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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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83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口控制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12
页码: 116-127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德化县人口控制包括组织机构、宣传教育、生育政策、优生优育、利益导向、计生服务、依法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人口 控制

内容

2000年,据《德化县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县有家庭户8.62万户,家庭户人口28.4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30.20万人的94.17%;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30人,比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4.46人减少1.16人。据《德化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第一部分综合汇总卷一概要Z1—1表统计,全县有家庭户84851户,家庭户人口284659人,占乡(镇)人口301834人的94.31%,平均家庭户规模3.35人全县有集体户4387户,集体户人口17175人,浔中镇、龙浔镇的集体户和集体户人口最多,依次为1232户4969人、1915户6620人。据《德化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第一部分综合汇总卷五家庭Z5—1表统计,全县家庭户84851户,其中一代户23620户、二代户52179户、三代户8777户、四代户275户;二代三人户(20329户)最多,占全县三人户(21591户)94.15%
  二、户均家庭规模
  1988年,全县户均家庭规模人口4.45人;1989—1995年户均人口变化不大;1996—2000年,户均人口略有下降;2001年以后,户均人口在3.96~3.64人之间,降幅较大。2007年,全县户均家庭规模人口3.64人。总的趋势,家庭规模逐年缩小,传统的二代以上大家庭比重不断下降,一对夫妇及其与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所组成的核心家庭比重逐年上升。
  第三章 人口控制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行政机构
  (一)县计生领导小组1972年1月,德化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1990年3月31日,中共德化县委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德化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2006年6月5日,德化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名为德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组长由县长李辉跃担任。
  (二)县计生委(局)
  1980年7月,德化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1984年更名为德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县计生委)。1992年11月2日,县计生委决定成立德化县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办公室。1994年4月,德化县计划生育局(简称县计生局)成立,与德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编制不变。2002年8月,县计生局人事秘书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宣传教育科等科室合并,重新成立人秘宣传股、政策法规股、计财技术股等3个股室。2006年2月8日,县计生局更名为德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同年6月8日起,执行《德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内设人秘宣传股、政策法规股、计财技术股、发展规划股、群众工作股(县计生协会办公室)。2007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机构不变。
  二、事业单位
  (一)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1983年10月,德化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成立;1987年11月4日,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更名为德化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1992年7月,德化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更名为德化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二)县计生流动人口管理站
  1994年10月28日,德化县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成立,为县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1995年12月,人员编制增加,至2007年编制不变。
  (三)县生殖保健服务队
  2000年7月3日,德化县生殖保健服务队成立。2003年6月10日,德化县计划生育局成立外出育妇生殖保健技术服务队,满足流动人口日益增长的生殖保健需求。2004年7月,县计生服务站与卫生部门联合组建“生殖保健服务队”,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等知识咨询和系列服务。为临时组建单位,由县医院、县妇幼所、县计生服务站在编人员组成。
  (四)县计生督查队
  2000年8月23日,德化县计生督查队成立,与德化县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对计生工作者、乡村党政领导、县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等计生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计生工作“七不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计生统计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至2007年人员编制不变。
  三、乡(镇)组织
  (一)乡(镇)计生领导小组
  1990年3月以后,全县乡(镇)先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乡(镇)长兼任。1992年12月,全县乡(镇)配备5名专职计生副书记。
