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法委及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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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07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政法委及综治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8
页码: 423-43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德化县政法部署协调督查、政法队伍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政法 工作

内容

第一节 部署协调督查
  一、全局性工作部署
  每年年初,县均召开全县政法工作会议。根据全县面临的治安状况,县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常委、政法委书记在会议上作全局性部署,一般有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即通过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发现和打击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加强对邪教组织的斗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社会安定稳定。二是保持高压态势,推进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三是抓好治安重点整治,解决治安突出问题;开展“六合彩”专项整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六合彩”蔓延势头。四是强化治安防控工作,即构建防控机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五是深化基层安全创建工作,即农村乡镇进一步规范安全村(居)创建,县城以创建安全文明片区为载体,以构筑治安防范体系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高群防群治水平。六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在全县政法系统中开展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组织协调工作
  (一)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1988年以后,凡是全县性的“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前,都要召开有政法各单位领导参加的协调会,明确分工、组织力量、统一行动时间,严格行动纪律,做好行动前各项准备工作。行动中统一指挥、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确保统一行动顺利进行。
  据1991年统计,全年召开政法协调会议13次。每次执行死刑犯宣判执行大会,政法委都召集政法各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协调,组织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宣判执行大会顺利进行。同年,召开5次逮捕审判大会,两次执行若干名死刑犯死刑;1993年9月,执行若干名死刑犯死刑;1996年9月2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德化县召开宣判执行大会,执行若干名死刑犯死刑;1998年12月,执行若干名死刑犯死刑;2000年5月,执行若干名死刑犯死刑等。
  (二)协调解决疑难案件
  1988年,对有争议、疑难案件,通过组织协调,统一认识,督促、推动案件的查处工作。11月,上涌发生一起因纠纷推人落桥下造成一死一伤的案件,行为人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其定性问题,政法各单位意见不统一,时经三年未能结案。县委政法委经过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讨论,市政法委协调市、县政法单位意见,最后审结此案。1991年1月,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有的通过组织协调,加强办案力量,保证办案进度。
  2000—2003年,龙浔镇丁溪村黄某及其妻曾某,采取欺骗手段,先后向300多人非法吸储人民币1000多万元做生意。后因经营不善亏本,黄携妻潜逃。该案事关300多名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引起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协调统一认识,明确案件性质,以政法委一名副书记为组长,抽调政法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和追捕逃犯。经过专案组多方努力,追捕案犯归案,黄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曾某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
  三、案件督查工作
  1988年后,县委政法委经常组织政法各单位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对公、检、法、司各类案件进行抽查,针对办案程序,法律依据,办理结果以及当事人的反映情况等深入督促检查。1988—2007年,共督查各类案件800多件,发现问题并协调纠正40多件,提高办案质量,减少错案发生。
  四、组织“严打”整治斗争
  20世纪80年代,县贯彻执行中央“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以及省、市历次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多次“严打”专项斗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
  1988年后,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以及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县委政法委适时组织“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或称“严打”整治斗争,简称“严打”。“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不定期进行或一年进行多次。“严打”行动中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始终保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每次“严打”斗争,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或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统一组织领导由县委政法委召开协调会,召集政法各单位主要领导,确定行动方案,具体部署、组织和分工,明确责任,统一行动,严格纪律,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1990年5月,县委政法委制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严打”斗争的意义,指导思想、目的和要求,“严打”重点、行动时间、步骤和主要做法,以及行动纪律和组织领导等。上半年,县委政法委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组织开展以“扫六害”,打击抢劫、盗窃、卖淫嫖娼等专项斗争;下半年,开展以“打逃窜、破大案、挖团伙、反渗透、抓治理”为重点的“严打”斗争。是年,破获各种刑事案件124起,占发案总数181起的68.5%,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62人,其中破获犯罪团伙16个、成员69人。同时,整顿复杂公共场所1320处(点),调处纠纷案件4501起,罚没款60多万元。
