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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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93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纪律检查
分类号: D262.6
页数: 12
页码: 272-2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纪律检查的情况,包含了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等。
关键词: 共产党 地方组织 纪律检查

内容

第一节 党风廉政建设
  一、制度建设
  1988年,根据中央书记处党风建设座谈会纪要精神,县纪委分析德化县党风状况,以及产生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原因,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减少滋生不良风气的对策和措施,以县委名义下发《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六条暂行规定》《保持党政机关廉洁,认真纠正、制止不正之风的通知》。
  同年,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加强对各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从组织机制上防止和减少滋生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领导班子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促进各级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素质,促进党风政风好转。
  1989年,县纪委、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县、乡镇干部保持廉洁的八条规定》,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廉政建设的十条规定》,制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行为,恢复和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按照中央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执行中央制定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新《五条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制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的暂行规定》、省委反腐败办公室“四个一切”“六个不准”和省、市纪委“十个不准”等廉洁自律规定,并结合德化县实际制定相应措施。
  1999年,制定《德化县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细化、量化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办法等。
  2002年,制定《德化县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制度的暂行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每年两次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汇报会形式汇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述廉、评廉、考廉制度。
  2007年,县委、县政府、县纪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村(社区)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在全县18个乡镇、202个村(社区)全面推行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健全完善代理工作运行机制;在泉州市率先实行村(社区)财务电算化管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务公开水平,从源头和制度上预防腐败,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福建日报》、省纪委《党风廉政研究》等报刊对此进行专题报道。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991年,贯彻落实省纪委提出的领导干部“七不准”(不准插手为工程队介绍基建工程;不准接受企业承包者包括乡、镇企业承包者送的钱、物;不准利用审批权限的职便收受钱、物,更不准敲诈勒索;不准执法执纪人员贪赃枉法、营私舞弊;不准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不准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送钱送物,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也不准收受下属单位的钱、物;不准党政干部以权入股,包括空股、实股)要求,组织开展对照检查、自查自纠。
  1992年,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决定,纠正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用公款送子女上大学等问题。
  1993年,对照中央、省、市纪检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照检查。先后对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发“红帖”收“红包”、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进行专项治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
  1994年,清理整顿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全县清理党政机关创办的各种经济实体17家、群团组织创办的经济实体10家,并按规定办理撤销、划转或与机关单位脱钩。同时,开展清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公派人员出国(境)审批制度,杜绝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正之风;组织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财物。
  1995年,县委、县政府成立清理社会集团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交通工具、通信设备进行清理。至1998年,查出29个单位违反规定购买摩托车、大哥大(移动电话)等违控物资,总金额76.48万元,分别给予罚款和没收处理;清理党政机关违反规定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对县机关超标“皇冠”牌小轿车进行转卖处理,规范领导干部乘坐小汽车的标准;对机关、单位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用公款购买的移动电话、寻呼机、摩托车全部折价拍卖处理,共收缴款项223.32万元。同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和实行信访约谈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任中考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签订“廉政承诺书”;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10名、特邀监察员10名,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监督工作。