  (二)乡(镇)计生办公室
  1990年3月以后,全县乡(镇)先后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95年12月,全县乡(镇)计生办人员编制增加。
  (三)乡(镇)计生服务所
  1990年5月,龙浔镇计生服务所成立,至1991年5月,全县18个乡(镇)全部成立计生服务所,
  其中上涌镇、南埕镇成立中心服务所。1991年8月31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计划生育服务所为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行政隶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县计生委指导”。1997年7月28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重新确定各乡(镇)计生服务所单位性质,由原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改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加。2002年,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更名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第二节 宣传教育
  1988年,县印发《人口与计划生育》资料选编4000册,编印《人口与计生》简报,宣传《福建计划生育条例》《德化县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
  1993年,以“人口与经济的关系、中国经济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计划生育与农村经济的关系”等为主要宣传内容,抓好兴南街、凤池街“宣传一条街”工作。在乡(镇)建立固定宣传栏、固定大幅标语,健全和完善宣传教育网络,增加计生宣传经费投入;在中学开设人口教育课。以人口和婚育学校、党校和文化学校为教育阵地,以人口理论、人口形势与县情(或乡〈镇)情、村情)、计生政策法规、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为教育内容。对育龄群众,按不同年龄、不同婚育情况(青春期、新婚期、更年期)进行不同内容教育。
  1994年5月,县计生委、计生协会、计生服务站、妇幼所开展计生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各乡(镇)开展计生宣传“一条街”活动,向育龄妇女发放宣传材料5万份。是年,在办理“结婚证”“生育计划证”“双查双补”等工作中,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政策法规,县广播电台开办“优生优育服务台”专题节目,县计生委编写《计生工作简报》,通过有线电视、广播等宣传计生政策。
  1995年,在全县15~49岁的育龄群众中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乡(镇)宣传阵地以中国人口形势、人口与国情、计生政策和《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科学常识为教育内容,参照国家计生委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普及“标准”进行验收。
  1996年,对育龄群众进行人口理论、计生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知识的教育,在全县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知识竞赛。县有线电视台开设《乡(镇)领导谈计生》专题节目,县、乡有线广播《优生优育服务台》栏目及《德化报》等对计生会议及计生活动进行追踪报道,为创建全国计生先进县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00年,确定8月为计生电影宣传月,组织人员到乡(镇)、村巡回放映计生科普电影。县计生员编制汇集人口常识、计生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知识的宣传手册5万多份发至群众手中,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赴挂钩乡(镇)进村入户开展计生访视活动。瓷器制作图文并茂,把陶瓷文化与计生宣传相融合。南埕镇编创近百首有关婚育与节育政策、生育保健等内容的计生山歌,并在全县推广。
  2001年,将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融为一体,着重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是年,县委中心组、乡(镇)党委中心组继续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开展“决定”专题讨论活动;为全县202个村(居)主干和县管后备干部举办“决定”要点讲座;利用农村“圩日”“四下乡”,开展融计生灯谜竞猜、计生宣传挂图、计生宣传资料等形式为一体的计生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组织人员到乡(镇)、村巡回宣传“决定”及《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县新闻宣传部门刊登、播放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精神的文稿或专题片;各乡(镇)征订5000本“条例”和自编宣传手册5万份发至育龄群众手中;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条例”知识竞赛,组织千人上街宣传“决定”精神、听取泉州市“二女”户致富“领头雁”巡回报告会,向群众宣传“生男生女一个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型生育文化。南埕镇山歌演唱队进村入户宣传新型生育文化,县老年妇女联合会计生宣传队表演方言快板《赞计生》。
  2002年1月,县委宣传部、县计生局等11个部门联合转发《福建省关于“十五”期间广泛深入开展
  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实施意见》。8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月活动。是年,县委宣传部和计生、文化等部门联合举办第一届“婚育新风进万家”文艺会演,有关部门和乡(镇)编排演出歌舞、小品、相声、快板、方言小戏、山歌、高甲戏、双簧、南音等文艺节目,宣传婚育新风尚,引导群众摒弃重男轻女封建思想;宣传推广浔中镇、南埕镇作为市计生委“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新型生育文化示范基地的试点经验。
  是年,乡(镇)计生宣传工作有新特色、新内容、新思路、新方法。浔中镇在中学开设青春期知识、性健康教育课,以特色节目参加全县“婚育新风进万家”文艺会演。南埕镇组织镇、村干部及计生中心户长入户宣传人口与国情、“一法三规”、“五爱四有三美德”,村利用板报、墙报宣传计生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知识,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水口镇在内容上做到人口知识、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晚婚晚育知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宣传等“七进户”。上涌镇通过文艺演出、培训、咨询、座谈、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吸引群众参与;在育龄青年中开展人口与国情、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的学习、竞赛活动;开展以新型生育文化为主题的大规模集中宣传活动。美湖乡党校、中学、人口学校及村人口分校开设人口理论与青春期、性保健讲座或课程。