  1996年4月至9月,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组织三次“严打”集中统一行动,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1999年4月至7月,组织开展“反盗抢机动车百日整治行动”。
  2001年,组织开展“打黑除恶”“龙浔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
  2002年,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
  2006年,整治网络文化市场,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
  1988—2007年,全县共开展“严打”斗争或专项整治统一行动50多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0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449人;查处治安案件10957起,治安扣留3997人;批捕2589件、4239人,起诉2945件、4721人,审结3498件、5442人。
  第二节 政法队伍建设
  一、教育整顿
  1988年后,县政法队伍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加大教育管理力度,严格岗位练兵,全面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
  1996年,开展以贯彻执行中纪委“两个不准”、省委政法委“七条禁令”为主要内容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抓好“公正廉洁、执法如山”职业道德教育。抓好领导干部易地任职和政法干警轮岗交流工作,培养、锻炼年轻后备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战斗力。建立健全“干警管理岗位责任制”“工作量化目标责任制”“队伍建设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开展“敬业爱岗,为民树形象”活动,加强政法队伍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
  1998年,全县政法系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解决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遏制司法腐败现象。共查出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违规14件、15人,其中受党政纪处分6人,通报批评8人,调离政法部门1人。法院对办案拖拉、超审限现象紧抓不放,查处违反实体、程序案件59件,7名审判人员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取消提职提级,扣发岗位责任奖等处理。
  1999年,县政法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中共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政法队伍的要求为总目标,以“带好队、顾大局、守纪律、保稳定”为主线,围绕公正文明执法这个中心,开展“司法公正年”活动。当年,全县政法队
  伍中拒礼、拒贿194人次,金额13.52万元,收到群众表扬信83件,锦旗、镜匾27面。
  2000年6月,县委政法委制定《关于在全县政法队伍党员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政法各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政法战线党的建设,全面推进政法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2001年,政法各单位成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分三个阶段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2006—2007年,政法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各单位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开展集中教育整顿,集中整改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通过教育活动,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二、清理整建
  1992年12月,成立清理整建政法队伍领导小组,组织政法各单位,开展队伍清理整建工作,清理调整不适合做政法工作人员4名,受“黄牌警告”6名,敦促其限期改正。其中受“黄牌警告”的公安干警4名,经教育如期改正,参加市公安局举办的“做合格民警学习班”学习。
  1998年后,为纯洁政法队伍,提高队伍素质,对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进行调离安置。
  至2007年,全县有8名不适合做政法工作人员,被清理调出政法队伍,另行安置。
  三、创先评优
  1988年后,德化县政法队伍经常开展教育整顿,提高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全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至2007年,全县政法队伍荣立省级集体三等功以上34次,市级三等功31次;省部级表彰先进集体80个,市级表彰先进集体169个,县级表彰先进集体104个。立省级三等功48人,立市级三等功29人,受省部级表彰的先进工作者86人,受市表彰的先进工作者288人,县级表彰的先进工作者212人。其中1996年12月,省严打斗争领导小组、省委政法委表彰全省严打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德化县有2个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及5名先进个人受表彰。
  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综治宣传工作
  1991年3月,中央颁发“两个决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每年3月,为纪念中央“两个决定”宣传月,通过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材料、召开座谈会、组织知识竞赛、开展文艺活动和咨询活动等广泛宣传“决定”内容,《德化报》、德化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各乡镇广播电视站、文化站等媒体经常宣传报道综治信息和其他有关内容。
  1996年,德化县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制定《德化县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德化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使用办法》,通过政府、民间各种渠道,为弘扬和奖励见义勇为者筹措资金。
  2001年3月,县人大召开纪念中央《两个决定》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决定》,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落实综治工作措施,县人大代表和社会其他人士对全县综治工作提出许多建议、意见。在宣传工作中,涌现许多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省级表彰综治先
