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矿产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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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820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矿产资源管理
分类号: F293.21
页数: 4
页码: 104-1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1991年到2007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情况。
关键词: 国土资源 矿产资源管理 德化县

内容

一、行政管理
  1991年6月13日,县政府召开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办公会议,提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重点以瓷土矿、铁矿、金矿、石板材、锰矿为主,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经济优势,强化矿产资源管理,调整充实矿管办、矿产公司的力量。
  1992年5月23日,县矿产工业总公司成立。2002年4月,县政府公布实施《德化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在矿业权设置上划定“可采区、限采区、禁采区”,从严控制采矿许可证发放,取消省道两侧和城镇四周一重山的采矿许可证。
  2001年,采用多模式探矿增储,引导企业积累资金投入勘查、股份合作投入,县政府投入100多万元资金编制《德化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01—2005)》、《德化县矿产资源地质报告》和《德化县地质矿产图》(1∶50000);按照县委、县政府“能快则快,把地下资源优势转化为地上经济优势”的要求,加快矿产资源开发步伐,培育扶持矿业龙头企业,引导矿山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路子,以省阳山铁矿、鑫阳矿业、省双旗山金矿、阳春矿业、博诚矿业、恒久矿业有限公司等为龙头,带动全县矿业发展。
  2003年2月1日起,根据《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要求,对所有新设置的矿业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同年7月,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阳山铁矿、省双旗山金矿、邱村等10家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核查检测试点工作,为矿产资源的规划、勘查、开发、保护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储量依据。同年8月,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德化县采矿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按规定出让采矿权,规范矿山采矿秩序。
  2005年,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制化建设,制定《德化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德化县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若干要求》《德化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矿产资源管理文件,对行政案件查处实行办案、审查、决定“三权分离”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初步实现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全面取缔和查处无证非法采矿、越界开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边探边采、非法承包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企业“三率”(采矿回采率、开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的考核与监督检查,减少矿产资源浪费。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严格实施可采区、限采区、禁采区规定,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实施科技兴矿战略,有针对性地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用高新技术和适用先进技术改造采选业,发展精深加工、循环矿业经济,关闭开采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污染环境的矿山开采企业,引导矿山企业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建立健全股份投资、合作办矿的县、乡、村三级矿业勘探开发体系,加大矿业勘探资金投入;引导中小矿山企业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产业关联度,加强对矿区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集中力量打造钢铁原料、黄金、水泥三大矿产基地;加强采矿许可证颁(换)发证审查、报批制度,依法加强矿业权转让管理,引导矿业权人依法以拍卖、兼并、出租、抵押、继承等方式处置矿业权,制止非法承包、非法出租、非法买卖矿业权,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行为。
  2006·年以后,编制、实施《德化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06—2010)》
  ,进一步规范资源储量管理,落实地质勘查监管工作。2007年9月,制定《德化县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开展美湖阳山草园仔铁矿与阳山柒宝铁矿的整合工作,加大阳山柴叶坑矿区资源整合力度,对县煤矿进行资产重组。
  二、整治矿业秩序
  (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2003年6月21日起,执行《德化县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山开采企业,淘汰开采规模过小、工艺落后、破坏资源、污染资源的各类矿山开采企业;按国家、省、市整治验收标准,对合法矿山开采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治理危库、险库、病库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落实尾矿库抢险应急预案;加快小矿山整合、改造,推进矿山开发技术进步。
  2004年5月以后,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对非煤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进行专项治理,推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开采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未设计通风系统的,不得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风质、风量和风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执行气体检测工作,或通风管理制度不完善、通风管理混乱的矿井,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对未经验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即投入生产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风质、风量和风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分级监管规定提请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对未配备必要仪器进行气体检测,或者未制定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通过治理,矿井通风管理水平和职工现场应急处理能力明显提高,遏制1次3人以上中毒、窒息及死亡等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2007年,对露天矿