  2003年5月,县计生领导小组发动组织计生宣传服务活动。创作一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充分反映现实生活,具有时代气息的山歌、高甲戏、小品、快板等计生文艺作品,组织计生文艺小分队进村巡回演出。是年,浔中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计生法律法规,重点对象的访视率达100%,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的知晓率在95%以上。
  2004年,全县围绕“关爱女孩行动”这一工作重点,宣传“女儿也是传承人”,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南埕镇宣传“以人为本、男女平等”新型婚育观念,以及“男到女家落户”“女儿养老”等新风尚,列举“女子成才”“巾帼建功”事例,营造“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社会氛围。美湖乡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同发展农村经济、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结合起来,以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引导育龄妇女转变“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对计生“三户”(二女户、独生子女户、符合政策的一女一男户)开展“一带一”致富活动,推行计生“三结合”工作,引导群众“少生、快富、文明、奔小康”。
  是年,县委宣传部和计生、文化等部门联合举办第三届“婚育新风进万家”文艺会演,深入开展计生政策、法律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县有线电视台坚持每周两期四次播出“人口与计生”专题节目,县妇联、县计生局联合开展“婚育新风宣传一条街”大型宣传活动,在全县乡(镇)开展“控制出生缺陷·关爱人类健康”宣传活动;年发放计生宣传材料1万多份,接受咨询5600多人次。
  2005年4月,县委宣传部、县计生局联合印发《德化县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意见》;5月,宣传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精神。
  是年,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就业培训过程中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重点解决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人企业和频繁流动人群的计生宣传服务问题;在校园开展“人口文化、国情国策、青春期”教育,以及“天上的月亮·人类的未来”歌曲传唱、“阳光女孩”征文比赛等活动;在育龄群众中开展“婚前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年”活动;检查整顿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生育国策”展馆,把国情国策教育与家政知识、致富技术有机结合起来;把全面实施“五大工程”(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作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重要宣传载体;组织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
  2006年4月,县委宣传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德化县2006—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实施方案》,宣传主题转为: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依法生育、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社会性别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女孩和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溺弃女婴、非法买卖及抱(送)养婴儿、虐待妇女等违法行为。
  是年下半年,全县乡镇响应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的“‘紫竹药业’全国关爱女孩行动知识普及暨竞赛活动”。南埕镇关爱女孩行动知识普及暨竞赛活动组委会发动干部、中小户长进村入户,组织群众学习《关爱女孩行动知识竞赛题选》《全国关爱女孩行动知识普及暨竞赛百题问答》,开展书面问卷、有奖问答等知识竞赛活动。水口镇制定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专项活动,作出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的管理,依法惩处“两非”非法行为,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生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同等优先女孩和计生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
  2007年,宣传贯彻《中共德化县委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举办“第七届瓷都文化广场婚育新风进万家文艺演出”,全县8幅作品参加“中国宣传画竞赛活动”并获奖,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设计制作、标有“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字样的茶具,参加全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文图宣传品评选,获实物类二等奖。
  第三节 生育政策
