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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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968
颗粒名称: 卷九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17
页码: 325-341
摘要: 本卷记述德化县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内容概括了人民代表、重要会议、组织机构、主要工作。
关键词: 德化县 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

内容

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届至十二届(1987—1993年)人大代表与乡(镇)人大代表的法定任期相同,每届3年,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第十三届(1994年)起,县人大代表任期改为每届5年,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分别举行选举。2006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的决定》,将乡(镇)人大代表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县人大代表任期相同。200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步换届选举。因此,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实际任期3年,乡(镇)人大代表实际任期4年。1988—2007年,县人大举行5次代表换届选举,乡(镇)人大举行6次代表换届选举。
  20年间,德化县历经第十一届至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历届会议认真履行《宪法》等法律赋予的职权,有效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一章 人民代表
  第一节 代表产生
  一、县和乡(镇)人大代表
  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设立第十一届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各乡(镇)、县直选区设办事处,具体负责换届选举。执行《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人大代表选举,以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驻军单独划分选区,全县划分239个选区,每个选区安排1~3个代表。选举前,全县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和代表候选人推荐等工作。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名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全县推荐县人大正式候选人459名,乡(镇)人大正式候选人1806名。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20天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5天前公布。选举日组织选民投票选举,投票方式有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3种。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计票结果在当日或次日向选民公布,并向县选委会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认后公布,并发给代表证书。全县选出县人大代表252名,乡(镇)人大代表1055名。是年,选委会发现1个乡直选区县代表候选人没有差额,当即决定该选区推迟选举日,重新发动提名后选举。此后,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均按这个基本程序和方法进行。
  1990年,全县推荐县人大正式候选人508名,乡(镇)人大正式候选人1781名。选出县人大代表282名,乡(镇)人大代表1138名。1993年,全县推荐县人大正式候选人517名,选出县人大代表289名。
  1995年,省人大核定德化县人大代表名额190人。1998年,第十四届人大换届选举,全县设122个选区,推荐县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310名,选出县人大代表187名。2003年,第十五届人大换届选举按照每个选区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当的原则进行划分,全县划分120个选区,其中县直17个选区,乡镇103个选区。全县推荐县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310名,选出县人大代表187名。2006年12月,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全县调整为102个选区。选出县人大代表190名,乡人大代表897名。
  二、泉州市人大代表
  1991年,县人民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23名泉州市人大代表,参加泉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96年、2001年、2006年,先后选出23名、26名、23名泉州市人大代表,分别参加泉州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代表构成
  县第十一届至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来自全县各个区域、各个行业、各个民族,代表社会各个阶层。代表构成中,非中共党员代表始终保持在20%以上,妇女代表比例从13.4%上升到18.9%,少数民族保持一定的代表额,体现代表结构的广泛性、代表性特点。同时,干部、工人代表比例逐步递增,代表学历层次大幅提高。
  第三节 监督与罢免
  1988年后,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全程跟踪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工作,接受原单位的监督,选举单位有权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1989年,经委口和葛坑林场分别有1名代表因经济犯罪和违纪被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罢免代表职务。
  1993年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及每次重要活动都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实行舆论监督。1998年,第十四届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发现上涌乡下涌选区未发选民证就投票选举,大铭乡5个选区选民重复投票,分别责成依法重新选举。2003年,第十五届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赤水镇3个选区,浔中镇1个选区出现重复投票现象,经调查确认选举无效,代表名额暂缺。是年始,县人大常委会在凤池、富东、龙鹏和南门社区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
  至2007年,有5名代表涉嫌犯罪被罢免代表职务,10名代表和1名泉州市人大代表被暂停执行代表职务。
  第二章 重要会议
  第一节 代表大会
  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1987年11月6—1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5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总结德化县政府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挥德化林、瓷、电三大优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良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主要成绩;提出1988年德化县经济工作要突出一个“稳”字,计划安排要稳当,物价要稳定,全县经济要协调平稳发展等工作计划和目标。会议还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85件。
  (二)第二次会议
  1989年2月24—26日召开,与会代表25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表决同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辞去职务的申请,并补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委员2名。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4件。
  (三)第三次会议
  1990年3月8—10日召开,与会代表247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全县人民经受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的考验,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其中粮食总产量超历史最高水平,乡(镇)企业总收入、出口商品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收入等均提前一年完成“七五”计划。会议还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75件。