  2004年,建立科级新领导干部“廉政回访制度”,开展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回访活动,监督检查其任职后的廉洁从政情况。
  2007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个人述廉报告、个别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先后对2004—2007年新提拔任职的235名科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廉洁自律,以及勤政为民等方面情况作综合评价,并将有关情况载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999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各部门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及任务;建立落实责任制联系点,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和考评,落实反腐倡廉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2000年,县纪委组织5个考评组,对全县18个乡镇、7个县直系统党委和17个县直单位的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评出先进单位9个、合格单位25个、基本合格单位7个。
  2001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逐级分解责任范围和内容,并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重大事项报告、信访约谈、廉政档案、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将责任制考核作为干部考核的必备内容和必经程序,在干部使用上体现责任制考核成果,增强责任制的实效。
  2003年,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思想教育机制,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制度规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查案惩处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干部保护机制,营造扶正祛邪的良好环境;廉政责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落实“六个机制”主要任务逐项分解,明确具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确定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浔中镇、上涌镇为联系点,以点带面推进落实“六个机制”。
  2005年起,每年年初县委同18个乡镇党委、9个县直系统党委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内容,加强跟踪督查。年底召开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会,并对乡镇和县直系统党委及部分县直单位进行考评。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其间,责任追究17起,涉及党员干部56人,其中科级干部15人,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预防和惩治腐败
  1989年,在县公安局、税务局、工商局、农行等县直部门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公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制度,对户口农转非、招生招工招干、公民赴港探亲或定居审批、信贷发放、农资分配等实行公开和监督。
  20世纪90年代,县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结合起来,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规范管理,明确纪律要求;推行“一案一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机制。1990年,抓“两公开一监督”面上推广、点上深化,公开监督项目由10多项增加到102项,公开监督工作逐步向村级计划生育、土地审批、各种工程承包建筑领域等延伸。
  1992年,增加新公开、监督项目172项、376条。建立健全“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从制度上制约权钱交易,防止发生办事走后门、收受礼品等不廉洁行为。
  1997年,在全县199个村(居)全面实行村务“六项公开”(即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企业和山林承包经营、土地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生育管理和各项统筹提留分配管理公开),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1998年,在全县村(居)、行政机关、学校、企业、卫生系统推行村务、政务、校务、厂务、院务公开。各级各部门坚持“全面真实、规范有序、务求实效”的指导思想,落实“六个一”(建立一个抓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聘请一批公开监督员,设立一个举报箱、一部举报电话、一个公开栏,配备一本专门记录簿)制度,不断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党和政府的决策权、审批权、用钱权、用人权、办事权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全面公开,不断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2005年,在全县开展“规范管理,廉洁从政”和“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专项整改,增3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2006年,贯彻执行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县委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的意见,细化任务114项并分解到县直58个单位。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坚持惩治与预防两手抓,在坚决查处案件、有力惩治腐败的同时,注重预防和教育,不断优化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注重制度建设,围绕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权力运行。同时,开展“管好人,用好权、理好财、办好事”专项整改活动;开展“四查”整改活动,建立健全矿产开采审批审核、权力运行及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实施“一案一整改”工程,采取“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整顿一个行业”措施,提高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效果。