  1988年10月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7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德化县计划生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县计生实施办法(试行)》),并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农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符合“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等十四种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经县计生委批准,可有计划地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有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符合第四条第(一)至(八)款之一者,经县计生委批准,可有计划地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归国华侨除适用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外,符合“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的”等三种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经县计生委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孩子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一对夫妻可以有计划生育二个孩子,符合“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两个孩子中有一个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再婚前生育孩子合计不超过两个”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经县计生委批准,可生育第三个孩子。
  《县计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且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村,夫妻只有生育一个孩子”,要求再生育的,经县计生委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符合《县计生实施办法(试行)》这一生育政策规定的有霞碧乡内洋村、村兜村、朱地村;雷峰乡双芹村;南埕乡前锋村、南埕村、塔兜村、枣坑村、望洋村、梓垵村;水口乡上湖村、淳湖村、昆坂村、榜上村;葛坑乡漈头村、邱村村;杨梅乡安村村、西墘村、下云村;桂阳乡安章村、涌溪村、梓溪村;上涌乡后宅村;汤头乡格中村;春美乡尤床村。
  1992年1月27日,县政府转发《泉州市贯彻执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办法》,自1992年2月1日起,与修正后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一并施行,原《德化县计划生育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停止施行。1995年5月30日,县计生委在《关于提倡晚婚、推行晚育的通知》中指出,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1999年12月30日,县计划生育局《关于男方已达结婚年龄、女方已达晚育年龄办理“生育计划证”的通知》指出:按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省计生委“有关内部掌握政策法规的口径”中关于晚育要求之规定,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女方已达晚育年龄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批准生育第一胎;农村一对夫妇,第一胎生育女孩的,女方年龄达25周岁、间隔期满4周岁以上,可以批准生育第二胎。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行由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会议于2002年7月26日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至2007年,继续落实少数民族生育政策精神。少数民族村村民,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生育间隔必须满四周年。
  2007年7月1日起,县实施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的规定》。过去省有关“农转非”、成建制转制等农村人口生育政策的规定,与该规定不符合的,不再执行。原来执行城市(城镇)人口生育政策的村民委员会,继续执行。
  第四节 优生优育
  一、科普知识宣传
  1992年,中共德化县委、县政府成立计划生育“三优”(优生、优育、优教)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计生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计生服务站、乡(镇)计生服务所及相关的卫生部门根据相应职责,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三优”工作的内容和举措。
  1993年以后,多渠道多层次宣传优生优育,利用乡(镇)人口学校和婚育学校,以及新闻媒体、集会、宣传栏、墙报等,宣传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县计生服务站对优生优育知识作专题宣传与指导,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指导男女双方健康婚配、最佳受孕年龄(女性23~29岁);婚前卫生知识宣传,指导夫妇了解男女生殖器解剖、生理、受孕及妊娠生理、常见遗传病等知识;健康教育宣传,向夫妇介绍受孕生理,如何预防不良因素对胎儿的影响,以及如何进行情感胎儿教育;宣传指导夫妇双方及时治疗慢性疾病,选择最佳受孕时机(即双方身体、心理处于最佳状态受孕)。
  1994年,计生“三优”工作宣传有新突破。是年5月25日,县计生委、计生协会、计生服务站、妇幼保健所开展计生宣传和咨询活动,乡(镇)开展计生宣传“一条街”活动,县广播电台开办“优生优育服务台”专题节目。
  1995年,县计生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的通知》,在全县育龄群众中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以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等科学常识为教育内容。1996年,县计生服务站组织开展“优生优育”咨询活动,先后组织58人次利用乡镇所在地圩
  日进行现场咨询1300人次,发放优生优育等宣传材料6500份。
  2001年2月,县计生服务站、各乡(镇)开展“科技在我身边”活动,宣传《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和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接受群众咨询、义诊3000多人次,发放优生优育等宣传材料5万多份。同年5月,县计生服务站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发送“计生与人口基础知识”“生殖保健基本知识”“为什么要做优生检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及各期生殖保健等宣传材料1.8万份。
  2007年以后,县开通“德化人口信息网”,设立“优生优育”专题栏目,包括优生常识、育教天堂、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内容。通过宣传,育龄群众初步了解优生的措施、如何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保健指导与医学检查