  二、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1991年1月20—2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8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团结一致,埋头苦干,为实现新的奋斗目标而奋斗》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县政府深化改革,发挥“林、瓷、电、矿”四大优势,全面完成“七五”计划的主要成绩;提出1991年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计划指标和措施。会议对政府工作报告表示满意,批准并作出决议。会议还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在酝酿副县长候选人时,2个代表团联名推荐副县长候选人1名,主席团决定提交各代表团酝酿,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将其确定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由5人增加到6人。县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得赞成票没有过半数,未能当选,检察长暂缺。
  (二)第二次会议
  1992年3月22—25日召开,与会代表27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总结1991年工作,指出,全县工农业总产值4.6697亿元,增长22.83%中镇成为全县第一个工农业总产值超亿元镇。全县乡(镇)企业发展迅速,总收入2.1128亿元,比上,年增长48.53%.出口商品供货总值1.5527亿元,增长92.93%,人均出口创汇100美元。会议还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补选县检察院检察长;审查批准《德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及十年规划》,并作出决议。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抓紧制定县城小区建设规划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相关决议。
  (三)第三次会议
  1993年3月3—6日召开,与会代表274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解放思想,团结奋进,加快德化经济的发展步伐》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1992年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成绩,提出经济发展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林、瓷、电、矿”四大优势,建设陶瓷生产出口基地、钢铁原材料基地、黄金生产基地、水电开发基地、用材林生产基地,促进德化经济超常规发展,把德化建设成全国重点陶瓷产区的一流瓷城。提出“强化城关,发展集镇,推进东西,共奔小康”的“大城关”发展战略。会议对政府工作报告表示满意,批准并作出决议。会议还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补选县长和1名副县长。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林政管理,发挥我县优势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
  三、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1994年1月17—2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89人。会议听取县政府《推进改革,加快发展,为实现
  “三五二”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3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5.17亿元,比上年增长27.79%,提前7年实现第2个翻两番的目标。工农业总产值7.81亿元,比上年增长37.3%,提前2年完成“八五”计划。成功举办第一个中国德化国际陶瓷节,获“省创建文明县城竞赛”先进县城表彰。报告提出“三年再造一个德化,五年建成一流瓷城,全县人民提前两年进入小康”的奋斗目标。与会代表对报告表示满意,批准这个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还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81件。
  (二)第二次会议
  1995年2月10—13日召开,与会代表28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加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力度,对代表不满意的15件建议答复件退回重办;接待代表、群众来访289人次,处理来信、申诉、控告120件。会议对常委会工作表示满意,批准这个报告。会议听取财政预决算报告,全县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任务,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摘掉财政补贴县“帽子”
  上缴中央财政887万元。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还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加强林政管理,发挥森林优势的决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补选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三)第三次会议1996年2月2—5日召开,与会代表284名。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开好局,起好步,为全面实现“九五”计划打好坚实的基础》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1995年主要成绩,提出1996年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比1993年翻一番以上,以奔小康统揽工作大局,坚持市场经济为主、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发展思路。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常委会提前介入、组织预审、专题审查、全程跟踪,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实施监督等各项工作表示满意。会议同时听取并审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还听取任职半年以上的副县长述职。会议补选县长和1名副县长。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关于切实为乡镇企业办实事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代表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4件。
  (四)第四次会议
  1997年3月11—14日召开,与会代表282名。听取并审议县政府《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实现开局之后再奋进、起步之后上台阶》的工作报告。报告提出1997年“唱山歌、吹牧笛、兴陶瓷、建基地、建新村”,加快发展陶瓷、竹木、矿产、养殖、化工五大支柱产业,全县基本实现小康的工作目标。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还听取县政府《关于确实为乡镇企业办实事的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和副县长述职。会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补选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议案》《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饮用水质量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代表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06件。
  (五)第五次会议
  1998年3月16—19日召开,与会代表28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把握新形势,抢抓新机遇,努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1997年全县基本实现小康,首次被评为“福建省经济发展十佳县”,教育“两基”工作通过国家教委单项核查等主要成绩;提出1998年推进农业产业化,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工作目标。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副县长的述职。代表提出的《关于创建全国卫生县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议案》《关于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力度的议案》《关于捕杀野猪,保障农业生产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20件。
