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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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00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为民办实事
分类号: D631.41
页数: 3
页码: 359-361
摘要: 本节记述德化县为民办实事概括减轻农民负担、发展食用菌等种养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扶贫开发。
关键词: 德化县 人民政府 为民办实事

内容

一、减轻负担
  (一)减轻农民负担
  1999年10月27日,县政府召开会议,提出减轻农民负担7点意见,即不得提前征收农业税,规范管理集体提留统筹费,禁止乱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改革农电管理体制,精简村干部人数、压缩经费开支,严禁挪用提留统筹费等。
  2000年,县政府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三项制度,对涉农收费项目加强监管。
  2002年,县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2)10号)精神,提出《德化县二〇〇二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强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负责制,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实行“一票否决”制。落实“一项制度、八个禁止”,即村提留统筹费控制在人均收入5%以内,禁止平摊税赋、要农民出钱出物、违法违规收费、向农民集资、摊派、以资代劳、招待下乡干部、非法收款收物等。对提留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中小学、农村建房、用电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查处涉农负担案件和违规行为。
  2004年,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免征粮食生产农业税,落实粮食收购保底价、粮价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优惠政策。
  2005年,免征农业特产税,提高各项惠农补贴标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二)减轻企业负担
  1992年,县政府宣传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少企业负担的意见,合理确定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区别对待企业的商业目标和社会目标;办好事量力而行,不增加企业负担。改变政府管理企业的方式,改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治理“三乱”和惩腐倡廉相结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防范侵害企业利益。不强行要求企业设机构、增编制给企业增加负担。
  1997年,县政府制定《关于组织实施“扶壮工程”的若干规定》,实行税费征收“一张卡”和“四个一”征收制度,减轻乡镇企业负担。
  二、发展食用菌等种养业
  1984年4月,德化县食用菌开发办公室成立,组织人员到古田县等参观、学习食用菌栽培技术,培训技术人员。在浔中镇仙境村等建立食用菌实验基地,进行种植木屑袋栽培香菇试验。1988年,全县开始推广种植木屑袋栽香菇。
  1992年2月,德化县食用菌生产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委员会。同年5月,进行野外薄膜菇床种植草菇示范工作。1993年6月,进行反季节种植香菇试验,种植7120节,成功率99%。1994年10月,进行反季节种植草菇试验;1995年10月,野外薄膜菇房高产栽培草菇项目获县科技进步二等奖。1996年3月,示范种植花菇250万袋。1998年,种植姬松茸试验5000平方米获成功,后全县推广。1999年4月,引进珍稀食用菌茶树菇种植试验。
  2000年4月,利用天然阔叶林进行人工促进红菇增殖试验33.33公顷;8月,进行高海拔反季节栽培鲍菇试验1万袋,每袋平均产菇0.35千克。2002年4月,利用废弃松兜种植药用菌茯苓200公顷,年产900吨。2003年6月,金福菇栽培示范1万袋,每袋产量0.3千克;7月,种植反季节蘑菇试验2万平方米,每平方米产鲜菇8千克。2004年3月,承担市科技局“高山反季节巴西蘑菇(姖松茸)栽培示范推广”科研项目,栽培面积2万平方米,每平方米产鲜菇6千克。
  2005年,全县推广种植10万平方米,产量650吨,为全县种植食用菌高峰期,后逐年下降。
  2007年,继续鼓励扶持农村规模化发展食用菌,以及种植水果,养羊、养兔等,增加村民收入,解决贫困问题。
  三、扶持发展龙头企业
  1993年3月,德化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委或政府、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
  2000年,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税收减免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扶持发展龙头企业38家,其中列为省级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业9家,年总产值1.21亿元,带动5万多户农户就业增加收入,其中省级龙头企业“泉州三利集团公司”,由三班竹木综合厂等4家核心企业组成,主要生产竹木藤草制品,当年产值3356万元。
  2005年,德化县又有6家企业被泉州市政府及农业部门确认为龙头企业。2007年,市级龙头企业“德化县龙津林化有限公司”产值达1442万元。
  四、扶贫开发
  1986年4月,德化县脱贫致富领导小组成立。9月,省确定盖德、赤水、上涌为省扶持的贫困乡,市确定葛坑、雷峰为实施扶持的贫困乡,县确定霞碧、国宝、美湖、大铭、汤头为实施扶持的贫困乡。
  1987年,按照省、市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乡村财政和村民人均收入等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确定贫困乡、贫困村。被确定为市级贫困乡、村者,由泉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挂钩,并带领市直机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深入扶持乡村调研、召开现场办公会,指导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工作,并从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帮助解决发展生产和村民生活面临的实际困难。被确定为县级贫困乡村者,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挂钩,并组织县直机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到贫困乡村调查研究,为扶持对象建言献策,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
  其间,全县贫困村中,盖德乡福阳村、南埕镇连山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贫困村,由省口岸办公室挂钩福阳村、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挂钩连山村。挂钩期间,省口岸办、福炼公司均派人驻村指导扶贫工作,每年均提供扶持资金,支持贫困村发展经济,改造生产和生活环境等。市、县各级党委、政府也相应确定一批贫困村,提供补助资金等,扶持贫困村村民摆脱贫困,共同致富。
  1989年,省扶持贫困乡贷款指标30万元、化肥475吨、免征农业税五年等;市扶持贫困乡资金和物质折值共计460.34万元;县扶持贫困乡资金15万元、贷款指标60万元,以及钢材、水泥等物资。全县有24533户贫困户解决温饱问题,占应脱贫总户数98.5%。
  1995年,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攻贫困之坚”政策,采取开发式扶贫措施,推动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全县23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78个县直单位挂钩重点贫困乡镇,扶持11个贫困村。县五套班子领导每人挂钩一个贫困户,144位县直单位领导挂钩185户贫困户。其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率市直单位与鲤城区1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率县直单位领导等,到挂钩扶持的贫困乡、村现场办公,听取当地情况介绍,为当地政府和群众出谋献策,提供资金扶持,其中市及有关单位共捐献资金320.7265万元,县财政拨出配套资金362.62万元,乡镇投入资金366.35万元,扶持11个贫困村、实施81项经济发展项目,帮助贫困户发展经济。年初,市下达扶贫任务2937户10961人;年底,脱贫10913人、脱贫率99.56%,11个市定贫困村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400元,比上年增收659元。
  1998年,县政府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平衡发展”的原则,抓好对未实现基本小康的春美乡、赤水镇,以及吾华村等18个村的重点指导和帮扶工作,继续实行班子领导和县直单位挂钩扶持措施,筹集扶贫资金516.62万元,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经济。
  2000年,县政府采取“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措施,实施农村开发式扶贫,把扶贫重点转向老区基点村、少数民族聚居村及其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全县74个县直单位、555名科级干部与40个贫困村挂钩,提供帮扶资金960万元,帮助贫困户落实经济发展项目904个;完成“造福工程”,即扶持建设贫困户住房面积1.5万平方米,解决贫困人口500人居住问题。
  2005—2007年,省、市、县党委和政府除了扶持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经济外,还通过扶持贫困户、提供小额信贷资金、建设造福工程等形式,解决农村贫困问题。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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