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落实统战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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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9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落实统战政策
分类号: D613
页数: 2
页码: 306-3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2007年德化县落实统战政策的情况,包含了改善统战对象有关人员待遇,落实宗教政策等。
关键词: 德化县 地方组织 政策

内容

一、改善统战对象有关人员待遇
  1988年,按照党和政府有关政策,纠正落实错划右派政治、经济等生活待遇。
  1990年,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向原工商业者、原工商过渡人员家属共13人,发放生活费,每人每月由原来25元增至30元。
  同年,改善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及其受政治运动株连家属的待遇,其中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9户、42人;为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释放人员增加生活费,每人每月增至50元;1998年为原黄埔军校人员4人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I50元。
  至2007年,国家对统战对象有关人员政治、经济待遇不变。
  二、落实宗教政策
  1988年,按照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有关规定,水口、阳山、岭脚、奎斗教堂产权归还基督教会。1989年后,赤水、城关教堂围墙内被占用的土地先后归还基督教会。1990年,批准开放灵鹫岩为佛教活动场所。至2007年,全县有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基督教协会、道教协会宗教团体3个,佛教协会筹备组1个,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53个,其中基督教15个、道教23个、佛教15个。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311处,其中试点管理4处。有宗教教职人员108人,其中基督教19人,道教73人,佛教16人。
  按照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管理宗教事务。宣传社会主义宗教论和《宗教事务条例》,建立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成立治理乱建、滥建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制止乱建、滥建宗教活动场所行为;选送宗教界人士参加省、市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引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参与扶贫济困、助学、修桥筑路等公益事业活动。建立以统战部为召集牵头单位,民宗局、政法委等14个单位分工协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宗教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宗教工作动态,督促落实宗教政策。2007年年初,县委、县政府向各乡镇政府下发“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宗教工作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人员、财务、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制度,维护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三、促进少数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
  德化县有畲族、回族、高山族、土家族、蒙古族、满族等少数民族21个,少数民族村2个,少数民族自然村1个,少数民族总人口1542人,其中畲族最多。
  1988—2007年,县扶持龙门滩镇大溪村、葛坑镇龙塔村2个少数民族村开通公路27千米,并全面硬化,其中路面硬化投资610多万元;优先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少数民族村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等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帮扶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其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升学率均达100%,2006年,被高校录取率达86%;每年均筹集数万元资金,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家庭住房及其他生活困难问题。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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