  1988年11月,《德化县计划生育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推出“提倡优生优育、推行婚前健康检查制度”。要求有关单位应开设婚前保健门诊和优生咨询门诊,加强围产期和婴幼儿期保健,提高育龄妇女的医疗服务。
  (一)优生“四项”检测
  1994—2007年,县计生服务站开展优生“四项”(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检测业务。
  (二)婚前、孕前、孕产期医学检查
  1988年,孕产期保健项目有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至2007年,县妇幼保健所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等工作。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有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乙肝表面抗原、梅毒检测、胸透、阴道分泌物检查、全身体格检查等;女性孕前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生化全套、ABO血型、乙肝二对半、阴道脱落细胞学检查、子宫双附件B超、支原体培养、衣原体培养、胸透、微量元素、心电图、梅毒等检测。孕产期主要抓预防出生缺陷,孕妇在孕早期应到县妇幼保健所或医院做早孕检查,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定期接受孕产妇系统保健,引导孕妇学习掌握孕产期保健知识,确保孕产妇安全和胎儿正常生长发育。通过夫妇双方家族史的询问、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检测,可以发现一些遗传性疾病、传染病,以及导致胎儿畸形的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等,引导夫妇双方及时有效治疗,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三)实施“两个系统保健”
  1992年起,县卫生局重视妇幼“两个系统保健”(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工作,依托县妇幼保健所实施福建省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为止,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生理心理特点,为儿童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生长发育评价与指导、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与体格锻炼指导、常见疾病防治、心理行为干预等系统保健服务。当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8.94%,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11.19%。2007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7.78%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3.87%。婴幼儿死亡率从1992年29.38‰下降到2007年10.13%;出生缺陷发生,率2004年18.35%,2007年下降至4.43%。
  第五节 利益导向
  一、施行计生系列保险
  1988年10月,建立、推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平安等三项保险,实行节育保健服务,对计生工作起到保障作用。1992年8月13日,县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强调优化服务,全面开展计生系列保险。1995年12月7日,县政府批转县计生委《关于为农村“二女户”增加投保金和农村“一男户”办理“独生子女证”及“两金”保险的意见》,并在全县施行。
  二、实施“三大工程”
  1996年年初,中共德化县委作出《关于建立农村计划生育物质利益导向机制和开展“三结合”活动的决定》。县计生领导小组于2001年8月31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计生“二女”户“安居、成才、幸福”三大工程,并制定实施方案。
  2003年4月以后,县政府印发《关于农村二女户和居民一女户家庭实行全程跟踪服务若干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草案)》。2004年3月,县计生领导小组印发《德化县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工作意见》。同年12月,县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4年度享受造福工程优惠政策的农村“二女”户23户,安排一批农村“二女”户到县城优惠购房。
  2004年,29个县直部门帮助挂钩乡(镇)解决计生“二女”户和“安居工程”资金问题,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措施:财政局筹集资金46万元,扶助建设全县23户计生“二女”户的“安居工程”;教育局对计生“二女”户女儿减免借读费、学杂费等40.14万元,当年22名农村计生“二女”户女儿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时各增加中考成绩总分10分,使其升入普通高中就学;脱贫办发放扶持资金3300元帮扶7户“二女”户发展经济;水利局将水利补助资金35.7万元优先安排给计生工作年度考评前三名的葛坑、三班、浔中3个乡(镇);民政局把计生困难户273户、870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全年发放保障金27.98万元,为133户计生户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困难扶助资金2.66万元;团县委将上涌“2.28”火灾遇难计生户的7名子女全部纳入市“希望工程”和“1十1”进行资助帮扶。
  三、实施“五大工程”
  2003年5月,县计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农村二女户和居民一女户的“保健、成才、造福、致富、保障”五大工程;做好农村二女户“安居工程”乔迁工作。
  2005年3月,县政府制订《德化县计划生育“五大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实施农村“二女”户“五大工程”(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5月,县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德化县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方案》。