  2007年,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各项法规制度,用制度约束人、规范人,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注重监督,不断改革监督体制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措施,提升党内民主监督效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对重要权力的监督,尤其是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督。在全县逐步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和法制保证。
  第二节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988年,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纪委颁布的6个《条例》《规定》,对全县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形势和党员干部为政清廉教育。县纪委编发《党纪手册》2200多册,开展以“学习贯彻条例、保持清正廉洁”教育,把创新精神与纪律观念统一起来,按条例、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
  1989年,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倡廉肃贪宣传教育。县召开廉政动员大会,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依托县、乡镇党校举办党员培训班20多期,县纪委领导到班授课,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廉政教育组织学习省、市纪委下.发的案例通报,通报县交通局、粮食局、葛坑林场等10起典型案例,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座谈讨论,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1990年,学习宣传中央纪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教育工作纪要》,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七一”期间,举行党的知识竞赛,把中纪委条例、规定列入学习竞赛重要内容,提高党规宣传教育效果。
  1991年至1992年上半年,在全县集中开展党纪党规普及教育活动。县纪委编发中纪委7个规定宣讲辅导材料600多册,为各级党组织开展普纪教育提供宣讲教材。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举办党纪党规宣讲骨干培训班、举行党纪党规普及教育宣讲报告会、组织播看党纪教育录像片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生动形象的党纪党规教育,参加普及学习教育的党员7039人,参学率达93%。其间,县纪委举行党纪党规常识考试,县、乡镇机关党员和农村党支部委员共7000多名参加考试,参考率96%。
  1992年“七一”前夕,组织全县30个党委3665名党员参加全市党纪党规知识百题竞赛活动,获竞赛优秀奖17人。通过党纪党规普及教育,使广大党员熟悉和掌握党纪党规的基本内容,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政意识,涌现出一批廉洁奉公、拒收贿礼的先进典型。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党员干部退出红包、礼金、礼品折合人民币2.5万元。下半年,结合城乡社会主义教育,开展党的政治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宣传纪律、外事纪律等系统教育活动。县纪委编印宣讲教育材料500多份,全县召开教育动员大会11场次、集中教育369场次,参加学习教育4079人次。
  1993年,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学党章、用党章、维护党章活动,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党的纲领、宗旨、理想、纪律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开展反腐败斗争,组织4600多名党员干部、领导干部家属观看影片《新中国第一大案》,播看《忠诚卫士》等8部党纪廉政录像片230场次,观众18000多人次。组织437名党员干部参加省纪委举行的《福建党风》读刊用刊知识竞赛,有3人分别获得二、三等奖,发挥纪检监察报刊在党风廉政教育中的作用。
  1994年上半年,宣传贯彻中纪委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和新“五条规定”,组织县、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洁自律规定自查自纠。下半年,在全县开展“讲党性、学先进、比廉洁”反腐倡廉系列宣传教育,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央纪委《反腐倡廉讲话》《反腐倡廉领导干部读本》等,对党员和县、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意识。
  1995年,开展“学理论、讲党性、守纪律、比奉献”学习教育活动。各级党委、纪委组织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章,学习孔繁森先进事迹,对党员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政勤政教育,印发教育材料8000多份,编发典型案例通报1400多份,举行讲座、报告会48场次、案例教育12场次,购置教育录像片28部,建立播放点19个,播放电教片115场次。组织500名党员参加中央纪委主办的民主集中制百题知识竞赛、全市党风廉政知识竞赛。
  1996年,开展学榜样教育,编发《为党增光辉》学习材料600多份,学习中央纪委宣传的11个勤廉兼优典型、永春县美岭村党支部书记苏新添等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开展警戒性教育,播看《“10.20”特大受贿案始末》《黑土地的公正》等电教片,编发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剖析发案根源,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参加全国党纪政纪条规百题知识竞赛,参赛党员7785名、参赛率80%以上,其中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基层所站负责人、村主干百分百参赛,获中央纪委、监察部竞赛活动组织纪念奖。
  1997年,对党员干部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三支理论宣讲队到基层巡回宣讲30多场次,举行各种讲座、报告会46场次。7月,组织参加泉州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港务杯”演讲比赛,荣获三等奖。组织开展《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7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
