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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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87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3
页码: 172-1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村镇建设管理单位的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管理 机构

内容

一、行政机构
  (一)德化县规划建设局
  1984年,德化县建设委员会成立。1996年9月,改为德化县建设局。2002年3月,改为德化县规划建设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城镇规划建筑管理股、公用事业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
  2002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划出职能:测绘行业管理职能划归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城市防洪和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能划归县水利局;建材和建筑机构行业管理职能划归县经贸局。划入职能:室内装修行业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转移或委托职能:建设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监督、房地产交易等委托下属相关事业单位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教育、初级岗位技术培训等委托相关单位承担。
  2006年,县政府成立德化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县规划建设局原有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职能划归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撤销公用事业管理股,同时设立执法监察室,内设机构改为办公室、执法监察室、计划财务股、城镇规划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行政编制不变。
  2007年,县规划建设局撤销计划财务股,其职能划入办公室,同时设立行政审核审批股,内设机构为5个:办公室、执法监察室、城镇规划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行政审核审批股。
  (二)德化县行政执法局
  1987年10月21日,德化县城镇建设管理监察中队成立,隶属于县建委,负责城镇建设监察管理工作。1994年7月,人员增加,经费列城市维护费开支;8月,德化县城镇建设管理监察中队更名为德化县城建监察大队,内设城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专业监察中队。
  2006年10月,在原城建监察大队的基础上,组建德化县行政执法局,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其工作方案上报审批,政府未批复,机构、职能、编制未定,暂时设立办公室和“110”社会联动值班室,保留原城监大队(下设2个综合中队),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主要行使城市规划监察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职能。
  (三)德化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06年10月9日,德化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成立,为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委托县规划建设局归口管理,行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职能。内设办公室、市政工程管理股、公用事业管理股、市容风景管理股(加挂园林管理站牌子)4个股室。同时,撤销德化县园林管理处,其人员编制并入市容风景管理股。下辖环卫处1个事业单位,自来水公司、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3个企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
  (一)建筑市场管理单位
  1.德化县建筑勘察设计所
  1959年,德化县建筑生产合作设计小组成立。1978年8月,在设计小组基础上成立德化县建筑设计室。1979年划归县建委,改称德化县建设委员会设计室,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87年,省建委核定为丁级资质设计单位。1993年,晋升为丙级资质建筑设计单位。1997年8月,改为德化县建筑勘察设计所,
  
  仍为丙级资质建筑设计单位。
  2.德化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984年9月25日,德化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挂靠县建委建工股办公,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自收自支。1990年9月30日,更名为德化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07年6月11日,县编委核定德化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事业编制。
  3.德化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1997年10月31日,德化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成立,隶属于县建设局,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自收自支。2007年6月11日,经费自筹。
  4.德化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04年8月30日,德化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成立,隶属于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经费自收自支。
  5.德化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990年4月21日,德化县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站成立,负责全县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工作,经费自收自支。1991年11月22日,更名为德化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6.德化县散装水泥应用推广站
  2003年3月30日,在德化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加挂“德化县散装水泥应用推广站”牌子,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应用、推广、发展工作。
  7.德化县新型建筑材料发展中心
  2003年3月30日,在德化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加挂“德化县新型建筑材料发展中心”牌子,负责全县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应用、推广、发展工作。
  (二)城区管理单位
  1.德化县园林管理处
  1982年2月17日,德化县园林管理处成立,隶属于县城建局,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1986年12月9日,县核定园林处人员编制,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核定,实行差额补贴。
  2.德化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1981年4月14日,德化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成立,隶属于县建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1986年12月31日,县核定环境卫生管理处人员编制,经费由县财政财政列支。1990年8月2日,增加环卫一线人员编制,经费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三、村镇建设管理单位
  1986年8月,德化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农村个人建房使用耕地,由县土地管理局审批;使用非耕地,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批。
  1988年4月,各乡镇成立土地管理所,负责土地管理工作。1991年4月,德化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成立,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1994年7月,各乡镇成立村镇建设规划站,负责村镇建设规划调查、资料整理和上报,协助乡镇政府制止违规建设等工作;村设土地协管员,协助乡镇村镇建设规划站开展工作。
  1993年6月,国务院发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同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根据国家和省条例的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申请建房须经其所在居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使用耕地者,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凭意见书等向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进行建设。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由乡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即可。
  国务院和省条例颁布后,国家、集体、企业建设项目,必须持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后,县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建设单位持用地审批文件和建筑设计图纸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村镇建设许可证》,经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站放样、验收后,即可开工建设。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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