  是年6月,县计生领导小组制定《德化县“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并推广农村计生女孩户女儿意外伤残、死亡抚慰、医疗门诊挂号费减免优惠等制度,优先安排失学女童就学,查处贩卖、残害、遗弃女婴案件,完善婴儿收养制度,做好独女户、“二女”户的救济、慰问工作。同年8月,县计生领导小组印发《德化县农村特困计生二女户女儿上大学助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促进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2006年5月,县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德化县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方案》。9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实行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推行小额贴息贷款、农村部分计生贡献家庭奖励、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救助等制度;优先把符合条件的计生“二女”户、独生子女户纳入“低保”范围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
  至2006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的奖励及优生、优惠政策和措施。落实2006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安居工程”项目,全县安排资金46万元,资助23户农村计生“二女”户进城购房;优先将“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纳入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优惠、倾斜的对象,其中计生“二女”低保户应缴纳的保险基金每人每年40元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2007年2月,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加强政策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教育局对96名农村计生二女户报考普通高中给予加6分照顾,减免全县“二女”户学生借读费、杂费20.709万元;县农办实施“造福工程”,安排23户计生贫困户搬迁,并给予补贴10万元;水利局优先安排计生工作较好的24个村建设供水工程,落实帮扶资金120万元;民政局采取“低保”向计生“三户”倾斜措施,将全县计生困难户312户、966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年发放保障金47.6万元;县妇联实施“春蕾计划”,优先将计生“二女”户贫困女童85人纳入助学对象,资助6.3万元;国土资源局安排职工公寓房23套,按优惠价给计生“二女”户购买。
  第六节 计生服务
  一、场所与设施
  1987年,县计生技术指导站建立以后,县政府和乡(镇)政府配强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投入大量资金,建设计划生育服务场所,购置设备。
  县计生服务站 1988年11月,县计生服务站大楼落成,占地面积578.12平方米,建筑面积2337.45平方米,总投资923万元;内设15个科室。1989年以后,县投入230万元添置计生服务站计生服务大型设备和仪器;至2007年,县计生服务站有固定资产454万元,主要设备有海鸥牌台式B超机、绵阳美科B超机、绵阳灵通电子B超机、尿液分析仪、血液分析仪、血凝仪、女性治疗仪、乳腺诊断治疗仪、无影灯、立式高锅消毒柜、冰箱、药具宣传车等。
  乡(镇)计生服务所
  1991年5月,南埕镇中心服务所成立。1993—1999年,新建乡(镇)计生服务所10座、改建8座,总投资200多万元,总面积2700平方米。2002年,创建南埕镇计生服务中心大楼,装修面积700多平方米,业务用房300多平方米,投资60多万元。计生服务中心大楼内设手术室、门诊手术室、妇检室、门诊室、咨询室、悄悄话室、B超室、化验室、消毒供应室、康复室、药具室、视听室、资料室、女性治疗室、乳腺检查室、办公室等17个科室,配备先进的B超、心电图、波姆光治疗仪、显微镜、血凝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干燥箱等诊疗设备。2005年以后,投入资金400多万元,加强基层计生服务所基础设施建设。
  二、服务网络
  1987年11月,县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后更名县计生服务站)。1990年5月,乡(镇)设立计生服务所,村(居)建立计生服务室。形成县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中心计生服务所(上涌镇中心计生服务所、南埕镇中心技术服务所)为重点、乡(镇)计生服务所为依托、村(居)计生服务室为网底的四级计生服务网络。
  至2007年,全县建立县级计生服务站1个,乡(镇)计生服务所18个,村计生服务室202个。
  三、技术服务
  (一)县计生技术服务1986年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般由卫生部门承担。随着县、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计生技术服务逐步由计生服务机构承担。
  1988年,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继续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现场咨询服务、避孕药具发放、避孕和计划生育医学检查、计生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治、生殖保健等免费服务。1992年以后,县计生服务站开展优生优育咨询门诊、查孕、不孕症普查、病残儿鉴定、妇科病普查、乳腺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
  1994年以后,县计生服务工作以杜绝计划外生育、落实节育、强化孕前管理为重中之重。
  1995年,全面开展“三查”服务,当年完成查孕253例、妇科病普查173例。1998年起,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为新婚夫妇作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虫等感染筛查;首次开展孕前优生检测筛查858例。
  2001年10月以后,施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2002年,推行新型的节育环(母体乐、爱母乐、吉妮)抗早孕等节育新技术;严把管理规范、节育前检查、技术操作、节育后护理等“四关”,知情同意率达98%以上。2003年6月,县计生局外出育妇生殖保健技术服务队成立,到城关、乡(镇)进行巡回技术服务,以满足出外打工育龄夫妇的生殖保健需求。
  2006年4月以后,县计生服务部门探索和建立集生殖保健、妇幼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机制,开展实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等“三个服务工程”,为育龄群众提供“一站式”全程综合服务。至2007年,相继开展节育、优生咨询门诊、不育症普查、妇科病普查、查孕等服务项目优生咨询门诊10432例,不育症普查191例,孕前优生检测筛查10064例,常见妇科病普查4799例,查,孕8358人次,组织病残儿鉴定141例,乳腺检测292例。
  (二)乡(镇)计生技术服务