  1998年,县委、县纪委组织县四套班子领导和科级干部200多人参观全省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览,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学习援藏干部先进事迹和抗洪救灾英模事迹,弘扬清正廉洁、克已奉公精神。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教育系列活动,组织全县4000多名干部参加全国“行政监察法知识竞赛”,举行全县“行政监察法现场知识竞赛”,县直和乡镇26个党委组队参赛,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县直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400多人观看比赛。在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中开展争当“廉内助”活动,学习泉州市表彰的程兆池等8位处级领导干部“廉内助”优秀事迹,构筑家庭拒腐防线。
  1999年,组织学习《邓小平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参加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组织的论文评比,德化县参评论文3篇获奖,其中县长杨益民和县纪委书记蒋德明撰写的论文分获一、二等奖。开展《党纪处分条例》学习教育,组织播看《党纪处分条例》电视系列片396场次、观看3.2万多人次,召开观后座谈会270多场次;组织学习《典型案例剖析教育读本》《警钟敲在心坎上》等辅助教材,以案释纪,全县党员干部受教育面达90%以上。
  2000年,组织学习关于制止铺张浪费、送收“红包”、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党纪政纪条规,纠正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组织全县40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参观“泉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图片展”,开展学习九仙山气象站先进集体等先进事迹。编发《副科级以上干部党纪政纪法规教育测试复习思考题》学习材料1000多份,组织全县700多名县、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党风廉政法律法规考试。下半年,开展以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学习警示教育读本,播看《生死抉择》《胡长清案件警示录》等教育影片67场次、观看1.5万多人次。开展警示教育与领导干部“廉内助”活动,全县评选表彰颜碧莲等10名德化县十佳“廉内助”。
  2001年庆祝建党80周年,举办德化县反腐倡廉成果展。展示近六年来标本兼治、反腐倡廉工作成果,宣扬九仙山气象站、苏洋村党支部书记李东升等8个勤廉兼优、建功立业先进典型的事迹,曝光反面典型12种类型、18个案例,观众8000多人次。
  2002年,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宣传月活动,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及其他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听取泉州市委组织的全国优秀党员领导干部汪洋湖先进事迹报告会,进行反腐倡廉教育。7月,县纪委、监察局开通“廉政短信息”平台,采编廉政格言、警句等,在节假日期间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进行廉政提醒教育。
  2003年,开展“艰苦奋斗、廉政勤政”主题教育。组织征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编发主题教育活动学习材料2000多份,组织1000多名党员干部听取泉州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开展学习郑培民、谷文昌等先进典型示范教育。是年,县纪委、监察局建立“德化县反腐倡廉题材书库和电教片库”,添置反腐倡廉书籍700册,电教片170多部,利用反腐倡廉影视、文学作品、党政纪法律图书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全县7000多人次参加。建立“两库”教育平台,省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梁绮萍批示在全省推广,市纪委在德化召开推广现场会。组织排练反腐倡廉文艺节目参加泉州市“廉政之声”文艺会演;组织近1000名党员干部观看泉州市“廉政之声一德化专场”演出。
  2004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举办培训班、辅导报告会、巡回宣讲、知识竞赛、学习测试等形式,学习两个条例内的党纪法规,引导党员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2005年,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建立廉政文化“五进”(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建立联系点,以点带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反腐倡廉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县40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学习测试。
  2006年,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立,建立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单位参加的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县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分两批次组织246名新任职领导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条规,编发《党风廉政党纪政纪条规应知应会读本》1000多本,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测试;举办村(社区)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全县404名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参加学习教育。
  2007年,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县举办“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教育讲座,各级党委“一把手”为单位党员干部讲党课、举行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等89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3000多人次。县纪委、检察院、监察局联合在县检察院大楼建成“德化县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以反腐倡廉理论、党政纪条规、法律法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廉政文化为主要教育内容,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到场参观、接受教育。全县有100多个单位、3100名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家属前往参观。组织学习《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八个严格禁止”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从政行为。
