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党风廉政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9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党风廉政建设
分类号: D262.6
页数: 3
页码: 272-2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包含了制度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
关键词: 党风 检查 德化县

内容

一、制度建设
  1988年,根据中央书记处党风建设座谈会纪要精神,县纪委分析德化县党风状况,以及产生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原因,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减少滋生不良风气的对策和措施,以县委名义下发《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六条暂行规定》《保持党政机关廉洁,认真纠正、制止不正之风的通知》。
  同年,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加强对各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从组织机制上防止和减少滋生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领导班子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促进各级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素质,促进党风政风好转。
  1989年,县纪委、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县、乡镇干部保持廉洁的八条规定》,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廉政建设的十条规定》,制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行为,恢复和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按照中央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执行中央制定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新《五条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制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的暂行规定》、省委反腐败办公室“四个一切”“六个不准”和省、市纪委“十个不准”等廉洁自律规定,并结合德化县实际制定相应措施。
  1999年,制定《德化县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细化、量化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办法等。
  2002年,制定《德化县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制度的暂行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每年两次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汇报会形式汇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述廉、评廉、考廉制度。
  2007年,县委、县政府、县纪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村(社区)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在全县18个乡镇、202个村(社区)全面推行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健全完善代理工作运行机制;在泉州市率先实行村(社区)财务电算化管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务公开水平,从源头和制度上预防腐败,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福建日报》、省纪委《党风廉政研究》等报刊对此进行专题报道。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991年,贯彻落实省纪委提出的领导干部“七不准”(不准插手为工程队介绍基建工程;不准接受企业承包者包括乡、镇企业承包者送的钱、物;不准利用审批权限的职便收受钱、物,更不准敲诈勒索;不准执法执纪人员贪赃枉法、营私舞弊;不准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不准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送钱送物,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也不准收受下属单位的钱、物;不准党政干部以权入股,包括空股、实股)要求,组织开展对照检查、自查自纠。
  1992年,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决定,纠正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用公款送子女上大学等问题。
  1993年,对照中央、省、市纪检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照检查。先后对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发“红帖”收“红包”、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进行专项治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
  1994年,清理整顿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全县清理党政机关创办的各种经济实体17家、群团组织创办的经济实体10家,并按规定办理撤销、划转或与机关单位脱钩。同时,开展清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公派人员出国(境)审批制度,杜绝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正之风;组织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财物。
  1995年,县委、县政府成立清理社会集团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交通工具、通信设备进行清理。至1998年,查出29个单位违反规定购买摩托车、大哥大(移动电话)等违控物资,总金额76.48万元,分别给予罚款和没收处理;清理党政机关违反规定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对县机关超标“皇冠”牌小轿车进行转卖处理,规范领导干部乘坐小汽车的标准;对机关、单位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用公款购买的移动电话、寻呼机、摩托车全部折价拍卖处理,共收缴款项223.32万元。同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和实行信访约谈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任中考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签订“廉政承诺书”;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10名、特邀监察员10名,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监督工作。
  2004年,建立科级新领导干部“廉政回访制度”,开展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回访活动,监督检查其任职后的廉洁从政情况。
  2007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个人述廉报告、个别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先后对2004—2007年新提拔任职的235名科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廉洁自律,以及勤政为民等方面情况作综合评价,并将有关情况载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999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各部门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及任务;建立落实责任制联系点,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和考评,落实反腐倡廉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2000年,县纪委组织5个考评组,对全县18个乡镇、7个县直系统党委和17个县直单位的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评出先进单位9个、合格单位25个、基本合格单位7个。
  2001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逐级分解责任范围和内容,并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重大事项报告、信访约谈、廉政档案、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将责任制考核作为干部考核的必备内容和必经程序,在干部使用上体现责任制考核成果,增强责任制的实效。
  2003年,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思想教育机制,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制度规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查案惩处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干部保护机制,营造扶正祛邪的良好环境;廉政责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落实“六个机制”主要任务逐项分解,明确具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确定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浔中镇、上涌镇为联系点,以点带面推进落实“六个机制”。
  2005年起,每年年初县委同18个乡镇党委、9个县直系统党委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内容,加强跟踪督查。年底召开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会,并对乡镇和县直系统党委及部分县直单位进行考评。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其间,责任追究17起,涉及党员干部56人,其中科级干部15人,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预防和惩治腐败
  1989年,在县公安局、税务局、工商局、农行等县直部门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公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制度,对户口农转非、招生招工招干、公民赴港探亲或定居审批、信贷发放、农资分配等实行公开和监督。
  20世纪90年代,县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结合起来,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规范管理,明确纪律要求;推行“一案一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机制。1990年,抓“两公开一监督”面上推广、点上深化,公开监督项目由10多项增加到102项,公开监督工作逐步向村级计划生育、土地审批、各种工程承包建筑领域等延伸。
  1992年,增加新公开、监督项目172项、376条。建立健全“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从制度上制约权钱交易,防止发生办事走后门、收受礼品等不廉洁行为。
  1997年,在全县199个村(居)全面实行村务“六项公开”(即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企业和山林承包经营、土地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生育管理和各项统筹提留分配管理公开),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1998年,在全县村(居)、行政机关、学校、企业、卫生系统推行村务、政务、校务、厂务、院务公开。各级各部门坚持“全面真实、规范有序、务求实效”的指导思想,落实“六个一”(建立一个抓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聘请一批公开监督员,设立一个举报箱、一部举报电话、一个公开栏,配备一本专门记录簿)制度,不断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党和政府的决策权、审批权、用钱权、用人权、办事权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全面公开,不断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2005年,在全县开展“规范管理,廉洁从政”和“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专项整改,增3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2006年,贯彻执行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县委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的意见,细化任务114项并分解到县直58个单位。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坚持惩治与预防两手抓,在坚决查处案件、有力惩治腐败的同时,注重预防和教育,不断优化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注重制度建设,围绕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权力运行。同时,开展“管好人,用好权、理好财、办好事”专项整改活动;开展“四查”整改活动,建立健全矿产开采审批审核、权力运行及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实施“一案一整改”工程,采取“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整顿一个行业”措施,提高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效果。
  2007年,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各项法规制度,用制度约束人、规范人,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注重监督,不断改革监督体制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措施,提升党内民主监督效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对重要权力的监督,尤其是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督。在全县逐步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和法制保证。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德化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