  四、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1999年1月7—1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万众一心,开拓进取,为建设繁荣文明的德化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完成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连续3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创建文明县城竞赛活动“先进县城”,再次被评为“福建省经济发展十佳县”,位居全省第二名的主要成绩;提出后五年的目标任务和1999年的计划指标。会议还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件议案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31件,其中《关于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代表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09件。
  (二)第二次会议
  2000年1月17—20日召开,与会代表184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总结1999年继续保持“福建省经济发展十佳县”,综合实力居全省(市)第13位的主要成绩;提出2000年开展“产品创新年”、扶持“公司十农户”“产加销一体化的食用菌龙头企业”和“山上建基地、山下搞加工、山外找市场”等经济发展方略。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关于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初步实施意见》。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4件,其中《关于加快发展我县旅游业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代表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02件。
  (三)第三次会议
  2001年3月22—25日召开,与会代表185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总结发挥“山、水、矿、瓷”四大优势,实施“大城关”发展战略,全面完成“九五”计划,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万元的主要成绩;提出大力发展德化梨等特色农产品,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发展格局。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还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名,补选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泉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名。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5件,其中《关于建立石牛山森林公园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代表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94件。
  (四)第四次会议
  2002年1月14—17日召开,与会代表18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把发展生态型、特色形农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根本方向,大力发展高优特色农业;矿山企业走规模化开发、集约化经营的发展思路。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补选法院院长。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6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97件。
  (五)第五次会议
  2003年2月18—21日召开,与会代表179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总结完成电网改造,被授予“中国小水电之乡”称号等主要成绩;提出发展高优特色农业,壮大陶瓷支柱产业,巩固电力、矿产、化工重点产业,发展旅游、房地产、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的目标和任务。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9件,《关于加快我县“大城关”建设步伐的议案》,经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代表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05件。
  五、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2004年1月5—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全县顺利完成县十四届人大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省第13位,县域经济竞争力居福建省十强,被授予“中国瓷都”称号等主要成绩;提出今后5年政府工作以“稳农强工兴三产”为主线,继续推进“大城关、工业强县、项目带动”三大发展战略,把握“优化结构、产业升级、创新机制、城市建设、文化升位”五大重点,把德化建设成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社会稳定的现代化绿色瓷都。会议认为报告总结客观实在,计划切实可行,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补选泉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6件,《关于加快我县殡葬改革步伐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代表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23件。
  (二)第二次会议
  2005年1月10—13日召开,与会代表18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筑现代化绿色瓷都”的工作目标。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还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4件,其中《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议案》《关于加快瓷都大道两侧、南后街和鹏中路建设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代表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91件。
  (三)第三次会议
  2006年1月16—19日召开,与会代表18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总结创建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综合经济实力居全省各县(市)第13位,全省41个山区县(市)第5位等主要成绩。会议批准《德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作出决议。会议还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审议县政府办理《关于加快瓷都大道两侧、南后街及鹏中路建设的决议》《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议》情况的书面报告。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9件,其中《关于加强相安水库及其上游饮用水源保护的议案》通过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代表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48件。
  六、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2006年12月17—21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289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再接再厉,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德化走在全省山区县发展前列》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实施项目带动,强化政策引导,构筑发展平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成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牛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人居环境质量位居全国第29位、全省第1位等主要成绩;提出全县人民再接再厉,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德化走在全省山区县发展前列的奋斗目标。会议批准这个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选举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泉州市人大代表。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07件。
