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纠风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93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纠风工作
分类号: D262.6
页数: 5
页码: 277-2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2007年德化县纠风工作的情况,包含了清理纠正违规行为,治理“三乱”,治理涉农收费等。
关键词: 纠风工作 检查 德化县

内容

一、清理纠正违规行为
  (一)纠正用公款吃喝玩乐
  1988年,德化县纪检监察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突出重点,专项治理,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纠正党政机关以权谋私和部门、行业的不正之风。当年,全县集中纠正用公款请客送礼不正之风,遏制公款“吃喝风”。
  1995年,县先后下发《关于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铺张浪费的规定》《关于加强接待工作的规定》等文件,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吃喝玩乐、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等;实行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实行接待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核算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遏制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等不正之风。
  (二)清理违规建房、占房、着装
  1990—1991年,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多占公房等,对1982年以后不同程度违规建私房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人员给予经济处理和行政处罚,涉及人员177名,收回补罚、补交款人民币11.26万元;拆除部分房屋或围墙等附属建筑物10户,清退违规占住公房147户、面积6343平方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建私房案件9件、涉及科级以上干部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其间,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部门统一着装问题,取消、上缴、封存擅自着装或扩大范围着装的单位14个、服装符号和标志20种,收缴服装折价款1万多元。
  (三)清理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
  1993年,全县清理党政机关创办的各种经济实体17家、群团组织创办的经济实体10家,按规定办理撤销或划转,与原机关单位脱钩。同时,清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建立健全公派人员出国(境)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财物,清理党政机关违反规定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
  至2007年,德化没发生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情况。
  二、治理“三乱”
  (一)治理行政部门、单位“三乱”
  1991年,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全县查出49个单位非法收取32万多元,决定收缴和责令退还8万多元。
  1992年,结合开展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社会主义教育活动,清理纠正基层站所“三乱”和弄权勒索、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财务管理混乱问题。是年,清理村集体被拖欠资金231.6万元,追回147.3万元。
  1993年,对全县960多个行政性收费项目的收费范围、收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进行清理,取消80个乱收费项目,退缴违规违纪收费金额16万多元。落实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措施,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二)治理公路“三乱”
  1995年,撤销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1个。加强林政、路政等执法部门队伍管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执收行为,纠正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和罚款行为,制止公路“三乱”现象。
  1996年,抓巩固、防反弹,加强公路收费监管及乡村公路督查,规范治超治外挂车辆执法工作,巩固全县公路治理“三乱”成果。
  (三)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1995年,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件12件,清退扩大收费项目、搭车收费款5.5万多元。
  1998年,查纠21所中小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款30多万元。
  1999年,查处中小学乱收费案件14件,其中赤水中学违规收取借读费、就学管理费13.3万多元,学校负责人等1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2000年,开展中小学收费情况大检查,清退违规捐款、违规收费28.82万元。县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制定《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印发中小学收费卡7万多份,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规范收费管理;实行高中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落实中小学校领导离任审计制度,防止教育乱收费行为。
  2003年,实行县内进城务工子女在县城就学减免借读费三分之一、外县务工子女免交借读费等措施,减轻学生家长负担157万多元。同年6月19日,泉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现场会在德化召开,肯定德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做法和成效。
  2006年,农村中小学免收杂费。2007年,全县实现教育收费零投诉。
  (四)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
  1997年,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48个,对征收各种合理规费实行“四个一”征收办法。
  1998年,取消涉及企业负担收费项目14个,降低收费标准项目8个,执行上级公布取消项目241个,年减轻企业负担300多万元。同时,建立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制度、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
  2002年,建立企业收费公示制度,禁止各部门各单位向企业下达规定以外的报刊征订任务,禁止以各种名目要企业捐赠和赞助;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6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1个,较大程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三、治理涉农收费
  1995—1999年,全县清理废止涉农负担文件49份,取消农民不合理负担收费项目89个,减轻农民负担160万元;设立51个农民负担监测点,发放6.5万份农民负担监督卡;建立农民负担“三提五统”“两工”预决算、“四个一”收费专项审计制度,农民负担的村提留、乡镇统筹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清理整顿农村电价,实行农电最高限价。全县农民年减轻负担500多万元。
  2000年,精减乡镇编外人员和领取村组补贴的干部61人,减少经费开支,减轻农民负担;落实“三乱”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调查处理借群众结婚登记、中小学生就学、居民建房和办理计划生育指标过程中“搭车收费”的问题,清缴违规收费款项,纠正不规范收费问题。
  2001年,整治农村征订报刊乱摊派,取消村级接待和农村达标升级活动,对153个建制村的电网进行改造,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
  2002年,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取消涉及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项目4项,减轻农民负担100多万元。
