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设用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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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81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建设用地管理
分类号: F293.21
页数: 4
页码: 98-1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情况。
关键词: 国土资源 建设用地 德化县

内容

一、建设用地审批
  1991年7月27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县、乡政府落实领导干部土地管理责任制,继续实行“两公开、一监督、三榜公布”用地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指标,及时查处违法占地案件。
  1993年10—12月,加强城乡临时用地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审批后发给临时用地许可证;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是年以后,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审批非农业建设用地时做到“七个坚持,三个不予”,即坚持用地审批程序,坚持集体研究、“一支笔”批地,坚持按法律规定的用地限额,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坚持审批用地由政府发文,坚持定点放样,坚持跟踪检查验收工作,对用地项目、用地地点、用地规模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1997年,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从1997年4月1日至1999年,全面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审批。1998年,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清地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国家、集体用地178宗,用地总面积381.18公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先后审批办理国家建设用地158宗,面积199.51公顷;“三资”企业用地22宗,面积243公顷;乡镇企业用地202宗,面积38.25公顷;个人建房5115宗,面积56.58公顷;县重点工程用地14宗,面积378.3公顷。
  1999年起,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办理用地手续,按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下达的用地指标控制用地数量,实行县政府分管领导“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2000年,严格按新法规定审批各类用地,县政府下发《关于农村村(居)民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用地行为。
  2004年10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同年11月,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2004年12月至2007年,施行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二、建设用地储备
  (一)储备机构
  2001年1月5日,德化县土地储备中心成立,隶属于县土地管理局,为全额财政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注册资本1007万元,从业人员7名。同年12月,德化县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成立。县土地储备中心在县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指导监管下,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调控全县土地市场,负责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盘活城区内的储备土地;统一征用、开发城区内集体土地;协助政府做好土地出让的准备工作;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二)用地收储
  2002年9月,县政府印发《德化县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施方案》。2006年8月,县政府印发《德化县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2007年11月以后,县实施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001—2007年,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面积511.3167公顷,协助出让土地面积50.2836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56667万元。
  三、建设用地供应
  (一)个人建房用地供地
  1988年,全县农村个人建房用地供地总量370宗、427户,供地总面积4.5435公顷。1997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供地总量429宗、553户,供地总面积4.8038公顷。1996—1999年,全县农村个人建房用地供地总量3058宗、4240户,供地总面积39.2765公顷。2006年,全县农村个人建房用地供地总量82宗、142户,供地总面积1.05531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地
  1988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总量14宗、2.3642公顷。199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总量132宗、70.2831公顷。
  2000—2007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总量226宗、1131.8362公顷(其中新增1067.8091公顷),其中商服用地7宗、12.4901公顷,工业、仓储用地152宗、304.0021公顷,住宅用地33宗、20.206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特殊、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的用地34宗、795.1376公顷;划拨30宗、791.0276公顷;出让196宗、340.8086公顷,其中协议出让163宗、306.793公顷,招标拍卖挂牌33宗、34.0156公顷;成交价款77094.5774万元,政府纯收益17674.11万元。其中,200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总量77宗、107.257公顷,包括工业、仓储用地70宗、99.3933公顷,住宅用地4宗、6.572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宗、1.2914公顷;划拨3宗、1.2914公顷;出让74宗、105.9656公顷,其中协议出让68宗、98.3283公顷,招标拍卖挂牌6宗、7.6373公顷;成交价款32370.5万元,政府纯收益6146.38万元。
  四、工业项目区建设用地管理
  2000年,全面推行工业项目区建设用地“五统一”管理以后,县停止审批县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个人建房用地和新投产工业项目的零星用地。
  2003年9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清理整顿开发区,纠正越权审批、违规圈占土地、低价出让土地行为;重点清查工业项目区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纠正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
  2004年11月起,县实施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用)》,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建设用地。
  2006年8月以后,县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这一管理措施的实施,避免土地调控中出现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的发生。
  五、建设用地清理
  1994年6月,组织对城关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进行清查,发现违法用地33家。
  1995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对非农业建设用地中个人建房违法占地进行清查处理的通知》,在全县开展清查处理土地违法行为工作,立案调查城关地区114宗违法占地案件。1997年6月,全面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工作,对1991年以后全县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问题,组织力量重点清查、立案处理;至1998年,查处办结改变土地用途案件16宗,收缴各种土地规费700多万元,完成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案件查处工作。
  1999—2007年,未再进行类似全县性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专项清理。
  六、土地执法监察
  1988年1月,由县人大机关、土地管理局、建委组成2个调查小组,到上涌乡、美湖乡的6个村、27家建房户、4家砖厂实地调查乱占耕地情况。事后,县政府召开乡(镇)长、土地管理员紧急会议,部署进一步开展土地管理法宣传教育工作,查处违法占地盖房问题。1990年,全县创建无越权审批、无擅自占用、无少批多用、无买卖非法转让土地的“四无”乡1个、“四无”村30个。
  1991年,全县依法查处违法占地案件89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4座违法占地计271.78平方米的建筑物。1994年,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县纪委、建委等有关部门对原福兴瓷厂企业用地改变用途作房地产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至1995年,依法拆除、责令复耕土地20起,处理没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162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98件,调解各类纠纷186起;创建“四无”乡(镇)7个。
  1996年,县政府成立“德化县土地执法领导小组”,加强调查处理企业用地改变用途案件。县土地管理局严格依法行政,先后查处1993年以来土地违法案件194件,收回有关规费160多万元。
  1997年,组织力量重点清查、立案处理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的案件;县政府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华艺陶瓷厂和宝星瓷艺加工场等依法处理,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注销已发土地使用权证。是年开始,先后规范建设用地、土地二级市场、土地测绘程序等土地管理业务。自此以后,土地监察工作实现根本转变:即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由过去协商处罚、靠违法者自觉履行,转变为依法强制实施行政处罚。
  1997—1999年,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若干意见,查处城关区域企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批少占多等土地违法案件600多件,收缴各种规费1000多万元。其中,1998年严肃查处一批在耕地上随意开“天窗”建房子的典型违法占地案件,依法没收违法建筑6座,拆除违法建筑3座;清查补办国家集体用地177宗,总用地面积170公顷,依法罚款150多万元;处理个人违法占地案件400多件。2000年,先后制止违法占地30多起,立案查处11件,调查落实土地类信访件95件,查办率100%
  2002—2006年,依法制止违法占地180起,立案查处1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件,依法办理土地信访件及信访转办件100多件,调处土地纠纷76起,发出制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42份,拆除违法建筑42起(处)。
  2007年9月15日,县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以查处2005年1月1日以后“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出6宗未批先用的违法占用土地行为,面积4.95公顷,执行处罚面积3.29公顷,罚款29.62万元,自行纠正面积1.64公顷。依法制止违法占地52起,其中对违法占地建筑比较严重的浔中镇乐陶村、龙浔镇高阳村、三班镇奎斗村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违法搭盖75座,建筑面积3013平方米,调处土地纠纷12起,依法立案7件,结案7件。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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