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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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87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物业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1
页码: 177-17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管理设施和资金等物业管理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物业 管理

内容

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者,应召开首次业主会议,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小区物业管理。至2007年,有富东花苑、佳美大厦、瓷都广场等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小区物业管理。
  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或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三、管理设施和资金
  (一)配置管理用房
  2005年,建设单位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房,供物业管理人员业务、食宿等使用。
  (二)建立专项维修资金
  2007年12月,县规划建设局为保障和规范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下发《德化县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应按文件规定缴交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管;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则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在物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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