  进县2次,受市级表彰综治先进县8次。受省、市级表彰的先进乡镇5个,先进单位8个,先进工作者39名;受县级表彰的先进乡镇64个次,先进单位26个,先进工作者242名。优秀治保主任、调委会主任、治安中心户长206人次。受省、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13名,县级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21名。为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综治工作,县综治委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学习、宣传、弘扬先进事迹,推动形成人人参与综治工作氛围。
  二、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
  1991年3月开始,每年年初,县委书记、县长同市委书记、市长签订当年综治领导责任书(状),全县18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同县委书记、县长签订《德化县×××年乡镇党政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县委、县政府并向全县50个综治成员单位下达《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全县236个内部单位主要领导同主管部门领导签订《综治·创安领导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1991年6月开始,坚持半年初检初评,年终总检总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促进各级各部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1992年2月,县委、县政府批转县综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意见》,把综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责任制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同目标管理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以及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等挂钩,强化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感。至2007年,全县有16个县直企事业单位被一票否决,21个单位被黄牌警告。
  三、社会治安重点整治
  (一)重点单位整治1988年,德化县城关龙浔、浔中两镇是治安问题高发区域。时全县发生刑事案件799起,城关龙浔、浔中两镇刑事发案数占全县总数的78.8%。其中龙浔镇刑事发案数约占全县60%。
  2001年4月,龙浔镇被市综治委确定为全市20个重点整治乡镇之一。县委、县政府成立龙浔镇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整治方案,派出精干整治工作队进驻龙浔镇。工作队深入各村、社区,宣传造势,发动群众,以盗窃摩托车、入室盗窃为整治重点,以主街面、外来人口、涉疑人口为重点对象,调查摸底,破获案件,严惩罪犯,及时解决治安隐患和突出问题。其间,发放宣传材料3.7万多份,营造舆论氛围;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调查社情民意;组建18支专兼职治安联防队,坚持天天巡逻,加强对机动车及停车场安全管理等。检查可疑人员5000多人,破获刑事案件4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9人,追回被盗摩托车21辆、自行车162辆。
  2002年10月,省综治办派出省重点整治检查验收组,对龙浔镇重点整治进行检查验收,肯定龙浔镇重点整治工作取得的效果,顺利通过验收。2007年,上涌镇被确定为全市重点整治单位,县综治委组织成立重点整治工作队,协同指导开展重点整治工作,解决治安突出问题。其他县级整治单位,通过重点整治,都取得明显成效。
  (二)林区秩序整治
  1988—2007年,县林业公安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受理各类林业案件5008起,其中刑事案件470起;查处4988起,其中刑事案件4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97人,没收木材12590多立方米,林政罚款670多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三)消防安全整治
  1988—2007年,德化县消防部门实行消防、监督三级管理,经常开展“三合一”厂房整治工作;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项治理。建立社区消防工作试点,加大对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重大火险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立即整改,遏制和减少火
  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1988—2007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经常开展对车辆严重超载,机动车无证驾驶、无牌证,不戴安全帽等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在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的重点地段部署警力,进一步强化路面监控,在城区交通流量大、易造成交通堵塞的西门岗亭、龙鹏街、南门菜市场、第一实小路口、德化一中路口、程田寺格路口等建立执勤点。协调组织交通、城建、工商等部门成立城关综合执法中队,整治街道乱停放车辆、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五)“六合彩”赌博整治2000年后,“六合彩”赌博活动,曾一度成为德化县一个突出的治安问题,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引发许多不安全因素。
  2002年,“六合彩”非法赌博开始在一些乡镇发展蔓延。县委政法委组织3个整治工作队,由3名政法委副书记分别担任队长,进驻龙浔、浔中、三班3个乡镇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召开动员大会、进村(厂)入户宣传调查、签订责任书、举办法制教育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政法部门干警采取“有线即查、露头就打”“打大挖深、打头断线”等措施,严惩“庄家”“马头”,以点带面,遏制“六合彩”发展蔓延势头。当年全县共查处“六合彩”赌博案件519件、1691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9人,劳动教养39人,治安拘留280人,罚款1347人。11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打击“六合彩”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会议,把打击“六合彩”违法犯罪法纳入“严打”整治斗争和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各职能部门分工抓,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003年年初,县综治委确定47个村(社区)为“六合彩”整治重点,从公安队伍中抽调20余名干警,突击查处“六合彩”“庄家”“马头”,破获“六合彩”案件268起,逮捕、刑事拘留“庄家”42名,查获违法人员386人,涉案全额501万元。5月,通过调查摸底,全县有47个村(社区)被确定为“六合彩”赌博重点整治村(社区)。通过两年多的整治,查处一批“六合彩”赌博参与者和“庄家”“码头”。
  2004年,全县整治“六合彩”赌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47个重点整治村(社区)全部给予解除重点整治。年底,“六合彩”重点整治单位通过检查验收。
  第四节 平安建设。
  一、法制宣传教育
  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简称“二五”规划。尔后,又先后实施“三五”“四五”“五五”规划。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人均40课时以上,全县有20万人次参加普法测试,颁发普法合格证书5000本。每年在学校举行综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讲座,接受法制教育的学生11万多人次。
