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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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9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水政管理
分类号: TV213.4
页数: 1
页码: 2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水政管理的情况,包含了水政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
关键词: 电力 管理 水政

内容

一、水政水资源管理
  1988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1989年年底,德化县水政水资源管理站成立,开展水利执法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水政水资源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1991年,县在春美、葛坑、杨梅、汤头、大铭、美湖等6个乡进行水利执法体系试点,当年收水费粮10万千克;次年,全县收水费粮14.42万千克,水利设施综合经营总收入32万元。
  1992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盖德乡大墘、三福村引水冲土洗沙进行专项调查,形成报告,责成及时解决。7月,县政府为此发出《关于保护水环境防止水污染的通告》,进行全县通报。1993—1999年,查处开山采石破坏水土资源的违法行为150起。1999年1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开矿、采石及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通知》,加强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工作。
  1996年11月1日起开征水资源费,完善取水制度。当年对自来水公司各小(1)型水库及装机500千瓦以上小水电站进行取水登记、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1997年6月11日,德化县水政监察大队成立,正式编制3人,县水电局选拔培训,任命6名水政监察员。
  200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颁布实施,县水利局统一管理水资源职能。2004—2006年,审查发放取水许可证85本,征收水资源费102万元;查处破坏、侵占水利工程的违法案件20起,拆除违章建筑面积200平方米。2007年,完成取水换证登记145份,办理取水许可证162本,其中水电站151本、其他11本;矿山、自来水年取水量1712万立方米,征收水费500万元。同时,查处龙门滩镇霞山村“四无”水电站和赤水镇苏坂村违法筑坝采沙案件。全县现场制止水事违法行为58起。
  二、水利工程管理
  1988年,水利工程由县水利电力局派出机构乡水利水电工作站与乡、村形成三级管理体制。继续推行小型水利工程由受益者负责维护管理,受益面积大、受益人多的工程,有个人承包维护管理,如三班村上泗圳、丁溪村大墘圳、浔中村宝美圳、隆泰村宏祠水轮泵由专人维护管理,确保用水效益。
  1990年后,采取增加政府投资,群众投工措施,建成5座小(1)型水库、50座小(2)型水库以及5338处水利工程。小(1)型以上水库工程设有管理房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小(2)型水库和引水工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县水利电力局负责制定小(2)型以上水库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续建配套和维修计划,由乡(镇)水利水电管理站负责实施。1994年后,水利工程建设推广混凝土U型槽渠道标准化建设,发展节水型水利工程。采用土工膜、高压喷浆和化学灌浆,进行水库除险加固。
  2000年起,水利工程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五项制度。2004—2006年,实施初级水利化县建设,进行主要水利工程加固,修复小型引水工程250处,新建小型引水工程20处,新建小(1)型水库1座、小(2)型水库3座,3座小(1)型、6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工程建设管理,把好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三道关口”;抓住材料设备采购、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检查验收、资金管理使用、技术质量监督“五个环节”,重点工程严格实行“五项制度”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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