  1991年5月以后,乡(镇)计生服务所为育龄夫妇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咨询等系列化优质服务。1998年起,全面开展“三查”服务,是年完成妇科病普查48640例,此后每隔一年普查妇科病一次。2002年,规范科室布局,健全工作制度。即制定《计生技术服务规范》、《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常见急症抢救预案及转诊方案,以及预防医疗、护理差错事故的安全措施;建立医疗装备档案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医疗护理技术服务常规。2003年,实行为计生“三户”提供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免费为育龄群众采取节育,免费为持证育妇孕期检查和健康检查;利用“优生优育咨询门诊室”,开展生殖保健宣传及妇科病普查,为育龄夫妇提供系列化服务。
  第七节 依法管理
  一、依法行政
  (一)人口计生工作法治化1988年5月以后,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对招工、招干、调资、调动、办理工商执照、农转非、民办转公办的教师等人员实行审验生育证明制度。
  1989年1月起,审批生育第二胎实行“一公开”(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开申请理由)、“二监督”(由群众监督申请人申请理由是否属实、监督审批机关是否按政策审批)。至1991年,县计生委先后印发《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实行公开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审批生育第二胎实行“公开监督”制度的通知》《关于统一使用“生育节育证明书”的通知》等文件,并在“五清理”(对早婚早育、落实节育措施、计划外生育、计划外怀孕、奖惩兑现的清理)基础上推行“准生证”制度。
  1992年11月,县组织实施泉州市计生委《关于“五清理”工作中违反计生对象的若干处理意见》,对违反间隔规定、早婚早育、未达晚育年龄提前生育、违反计生规定超生一个孩子或超生两个孩子、超生三个以上的、外地调入人员的计生问题等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1995年3月,县发出《关于一九九五年度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落实计生工作层层负责制。同年5月,县计生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村干部、党员违反计划生育进行全面清理的工作方案》,具体提出清理对象、清理时限、政策界限。同月,县计生委作出《关于农村计划生育“五清理”的政策界限》,规定“对非法收养孩子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即征收计划外生育子女社会抚养费。同年7月以后,县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若干处理规定》。同年,县计生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进行全面清理的工作方案》。
  1997年5月,县计生领导小组提出《关于全面清理“口袋户口”的意见》,对全县“口袋户口”(将户口迁出而无入户)进行清理,堵塞计划外生育漏洞。同年11月,县计生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德化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落实企业法人和村(居)委会管理外来人口计生责任制。同年,在全县开展创建计划生育规范管理“示范村”活动。
  1999年10月,县计生领导小组转发泉州市计生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的有关处理规定的通知》,加大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党员干部处理力度。
  2002年4月,县计生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在浔东等10个居委会和宝美等18个村,以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中,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制定《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合同书》,实行分类管理。
  2003年5月,县计生领导小组制定《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方案》,推行计生村(居)民自治新时期计生工作基层管理体制;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与村(居)民签订《推行计生村(居)民自治协议书》《计生服务管理协议》。
  2004年7月,县执行《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
  2005年1月,施行《德化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维护管理服务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06年8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制定《关于计划生育乱收费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清退原收取的计生押金,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免费向计生夫妇提供基本项目的计生技术服务;纠正和严肃查处计生乱收费以及挪用、截留、克扣、贪污社会抚养费行为。
  同年9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建立“依法管理,村(社区)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
  2007年4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贯彻〈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二)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
  1985年11月,执行县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超生子女费征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历年来违反计生政策的遗留问题以及已征收超生子女费的收支情况、账目设置、核算手续、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1991年,开展计划生育“五清理”,对4000名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征收计划外生育费40万元。
  1994年6月,县计生委印发《关于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政策界限》,规定1988年6月30日前违反计生、1988年7月1日至1991年7月9日违反计生、1991年7月10日以后违反计生的具体征收办法。
  2002年8月,县执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3月,县计生局提出《德化县计生部门2004年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是年,县法院全年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的案件16件,标的16.85万元。