  第二节 常委会议
  一、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1988年,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认真执行〈森林法〉,发展林业生产的决议》,实施“林业建设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有效调动干部和林农的积极性,并推广“以电代柴”新技术,有效保护森林资源。1989年,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认真执行〈德化县城总体规划)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其后,7次听取县政府执行《决议》汇报及规划调整议案,审批通过《德化县县城建设拆迁安置暂行规定》《德化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实现城市建设“规划一张图、管理一个法、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使城市规划进一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效推动旧城区改造和现代化城区建设。至1990年12月,人大常委会共举行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执行《德化县城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工业企业法》)等专题工作报告35项,作出《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审议意见》《关于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审议意见》《关于开展“学习雷锋,做人民好代表”活动的决议》等决议、决定10项、审议意见4项。
  二、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1991年,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多次听取“一府两院”有关依法治县工作汇报,先后作出《关于〈德化县依法治县实施方案〉的决定》《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决议》。审议通过德化县法院、检察院关于实施依法治县决议的方案。营造全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形成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普法运行机制。全面普及人民群众法律常识,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至1993年12月,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德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草案)》等专题工作报告41项,听取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汇报24人次。作出有关决议决定17项、审议意见7项。
  三、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1994年,常委会审议通过《德化县城区防洪规划》,由县政府报上级审批后实施。至1998年12月,人大常委会共举行4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80项,听取机关工作人员述职37人次。审议通过《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使用〈监督意见书〉的决定》,审议并批准县政府《德化县“九五”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2010规划纲要》,作出《关于同意上报调整浔中镇、龙浔镇行政区域的决定》《关于批准〈德化县城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决定》《关于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
  《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等决议决定36项、审议意见15项。
  四、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1999年,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和清理金融机构、财政周转金、基金会、劳务案件等专项工作。至2003年12月,人大常委会共举行3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87项,听取机关工作人员述职10人次,审议批准《德化县唐寨山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同意申报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我县旅游业的决议》《关于建立石牛山森林公园的决议》《关于同意授予县交警大队“人民满意交警队”的决定》等决议决定58项、审议意见26项。
  五、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2004年,常委会审议批准县政府《德化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全县推行遗体火化制度,彻底改变传统土葬习俗。至2006年12月,常委会共举行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42项,听取和评议机关工作人员述职17人次,审议通过《德化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作出《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关于德化县第八中学总体规划控制用地的决议》等决议决定22项、审议意见23项。
  六、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常委会共举行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8项,作出《关于批准〈2006年预算执行后超收财力安排支出〉的决定》《关于批准〈2006年财政收支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德化县推进县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决定》。
  第三节 主任会议
  1988年后,县人大常委会继续执行《德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实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由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至1999年,每月至少举行1~2次主任会议,研究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
  2000年3月,常委会审议通过《德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对主任会议的人员组成、召开时间、召集主持和议事范围作出具体规定。至2007年,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有:决定常委会会议日期,提出会议的议程草案;拟定县人民代表大会日期、议程及有关事项,草拟常委会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工作报告;对本级政府或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联名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讨论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提请常委会通过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事项,提出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的任免事项;听取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讨论决定由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评议工作等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处理常委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2007年6月,主任会议就《德化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德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进行深入讨论,并形成修改意见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领导机构
