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查处违纪案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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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93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查处违纪案件
分类号: D262.6
页数: 3
页码: 281-2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腐败的情况。
关键词: 违纪案件 检查 德化县

内容

一、建立办案工作机制
  20世纪90年代,县纪委、监察局与县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严肃办案纪律的通知》,严明办案纪律,要求不准压案不办、贪赃枉法、包庇袒护等规定;加强内部组织协调,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和经济监督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执纪执法机关联系会议,互通案件信息,共同探讨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实施联合办案,优势互补,形成反腐办案整体合力,查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二、查处案件
  20世纪90年代,县纪委、监察局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腐败。
  1993年,党中央部署开展反腐败斗争,德化县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惩治腐败,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三机关一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至2007年,立案查处“三机关一部门”案件268件,占同期立案总数33.4%。至2007年,立案查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案件149件,结案14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2人。
  至200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97件,涉及党员880人,监察对象326人,结案985件,结案率98.8%。处分违纪党员816人,其中开除党籍312人,留党察看157人,撤销党内职务17人,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330人;政纪处分301人,其中行政开除26人,开除留用5人,行政撤职44人,行政降级46人,记大过和记过、行政警告180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48人。查办党员干部贪污、受贿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集体资金3万元以上经济大案83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19.22万元。
  三、清理案件档案
  1988年4月,县纪委组织清理德化县解放以来党员违纪案件档案,收集、整理全县党员违纪处分档案材料946卷(人)。据统计,至1987年,全县处分党员946人,其中“文化大革命”前511人、“文化大革命”中199人、“文化大革命”后至1987年236人,涉及县级干部4人,科局级干部90人,股级干部65人,一般党员干部219人,一般党员568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347人,留党察看254人,撤销党内职务47人,严重警告174人。复查违纪案件457件,撤销原处分192人,减轻处分160人,维持原处分决定105人。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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