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85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93.3
页数: 2
页码: 155-15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调整公房租金、出售公房 清理集资房、解决困难户住房的改革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住房 改革

内容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4年,德化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1999年9月,更名为德化县住房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主任,县计划、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城区住房制度改革、管理等工作。同年,在非财政拨款单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职工工资3%收缴;有预算外资金的财政拨款单位同时试行。
  1995年1月,全县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缴交率从3%提高到5%;1998年1月1日,提高到7.5%;以后又提高到8%;1999年10月1日,提高到10%;2004年1月1日,提高到12.5%。2007年1月1日,全省统一规定为12%。
  二、调整公房租金
  1994年以后,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精神,公房租金逐年提高。1997年8月6日,县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德化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1995年,公房租金使用面积平均每平方米0.72元,1997年提高到1.58元,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9%,以后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至2000年,租金标准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15%,即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32元。
  三、出售公房 清理集资房
  1993年12月31日,预售公有住房478套,预收售房款344.8万元。
  2002年8月,德化县开展清理剩余公房、集资建房工作。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县累计出售公房、集资建房产权界定1920套,建筑面积22.49万平方米,售房收入2127.32万元。提取公共维修基金425.46万元;清理集资建房补发住房补贴59.79万元;单位集资建房支出114.8万元;退回单位结余的住房基金306189.64元,单位拍卖剩余公房交纳土地出让金支出7905.16元。售房收入累计使用631.46万元;售房收入累计余额1495.86万元。公共维修基金用于公共维修支出45.9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2.77万元,企业单位33.16万元;公共维修基金余额379.53万元。
  四、解决困难户住房
  1996年12月9日,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县城旧街改造的商品房中划出39套套房,建筑面积5090平方米,提供给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户购买,由县财政按商品房现行价格提供20%的住房补贴,共补贴80万元。2000年后,改为建设提供保障性住房解决困难户住房。
  五、建设提供保障性住房
  21世纪初,德化县政府开始分期分批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建立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救助。2003年,在三班洞上规划建设“幸福家园”,属移民造福工程,用于安置德化县边远偏僻落后山村搬迁的移民。2006年,县政府规划建设限价商品房——宝美职工公寓,用于解决进城务工农民住房困难问题,购房对象为夫妻双方均为进城务工农民且在城关无房者。
  2007年6月,县政府制定《德化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从7月1日起,开始向城关“两镇”(龙浔镇、浔中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按月发放租金补贴,当年年底共发放租金补贴23338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德化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