  一、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为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德化县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5名,委员7~12名。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1988—2007年,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员副主任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构成。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县委领导下,负责在人大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各项重大决策。
  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1988—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组成。负责审查人大代表选举中各个环节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审查选出人大代表和届中补选的人大代表资格是否有效;接受选民的举报和申诉,调查选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节 工作机构
  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有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1989年7月,增设华侨工作委员会。1999年1月,增设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撤销华侨工作委员会,原华侨工作委员会职能划入办公室。至2007年,工作机构不变。
  第三节 乡(镇)人大主席团
  198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全县进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18个乡(镇)先后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并作出有关决议。按照《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的暂行规定》,首次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全县选举产生18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由79人组成,推选1名常务主席(1996年改称为人大主席团主席)。主席团负责处理乡(镇)人大闭幕期间的日常事务。1988年,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乡(镇)一级常设机构,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1~2人。1990年,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按正科级配备。至2007年,各乡(镇)举行6次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并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主席团成员,选举乡(镇)长、副乡(镇)长。县人大常委会选举县法院人民陪审员。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及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执行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交办督办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和调查研究,督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四章 主要工作
  第一节 代表工作
  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建立县人民代表活动组的通知》252名县人大代表以乡(镇)和县直机关为单位划分为20个活动组,确定组长,聘请联络员,颁发代表视,察证,以活动组为单位开展活动。
  1992年,县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代表法〉的通知》,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有关代表执行职务表彰的条款,要求乡(镇)和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1994年始,县人大常委会实行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都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所有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都邀请代表参加,让代表直接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在人大代表活动组和人大代表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开展“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学雷锋做人民的好代表”活动。至1998年表彰先进代表活动组6个,优秀县人大代表48名,优秀议案3件,优秀建议14件。
  1999年,县人大常委会制发代表证、代表视察证及代表通信录,并指导代表活动组制定年度活动计划,组织开展活动。
  2000年,县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县人大代表、群众的若干意见》。后,每次代表大会前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在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向阮培金学习和“我当代表为人民”大讨论,营造学先进、学典型的氛围,激励代表认真履行职责。
  2001年,在美湖乡召开全县代表工作座谈会,对代表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指导。
  2004年,首次开展全县人大代表测评常委会工作,全县186名代表以无记名测评的方式,对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监督工作、联系代表、指导乡(镇)人大工作、自身建设等6个方面进行测评。同年,组织市人大代表德化代表组到丰泽区视察。
  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心系代表、督办代表建议”主题实践活动,常委会领导走访慰问部分人大代表,向他们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同年,在全县18个乡(镇)开展代表接访日活动,让代表为审议代表大会各项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做好准备;设立代表履职卡,对每个代表在任期内的活动情况进行登记,促进代表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县人大代表制度》,全县18个乡(镇)和部分村、社区建立代表活动室,设立代表建议簿;全县人大代表分为22个活动小组开展活动,并分为4期进行全员培训,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授课。
  第二节 工作监督
  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执行《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监督工作条例》,根据群众反映的占地盖房问题,组织调查组到上涌、美湖2个乡、6个村、4家砖厂和27个建房户进行实地调查,督促县政府处理占耕地建房、建砖厂问题。至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局、税务局、农委、物价委和科委的有关汇报6次,组织《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地方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并针对群众关心的物价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就存在问题分别作出审议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交县政府办理。