  20年间,县纪委共编发《党风党纪简讯》54期、1.24万多份、《纪检监察简讯》315期6.2万多份;被中央、省、市纪委采用信息500多条。2001年被评为泉州市纪检监察政研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2002年连续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通讯报道工作先进集体。2003年、2007年分别被评为全市、全省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为《泉州纪检》《福建党风》《方圆月刊》《中国纪检监察报》等纪检监察报刊写稿、组稿,被市以上报刊采用180多篇。其间,加强纪检监察理论调研,探索反腐倡廉新思路、新对策,写出纪检监察调研论文160多篇,获省、市纪检监察调研论文优秀奖42篇,被上级纪委采用纪检监察政研信息40多条。
  第三节 纠风工作
  一、清理纠正违规行为
  (一)纠正用公款吃喝玩乐
  1988年,德化县纪检监察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突出重点,专项治理,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纠正党政机关以权谋私和部门、行业的不正之风。当年,全县集中纠正用公款请客送礼不正之风,遏制公款“吃喝风”。
  1995年,县先后下发《关于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铺张浪费的规定》《关于加强接待工作的规定》等文件,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吃喝玩乐、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等;实行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实行接待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核算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遏制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等不正之风。
  (二)清理违规建房、占房、着装
  1990—1991年,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多占公房等,对1982年以后不同程度违规建私房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人员给予经济处理和行政处罚,涉及人员177名,收回补罚、补交款人民币11.26万元;拆除部分房屋或围墙等附属建筑物10户,清退违规占住公房147户、面积6343平方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建私房案件9件、涉及科级以上干部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其间,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部门统一着装问题,取消、上缴、封存擅自着装或扩大范围着装的单位14个、服装符号和标志20种,收缴服装折价款1万多元。
  (三)清理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
  1993年,全县清理党政机关创办的各种经济实体17家、群团组织创办的经济实体10家,按规定办理撤销或划转,与原机关单位脱钩。同时,清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建立健全公派人员出国(境)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财物,清理党政机关违反规定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
  至2007年,德化没发生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情况。
  二、治理“三乱”
  (一)治理行政部门、单位“三乱”
  1991年,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全县查出49个单位非法收取32万多元,决定收缴和责令退还8万多元。
  1992年,结合开展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社会主义教育活动,清理纠正基层站所“三乱”和弄权勒索、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财务管理混乱问题。是年,清理村集体被拖欠资金231.6万元,追回147.3万元。
  1993年,对全县960多个行政性收费项目的收费范围、收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进行清理,取消80个乱收费项目,退缴违规违纪收费金额16万多元。落实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措施,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二)治理公路“三乱”
  1995年,撤销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1个。加强林政、路政等执法部门队伍管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执收行为,纠正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和罚款行为,制止公路“三乱”现象。
  1996年,抓巩固、防反弹,加强公路收费监管及乡村公路督查,规范治超治外挂车辆执法工作,巩固全县公路治理“三乱”成果。
  (三)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1995年,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件12件,清退扩大收费项目、搭车收费款5.5万多元。
  1998年,查纠21所中小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款30多万元。
  1999年,查处中小学乱收费案件14件,其中赤水中学违规收取借读费、就学管理费13.3万多元,学校负责人等1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2000年,开展中小学收费情况大检查,清退违规捐款、违规收费28.82万元。县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制定《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印发中小学收费卡7万多份,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规范收费管理;实行高中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落实中小学校领导离任审计制度,防止教育乱收费行为。
  2003年,实行县内进城务工子女在县城就学减免借读费三分之一、外县务工子女免交借读费等措施,减轻学生家长负担157万多元。同年6月19日,泉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现场会在德化召开,肯定德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做法和成效。