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建立相应的责任制;依靠技术进步,走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开采的道路;按分级监管原则,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按程序提请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加强动态监管,对发现企业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加强对露天矿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力度,凡未按设计及修改设计方案建设施工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露天矿开采原则,整治露天采石场和其他露天金属矿违规开采行为、未经设计乱采滥挖和未按设计要求建设和开采行为,重点治理非煤露天矿山高台阶不分层、不分台阶开采和爆破安全距离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开采行为,推行露天矿机械化铲装作业,推广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至是年,全县非煤露天矿山实现机械化铲装作业率80%,全县中深孔爆破覆盖面20%。
  (二)选矿企业尾矿库安全监管
  1988—2001年,选矿企业尾矿库安全监管由劳动监察部门负责。2002年,德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成立,尾矿库安全监管由安监局负责。2003年,县安监局发出《关于开展尾矿库专属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2004—2005年,先后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确实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做好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根据评价意见整改尾矿库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做好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尾矿库建设及运行安全。
  2006年6月以后,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对全县矿山企业尾矿库进行专项整治,要求企业对在建、在用的尾矿库补充安全设施设计并报市安监局审批,根据设计方案在期限内完成施工,经市安监局验收合格,达正常库的标准;对完成堆筑或停用的尾矿库进行闭库施工。建立健全尾矿库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闭库及闭库后再利用的档案。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整改事故隐患;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未完成补充整改设计的尾矿库,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对危库、险库吊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危库业主立即停产整治、险库业主立即限期整改;对“病库”责令其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按程序提请省安监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发现企业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严肃查处事故,对拒不整改或边整改边组织尾矿库违法运行所发生的事故,严惩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行尾矿库建设、整治工程监理制度。
  (三)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
  至2007年,全县有非煤矿山76家,其中中型矿山3家、小型矿山29家、零星分散的小矿山44家。44家小矿山中,有16家小型矿山存在采掘设备及技术工艺落后、市场容量小、经济效益低等问题,有待兼并整合;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关闭的矿山有18个(处);一矿多开,应关闭的部分生产采场和矿硐有7个(处);由大企业兼并的矿山有美湖乡的阳山草园仔铁矿、阳山柒宝铁矿。
  阳山柴叶坑矿区,与永春县下洋镇上姚村毗邻,下部有永春县管辖的5个矿硐在越界开采,上部地面是省阳山铁矿的办公生活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要求必须经过彻底整治后进行整合开采,涉及的矿山有德化县柴叶坑铅锌矿、美湖乡燕乌灰石矿、美湖乡阳山村金阶埯石坑石灰矿。
  三、治理矿山生态环境
  1988年,落实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和“谁污染、谁治理”等有关政策,开展矿山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2004年11月,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是年以后,全县工业项目区、矿山企业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护方案报告要求执行,落实整改治理措施;矿山企业在矿产开发过程中造成“青山挂白”的,要求必须在春季进行植树种草绿化,废矿渣、弃土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要求指定地点排放。
  2007年1月以后,县加强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综合整治“青山挂白”;加强矿山水土保持和地质环境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诱发、加剧山体滑坡和导致“青山挂白”的人为采矿活动。同年9月,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推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引导矿山企业加大生态保护、治理力度。
  四、矿产执法监察
  1988年12月20日,德化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简称县矿管办)成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依法对全县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监督管理。1989年,县矿管办在瓷土资源丰富的美湖、盖德、浔中、三班、桂阳等5个乡镇设置矿管站,制订长期开采计划,对优质高岭土实行限量开采。1996年,县纪委、县监察局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金矿开采执法监察,查处非法开采等违纪违法行为。2000年,发出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4份。
  2002—2007年,依法查处取缔无证非法采矿105起,立案查处2起;制止越界开采或擅自进入“禁采区”非法采矿、擅自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矿山违法采矿46起,调处矿权纠纷36起,取缔小氰化池、小混汞池26处,清除或责令拆除非法选矿的小洗金机151台次,向公安、电力等部门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及“整改意见”“行政建议书”714份;与安监、公安、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12份,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近百人次;依法关闭或取缔及炸封不规范矿、非法矿硐、非法开采硐口、无证开采矿山、非法采矿点等85个(处),依法关闭影响环境、污染水资源的采石、取土点27个,引导矿山企业投入治理资金近400万元;查处非法使用爆炸物品案件3起,治安拘留4人;查处“以采代探”行为及无证探矿4起,注销规模小且整改无望的采矿许可证4本,查封小煤矿山2处,行政处罚非法矿山企业1家,没收非法矿产品16吨,关停采场3个,拆除非法矿山简易搭盖(工棚)19座、控压机2台。其间,对小型矿山企业实行关闭、淘汰、整合、改造,关闭、淘汰八逞辉长岩矿等8家矿山企业,整合、改造阳山草园仔铁矿、坂仔瓷石矿等13个矿区;对全县79个持证矿山计135个矿硐及矿点进行全面整顿,依法责令8个矿硐和14个矿点停产整改,66个矿硐及矿点(露天开采34个、地下开采32个)限期边生产边整改。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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