  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和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对全县执法检查的报告。针对法律宣传不深入、公民环保意识淡薄、主管部门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作出《关于(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引起县政府的重视,采取措施解决。至1993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县政府关于治理“三乱”、德化县城总体规划、房屋拆迁、公路交通及贯彻《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情况汇报;听取26名“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领导的履职情况汇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等9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作出《关于贯彻落实〈省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审议意见》《关于治理“三乱”工作的审议意见》及《关于妥善解决黄金淘洗中环境污染问题的函》等决议、决定和意见,交县政府办理。常委会还就群众反映的销售劣质化肥和药品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工商局等部门查处,15名涉案人员全部受到处理,退赔货款10万元;查出一批不合格药品,由有关部门处理,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1994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的规定》,对述职的方式、程序、评议和整改作出规定,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同年,听取县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和第二期旧街改造情况汇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分别作出审议意见,交县政府办理。1995年,县人大常委会就群众反映强烈的外贸公司第二轮招标违规操作问题进行调查,要求政府撤销有关会议纪要,重新招标。
  1996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代表评议工作的规定》,首次组织全县人大代表评议县林业工作,作出《关于对林业工作的评议意见》。至1998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县政府关于依法治县、反腐败工作、“菜篮子”工程、乡镇企业、“大办教育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等工作汇报;听取22名“一府两院”有关部门领导的述职;先后对公安、农业、卫生工作进行评议,分别作出决议、决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50多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作出《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审议意见》等审议意见,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并进行跟踪监督。同时就依法治教、教育投入、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工作管理、校园、校舍和设备、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意见,促使教育事业得到发展,“两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1999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政府议案,组织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评议,评议采用个别访问、调卷评查、随机报警、问卷测评和暗访等形式,全面了解交警大队履行职责、依法办案、文明服务、勤政廉政、队伍建设等情况。经研究决定授予交警大队“人民满意交警队”荣誉称号。
  至2003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教育、粮食、依法治县、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工业区建设等情况汇报;听取12名“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述职,分别进行评议,并提出整改要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40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有针对性提出审议意见,促进法律法规的实施。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价问题,组织测算,向政府提出“农村居民电价要降,城镇居民电价不提”的建议,得到县政府采纳,使群众享受到电网改造的实惠。
  2004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和县人大视察组的视察报告,作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审议意见》,并督促71个在建工程进行整改。同年,针对群众反映的虚假广告等问题,对防疫站泌尿生殖疾病防治中心和计生生殖保健中心实施执法检查,责成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对其整顿。
  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前,首次实行执法检查公示制度,将法律名称、检查时间、重点、受理电话等在县有线电视台、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听取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至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3项;听取15名“一府两院”有关部门领导述职,并进行评议,召开评议意见反馈会3场,接受代表监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等12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出《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关于劳动就业环境情况生产的审议意见》等审议意见,交县政府办理。
  第三节 人事任免
  1988年起,县人大常委会执行《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一府两院”在常委会议举行10天前,将任免的议案、报告及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县人大常委会,经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至1990年,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7人次(任89人次,免16人次,撤职2人)。其中,接受因工作调动辞去副县长职务1人,任免副县长4人,撤销局长职务2人,任命人大常委会委办主任、副主任5人;免去县政府委办局主任、局长8人,任命主任、局长5人;免去法院副院长2人,任命副院长2人,任命审判员15人,免去庭长、副庭长2人;免去检察院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2人,任命副检察长2人、检察委员会委员及检察员11人。
  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暂行)》。至1993年,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5人次(任78人次,免27人次)。其中,接受因工作需要辞去县长职务1人,辞去代理县长职务1人,任命代理县长2人,接受副县长辞职2人,免去副县长2人,任命副县长4人;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8人;任免县政府各委办局主任、局长46人;任免县法院组成人员18人;任免县检察院组成人员20人。
  1994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的规定》,拟任职人员在常委会上作任职表态,接受询问,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并颁发任命书。至1998年,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9人次(任139人次,免60人次)。其中接受辞去县长职务2人,任命代理县长2人,任免副县长16人;任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接受辞去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任免各委办主任4人;任免政府组成人员82人;任免法院院长、副院长4人、工作人员59人;任免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7人、工作人员19人。撤销县政府局长职务1人。
  1999—2003年,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6人次(任118人次,免75人次,撤职3人)。其中接受辞去县长1人,任命代理县长1人,任免副县长12人;接受辞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2人,任免各委办主任、副主任23人;任免政府组成人员69人,撤销局长职务3人;任免法院组成人员37人;任免检察院组成人员48人。
  2004年至2006年11月,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5人次(任56人次,免19人次),任命人民陪审员24人。其中免去副县长2人,任命副县长2人;任免人大常委会委办主任13人,辞去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撤销委办主任1人;任免政府工作人员30人;任免法院工作人员45人;任免检察院工作人员6人。
