变动情况。
  1995年2月,制定《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工作方案》,农村户口开始实行“四个一”管理。即每户有一本户口簿,每村有一本户口底册和一名专职协管员,每院有一个门牌号。
  1999年,全县18个公安派出所实现运用人口信息微机系统管理,结束手工操作管理户口的历史。2000年,登记录入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全县换发户口簿57427本,常住人口登记表62317张。
  2002年12月,建立全县城乡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县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003年6月,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制定出台一系列便民措施。户政部门取消夫妻投靠落户登记由派出所受理申请等4项制度,放宽购房业主已婚子女随迁的规定,缩短二项办事时限。此后,收集录入、更新、纠错辖区人口信息,推行“治安中心户长”管理模式,借鉴石狮凤里、三明白沙等派出所先进经验,强化台账业务管理。
  2007年,加强户籍窗口建设,市内移居和立户工作推行“一站式”程序办理。受理群众因申请购(建)房县内迁入城镇175户、426人,县外迁入城镇22户、50人。婚迁379人,工作调动30人,回原籍93人,投靠36人,拾婴入户34人,变更更正322人,补录入户121人,无出生证39人。
  二、流动人口管理
  1991年8月,县公安局发出《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外乡(镇)入城经商、务工人员应申报登记办证。同年11月,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的规定》。1993年3月,在城关派出所成立“城关地区外来人口管理总站”,下设各街道申报站。当月开始由总站办理登记、发证工作,后总站移至公安局服务大厅办公。1994年6月,开展暂住人口管理大会战,对外来人口进行清理,登记已办证14286人,未办证4965人。同年11月,县政府制定《德化县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1998年,全面清理登记辖区内的外来人口和出租私房;开展清查盲流专项行动,遣送“三无”(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人员,惩治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活动。2000年,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管理控制,全县列重点人口706人;组织清理外来人口和出租私房,全年办理暂住证5922人、出租私房证1429本,遣送“三无”人员67人。
  2001年以后,强化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重点人口的管理;针对限制对厂矿、企业内部的各种检查导致部分流动人口漏管失控问题,加大倒查力度;全面清理1998年起刑释解教人员,执行重点人口列管层次严格审批手续。
  2003年以后,推行“企业自治、公安监管”和租赁房屋有偿管理等外来人口管理模式,构建外来人口监管网络在企业中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为外来人口管理联络员,在每个车间指定一名外来人口管理组长,及时掌握反映企业内部外来人员动态。
  2005年,加强租赁房屋管理,落实《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分等级管理”、“分片分组管理”等3项制度;规范重点人口管理,落实重点人口管理制度。2006年,建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周汇报、周抽查、月报告制度。
  2007年,实施“多证合一、多举并重、多位一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模式;落实重点人口管控措施,严格管理4类、19种对象和5种监管物件。至是年,全县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2个、服务站20个,整合招聘流动人口协管员102人,所(站)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息综合系统;全县房屋出租计1850户,登记流动人口1.2万人;全县列管重点人口711人,其中5种监管对象142人,高危人群511人。
  三、居民身份证管理
  1988年开始,县公安局全面铺开居民身份证颁发工作。至1989年5月,全县人口265932人,其中应发身份证195518人,发证181011人,发证率92.58%。1996年,全县换发居民身份证,应换发238608人,换发证222631人,换发率93.3%。
  2004年,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集录入、更新、纠错辖区内人口信息。2006年,组织民警入户调查41392户,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50913张。2007年,开展纠正公民身份号码跨省重号工作,纠错省内重人3人、重号26人,省外重人4人、重号107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中受理4.1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68.3%。
  四、进城人口管理
  1992年9月以后,城镇人口逐步增加,县政府采取“征收县城人口增容费”措施。1996年1月起,凡在城区建房、购房的农村户籍公民,可凭房产证或批建证明,办理蓝印户口在城区落户,收取增容费。1999年6月,县政府批转《关于解决我县当前户口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具体意见》,提出对经商、办厂、购房、建房、城乡通婚等情况放宽迁入城镇限制的建议。即农村来城区经商、办厂、买房、建房长期居住的,允许本人和直系亲属3人迁入为非农居民;城乡通婚一方属非农居民结婚满2年的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一方属非农居民),允许迁入为非农居民;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的。以上人员迁入落户均免收城镇增容费,享受城关居民同等待遇,解决人户分离困扰户籍管理的难题。
  2002年12月,县政府批转县公安局《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户籍管理制度上作了七个方面的改革。准予迁入城镇户口主要有: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专业人才,在城关有居住条件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在城关登记常住人口;在城关购买住房、店面、合法自建住房、二手房、集资建房、房改房,并已入住生活的房屋产权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房屋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华侨、港澳台同胞购买商品房的户口准迁对象,可由其指定给确已入住的境内亲属,一次性解决;新生婴儿和未成年人子女可随父或随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夫妻投靠户口可迁往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可迁往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来县兴办实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年纳税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分别准予迁入3人、5人、8人;在城关或乡(镇)投资兴办实业的内地居民,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年纳税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以上,可分别照顾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投资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3人、5人、8人。这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县“大城关”发展战略。
  至2007年,县内人口增多,尤其是城镇人口激增,加快城市化进程。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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