  2006年,农村中小学免收杂费。2007年,全县实现教育收费零投诉。
  (四)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
  1997年,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48个,对征收各种合理规费实行“四个一”征收办法。
  1998年,取消涉及企业负担收费项目14个,降低收费标准项目8个,执行上级公布取消项目241个,年减轻企业负担300多万元。同时,建立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制度、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
  2002年,建立企业收费公示制度,禁止各部门各单位向企业下达规定以外的报刊征订任务,禁止以各种名目要企业捐赠和赞助;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6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1个,较大程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三、治理涉农收费
  1995—1999年,全县清理废止涉农负担文件49份,取消农民不合理负担收费项目89个,减轻农民负担160万元;设立51个农民负担监测点,发放6.5万份农民负担监督卡;建立农民负担“三提五统”“两工”预决算、“四个一”收费专项审计制度,农民负担的村提留、乡镇统筹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清理整顿农村电价,实行农电最高限价。全县农民年减轻负担500多万元。
  2000年,精减乡镇编外人员和领取村组补贴的干部61人,减少经费开支,减轻农民负担;落实“三乱”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调查处理借群众结婚登记、中小学生就学、居民建房和办理计划生育指标过程中“搭车收费”的问题,清缴违规收费款项,纠正不规范收费问题。
  2001年,整治农村征订报刊乱摊派,取消村级接待和农村达标升级活动,对153个建制村的电网进行改造,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
  2002年,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取消涉及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项目4项,减轻农民负担100多万元。
  2003年,全面停止收取提留统筹费,清理取消涉农负担项目5项,减轻农民负担520万元。
  2004—2005年,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建立涉农收费项目和价格“公示制”,对农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等进行专项检查,查处涉农乱收费案件16起,退还款项2.48万元。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8项,降低收费标准2项,涉及金额200多万元。
  2006年,对农业生产资料供销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坑农、害农案件,维护农民利益。
  2007年,对贯彻中央、省、市扶持农业生产各项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兑现村级组织和农民的各项补贴,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民主评议行风
  1993年,以执法部门、监督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公用事业部门为重点,对县24个单位、市11个部门进行纠风专项清理,纠正部门、行业耍特权,搞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以办证办照谋私、以贷谋私、以税谋私、以地谋私、以房谋私等行业不正之风。
  1997年,县“纠风办”对国税、地税、工商、水电、卫生5个部门的行风进行民主评议,褒扬先进,鞭策落后,受到群众好评。
  1998年,从社会各界选聘20位评议代表,组成5个评议组,对电力、环保、城监、交警、计生、土地等14个部门单位进行行风民主评议。以树立行业文明新风为主线,以刹风整纪、纠建并举、建章立制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行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1999年,对交通、电信、教育、城监等部门的行风开展评议,对行风评议后的国税、地税等10个部门进行“回头看”,巩固行风评议成果。
  2000年,组织4个评议组,对全县18个公安派出所、18所医院(卫生院)、40所中小学,以及交通(运管)、城监大队的行风进行评议,评定行风建设优良单位16个、合格单位58个,续评单位4个。
  2001年,对县卫生局、土地局、地矿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22个部门的行风进行评议。
  2002年,在社会各界中聘请1342名行风评议代表和监督员,对全县23个部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以及行风状况民意调查,开展以诚信为重点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2003年,以“树新培优”活动为载体,开展以诚信建设、优质服务为重点的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把行风评议的重点向纠风部门的基层所站延伸,参评的基层所站60%以上。
  2005年,在地税局、国税局、供电有限公司开展“免评不免建”试点工作,对县交警大队、水利局、规划建设局、邮政局、联通公司的行风进行评议;组织县民主评议行风代表对电力、交通、工商等部门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整改;对22个参评部门、单位的行风建设组织考评,通过民意问卷调查,测评其群众满意度。
  2006年,扩大民主评议行风范围,将全县37个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等职能的部门、单位纳入民主评议范畴,县财政局为“免评不免建”试点单位。1月7日,县纠风办与泉州市纠风办、泉州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泉州晚报》“政风行风直通车”栏目组等联合举行现场咨询投诉对话活动。10月12日,在“德化网”开通行风状况社会满意度测评系统,民众可以在网上测评部门和单位的行风状况及其社会满意度。
  2007年,建立健全民主评议行风网络监督互动平台,“直通”群众、“直通”部门单位、“直通”督办与反馈。群众网上发表的对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县纠风办整理后反馈给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回复意见人。中央纪委通过《纪检监察简讯》,肯定德化县利用网络监督互动平台进行民主评议行风的做法。
  五、清理违规款物
  (一)清理“小金库”和预算外资金
  1995年,清理“小金库”和预算外资金,查处利用“小金库”和预算外资金进行贪污、私分、挪用、挥霍浪费等行为。全县清查私设“小金库”违纪单位18个,违纪金额98.28万元,没收上缴国库10.54万元,按规定补缴税金12.3万元。
  1996年,全县清理出预算外资金2427.98万元,上缴财政预算1115万元,缴存财政专户1169.7万元。
  1998年,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384个,取消多头开设账户109个,划缴财政专户和国库资金658.6万元。