  2006年12月至2007年,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人次。其中接受辞去副县长职务1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法院院长1人、检察长1人、委办主任2人、人大代表2人;任命副县长3人、政府机关主任和局长25人、法院副院长1人;免去人大常委会委办主任6人、法院庭长和审判员3人、检察院检察员1人;撤销人大常委会委办主任1人。
  第四节 宣传工作
  1992年,县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批转县司法局《关于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的报告》,常委会主任张天送发表电视讲话,全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纪念活动。同年11月,常委会组织《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竞赛,全县2万多人参加,评出优胜代表队6个,优秀个人33名。
  1994年,常委会组织收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纪念大会实况转播,与县委、县政府联合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15周年纪念大会。开展群众性人大知识竞赛,全县7890人参赛。同时组队参加泉州市人大知识竞赛,获团体二等奖。
  1995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20多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活动。
  1997年起,常委会重视舆论宣传,每次执法检查、视察调研都邀请《瓷都德化》报编辑中心和县有线电视台有关人员参加,进行新闻报道。
  2001年,常委会制定《德化县人大宣传调研奖励办法》,召开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对新时期的人大宣传工作进行研宄部署。
  2002年,常委会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咨询和知识竞赛。《瓷都德化》报刊出纪念《代表法》颁布实施10周年专版;有线电视台播出专题节目,介绍县人大代表10年来履职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被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研究室评为2001—2002年度全省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常委会制订《关于开展〈宪法〉宣传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25周年纪念活动方案》,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在县政府门口新建宪法和人大制度宣传栏,在《瓷都德化》报刊出宣传纪念专版;组织参加泉州市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书画展和福建省人大“地方人大前进的脚步”“人大50年”征文活动。
  2005年,常委会把宣传刊物《人大简讯》改为《德化人大》。2006年,常委会组队参加纪念泉州市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知识竞赛。
  2007年,常委会在德化网创办德化人大网页,开设“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等13个栏目,将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同年,出版《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第五节 议案建议督办
  一、议案督办
  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理规定》,规范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代表提出的议案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代表大会表决作出决议后,由县政府执行,并在下一届代表大会上向代表报告执行情况。
  1995年,《加强林政管理,发挥我县林业优势的议案》《关于切实为乡镇企业办实事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县政府成立议案决议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落实决议的方案;常委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又久拖不决的3起林区盗砍滥伐和非法运输木材案件进行监督查处。县林委成立贯彻议案决议领导组,建立部门岗位责任制;乡(镇)政府加大禁止乱砍滥伐和非法运输木材监管力度。全县的林政管理得到加强,林区秩序日趋稳定。
  1998年,《关于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力度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县政府常务(扩大)会议,对议案的办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由分管副县长主抓,县工商局具体承办;有关职能部门广泛宣传,提高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开展“消费者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和专项整治活动。常委会组织2次视察,提出视察意见,加大打击伪劣商品工作力度,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999年,县政府根据《关于加快发展高中教育的议案》,制订《关于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初步实施意见》。常委会多次听取汇报,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提出审议意见,促进高中教育的发展。至2005年全县有高级中学2所、完全中学2所、职专1所,135个班级、学生7234人,高中入学率78.6%。
  2000年,县政府成立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关于加快发展我县旅游业的议案》,制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常委会10多次听取专题汇报,组织代表视察,3次作出审议意见,并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视察,旅游事业得到发展。2005年,全县接待游客27.6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亿多元,年均增长15%。
  2005年,县政府办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议案》,先后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在三班镇、美湖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常委会多次到承办单位和试点乡(镇)了解情况,对办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2006年,县政府制定《德化县2006—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在全县18个乡(镇)全面推行。常委会听取县政府专题汇报,提出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参合率和补偿率的建议,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二、建议督办
  1988—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19件。其中,工交23件,农林22件,科教文卫、政法、民政18件,财贸经济12件,计划、城建24件,人事、工资11件,其他9件。常委会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办公室转交给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并加强督促,做到件件有交办,事事有回音。
  1991—1993年,常委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29件。其中,工交49件,农林50件,科教文卫41件,公安、民政12件,财贸经济25件,土地、城建30件,人事、工资7件,其他15件。由人大办公室转交给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并督促及时答复代表。
  1994—1995年,常委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42件。其中,工交33件,农林21件,科教文卫26件,公安、政法13件,财贸经济19件,土地、城建17件,人事5件,其他8件。由人大办公室转交给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代表。常委会对代表答复不满意的15件退回承办单位重办。
  1996—1997年,常委会根据代表“建设园丁小区”“制定县医院建设规划”的建议未能及时办理的状况,发出《关于迅速实施园丁小区建设规划的意见》《关于制定县医院建设规划的监督意见书》,推动两项工程的实施。