  (三)治理非法收养、非法送养
  1992年4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5年5月,县计生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村干部、党员违反计划生育进行全面清理的工作方案》,凡非法抱养、送养的,“按计划外生育论处”。同月,县计生委制定《关于农村计划生育“五清理”的政策界限》,对非法收养孩子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1999年4月,施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9年5月以后,施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00年2月,执行福建省计生委《关于收养中涉及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4年7月,落实县计生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对计生“五清理”中清理出的出生漏报区分性质采取相应措施:2004年7月1日前,清查补报的出生人口,如属该对象生育的,可在交清社会抚养费后申报入户;属于非法抱养、拾养的,处罚及申报入户待定;凡属“二女”户抱养、拾养的,不论时间先后,原则上应实行调剂,其处罚及申报入户等待定;凡是7月1日后上报的非法抱养、拾养的婴儿,原则上实行调剂,其处罚及申报入户等待定。
  2007年11月30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德化县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时检查内容和评分方案》,2004年10月1日以后,依法处理非法抱养的对象。
  二、综合治理
  (一)流动人口管理
  1994年11月,县政府下发《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
  2002年4月,县计生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落实户籍地与居住地“两地”管理责任,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统计分析,规范统计行为。同年9月,县计生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职责的实施方案》,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完善企业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网络。
  2003年4月,县计生领导小组通过《关于德化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草案)》。
  2005年年初,根据《德化县村(居)计生工作队伍建设优化整合意见》《德化县关于在龙浔、浔中两镇开展计生小区管理试点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城郊型、社区型、封闭型三种类型,分别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龙浔镇宝美村、湖前社区、园丁社区和浔中镇浔中村、凤池社区、富东社区6个村(社区),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小区管理试点工作,落实计生工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管理机制。龙浔、浔中两镇先后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流动人口计生小区管理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以每居住1200~1500人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分区域、分楼幢划分85个小区,招聘85名小区管理员,开展计生小区管理试点工作。是年7月,在城区两镇实行小区管理试点基础上,城区两镇其他14个村(社区)再划分75个小区,新增配75名小区管理员。
  2001年7月至2005年5月,执行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其间4次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联网)清查活动,掌握县流动育龄妇女计生管理服务的基本情况。
  2006年11月,县计生领导小组制定《德化县流动人口小区计生综治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小区,每个小区配置1名专职计生综合管理员,管理员实行“县聘、乡(镇)管、村(社区)用”管理体制,其经费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
  2007年1月起,出台《德化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德化县流动人口小区计生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和评估标准》,推行流动人口小区计生综治管理工作。
  (二)专项整治
  2002年4月19日以后,在全县开展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B超胎儿性别鉴定。
  2003年4月,县计生领导小组印发《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控制出生性别比的有关管理制度。同年6月,县计生领导小组转发泉州市《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工作意见》,贯彻中宣部等11个部门联合作出的《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落实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座谈会精神。同年11月,施行《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
  2004年5月,县计生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持有“生育证”孕妇终止妊娠及新生儿死亡报告制度的通知》,制定终止妊娠和新生儿死亡报告、现场勘查和管理、责任追究3项制度,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行为。
  2005年6月,县计生领导小组实施《德化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2006年9月,德化县出生人口性别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加强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领导。2007年9月,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遏制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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