  2004年,县综治委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为途径,以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目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其间,县综治办、平安办编印《平安德化一安全手册》3万册、《综治平安建设工作须知》2万册;与电信部门合作在公路主干道等设置固定标语广告500块(处)、发送“平安短信”3万条、开通平安电话平安彩铃2万部;举行各种讲座、咨询110多场次。同时,利用
  《瓷都德化》报、有线电视台,以及商品交易日(圩日)广泛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营造“平安德化”舆论氛围。
  二、建立防控和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1998年7月1日,县城区建立“110”联动服务系统。1999年7月,建立“110、119、120”三台合一,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各警种、城关两镇派出所、各联动单位紧密配合协作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设立110报警服务台、报警电话,组建专职巡警队,加强夜间巡逻。
  2004年5月,福建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福建”活动。6月中旬,泉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建设“平安泉州”的工作意见》,确定德化、鲤城、石狮为省平安建设试点。6月下旬,县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建设“平安德化”活动。8月,县成立“创建‘平安德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平安办”,挂靠政法委),县分管领导为主任。各乡镇、县直单位均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005年,县城区联动单位达19个。同时,城区两镇建立11个治安岗,组建16支治安联防队、专兼职联防队员100多人;在英山、三班、盖德、雷峰、龙门滩等通往县城关的5个路口设卡,不定期盘查,堵截外逃犯罪嫌疑人。
  2006年,县政府拨出专项资金170万元,在县城重点路段、公共场所、商业区和居民区住宅区安装100个视频监控点,提高公安等政法部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能力。
  三、特殊人群和特种行业管理
  (一)流动人口管理
  2007年,德化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各乡镇、城关社区设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站(点)。依照暂住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外来人口进行分级、分类,确定重点,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登记、办证、查验、函调等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制度;做好“三无”人员收容遣送工作,防止和遏制流窜犯罪;经常开展拉网式检查清理,全面核实、登记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被委托管理人的信息,及时发现、掌握混杂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控制流动人口流窜犯罪。
  至2007年,全县设暂住人口管理站2个、申报站(点)20个,配有协管人员102人。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1992年,县综治委成立“德化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健全帮教组织,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帮教工作措施。1998年,全县建立帮教小组423个,有帮教工作人员1039人,帮教刑释解教人员160人,帮教率
  97.1%。
  至2007年,全县刑释、解教人员2023人,全部得到安置、帮教,重新犯罪率0.3%。
  (三)特种场所管理(特别场所、行业管理)
  1995年7月开始,按照省、市政法、综治有关部门的通知,对舞厅、卡拉OK厅、录像放映点、电子游艺和电脑室等公共场所,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对存在治安隐患和非法经营的场所进行整顿,禁止有奖游戏机经营,取缔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的场所。对特种场所和行业的经营业主,实行签订治安责任书,加强治安管理,遏制或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对社会上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等社会丑恶现象,坚持常抓不懈、露头就打的措施,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经常进行专项整治,遏制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988年后,县综治委每年组织1~2次全县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在排查调处过程中,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治理、防止激化”原则,对全县较常发生的山界权属纠纷、宗族矛盾、劳资纠纷,以及土地征用、旧街改造等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深入排查、摸清情况、讲明政策等措施调处化解。
  2000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实施意见》,在全县开展矛盾纠纷百日排查调处活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45件,调解成功率97.1%,防止非正常死亡3件、4人,防止群体性械斗8件、16人,防止群众性上访16件、167人。
  至2007年,全县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2788件。
  四、安全网络建设
  1993年,全县各乡镇先后配备综治副书记,专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97年,开始创建安全文明小区。1998年,城关地区以楼群、山庄、新村规划,先后建立安全文明小区113个;同年,雷峰镇率先创建治安中心户,建立群防群治网络。1999年,全县推广雷峰镇的做法和经验。
  2002年10月,全县各乡镇建立调解委员会,各村也建立调解委员会,企业建立调委会5个,县直部门建立调解组织8个。各乡镇、村建立其他形式的综治组织,即治安联防队、护村队、护林队、民兵应急小分队等。
  2006年,在城关地区建立“六道防线”,即街面巡防、小区巡控、单位内部防控、厂际协防、店铺联防、居民互防。2007年,全县聘用综治协管员202名,治安中心户长856人。创建“平安村(社区)”162个、“平安单位”75个,“平安企业”48家、“平安校园”51个、“平安家庭”68183个。每年,经有关部门测评,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至97%.通过平安创建考核验收,2006年6月德化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首批“平安县”荣誉称号。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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