  1998年,常委会向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卡,了解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结果的意见,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件,要求重新办理。
  2000年,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常委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下乡走访代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当场将代表不满意的7件答复件交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大部分得到落实,代表对办理工作基本满意。
  2001年,县政府根据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的建议》,扩大城关办学规模,批准隆德、绿剑2所民办学校办学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和一本收费登记卡制度,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
  2004年,常委会将《关于县食品公司冻库屠宰场搬迁的建议》列入督办件,实行跟踪督办,多次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组织现场视察,引起领导重视,实施搬迁,解决噪音和水污染。2005年,常委会将2003年《关于南斗片建立移动通讯基站的建议》列入督办件,多次听取专题汇报,组织实地视察。促使县移动公司建立基站,解决了南斗周边几个村的通信信号覆盖问题。
  2007年,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全面梳理,确定重点督办件和跟踪督办件,分别进行督办。组织代表视察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听取办理情况汇报。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率95%。
  第六节 调研视察
  1988年后,县人大常委会继续实施在审议有关议案前先做调研,决定重大事项前先做调研的制度。每年安排3~5项专题调研,根据县委或上级人大的部署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至1990年先后围绕土地、林业、茶果、企业改革、集市贸易、文化市场、食品卫生等组织7次专题调研,10多次专题视察,针对存在问题分别作出决议、决定或通报。
  1991—1994年,常委会围绕环境污染、工业生产、抗洪救灾、粮食生产、城建、矿山开采等问题,组织到自来水取水区、污水处理厂、城关部分企业和盖德、美湖、葛坑、杨梅等矿山开采地开展实地视察,专题调研,分别作出视察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交县政府办理。
  1995—1998年,常委会组织对“菜篮子”工程、计划生育、乡镇企业、热电厂、省道305线、省道103线和县道德阳线改造、矿山开采、国有企业改制、耕地保护、农业投入、农民负担、农业技术推广等进行专题调研,分别作出审议意见。
  1999—2003年,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教育、议案办理等问题,开展农村治安整治、学校布局调整、高中阶段教育、德化一中校园规划、城关校园治安以及学校食堂卫生专题调研视察活动10多次,作出《关于农村治安整治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关于校园治安整治工作的审议意见》《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决议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同时,组织撰写《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关于提高代表素质的思考》《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等文章,其中4篇在市人大工作研讨会上交流,5篇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工作座谈会交流。
  2004—2007年,围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等法律执行情况、“三农”、预算监督、征地拆迁、陶瓷产业升级、城市规划、电网规划、就业环境、安全生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学前教育、合作医疗、产业升级、“五五”普法规划等问题进行专题视察调研26次,分别作出调查视察报告,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组织参加上级人大的立法调研活动,就《地方组织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草案开展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节 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呈送《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报告》,就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组织建设和职责任务提出建议,县委批转给乡(镇)党委执行。同年,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座谈会3次,组织学习有关法律和规定,提高乡(镇)人大主席的素质。
  1991年起,常委会建立正副主任分片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制度,经常下乡指导人大工作和代表组活动。
  1997年后,常委会分别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到漳州、福州、宁德、三明及江西省南丰县参观学习乡(镇)人大工作经验。
  1998年,建立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让乡(镇)人大主席进一步熟悉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议事制度和工作规程。
  2000年,先后在龙门滩、南逞、赤水、葛坑等乡(镇)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005年,举办乡(镇)人大会务培训班,就会议议题确定、议程安排、会议文件的审查等事项进行指导,规范会务工作。
  2007年,常委会制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第八节 信访工作
  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继续实行一位副主任分管信访工作,配备兼职工作人员,按照“分级管理、归口办理”原则,接待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常委会加强与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人大主席团的协调配合,对信访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至1993年,共办理来信1268件,接待来访705人次。
  1993年始,常委会改变习惯性接待来访为主动出访,围绕旧城改造拆迁工程,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呼声,召开拆迁户座谈会,化解矛盾,促进旧街改造顺利进行。至1998年,共办理来信877件,接待来访1380人次。
  1999年,常委会制定《德化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职责、信访件的办理规程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相继成立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信访办公室,设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转办单、督办单、回复单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进行催办和督办,规范信访件办理。至2003年,共办理来信958件,接待来访2291人次。常委会论文《加强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在《中国人大》刊物发表。
  2004年,信访工作按照“分别受理、分级办理、综合分析、定期反馈”原则,与县信访局、纪委信访室、法院和检察院等单位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定时召开会议,互通工作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沟通,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常委会领导每年配合县“信访接待日”活动,到挂钩乡(镇)现场接访群众,加强查办、督办和催办工作,对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以呈阅件的形式送县委和县政府领导阅批。至2006年,共办理来信453件,接待来访474人次。
  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人员主动深入基层,化解矛盾和问题。全年接待群众来访96批287人次,80%的信访件得到解决。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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