  2002年,清理整顿161个行政单位、627个银行账户,撤销“多头”账户143个,划缴县财政专户资金1232.33万元;清查乡镇银行账户269个,撤销账户32个。通过检查清理,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遏制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不正之风。
  (二)清理违规购置交通、通信工具
  1995年,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交通工具、通信设备进行清理,查出29个单位违反控购规定,购买摩托车、大哥大(移动电话)等,总金额76.48万元,分别给予罚款和没收。1997年,清理违规购置移动电话111部,除部分调剂使用外,给予折价拍卖,收缴费用11.87万元。1998年,县委、县政府成立清理社会集团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机关、单位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寻呼机、摩托车全部折价拍卖,收缴款211.45万元。
  六、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
  1999年,组织检查医药市场15次,检查医药经营单位119家,查出伪劣药品113种(次),销毁伪劣药品标值2.19万元,取消无证经营药店13家。
  2000年,清理取缔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1家,取缔非法私人诊所6个,降低虚高定价药品128种,降低药价总额12万元,降幅18.97%。制定《德化县药品、医疗器械公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监督小组,公开招标采购,扩大药品采购范围。
  2002年,坚持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制度,节省药械采购费用,年让利患者213万多元,减轻病人负担。
  2003年,解决“大处方”问题,规定门诊处方金额控制在50元以内,解决群众“看不起病”问题。
  2004年,在卫生系统开展“情暖病人优质服务”活动,转变医疗服务作风。
  2005年,组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清理游医2人,查处药店非法行医14家、非法行医14人。
  2006年,清理整顿医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采购药品收受“回扣”问题。
  2007年,在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行动,规范卫生公共资源市场化。
  七、开展“五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
  2004年,开展“五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即:坚决纠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清理、发放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607.3万元;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推行“两公告一登记”(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办法,规范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设立征地专项资金专户,征地补偿标准高于省定标准,并及时足额发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实行拆迁户签订安置协议后才拆迁的办法,依规依法拆迁补偿;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兑现重组改制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和养老金;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受理环境投诉149起,查处企业违法排污案件11件,依法取缔“十五小”企业5家,保护辖区环境。
  第四节 查处违纪案件
  一、建立办案工作机制
  20世纪90年代,县纪委、监察局与县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严肃办案纪律的通知》,严明办案纪律,要求不准压案不办、贪赃枉法、包庇袒护等规定;加强内部组织协调,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和经济监督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执纪执法机关联系会议,互通案件信息,共同探讨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实施联合办案,优势互补,形成反腐办案整体合力,查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二、查处案件
  20世纪90年代,县纪委、监察局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腐败。
  1993年,党中央部署开展反腐败斗争,德化县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惩治腐败,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三机关一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至2007年,立案查处“三机关一部门”案件268件,占同期立案总数33.4%。至2007年,立案查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案件149件,结案14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2人。
  至200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97件,涉及党员880人,监察对象326人,结案985件,结案率98.8%。处分违纪党员816人,其中开除党籍312人,留党察看157人,撤销党内职务17人,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330人;政纪处分301人,其中行政开除26人,开除留用5人,行政撤职44人,行政降级46人,记大过和记过、行政警告180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48人。查办党员干部贪污、受贿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集体资金3万元以上经济大案83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19.22万元。
  三、清理案件档案
  1988年4月,县纪委组织清理德化县解放以来党员违纪案件档案,收集、整理全县党员违纪处分档案材料946卷(人)。据统计,至1987年,全县处分党员946人,其中“文化大革命”前511人、“文化大革命”中199人、“文化大革命”后至1987年236人,涉及县级干部4人,科局级干部90人,股级干部65人,一般党员干部219人,一般党员568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347人,留党察看254人,撤销党内职务47人,严重警告174人。复查违纪案件457件,撤销原处分192人,减轻处分160人,维持原处分决定105人。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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