  2003年,全面停止收取提留统筹费,清理取消涉农负担项目5项,减轻农民负担520万元。
  2004—2005年,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建立涉农收费项目和价格“公示制”,对农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等进行专项检查,查处涉农乱收费案件16起,退还款项2.48万元。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8项,降低收费标准2项,涉及金额200多万元。
  2006年,对农业生产资料供销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坑农、害农案件,维护农民利益。
  2007年,对贯彻中央、省、市扶持农业生产各项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兑现村级组织和农民的各项补贴,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民主评议行风
  1993年,以执法部门、监督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公用事业部门为重点,对县24个单位、市11个部门进行纠风专项清理,纠正部门、行业耍特权,搞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以办证办照谋私、以贷谋私、以税谋私、以地谋私、以房谋私等行业不正之风。
  1997年,县“纠风办”对国税、地税、工商、水电、卫生5个部门的行风进行民主评议,褒扬先进,鞭策落后,受到群众好评。
  1998年,从社会各界选聘20位评议代表,组成5个评议组,对电力、环保、城监、交警、计生、土地等14个部门单位进行行风民主评议。以树立行业文明新风为主线,以刹风整纪、纠建并举、建章立制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行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1999年,对交通、电信、教育、城监等部门的行风开展评议,对行风评议后的国税、地税等10个部门进行“回头看”,巩固行风评议成果。
  2000年,组织4个评议组,对全县18个公安派出所、18所医院(卫生院)、40所中小学,以及交通(运管)、城监大队的行风进行评议,评定行风建设优良单位16个、合格单位58个,续评单位4个。
  2001年,对县卫生局、土地局、地矿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22个部门的行风进行评议。
  2002年,在社会各界中聘请1342名行风评议代表和监督员,对全县23个部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以及行风状况民意调查,开展以诚信为重点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2003年,以“树新培优”活动为载体,开展以诚信建设、优质服务为重点的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把行风评议的重点向纠风部门的基层所站延伸,参评的基层所站60%以上。
  2005年,在地税局、国税局、供电有限公司开展“免评不免建”试点工作,对县交警大队、水利局、规划建设局、邮政局、联通公司的行风进行评议;组织县民主评议行风代表对电力、交通、工商等部门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整改;对22个参评部门、单位的行风建设组织考评,通过民意问卷调查,测评其群众满意度。
  2006年,扩大民主评议行风范围,将全县37个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等职能的部门、单位纳入民主评议范畴,县财政局为“免评不免建”试点单位。1月7日,县纠风办与泉州市纠风办、泉州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泉州晚报》“政风行风直通车”栏目组等联合举行现场咨询投诉对话活动。10月12日,在“德化网”开通行风状况社会满意度测评系统,民众可以在网上测评部门和单位的行风状况及其社会满意度。
  2007年,建立健全民主评议行风网络监督互动平台,“直通”群众、“直通”部门单位、“直通”督办与反馈。群众网上发表的对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县纠风办整理后反馈给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回复意见人。中央纪委通过《纪检监察简讯》,肯定德化县利用网络监督互动平台进行民主评议行风的做法。
  五、清理违规款物
  (一)清理“小金库”和预算外资金
  1995年,清理“小金库”和预算外资金,查处利用“小金库”和预算外资金进行贪污、私分、挪用、挥霍浪费等行为。全县清查私设“小金库”违纪单位18个,违纪金额98.28万元,没收上缴国库10.54万元,按规定补缴税金12.3万元。
  1996年,全县清理出预算外资金2427.98万元,上缴财政预算1115万元,缴存财政专户1169.7万元。
  1998年,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384个,取消多头开设账户109个,划缴财政专户和国库资金658.6万元。
  2002年,清理整顿161个行政单位、627个银行账户,撤销“多头”账户143个,划缴县财政专户资金1232.33万元;清查乡镇银行账户269个,撤销账户32个。通过检查清理,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遏制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不正之风。
  (二)清理违规购置交通、通信工具
  1995年,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交通工具、通信设备进行清理,查出29个单位违反控购规定,购买摩托车、大哥大(移动电话)等,总金额76.48万元,分别给予罚款和没收。1997年,清理违规购置移动电话111部,除部分调剂使用外,给予折价拍卖,收缴费用11.87万元。1998年,县委、县政府成立清理社会集团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机关、单位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寻呼机、摩托车全部折价拍卖,收缴款211.45万元。
  六、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
  1999年,组织检查医药市场15次,检查医药经营单位119家,查出伪劣药品113种(次),销毁伪劣药品标值2.19万元,取消无证经营药店13家。
  2000年,清理取缔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1家,取缔非法私人诊所6个,降低虚高定价药品128种,降低药价总额12万元,降幅18.97%。制定《德化县药品、医疗器械公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监督小组,公开招标采购,扩大药品采购范围。
  2002年,坚持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制度,节省药械采购费用,年让利患者213万多元,减轻病人负担。
  2003年,解决“大处方”问题,规定门诊处方金额控制在50元以内,解决群众“看不起病”问题。
  2004年,在卫生系统开展“情暖病人优质服务”活动,转变医疗服务作风。
  2005年,组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清理游医2人,查处药店非法行医14家、非法行医14人。
  2006年,清理整顿医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采购药品收受“回扣”问题。
  2007年,在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行动,规范卫生公共资源市场化。
  七、开展“五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
  2004年,开展“五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即:坚决纠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清理、发放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607.3万元;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推行“两公告一登记”(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办法,规范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设立征地专项资金专户,征地补偿标准高于省定标准,并及时足额发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实行拆迁户签订安置协议后才拆迁的办法,依规依法拆迁补偿;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兑现重组改制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和养老金;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受理环境投诉149起,查处企业违法排污案件11件,依法取缔“十五小”企业5家,保护辖区环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德化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