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建设资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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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86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建设资金
分类号: TU982.29
页数: 1
页码: 16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1986—2007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公用事业建设资金、其他建设资金的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建设 资金

内容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1986—2007年,县城道路、排水、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政府支付,其资金来源主要有县财政投入、银行贷款和建设主管部门垫资。县财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有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建设维护税、部分城市国有土地出让金、大型户外广告片和洗车场经营权出让收入等。成片住宅小区内的道路、排水设施,根据“谁受益,谁适当出资”的原则,采取“政府出一点,受益单位和个人集一点”的办法筹资建设。
  二、公用事业建设资金
  20世纪80—90年代,县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污水管等环卫设施建设,以及公共场所绿化主要由县财政投入、银行贷款和上级补助资金支付。2000年后,污水处理厂征地、房屋拆迁、桥梁建设、“三通一平”等前期工程,由国债资金1400万元、上级补助资金610万元解决。污水处理厂试行特许经营,采取BOT方式招商引资,经公开招投标,由福建虎都世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投资建设与运营,特许经营期25年,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报价为0.639元/吨;第二水厂及上游引水工程、地热水工程建设资金由县自来水公司自筹;管道天然气工程由广安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公共交通停靠站、候车亭等设施由县公交公司投资建设。
  三、其他建设资金
  20世纪90年代,县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贴钱也不赚钱。新建房首先用于安置拆迁户,剩余的房产向社会公开出售,赚的钱除开发公司依法抽取管理费外,其余用于拆迁补偿和改造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小区建设资金由建房户自行负责。单位集资建房用地出让金及基础工程建设资金,一般由单位先垫资,房改时收回,房屋建设,装修等资金由建房者个人自付。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公共设施由建设单位多方筹资建设。工业园区征地拆迁、规划、设计、“三通一平”等前期建设资金,由开发单位自筹,待建设用地出让后,从出让金中收回。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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